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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剧小说扎谈1

    何谓“喜剧小说”

    南台

    什么叫“喜剧小说”?就是喜剧的小说形式,或者说小说形式的喜剧。既然小说只是形式,喜剧才是核心,那么喜剧小说就与喜剧具有同样的内核,搞清了什么是“喜剧”,也就基本搞清了什么是“喜剧小说”。然而,要谈“喜剧”,却是有点费劲。

    以前的理论,谈到“喜剧”,大多是指戏剧,但“喜剧小说”的出现,使理论的范围扩大了,只好用“喜剧作品”来覆盖。那么,什么是“喜剧作品”呢?亚里士多德在与悲剧相比较的意义上对喜剧作了这样的规定:“喜剧是对于比较坏的人的摹仿,‘坏’不是指恶而言,而是指丑而言,其中一种是滑稽。滑稽的事物是某种错误或丑陋,不致引起痛苦或伤害。”大权威说得对不对?草民不敢说不对,但他把喜剧的对象作为一种“否定性”存在,那有没有“肯定型”喜剧?如果有,由谁来“领导”?

    康德先生从主体心理感受分析中引出喜剧的特点,把喜剧的“可笑性”和“突然性”相联系,认为“一种紧张的期待突然归于消失”会引起笑,有这种特点的自然是喜剧了。他举的例子是在一次英国人的聚会上,一个印度人对啤酒桶打开后泡沫喷涌而出的现象十分吃惊,英国人以为他是吃惊泡沫现象,不料他说,这么多的泡沫当初是怎么装进去的?紧张的期待突然转移了,当然也可以说是消失。这不好说不是喜剧,但喜剧就这么丁点乐趣?似乎有点狭窄啊。

    英国著名喜剧作家梅瑞狄斯则强调了理智认识(领悟),说喜剧“是通过头脑所产生的一种笑。”只有那些头脑敏锐领悟能力强的人才能欣赏。法国哲学家柏格森有意无意地迎合了梅氏的说法,并且有一个比较有意义的总结,指出喜剧人物并不一定就是恶和不道德,只是与传统习俗不合拍,显得奇怪。这些说法不能说错,但具体区分是不是喜剧时,怎么把握?

    鲁迅先生说:“喜剧将那无价值的撕破给人看。”这话说得铿锵有力,边界非常清晰,很好把握,可喜剧只是把“无价值”的撕破给人看吗?“有价值”的便不能入喜剧?

    黑格尔说喜剧是“理性的幽默”,这当然对,而且面很很宽,“无价值”“有价值”全包括进来了,可是不是有点朦胧啊?

    马克思指出喜剧对象的特征是“用另外一个本质的假象来把自己的本质掩盖起来。”到底是大哲学家,非常具体、准确,而且边界清晰,但就是话说得有点弯弯绕,与中国人的说话习惯不太合辙。

    这些先生,不是革命导师,就是文坛领袖,一个赛一个的高,不好轻易否定哪一个,但综合起来看,还是黑格尔、马克思、鲁迅三位的比较靠谱。再综合三人的意见,喜剧小说是不是可以这样定义:幽默地将张冠摘掉,把冠下李裸给人笑。

    核心是马克思的,“张冠”即“另外一个本质的假象”,“李”即“自己的本质”,“冠下”即“掩盖起来”;

    动作是鲁迅先生的,将张冠“摘掉”即“撕破”,“裸给人笑”即“给人看”,但“冠下李”是“伪”,包括“无价值”,却不止于“无价值”,比鲁迅先生的限定更宽广。

    形式是黑格尔的,“幽默”直接派用了,不摘别个,只有选择的“将张冠摘掉”,就是“理性”。

    这三个是最主要的,其余如亚里士多德、康德、柏格森、梅瑞狄斯等人的意思,大体上都能或隐或显地体现一点。而且将车尔尼雪夫斯基深恶痛绝的“闹剧”被“理性”排除在外了,以免它败坏喜剧的声誉。

    这就是我理解的“喜剧小说”。

    当然,若人物、情节、环境、语言都是喜剧的,便是完全的喜剧小说:若情节、环境、语言是喜剧的,人物是非喜剧的,则是不完全的喜剧小说;若只偶有情节、环境、语言的喜剧性,只能算有喜剧因子的小说:若只有语言的调侃,而无人物、情节、环境的喜剧性,则不能算喜剧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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