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我们城主冷艳高贵》 正文 1.第1章 飞仙岛是南海的一座孤岛,因其状似敦煌壁画上的飞天而得名。 岛屿第一任拥有者姓氏名谁,生于何年代现已不可考,然拥有者的后人却一直平平稳稳地生活下去,无论是朝代更迭,亦或是中原战乱,似乎都没有影响这海上漂泊小岛的命运。 中原人若有常走南海通商者便知道,这岛屿的主人家,世代姓叶。 虽然是漂泊在海上无依无靠的岛屿,但岛上的居民却不见得贫穷,看他们的吃穿用度,少不得比京城的富户还要更精细些。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飞仙岛别的没有,却偏偏产些漂亮的珊瑚以及颜色多样的合浦南珠,渔民驾驶艘小船悠哉悠哉地出海,只要不是运气太差,都能捞上一二个拳头大的贝壳,至于里面究竟是价格远远高于同等黄金的珍珠还是砂砾,这要看当天的行情。 这座小岛,光靠从海里捞出来的“黄金”,就能舒舒坦坦地经营百年。 岛民富得流油,那岛屿主人自然不用多说,居住的宅邸有三层楼高,放当时绝对是罕见的高大建筑,琉璃瓦在南海灿烂阳光的照射下色彩愈发鲜亮,几乎是富丽堂皇的代名词。至于院落中的奇花异草,那更是数也数不清,南海一带气温高,一年有8个月,院中的各色花朵都在争奇斗艳。 灼灼百朵红,戋戋五束素,红的白的黄的紫的,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你见不到。 不过比起花草建筑物,岛主居所中最惹人注目的还是各色侍女。 飞仙岛存在时间太长,岛中人数已经多至形成一城规模,居住于此的居民都自称为“白云城子民”,而“白云城主”这一称号则世世代代流传下来。 能在白云城主府中当差,对本地居民来说绝对是一件体面的大事儿,然而白云城中的侍女护卫大多是家学渊源,亦或是从海外采买而来,本地人挤破头想进入,却不一定能够如愿。 男子且不说,因为常年习武个个都长得俊俏挺拔,用高大壮实来形容或许都不为过,至于侍女,容貌清秀只是其一,因为应和城主喜好多穿颜色素雅的衣服,配上姣好的面貌更是如同下凡的仙女,跨着花篮撒花瓣,身上也染上一股挥之不去的幽香,甚至还有根骨不错的侍女在城主的示意下从小习武,比起江湖上声名远扬的女侠都不遑多让。 负责照顾下一任白云城主的侍女,自然是其中最美,也武功最高的。 “少城主?”隔着一道门不断呼喊,连在走廊上负责清扫的侍女都疑惑地抬头,竟然等着朗月叫了这么久还没看见少城主人,太阳真是打西边出来了。 白云城少城主小小年纪就十分冷艳高贵,身边的侍女就连名字都一水的仙气飘飘,非常有逼格,关系最亲近的两个分别叫做朗月岚风,光听名字就很超凡脱俗。 “等等!”清亮的童音,在传入朗月耳中时,负责任的侍女终于松了一口气,如果再不出来,她就要踹门进去了。 这也怪不得她小题大做,老城主唯一的儿子叶孤城,小小年纪就武学天赋惊人,又对剑有特殊的好感,拿着他那把海外寒铁所铸的名剑,端的是冬练三九夏练三伏,从懂事开始就没缺过一日,这时间,往常早就在海边感悟一个来回了,在今日却还捂在房中,实在怪异。 差点就以为少城主病了。 “早膳已经准备好了。”她说出一早就想好的托词,安心之余终于退开。 让明月想不到的是,她安心了,与她有一门之隔的某人更是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呼声之大几乎可以穿透墙壁,又因防备练武之人耳目聪明而强收住,搞得自己一口气憋在胸腔内不上不下,只想打嗝。 粉雕玉琢的孩童死死盯着眼前的铜镜,俊雅的脸竟然做出一副咬牙切齿的狰狞表情,与他的外貌实在不符。 这个年代的铜镜,已经打磨得很是光亮,可以将他的面容清晰地倒映出来。 皮肤很白,鼻子很挺,眼睛很亮,眉毛直而黑,长大以后少不得是个风靡万千美少女的帅哥,但因为现在年级尚小,还只能说是个粉雕玉琢的娃娃。 板着脸,竟然已经有了不怒自威的气势,额头若来一点朱砂,活似画上走下来的仙童。 叶孤城,是很好看的。 他伸手摸摸自己秀丽端正的脸蛋,又根捏橡皮泥似的捏捏,嗯,还挺疼,显然不是做梦。 铜镜中的小童表情又是一阵扭曲,硬生生将散发着冷气的脸定格在了苦大仇深。 他今天早上已经试图掐醒自己无数次了,但每一次都以失败而告终。 脸还是那张脸,就是年纪变小了,但人还是那个人吗? 叶孤城有种微妙的感觉,就好像自己是天天持剑在海边听着海浪风声练剑的存在,但又多出了其他的记忆。 两世交错在一起,某一瞬间竟然分不出谁是谁非今夕是何年。 另一个他本不是特别爱武侠小说的人,却也听说过叶孤城的威名,但对于成为未来剑仙这一件事儿确实敬谢不敏。 人原作者都说了,叶孤城是没有过去没有未来的存在,那他现在算什么,剑仙所抛弃的过去吗? 侧脸看了眼被擦得锃亮的剑,比印象中剑锋三尺三,净重六斤四两的玄铁剑要短,也要轻,恐怕是为了配合儿童身量而专门打造。 但即使是短而窄的剑,却也散发着森森的寒气,能够凝结出狼牙交错的冰锥,瞄一眼便能感受到从脊椎尾端一路向上的冷气。 牙齿都打颤。 手不由自主地搓动,虎口处有因经年练剑而长出的,厚厚的茧。 那是常年练剑而留下的勋章。 他成了尚且年幼的剑仙,或者说,尚且年幼的剑仙成了他。 按照叶孤城的生活作息,卯时一刻就应该洗漱完毕,带着自己的精铁长剑到海边上感受大自然的豪迈气象。 涨潮时刻的海水一层一层拍在湿润的沙滩上,腥咸味盈满鼻腔,剑刃挥舞带起飒飒风声。 在凉爽的清晨舞剑本是很惬意的一件事,有新鲜的空气可呼吸,有美景可看,天气又是一天中最凉爽的时刻,正午炽热过分的阳光尚且柔和。 对练剑者来说,这是享受。 不过对现在的他来说,那还会是享受吗? 手持玄铁剑出门,一袭整洁过分的白衣,走的时候还要小心翼翼,就怕蹭上什么灰尘,在洁白无瑕的布匹上染上灰印。 剑仙,即使是童年版的,也必须穿最白亮的衣服。 “少城主。”一路上遇见的侍女全都低头行礼,而尚且不足一米五高的包子版叶孤城则都微微颔首,以示回礼,他的眼神是那么的明亮,表情是那么的冰冷。 垂髫之年的童子,竟已经有了高手的气象。 侍女:真不愧是少城主! 他是辣么的高贵,光是靠近就要被冻成冰块啦! 绷着脸的叶孤城:海边,应该是往哪里走来着? 虽然飞仙岛四面环海,但白云城少城主练剑的海滩只有一块,那里的浪花,最为波澜壮阔,当暴风雨来临时,在沙滩上练剑的叶孤城就像是同暴风雨搏击的海燕。 被无情的海水冲刷成落汤鸡。 在宅低中看似很有目标地行走,每一步都很坚定,但背上却已经隐隐冒了一层冷汗,他到现在都没有判断出海滩的方向。 要不,还是先顺着小路出城主府?不管走哪条路,先出门总是对的。 “少城主?”清脆如黄莺的女声从背后传来,不知是否和剑仙相处时间太长,那女声也带着一股子的冷意,似大珠小珠落玉盘般的清脆。 是朗月,眼皮都没有跳一下,他略显深沉地“嗯”了一声,缓慢而坚定地转身。 叶孤城道:“朗月。” 侍女不作他想,看见衣冠整洁手持玄铁剑的少城主便问道:“少城主是要练剑?” 点头:“是。” 将惜字如金贯彻到极致。 朗月道:“今天练剑时间较平日晚了些。” 握住剑柄的手一紧,随之放松,心脏攥成一团,说出的每一个字都经过深思熟虑,道:“此时的海浪较清晨更大。” 生在海边的人对大海有一套自己的理解,更不要说是每日清晨练剑与海浪为伴的叶孤城,他对风向的分析几乎已经刻在了骨子里。 剑法c海浪c风声,这些他都记得,都刻在骨血中,但宅邸的布局,集市的方向,海岸的落脚处,却好似被蒙上一层白纱,朦朦胧胧看不真切。 “原来如此。”侍女不以为异,还暗自点头心道定然是少城主有了新的体悟,所以才要趁海浪最大时练剑,锤炼技巧与心性。 朗月:少城主的境界就是不一样! 她话语一顿,道:“北岸今日风大,还请少城主保重身体。” 看似平常的关切之语,却在叶孤城脑海中降下一道霹雳,迷雾散去,被遮掩的记忆化作明了。 通往北岸的羊肠小道,海滩边的沙石,倒映在他的脑海中,清晰地仿佛能看见每一颗砂砾。 面迎汹涌的海浪举起手中的剑,身体不由自主地摆动,精铁所制的剑刃上似乎有流光闪现。 在武侠世界活下来,首先要的是实力。 对一个未来会因为帮助篡位失败而死亡的高手来说,实力更是重中之重。 如果不想试试死亡穿越法,那还是先掂量掂量手中的剑吧。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2.第2章 白云城的子民都知道,他们的现任城主,不仅是一个威严俊美的年轻人,还是一个剑痴。 白云城主练剑的时候是不能被人打扰的,能够陪伴他的,从来只有白玉般的浮云,卷着浪的大海,还有灿烂的阳光。 有关他剑术多么高超的传言,子民都是从身后捧剑的小童口中得知,或者驾着货船小心翼翼避开漩涡来到此地的商贩话语中知晓。 他极少离开飞仙岛,但仅有的几次,却都在江湖上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一次,他杀了作恶多端却又武艺高强的“赤铁掌”吴不让,一次,他杀了垄断南边十四港的漕帮帮主萧萧下。 赤铁掌有一双又红又厚的肉掌,掌面很大,活像蒲扇。据说再坚硬精铁所制造的剑都躲不过他一掌之力,啪一声下去,亮白或者乌黑的刃都会断成几截。 这还仅仅是拍在兵器身上,如若是落在人身上,再硬的骨头都会碎成一碟齑粉,没了骨头的人,那还能叫人吗?那是肉泥,软烂地摊在地上,谁都能走过去在他身上踩一脚。 也真是多亏了他这掌的功夫,就算是作恶多端,也没有多少江湖义士愿意找上他,人就算是死,也要死得有尊严,成为一滩肉泥,苟延残喘地活下去去,或者是死了,都非大丈夫应有的死法。 一个豪杰,总是不愿意看见自己屈辱的死去。 “你是不知道那白云城的城主剑法有多高超。”狠狠拍一下放在右手边的惊板,看见下首坐的人皆是一愣,说书人才颇为满意地眯起眼睛,空出来的手悠悠哉哉地顺他半长不短的胡须。 他道:“只见那剑招急如闪电,居高而击,自上而下向赤铁掌的脑壳上劈去,一剑下击之势辉煌迅疾,又冷得沁人心脾,连骨头深处都被寒意浸染,身上少不得要多一层霜色。” “白虹贯日,惊芒掣电,怕是天上的仙人都不及白云城主一招的锋芒。” 看客道:“可不就是天上的仙人。”随即扔出一块铜币,精准地落在说书人的桌上。 这动作仿佛是一个信号,其他听书人也猛然惊醒,手上的铜币不要钱似的往说书人案前的木桌上扔,叮铃哐啷,直叫小老头乐得眼睛都睁不开。 他是随着开往飞仙岛的船一块儿来白云城的说书先生,在京城实在混不下去,有常年跑海的亲戚与他介绍,说可以上飞仙岛说点有关他们城主的事儿谋生,准能挣个盆丰钵满。 他开始还不相信,江湖的□□,信息更新换代速度更是快得惊人,叶孤城虽然杀了两个成名的恶人,但也仅仅是两个罢了,不入中原武林,时间一久谁能记得住,要不是当时有目击者叹他有飞仙之姿假以时日必跻身于武林巅峰之行列,怕是谁也不知道有这一个人存在。 白云城主的剑术高不高明他是不知道,人低调却是真的,这年头,很少有人几年都不传出一条消息,哪怕是西门吹雪一年还要出四次门。 说书人道:“这不成。”他露出一副心有余而戚戚焉的表情,道,“高手,总是不喜别人在话本中编排自己的。”哪怕是将其夸得飘在云端上,天上有而地下无都不行。 谁知道那跑南海惯了的海员竟然气定神闲地和他说:“放心,白云城主和那些高手不一样。” 他道:“那位不一定喜欢别人编排自己,但也不一定讨厌别人编排自己。” 不一定喜欢?但也不一定讨厌?说书人脸皱成一团,活像吃了几十条条一百条的苦瓜。 是什么意思? 那人道:“只要是白云城的子民喜欢听,那白云城主就没有意见。”他露出了一个古怪的表情,就好像不知道该怎么形容口中人一般。 “比起飞在天上的仙人,他更像走在地上的。” 走在地上的仙人,那还是仙人吗?如果有人在飞仙岛的大街上拽一个百姓,他肯定会斩钉截铁地告诉你,是。 他们的白云城主,就是活的仙人。 说书人第一次知道,一个武林高手,竟会如此得人心,几乎是从踏上飞仙岛的刹那开始,就感受到了叶孤城超高的人气。 酒楼中谈笑风生的人喜欢说“我们城主又怎么怎么样”,海边捕鱼的人说“我们城主又开了怎样一条商道”,就连大街上豆蔻年华的怀春少女都捧着一束花,信誓旦旦要偶遇城主,将花投掷在他面前。 哪个少女不怀春,但若七老八十的老头老太都这样,就很恐怖了。 不仅恐怖,而且还匪夷所思。 打鱼人道:“白云城主,首先是白云城的城主,其实才是武林高手。” 他的皮肤因经年的风吹日晒而呈现出黑亮的铜色,皮肤粗粝,暴露在短打外面的肌肉鼓鼓囊囊,看上去竟然不似平凡的打鱼人,而像是执掌一方港口的船老大。 “白云城主,他是白云城的天。” 子民过分爱戴城主,奈何叶孤城本人颇具宅男属性,十年出不了几次海岛,甚至连他蛰居已久的白云城都不太出,他喜好在空无一人的海滩上练剑,又或者是趁着夜色沉暮,在楼顶上施展轻功,感受极致的速度,也享受夜的宁静。 偶尔有百姓运气好,即使眼尖地捕捉到一抹雪白的衣角,也只会用手捂嘴,一声不吭,因为他知道,冷艳高贵的城主,是在享受孤独。 没错!所有的白云城子民都已经默认,他们的城主,就是这样一位孤独的,享受寂寞的绝代高手。 卯时一刻,穿戴好的绝代高手叶孤城在等身高的铜镜前打量自己的装束。 头发,嗯,连一根头发丝都没落下。 乌木嵌青色合浦南珠头冠,嗯,非常端正,在头顶端等分的正中心。 眉毛,嗯,笔直笔直,浓黑而修长。 眼睛,嗯,瞳孔很亮。 再看他一尘不染,上面没有一丝褶皱的白衣,满意地点头。 很好,今天的白云城主还是辣么完美! 最后拿起架子上配剑飞虹,海外精铁所制的宝剑锃亮,不染纤尘,又兼之叶孤城每天拿着绢丝孜孜不倦地擦拭,剑刃亮得不行,比镜子的反光效果还要好。 叶孤城身边的人都知道,他们城主无比热爱擦拭宝剑,心情不好时候擦,心情好时候也擦,甚至在思考问题时都会擦拭宝剑。 他们懂,毕竟剑痴,有哪个剑痴会不宝贝自己的半身? 他走出房间,带着净重六斤四两的寒铁剑,侍女已经在门外等待,至于捧剑小童更是垂手而立。 偶尔有人敢抬头飞快地看叶孤城一眼,视线好像接触了什么不得了的刺目光线,又立刻低头,眼角却已经将他晕在光影中的身形记在了心中。 白云城的人看他们城主,十个有十个都自带柔光滤镜,不仅仅因为他的武艺高超,又姿容端丽好似仙人,也因为他精通内务,将白云城治理的井井有条。 虽然是海外孤岛,但他们的产值还真不一定比江南地产最多的花家差上多少。 岚风上前道:“城主。” 她的年纪比叶孤城还要大一点,也不知是否练武之人,尤其是女子大多都显年轻,她看上去竟然与豆蔻年华的少女没有两样,肤若凝脂,暴露在外的皮肤比锦缎还要丝滑。 叶孤城没说话,用眼神看他,一个高手,是要会用眼神说话的。 岚风又道:“南王府送来拜帖。” 南王府?叶孤城面上不动声色,手指尖却微微绷起,将手上的剑递给了捧剑小童,道:“先等着。” 等他练完剑。 岚风道:“是。” 丝毫不觉得亮着南王的使者有什么不对,按理来说,毕竟那是皇亲国戚,愿意纡尊降贵来件一个小小的城主已是不易,只可惜南海的居民并没有这意识,在与中原通商之前,漂泊在大海上的一方孤岛本就是世外桃源一样的仙境,虽不至于“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境地,对当今皇位上坐着的是哪位,也是不甚明了。 只识白云城主,不识皇帝老儿,形式还真相当严峻。 不过,形势再严峻,又与他何干? 手持铁剑,正对浪花,他下劈的动作并不快,起码比不上如迅雷般,踩在如玉般云朵之上飘飘欲仙的轻功。 他的动作是缓慢的,是沉重的,但又是没有破绽的,迎着高大可以将人吞没的海浪只刺过去,不偏不倚,没有变化,但剑光却辉煌而璀璨。 灿烂的烟花在脑海中炸开,比雷神的霹雳还要来势迅猛,当长虹触及海浪的那一刻,液体的水,竟然硬生生被劈出了空隙。 是仅容一人通过的隧道,腥咸的海水甚至无法打湿他的衣角。 南王?造反?狸猫换太子? 眼中划过一丝冷芒,如同剑的锋芒,锐利而黑亮。 想要拉他下水,也要看看他答不答应。 毕竟,叶孤城是一个非常孤独,也非常骄傲的人。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3.第3章 南王府的使者等得不耐烦了。 他白净的脸无法维持笑眯眯的表情,嘴角向下撇,眉毛隐隐皱成一团,眼底深处混杂着戾气与不悦。 他也许本并不是一个心高气傲的人,但无论是怎样的人,在他位置上坐久了都会变得心高气傲起来。 南王本就是一个脾气不好的男人,他的仆人,脾气当然也不会太好。 使者道:“还要等多久。”他的眼角同嘴角一样向下撇,慈眉善目的一张脸变得凶气十足。 女人没有说话,她垂着头,看着自己的脚,忽然她看到了一双套着管靴的脚,比她精致小巧的足大多了,站在面前,听见这双脚的主人大声问道:“我问你还要等多久。” 使者已经不耐烦地站起来,再软的垫子坐得时间一长久也会屁股痛,更不要说,白云城的座位又冷又硬。 和他们的城主一样。 女人好像根本就没听懂他的话,道:“还要很久。” “很久,很久是多久?” “就是很久。”抬头,露出她冷若冰霜的脸。 她这人,就像冰雪堆积而成的。 能让冰雪消融,阴天放晴的只有一人,那就是白云城的城主,南王的使者,显然不是叶孤城。 人到中年,终于体会了一把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憋屈感,使者在狭窄的空间中走几圈,他的行为被限制了,无论想往哪个方向走,低垂着头的侍女都会恰如其分地挡在他的身前。 使者想踹女人一脚,毕竟,他不像少数男人一样有不打女人的好原则。 他甚至不是个男人。 但他终于忍住了隐秘的冲动,挤眼睛看那女人一眼,就像石头一样又臭又硬,不知是否身体也如同石头一般坚硬,小心咯了他的脚。 突然,又有一双小巧精巧的脚闯入了他的视线,和石头般的女人一样,是双非常好看的脚。 男人,特别是残缺的男人,总是对女人的脚有特殊的喜爱,他视线紧紧地黏在那双脚上,移都移不开。 女人停在他的面前,但却不是来找他的。 她道:“城主回来了。”附耳在冰雪雕刻而成的女人身边,她的脸也很美,钟灵毓秀,杏眼中含有盈盈水光,就好像看每个人时,都那么深情。 女人猛然抬头,笑如冬日暖阳,使者这才知道,原来她也是一个很美的女人。 哪怕是平凡的女人,在笑的时候都会娇媚三分,更不要说,她本来就长得很漂亮。 城主回来了?白云城城主?使者终于反应过来,扯着尖细的嗓子喊道:“我要见白云城城主。” 女人又恢复了冰冷的死人脸,头瞬间低下,而垫着脚尖飘进来的女人,又像个仙女似的飘了出去。 她道:“城主还没说要见你。” 哪怕是天皇老子来到这里,没有叶孤城的命令,也是见不到他的。 叶孤城的生活很规律,从能抱起剑开始就没有变化,每天早上,他先练一个时辰的剑,劈开不知道多少道浪花,飘逸的白袍没有沾染上海水,却偏偏被细密的汗水打湿。 他回到宅邸,用清水将身上不存在的尘埃洗涤干净,然后用上等的吸水的绢帕,将一头浓密的黑发擦干。 替他擦拭头发的女子一定要有一双柔夷,擦拭头发的力度,不能重,也不能轻,要恰到好处。 之后再经过同样灵巧的手,将他被揩干的头发一丝不苟地束进发冠之中,新换上的白衣白得透亮,仿佛能倒映出全世界的污秽。 最后再开始一天的办公。 擦头发的婢女:啊啊啊城主的头发真是好滑好软好香! 叶孤城的迷妹,遍布整座白云城。 将自己打扮得一丝不苟的白云城主坐在主位上,道:“让南王的使者来见我。”他终于想起了还在偏厅被晾着的可怜人,或者说,他是故意的。 朗月道:“是。” 半盏茶的功夫都没有过去,矮胖的使者就迈入主室,小而精的眼睛在触及房间陈设时便被撑大不少。 这房间,并不华丽,但摆放的物件陈设却无一不精美,雪白的墙壁,足下的瓷砖,站在男人身后的婢女,无一不是美的。 又美又冷,就好像叶孤城这个人。 叶孤城就像这房间一样,冰冷,俊美,高大,孤独,他坐在大而精巧的椅子上,像一柄出鞘的宝剑,但身上却有人的鲜活气息。 使者不禁想道:不知他与名满天下的西门吹雪哪个更像把剑。 天下没人不知道,万梅山庄的西门吹雪,就是剑的化身。 使者原本是怨恨叶孤城的,但在此刻,世界上怕是不会有哪个人的态度比他更恭敬些,毕竟,谁会用怨毒的眼神看向一把剑呢? 像人的剑,是艺术品;像剑的人,是凶器。 全天下独一无二的大凶器。 叶孤城道:“南王有事?” 使者将怀揣已久的信件拿出,道:“南王有信件要送给白云城主。” 叶孤城道:“拿上来。” 他身后的两个婢女同时动了,朗月也不知道从哪里找到的托盘,将雪白的信笺盛放在托盘上,岚风从她手中接过,圆润的手指甲在信笺口一划,便留下整齐的口子。 咕咚—— 使者吞咽一口口水,他今天才知道,这世间上最锋利的武器,不是刀,不是剑,而是女人的指甲。 刀划在男人身上,只会闷声不吭,但女人的指甲划在男人身上,只有哇哇叫的份。 岚风的指甲落在人身上,怕是即使想要一声不吭做英雄,也只能哭天抢地。 叶孤城伸手那信件,将折叠的信纸展开。 他的表情还是那么冰冷,脸白得像是圆润的羊脂玉,又或者是珠圆玉润的珍珠,但眉毛却浓黑的过分,眼睛并不是纯正的黑色,反倒是有点浅咖,但这并不影响他的气势,因为他的眼睛,实在是很亮,很有神。 一目十行地扫过信件,竟然勾起嘴角,露出一个极罕见的笑容,笑意停留在面皮上,不达眼底,但岚风朗月看着,却不由地痴了。 岚风朗月:天啦撸,我们冷艳高贵的城主竟然笑了! 他笑得好苏好好看哦! 叶孤城笑了,这对白云城的子民来说,绝对是一件可以让他们津津有味谈上好几天的大事件,只要留着飞仙岛的血,便没有什么能挡住他们对城主笑容的渴望。 之前便说了,叶孤城的脑残粉,遍布整座白云城。 岚风与朗月隐晦地交换眼神,跟特务接头似的。 记下来了吗? 用眼睛记下来了! 叶孤城将信件折叠,塞入信封中,重新塞了信件的信封静静地躺在托盘上,被岚风交给朗月,然后再由朗月捧着走下台阶,交还给使者。 对方恭敬的脸终于挂不住了,脸色一变道:“白云城主,这是什么意思?” 叶孤城道:“你走吧,带着这封信与一句话。” 使者竖起耳朵,他知道,叶孤城即将说出的那句话很贵重。 是不是重逾千金他不知道,但他清楚,一句话的分量就足够买下十个八个他的性命。 叶孤城道:“你告诉南王‘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不愧是剑仙,就算拒绝,都拒绝得如此有逼格。 叶孤城在心中悄悄为自己点一个赞。 使者的脸涨成了猪肝色,无论是男人,女人,亦或是又不是男人又不是女人的人,也很少能承受这种侮辱,心高气傲惯了的人尤甚。 他或许耻辱过,夹着尾巴,如土狗般在街头巷尾流窜,但他现在熬出来了,即使不是男人。 对使者来说,这从来都是值得夸耀的一件事,在精致的小木桌上摆一壶酒,一碟花生米,就能对自己的徒弟喋喋不休说上一天一夜。 像他这样的人,已经无法再忍受别人的侮辱。 他阴阳怪气道:“我会好好告知南王。”随后便拂袖走了。 走的路上路过一两个侍女,好像是他之前遇见过的,又好像没有见过,白云城主府中的侍女,各个都穿白衣,长相不说绝顶,也绝对是清丽动人,像他这样不近女色的人,是很难分辨出女人与女人之间的差别的。 但他同时又很敏感,路过身边的女人,分明像他投来不屑的目光。 目光刺眼极了,就好像几十根一百根的针扎在他后背,动也不是静也不是。 他回到了南王的王府,矮胖的男人将他召唤至面前,对叶孤城的回答期待备至。 使者道:“他只让我带一句话。” 南王道:“说。” 使者道:“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南王的脸色比使者还要差些,他是主,使者是仆,都说仆人肖主,能养出心高气傲的仆人,他本人的脾气只会更糟。 南王抚掌道:“好好好!” 他倒要看看,究竟谁是燕雀,谁是鸿鹄。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4.第4章 京城是没有黎明的。 宵禁结束后就是闹市,天边才有一丝蒙蒙亮的熹微探头,街上就已经满是提着水桶或者肩扛扁担的人。 也有醉醺醺的酒鬼从街头巷尾中爬出来,左边脸上用墨汁写了“王八”,右边脸上用墨汁画了王八,醉眼朦胧,可不就是一个大王八。 路过的小青年操一口纯正的官话腔,笑道:“去哪里,大王八?” 大王八道:“去全天下珠宝最精巧的地方。” 官话腔道:“那你走错了,珠宝最多的是关中阎家。”这里是应天府,离关中相距十万八千里。 大王八道:“是你错了。”他抬头,眼中一片清明,哪有醉酒的样子,但仔细看,眼却又半眯起来,红色氤氲在眼角周围,端得是醉眼朦胧。 他道:“关中阎家是珠宝最多的地方,但我要找的,是最精巧的珠宝。” 他身后传来一阵靡靡之音,官话腔这才发现,男人跌跌撞撞爬出来的,可不就是顶有名的弄堂,架在秦淮河边上,里面的姐儿各个都俏,雪白的大腿,乌蒙蒙的黑发,丰满的身躯被轻薄的布料遮掩,光想想口水咕咚咕咚便往下咽。 那里的女人,合该戴最精巧最艳丽的珠宝。 清晨,弄堂里的姐儿本应还在床上休息,也不知道是哪个有闲心的竟然捧起琵琶,用沙哑的声音唱道:“小山重叠金明灭,鬓云欲度香腮雪。” 小山重叠金明灭,真有如此精巧的珠宝? 青年道:“有。” 官话腔回头,说话的是一个很俊俏的青年,他有一双浓眉,睫毛密而长,鼻子下边有两撮修建整齐的胡子,和他的眉毛一模一样。 青年的眼睛很清澈,也很灵动,好像时时刻刻闪着光。 他伸出两根手指头,满意地顺多出来的两条眉毛,道:“最精巧的珠宝,就在金铭灭。” 金铭灭,是应天府一家珠宝铺子的名字,取得就是“小山重叠金铭灭”中的后三个字,但因避讳,将“明”改作了“铭”。 掌柜是个矮胖的中年人,脸不白,也不黑,但总挂着和气的笑容,团团圆圆,比馒头还要软上三分。 但他软的只有笑容,而不是他整个人,半长不长的眼中总是闪现商人特有的精明的光芒。 如果你以为他是个和气的软蛋,那你怕就是天下第一的大笨蛋。 没人知道金铭灭怎么出现的,就好像一夜间平地起了一栋房屋,有掌柜,有仆人,还有各色奇珍异宝,拳头大的南珠,百年以上的管状红色珊瑚,还有层层叠叠花簇堆积的金钗。 任何一个爱美的女人都无法抵挡住这些珠宝的诱惑,甚至男人也不行。 翡翠扳指,清白玉翎管,就连看遍天下好东西的霍休瞧见了,也少不得赞叹一声好物。 能让霍休赞叹是一件很不得了的事,他见过的好东西太多,哪怕是座下的木椅都是几百年前名匠鲁直亲自为天子雕刻而成的稀罕物,然而那对他来说,也不过就是一张随时能被拍碎的椅子。 虽然不知道金铭灭背后的主人是谁,但光是就这里的掌柜,怕都是一个了不得的富人。 有四条眉毛的青年道:“但了不得的富人却死了。” 陆小凤出现在珠宝阁前,这店的规模实在是太大,几个三进三出的院子搭在一起才能抵得上店铺的面积,至于装饰陈设,雕梁瓦片,更是无一不精巧,虽不如同珠光宝气阁一样看起来就很“贵”,在懂行的人眼中,价值也是没得说。 时间已至正午,平常这时候,店中人群早就络绎不绝,将几个三进三出的院子都填得满满当当 ,但是今天,伙计都惴惴不安地站在门口,他们早就把掌柜的尸体从房檐上放了下来,但如何处理,到现在还没拿出个具体章程。 掌柜不黑不白的脸上呈现出铁一般的青白,是死人特有的颜色,被白色的布所覆盖,摆放在才腾出来的库房中。 陆小凤并不是一个喜欢多管闲事的人,但很可惜,他是个年轻人,年轻人就喜欢同别人打赌,至于彩头更是五花八门,什么生吞上百条蚯蚓,或者学小狗在地上转三圈,这些都是常见的彩头。 他昨天和人打了个赌,看谁能够在一个时辰内逮到更多的蚂蚱,陆小凤捉了三百零一只,而和他打赌之人则捉了三百零二只,原只是赌了玩玩,彩头还没想好,正巧一大早就看见金铭灭的掌柜于门前自挂东南枝,干脆手一指,对陆小凤道:“你就查查他怎么死的好了。” 四条眉毛的男人当即就干笑两声,对方可能是随手一指,但他却不能随便一查。 他的直觉告诉自己,这一定是个大麻烦。 陆小凤在金铭灭前走了两圈,掌柜死得突然又蹊跷,伙计们一时不敢轻举妄动,有人找了只飞鸽,在他脚上的小竹罐里塞了写满字的张纸条。 笼子打开,鸽子便如同脱缰的野马,扑棱棱打着翅膀,朝天上飞。 他们这些伙计,大多是本地人。本地人,那是自然不可能知道金铭灭背后的老板,老板实在是太神秘了,谁都不知道他长什么样,也不知道他有没有进过店,唯一知道老板的,怕只有死掉的掌柜,还有月姑娘。 月姑娘是个很美的女人,总是穿着一袭白衣,头上的斗笠半遮半掩,可以通过轻纱看见她一双盈盈水目。 但她却不是一个温柔的女人,与她视线相接,便能看见其中积年不化的坚冰。 没有伙计敢上前与她搭话,一是因为金铭灭的制度严格,二则是因为她实在不是一个好惹的女人,如果眼力好一点儿,就能发现她腰上缠着的并不是腰带,而是软剑。 月姑娘用软剑收拾过一次地痞流氓,还是练过几天武艺的那种,毕竟,这么大的店铺,这么多的壮年伙计,要是没有两把刷子,怎么也不敢在店前动手。 天子脚下的闹市区,江湖人士还是要收敛点的。 能闹事的江湖人士,定然不是常规意义上的高手,真要定义的话,大概就是史官所说的游侠儿,奈何并不是行侠仗义的游侠,而是随意打砸抢的地痞无赖,脑子没有多少,只有一股蛮劲。 金铭灭的背景够神秘,乍看之下似乎没人罩着,好像只是一家普通的店铺,伙计中没个武林高手,那掌柜看上去富态,但也只是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普通人,而不是深藏不漏的侠士。 普通人手握重财,总是惹人嫉妒的,这伙地痞流氓不敢去有背景的别家,竟然就打上了金铭灭的主意。 月姑娘刚从店铺走出来不久,就迎面撞上这伙男人,带头的是一五大三粗的壮汉,脸黝黑,眼角上有一道浅浅的划痕,据说早年当过“绿林好汉”,划痕是他的胸章。 街头巷尾的百姓笑其为“黑癞子”,脸黑没错,但头上却有块不大不小的黄癣,因为这样这不大威武的特征,男人总是把发髻扎得高高的,好把黄癣藏在头发丝里。 黑癞子看见月姑娘从店铺中走出来也不多想,只当她是普通的江湖儿女,口中还怕别人不知道他和弟兄们要干什么大事一样,喋喋不休,一直在念叨着金铭灭中有多少奇珍异宝,待他借两个出来花花又能换到多少金元宝。 黑癞子道:“你们是不知道,上次东头的老匹夫买了个丁点大的簪子送给他秦淮河上的老相好,就花了整整四个五十两的金元宝。”说的那叫一个眉飞色舞唾沫横飞,就好像亲眼见到金铭灭的库房中堆满数也数不尽的金子。 月姑娘听见他的话,当即就停下步子,但她没有说话,也没有出手,只是静静地站着,看着那伙人向店铺走过去,然后大呼小叫,虽然被身强力壮的伙计在门口挡下,却也惊扰了其中的贵客。 一伙计道:“你知不知道这里是什么地方。” 黑癞子道:“你爷爷我管他是什么地方。” 月姑娘又出现了,将缠在腰上的软剑解下来,握在手上,一句话都没说,冷不丁地挑断闹事人的手脚筋,她的剑用得很好,又很快,在江湖上的男人没多少能越过她排。 伙计呆了,木头一样地憷着,盯着被白面纱遮掩住容貌的女人,就是不说话,过了好一会儿才嗫嚅道:“月姑娘。” 其余什么话都说不出来。 掌柜急匆匆地跑出来道:“竟然劳您大驾,真是对不住了,月姑娘。”他的态度很恭敬,哪怕是他老子站在面前,或许都不会如此低三下四。 月姑娘道:“无事。” 她走了,好像天上的仙女。 陆小凤听完伙计的讲述,又拽了拽他引以为豪的两撇小胡子道:“那月姑娘多久来一次。” 伙计道:“一月一次,不多不少。” 陆小凤又道:“她上一次来是什么时候。” 伙计道:“大约是一周以前。” 陆小凤道:“好。”然后便出了店铺,留下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伙计。 伙计追出门道:“你要去哪。” 陆小凤回头笑道:“去找月姑娘。”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5.第5章 陆小凤从未见过月姑娘。 在半天之前,他甚至不知道有这个人,穿白衣,戴斗笠,腰上缠着一把软剑,还是顶个的美女。 不过,即使他不知道月姑娘,总有人知道。 他站在小路边上,等一个人,虽然陆小凤认识的人没有那么多,但也没那么少,当他想知道某个人在哪里时,总有这样那样的朋友会告诉他人在哪里。 来了,他的眼睛黏在小路尽头,一头又瘦又矮的骡子,哒哒的蹄子踏在黄土地上,传来声声闷响,但骡子实在走得很慢很慢,这条小路似乎永远走不到尽头。 在骡子上,有个更瘦更矮的老头子,干瘪,头大如斗,像一截劈开的柴火。 人还没到,远远就嗅到一股酒气,这人就像泡在酒坛子里长大的。 陆小凤笑了,不由自主的,每次他看见龟孙子大老爷的时候,都要笑。 孙老爷睁开他迷迷糊糊的眼睛,恨不得拿根小木棍支在眼皮下面。 他用朦胧的醉眼白了陆小凤一眼,道:“阁下竟然迈着两条腿来找我,真是一件稀罕事。” 陆小凤又笑了,他是个很爱笑的人,别人的话很容易让他发笑。 他道:“我不是每次都要人从床上拖出去的。” 比起天天泡在酒坛子里不清醒的孙老爷,陆小凤更像是一个混蛋,因为他不是每天睡在酒馆里,而是每天睡在妓院里。 他爱银子,但挣的银子才到手就立刻花出去,很多时候很多人想找陆小凤,得先去妓院把他赎出来。 陆小凤知道自己是个混蛋,而他还很得意。 孙老爷道:“你总是给自己找麻烦。” 陆小凤笑道:“才半天,你就知道我要来找你了。” 孙老爷尖酸道:“只要出现在我面前的人,大多都是来找我的。”他很聪明,早就看透了事情的本质,无外乎又有人要给他送钱来了。 陆小凤道:“我要约大智和大通两位先生。” 孙老爷道:“可以。”这回他看上去一点都不醉,不仅不醉,还很清醒,“戌时二刻,南岗窑洞。”说完这句话又变回一开始醉眼朦胧的模样。 一天中,孙老爷就没有哪刻是不醉的。 明月夜,短松冈,戌时二刻,陆小凤已经在南岗窑洞等着,而孙老爷,也难得没有醉的颠三倒四,连步都走不好,起码,他不需要别人扶着,也不会摔个大马趴。 陆小凤道:“大智和大通两位先生在这?” 孙老爷又白了陆小凤一眼,其实他是一个很好脾气的人,起码在很多人面前,都像个龟孙子,但在陆小凤面前,他却总像个大老爷。 他道:“既然我约好了,就肯定在。”说完,便佝偻瘦小的身躯,爬进窑洞。 这世界上,除了小孩子,怕也只有孙老爷能爬进这么小的窑洞。 “开始。”孙老爷的声音蓦地从窑洞里传出。 陆小凤抛了五十两银子进去,先问道:“月姑娘是谁?” “月姑娘,自然是月亮上来的仙人。”回答问题的是大智,但他的回答未免讨巧了一些。 陆小凤却一点都不生气,他只是静静地听着,然后又抛了五十两银子进去。 他道:“金铭灭背后的主人是谁。” 回答问题的是大通:“既然月姑娘是月亮上来的仙人,金铭灭背后,自然也是仙人。”他话锋一转道,“只花五十两就想知道仙人的来处,未免也太便宜你了一些。” 他依旧没有回答什么,但第二个问题的银子却已经用掉了。 陆小凤笑了,快乐的,赞叹的,他又扔了五十两银子,这是今天他身上最后的银子,像他这样总要别人将他从妓院赎出来的浪子,身上总不会有太多的银子,因为银子都花光了。 他道:“仙人的珠宝,从哪里来。” 没头没尾的一个问题,但大通却沉默了。 一阵风刮过,打在树枝子上,发出“呜呜”的幽咽声。 “仙人的珠宝从南海来。”大通道,“只有南海才会产拳头大的合浦珠。” 月姑娘只有在飞仙岛之外才是月姑娘,当她踏上飞仙岛的土地,便掀起斗笠,大大方方地展现在女人或者男人面前。 飞仙岛的习俗说是淳朴也好,说是开放也好,男人和女人之间还是较为平等的,放在中原,大概会觉得这里的女人太有江湖气。 打鱼人看见月姑娘,道:“朗月姑娘,城主还好吗?” 善意的问候,却让女人面上的冰雪消融。 她的笑容,很淡,却很美,那是善意的笑,汇聚着全世界的真善美。 朗月道:“劳您费心,城主很好。” 白云城的人,是不大能见到叶孤城的,除非是他极少有的在城中走动巡视,想要知道叶孤城的消息,还要多亏于在白云城中工作的男人或者女人。 朗月是叶孤城身边的婢女,习得一手好武艺,又兼之精通珠心算,每月十五日都雷打不动地出海,替城主打理在中原的生意。 他身边的另一婢女岚风出门不多,但一出就是远门,最远的时候能随着海船跑到扶桑,又或者是南辕北辙的西域。 朝廷,是限制海运的,怕也只有白云城这样谁都管不到的海岛,才敢暗搓搓地搞些海运贸易,金铭灭中比黄金更加值钱的珠宝,有不少就是海运的附赠品。 朗月在坦坦荡荡的大路上行走,终点是岛上最高大,最精致的建筑。 像叶孤城那样的男人,合该住在最好的宅邸中,享受最贵的酒,穿最精细的衣服,连身后的婢女,都是最美的。 朗月道:“城主。” 叶孤城抬头,他身前摆了一方棋盘,上面白子黑子纵横交错,但却没有对手。 他的对手,只有自己。 叶孤城道:“朗月。”在亲近之人面前,他不像是天上的仙人。 脸是硬的,但却有温度,而那双永远坚定的,有神的眼中,折射出的并不是高手的寂寞与孤独,而是淡淡的,人类的情感。 他练的,是出世之剑,但又随时随地能够入世。 高手,除了一袭白衣,一把剑,总要有其他的陪衬,比如说西门吹雪医书精湛堪比国手,叶孤城怎么说也要有点其他特长。 他的医术还算不错,但也仅仅只是停留在不错,围棋,才是叶孤城最擅长的小道。 如果他想在这一途上找到对手,多半要跑到紫禁城,据说这一代的皇帝好棋,大内之中又不少名震天下一时的高手。 然而,叶孤城并不是为了下棋观人而下棋的,正如同他现在很有逼格的自我对弈,实际上也不过就是活动活动大脑,让它不至于生锈,归根结底,围棋对他来说是大脑风暴一样的存在。 哦,还有一点,那就是装逼神器。 叶孤城悄悄在心中给自己点了一个赞,角度完美,意境完美,今天他也是毫无死角的白云城主。 朗月:真不愧是城主!辣么完美! 叶孤城道:“有何异常?” 朗月道:“并无。” 自从南王的使者被拒之后,南王府便处处与白云城做对,说不上是南王小肚鸡肠,毕竟叶孤城的回绝也太过辛辣,自比鸿鹄而将对方视为燕雀,对皇亲国戚来说,这侮辱非常有分量。 南王不是只有花架子,在经济上颇有手段,白云城的很多产业埋得很深,但浮于表面的那些却被他顺藤摸瓜找了出来,给予不同程度的打压,叶孤城接到消息也只是挑挑眉头,让人去处理,毕竟他的大头,其实是在海运。 即使,海运是被朝廷所限制,甚至可以说是禁止的。 偶尔也会自我怀疑,他的产业有那么容易被找到?毕竟在他看来,南王并不是一个缜密的男人,否则也不会贸然给他送信件,明明叶孤城除了在海上略微运作之外,一切都算是安分,并没有表现出鲜明的反志。 他甚至一早便拒绝了南王世子的拜师,添加了宅属性的白云城主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有名,什么武林六大巅峰更是没影的事儿,现在公认的天下第一剑客是西门吹雪,而他,只是被遗忘的海外飞仙。 方外之人,本就不应该插手世间俗物。 他还没有入世的打算。 在自己名气尚不响亮时决心拜师,只能证明那对父子别有所图。 “咕咕咕咕——”室中的两人被一连串的鸟叫声吸引,转头看窗户,发现是一只肥嘟嘟的鸽子。 它的体型,比山野中灵活奔跑的花毛鸡,还要圆润二分。 白云城的鸽子,没有哪一只会比城主的鸽子更肥。 叶孤城:爱喂鸟食怪我咯? 朗月眼神一凛,道:“这是金铭灭的鸽子。”明明每一只都长得差不多,她却能精准地辨别其身份,这眼力见也是头一份的。 叶孤城不说话,由朗月倒出放在小竹管中的便条,看都不看便递送给自己。 将生意交给婢女打理是没错,但他却并非不闻不问。 以鸽子做信物,定有重大事件发生。 可不是重大事件,叶孤城笔直而浓黑的两条眉毛皱在一起,放下纸条道。 纸条只表达了一个意思,金铭灭的掌柜,死了。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6.第6章 陆小凤来到码头,应天府在内陆,并不靠海,想要找到一处有码头有渔船的地方,不是件容易事,如果那船家的目的地要是南海飞仙岛就更难上加难。 虽然难,但并不是绝对不可能,他所在的港口,就有一艘大船,船老大在指挥伙计装载货物,他们脸上充斥这对未来的希望,正因为这点希望,哪怕工作再苦再累,也没觉得有多辛苦。 陆小凤走近道:“是往飞仙岛去的吗?”虽然他在问,但却胸有成竹。 船家回头看他一眼道:“不错,是去飞仙岛的。” 陆小凤道:“可否多载我一个。” 船家笑道:“你是想当活人还是相当货物。” 陆小凤也笑了,问道:“活人和货物,有什么区别。” 船家伸手一指简陋的破船舱道:“那里是给活人住的。”有伸手指另一艘吃□□,富丽堂皇的大船,伙计还在源源不断地往上运送货物,他道:“那里,是给货物住的。” 陆小凤睁大眼睛,他听过的奇事不多,但也不少,但在他眼中,人一般都是比货物贵重许多,因为人是有生命的,而货物是没有生命的。 陆小凤是一个很热爱生命的人,和花满楼成为朋友的人,多多少少都对生命充满了热爱。 所以陆小凤说:“我要当货物。” 他很会享受,从港口到飞仙岛,在海上漂泊的日子并不短,比起在破旧肮脏的小渔船中佝偻着身子,他宁愿与一船货物相伴,自由自在地吹海风,看蓝天白云。 船家道:“好,运送货物要五十两。” 陆小凤道:“好。”随即拿了一锭银子拍在船家手上。 然而,船家却没有将手掌心收回去,他将手稳稳地端着,道:“错了。” 陆小凤道:“什么错了。” 船家道:“不是五十两银子,是五十两金子。” 陆小凤道:“你觉得到飞仙岛值得五十两金子?”他没有谴责对方的狮子大开口,哪怕是问询,姿态都是友好的。 船家道:“五十两银子是活人的价钱,货物是五十两金子。”他的态度很明显,一分不让,如果眼前的年轻人只愿出五十两银子,那就得请他坐到活人的就船舱里。 陆小凤叹了一口气道:“好。”他从布兜里掏出五十两金子,很难想象有人会把金灿灿的金锭放在又老又旧的破布兜里,但陆小凤就是一个。 船家的手还是稳稳的,他将五十两银子退给青年人,又接过五十两金子,就好像对他来说金子银子没什么区别。 对一个船家来说,他的态度未免太冷静,毕竟那是五十两金子,除非是富可敌国的大富豪,很少人拿这么多钱手不会抖。 船家也将五十两黄金放进不起眼的布兜里,那布兜鼓鼓的,看上去可敦实,想来其中不仅仅有五十两金子,怕是连一百两,二百两都是有的。 船家看了眼眼前的青年,见他眼中没有流露出失落不舍或者别的负面情绪,眼皮一跳,轻描淡写地安慰道:“等你上了飞仙岛,就知道五十两金子不算什么。” “那里遍地都是黄金。” 飞仙岛遍地是黄金可能有些夸张,但白云城主的居室少不得比黄金屋更加贵重,随随便便一个不起眼的花瓶,可能就是几百年前的古董。 站在昂贵过分的屋子里,郎月的表情可见不得多好,虽然她的冷气没有叶孤城大,但身边也好像结了一层淡淡的寒霜。 月姑娘是金铭灭与白云城之间最重要的联系人,她甚至才查完账从京城回来,前脚跟才到,后脚跟肥嘟嘟的鸽子就带来不幸的消息,心情不好是当然的。 她直接弯下膝盖,在叶孤城面前垂首道:“是我的失职。” 叶孤城没有说好也没有说不好,他细细将纸条上的内容翻来覆去咀嚼好几遍,道:“先把库房的货看好了。” 没人知道手下的一家首饰店有多值钱,自古以来,女人的生意都是最好做的,无论是闺阁中的大家闺秀,还是秦淮河上的名妓,都爱漂亮,也都爱首饰。 女人买首饰打扮自己,男人买首饰送给女人,这是从古至今的真理。 一家金铭灭,每年给白云城带来的利润根本无法估量,黄金一船一船地载回飞仙岛,除了经手的人,没人知道。 那么现在就有一个问题了,掌柜死了,肯定不是自杀,如果是他杀,那又是什么原因? 南王的名号从叶孤城的脑海中一闪而过。 他身居海外,几乎不介入中原武林,至于那些店铺暗桩也埋得不浅,结仇,这对天外仙人来说是一件很难的事,他的仇人大多在扶桑,但这年头,扶桑的人想要进入中原就要耗费九牛二虎之力,至于杀一个有名店铺的掌柜,怕是没有这能力。 有动机,有能力的,在他的印象中只有才怼过的南王府,但又有问题了,南王他是怎么确定,金铭灭是自己的产业? 猜测是猜测,确定是确定,能在应天府有这么大一个店铺,背后的水不可谓是不深,九曲十八弯都被打通了才堆出一个天下第一珠宝的名头,没个正经理由,也不会贸然动手。 那是确定了?叶孤城不动声色,从哪里得到的消息。 陆小凤觉得自己的五十两金子没有白花。 他舒舒服服地躺在货物的位置上,背后是一匹一匹堆在一起贵重的绢丝。 飞仙岛,可能不差珍珠不差黄金不差珊瑚,但是这些稀有的中原特有的绢丝是一定差的,因为他们没有那么多的土地,没有那么多的人手。 食物,布匹,甚至木材,都要靠从外面进口,因为开辟了通往扶桑的海运线,白云城并不是很缺少粮食,但布,那是一定受欢迎的。 用不那么贵重的布匹换取金银珠宝,这真是笔好买卖,陆小凤不由赞叹,他自己,并不是一个生意人,但不代表着他想不通其中的关窍,无非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货殖手段,充满了金钱的智慧。 “!”船身狠狠一晃,将舒舒服服躺着的陆小凤从布匹堆上扔了下来。 有四条眉毛的陆小凤,轻功也比武林上的多数人都好上那么一线,虽然船只的晃动将他从半空中甩出来,但就几秒钟的功夫,足够他调整姿势,安稳落地。 他脚趾尖才刚刚点地,又一阵猛烈的震动传来,若不是船底还坚实没有破洞,十有会以为是撞上了礁石。 陆小凤从船舱里跑出去,外面是甲板,甲板上空空荡荡,什么货物都没有,他不是常年在海上跑的人,但也知道有些跑码头的为了装载更多的货物会把码头也堆得满满当当,眼见竟然什么都没有,显然,船家对现在的状况早有预料。 趴在桅杆上,便能看见水面大大小小连接在一起的漩涡,船的晃动无疑就是边缘触及了小漩涡。 飞仙岛周围,遍布大大小小的漩涡。 只有有经验的船家才敢开辟这条航线,而且他们运送的货还必须都是些好货。 陆小凤抱着桅杆,被颠簸得不行,终于知道为什么人住的船比运货的船要小,要旧。个头小,便能精准地避过任何一个漩涡,货船大是大,小漩涡拖拽一二便可挣脱出,但头晕目眩的滋味,可不是常人能忍受的。 他四下巡视,终于找到几块完整的木板,届时已经因为漩涡冲击而散落成一团,陆小凤将那些板子拿起,手上巧劲一使,便成了无数块小碎片。 他看准海浪,精准地扔出第一块木板,从富丽堂皇的大船上一跃而下,脚尖轻轻在木板上一点,扬手扔出第二块木板。 如此几个来回循环往复,大海上只剩下几片漂泊的碎木片,几个呼吸间的功夫便被噬人的海浪尽数吞没。 陆小凤的人,却已经停在了破船的甲板上。 船家是见过大风大浪的人,但他却从未见过如此精妙的轻功,陆小凤的轻功,是可以被排入武林前三的,也只有他,才能在风浪大作的海上如此精妙的起伏跳跃。 陆小凤的衣服被海浪打湿,成了名副其实的陆小鸡,还是只的鸡,他看船家,苦笑道:“还是人住的船更好些。” 船家笑道:“不住货物的船了?” 陆小凤道:“不住了。” 饶是他这样聪明的人,也是会失算的。 海上的路很难走,当陆小凤重新脚踏实地时恨不得脱下鞋子,用自己的脚趾亲吻湿润的土地,他并不是没有走过海路,南方十几条漕运运河,他几乎都跑了遍,至于海岛,在他传奇的前半生中也少不得要上机会。 但没有一次,比他去飞仙岛的路上漂泊的时间更长,漩涡更多。 陆小凤道:“也难怪叫飞仙岛,怕只有仙人才能安安稳稳地找到这宝地。” 船家笑了,是冷笑,他道:“那你岂不是仙人了?” 陆小凤道:“我自然不是,也不想是。” 做仙人,是一件很孤独也很寂寞的事,他抬头能看见天堂,却无法忍受天堂的孤高,到了仙人的岛上,陆小凤只想找这里最好的酒楼,点上一壶最好的酒,再配两三个下酒菜,这种日子就算是让他做仙人也是换不来的。 船家道:“你当然不是仙人。”他又笑道,“这世界上的仙人,我只见过一个。” 陆小凤来了精神,仙人,总是能让人有很多遐想的,他道:“谁。” 船家道:“白云城主。” 下船,但却不得进一步,陆小凤有宝贝似的摸摸他多出来的两条眉毛,眼睛打量四周。 白云城查货查得严格,港口满是习过武的练家子,各个看上去都目光炯炯,短打无法遮掩鼓鼓囊囊的肌肉,皮肤又因为海边强烈的日照被晒成了古铜色。 不属于白云城的人很难想象为何练武之人会做此等工作,但一来二去看习惯了也不做计较,岛上违背他们认知的事情太多,既然是做生意的,眼前只要有珍珠和珊瑚兼之一系列平日不可见之物就足够了。 遍地黄金,俯首可拾。 每一个才到飞仙岛的人都会与陆小凤一样忍不住打量四周一样,因为这里实在是太神奇,太与众不同。 一个小海岛,港口的规模却相当惊人,位处大明的最南端,与其他附属小国天然接壤,陆小凤一个回头的功夫已经起码看见几个不属于大明的子民,身材矮小的倭人三三两两混在外来者之中。 习武之人从他们面前走过,身穿统一服饰,他们的职责是维护港口秩序,一个这么大的港口理应混乱一些。 货物有专门人检查,虽然人多,但陆小凤一个来回看下来却发现所有流程都清晰并且井井有条,这不大的白云城,竟然比江南的漕运航道看上去还要有章程。 陆小凤眼中的赞叹之意被船家捕捉,一个常年在海上漂泊的人总是健谈的,他对陆小凤说道:“白云城很与众不同。” 陆小凤欣然点头道:“是。” 船家道:“你看过如此秩序的港口吗?” 陆小凤道:“没有。” 船家指一个身穿统一制服的小伙子,他的表情很严肃,或者说,很冷峻,这里的大部分小伙子都和他一样,板着一张脸,这种表情很容易让陆小凤想到自己的另一个朋友,面容同样冷峻的西门吹雪。 船家道:“你看他脸上的表情,能猜到他是从哪里出来的吗?” 陆小凤想象到了中原的名门大派,然而,武林派别中出来的弟子或许都是高傲的,用下巴看人的,但却不一定是严肃的,冷峻的,所以他摇摇头道:“猜不出。” 船家终于满意了,他从一开始就知道青年猜不出来,宣布道:“他们是从白云城出来的。” 陆小凤也笑了,这个答案不得不说很是精妙,飞仙岛上有白云城,所有的岛民都是白云城的子民。 船家好像玩了一个文字游戏。 船家神秘道:“我所说的不是飞仙岛的白云城。”他说,“是白云城主居住的宅邸。” “白云城主?”陆小凤不得不肃然起敬,他道,“可是‘天外飞仙’的叶孤城。” 船家道:“没错。” 身为在南海跑货的人,他可以不知道陆小凤,可以不知道西门吹雪,可以不知道一切在江湖上有名的人,但他却绝对不能不知道叶孤城。 如果不知道叶孤城,是没办法在飞仙岛上做生意的,至于白云城主天外飞仙似的剑光,更是已经在酒楼中听说书人讲过十七八遍。 在白云城中,哪怕是路边的小乞儿都知道叶孤城少有的几次出剑经过,虽然从几年前起,乞儿就从这不大的小岛上绝迹了。 陆小凤知道他本不奇怪,因为他是个消息很灵通的人,但对叶孤城的了解却不是由于江湖小道消息的流传,而是来源于他的一个朋友。 那人道:“叶孤城的剑,怕只有西门吹雪才能与之相提并论。” 陆小凤的朋友很多,范围很广,他们中有武林高手,也有出入武林的新人,有人会武功,有人却连拳头都挥不出来,看见叶孤城惊天一剑的朋友,虽然自己功夫不深,但却很有眼力,他说叶孤城能与西门吹雪一战,那他就真的能与西门吹雪一战。 陆小凤道:“白云城主,一定是个很冷的人。” 高手,特别是用剑的高手,总是骄傲的,寂寞的,如同山巅皑皑的白雪,一伸手就能触碰天空,那是他能看见的,天上的风景。 船家道:“他大概是个很冷的人。”他语气一顿,道,“但他同样也是个很让人爱的人。” 陆小凤挑起他和胡子一形状的眉毛,虽然西门吹雪是他的朋友,但他并不是一个很让人爱的人,除了剑痴,谁会去喜欢一把剑? 西门吹雪,就是剑! 他改变了主意,如果叶孤城很让人爱的话,那他应当不那么像西门吹雪,因为他并不只是一把像人的剑。 飞仙岛的检查很严密,比船家前几次来还要严格,他忽然意识到有什么不对,于是便对身边的小哥露出了一个海上人特有的爽朗而淳朴的笑容道:“今天是有什么事吗?” 那人看他一眼,表情还是严肃而冷峻的,但态度却很不错,他道:“今天是特别的日子。” 船家一听便明了道:“是城主出门的日子吗?” 那人道:“是。”他眼中隐隐有激动之色闪过,只因为听到了那个名字! 船家对陆小凤道:“你可真是挑了个好日子。” 陆小凤是个聪明人,他已经了解到,在白云城中,能被称为城主的只有叶孤城一个,但他依旧不明白,为什么城主出门会让百姓如此兴奋,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像是春日来临之前秦淮河上的游春的歌女,当载着她们的花坊在河上游时,不仅仅是河上,连两岸都站满了人。 西门吹雪每年也出门,最多就四次,却不会引起人围观,人们就算是知道他要去哪,也不会凑热闹似的跟过去,只因为他是西门吹雪。 船家见陆小凤脸上浮现出礼貌性的笑容,叹一口气道:“我知道你不感兴趣,事实上,在我看见白云城主前,对他这人也是不大感兴趣的。” 陆小凤没有说话,其实他对白云城主很感兴趣,只是并不晓得,为什么他出门能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 这本身就是一件有趣的事情不是吗? 船家见陆小凤没有回答,接着说道:“但你实在是应该看看他,一个月只有一次机会,白云城主,是世界上难得一见的人物。” 陆小凤道:“有多难得一见?” 船家道:“当你见过他后,便永远忘不了他。” 也不知何时,白云城有了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月末的时候白云城主会到街上巡视。 其实他只是没有目的地行走,将自己治下的城池看一遍,有什么缺的,有什么少的,但凭借叶孤城的眼睛一扫,便能知道个大概。 这世界上没什么能瞒得过他的眼睛。 对白云城的子民来说,月末城主出门这一天,是他们一个月中只有一次与城主零距离接触的机会,那心中的激动之情是相当的澎湃,恨不得将一颗□□裸的真心剖出来,捧到叶孤城的面前。 之前都说了,叶孤城在白云城有超高的人气,如果打个比方,他是现象级的天皇巨星,下面的百姓都是可怕的迷弟迷妹,最没有理智的私生饭早就耗尽九牛二虎之力将自己塞进白云城的最中心,给他们亲爱的城主当差去了。 剩下的百姓没有疯狂到私生饭的地步,但每当城主出门的时候,却难免穿上自己最好的衣服,夹道欢迎,怀春的少女更是随身携带花朵绢丝,激动之情按捺不住时便将这些花朵绢丝像叶孤城砸去,颇有魏晋风范。 叶孤城虽然冷,但对自己的子民是有温度的,女人的花朵绢丝,他从不随意践踏,有身后跟着的婢女帮他收拾,当绕弯白云城一圈时,收到的花可以开一家小店。 比花满楼的小楼还要更丰富点。 陆小凤坐在酒楼上听船家绘声绘色地描述上一次偶见白云城主出城时的盛况,听到关键处津津有味,连手指尖拈着的花生米都忘记扔进嘴里,他空出来的手一拍大腿道:“听起来,他是个很招女人喜欢的男人。” 男人总是会讨厌比自己更招女人喜欢的人,但陆小凤却不这样,他风流多情又脸皮奇厚,这天底下比他招女人喜欢的人还真不多。 他这么说不是因为嫉妒而是因为好奇,陆小凤知道,西门吹雪那等级的剑客很少会招女人喜欢。 因为他们已经不是人,而是仙,是神。 船家道:“他或许不会很招外面的女人喜欢,但白云城的女人却爱他爱得死去活来。” 两人说话间,酒楼间竟然一个人都没有,二楼的人都跑到窗户边上探头探脑,一楼的更不用多说,连厨子都拎着菜刀挤到路边上。 怕是哪家姑娘抛绣球招亲,也不会比这排场更大。 船家也放下筷子,难得能看白云城主一次,他是不愿意错过的,现在还在一心一意吃花生的竟然就只有陆小凤一个。 受女人喜欢的仙人,他想想,竟不由自主想要笑。 陆小凤觉得,叶孤城一定是个很有趣的人,而他向来喜欢认识那些很有趣的人。 陆小凤的朋友,遍布五湖四海。 所以他也出去了,在人头攒动的街边上挤挤攘攘,就为了看白云城主一眼。 武林高手做到他这份上,还真是头一个。 正在游街的叶孤城:“” 所以他不喜欢出门,因为每次出门都太麻烦。 后有白云城的子民夹道欢迎,前有长相秀丽的侍女撒花瓣开道,他不得不说,这真的不是自己的布置,他又不要用花香来掩饰自己身上没有受伤,也没有什么惊天的大阴谋,为什么出趟门都要如此隆重? 灵魂深处那一点宅的思想再度冒头,每当他经历如此大的排场,都迫不及待地想要回到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练剑。 百姓a:嗷嗷嗷,城主看过来啦! 百姓b:嗷嗷嗷,城主皱眉头了! 百姓c:姐妹们,投掷花朵准备! 天上又下起了阵阵花瓣雨,姿容端丽却又气度不凡的青年人走在花瓣雨中,他的脸因为冷峻的表情而显示出另类的庄严宝相,远远看来,竟像是自黄河远上白云间踏云而来的仙人。 陆小凤在凝视叶孤城,这一刻,他忽然很想和眼前的年轻人交朋友,这念头来得是如此之快,当他意识到时,已经如同野草般蔓延。 叶孤城猛然回头,炯炯的视线不偏不倚,正对上有四条眉毛的青年。 陆小凤报之以善意的笑容。 他的微笑,一向是给朋友的。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7.第7章 陆小凤,是个奇怪的人。 他或许没有西门吹雪的剑,没有花满楼的小楼,但却他有四条眉毛。 任何看见他四条眉毛的人都会恍然大悟,哦,原来这就是陆小凤。 他虽然风流俊美,但也没有俊美到不似凡人的地步,但当你看他一眼,便再也忘不了他。 陆小凤,就是这样一个神奇的人。 叶孤城的目力很好,只要是武林高手,目力向来是不差的,因为他们要分辨自己的敌人,要与高手对战。 所以,他一眼便看见了人群中的陆小凤。 第一眼看过去,叶孤城没有认出那是谁,因为他知道,陆小凤不会出现在白云城,也不应该出现在白云城,他只是看见了一个有四条眉毛的青年在对自己友善的微笑。 人对善意的接受能力是很好的,当别人对你报以善意的微笑,就连冰川上的雪都能化成水,所以,他也微微点头致意。 他的点头,是给陆小凤的。 随后便走过去,头也不回,他要将白云城绕一圈,虽然城市不算很大,但想要不用轻功的走一圈,也很费功夫,而且他不愿意放过城中的任何一家店铺,任何一角,任何一个人,比起单纯的游街,这要更难。 陆小凤目送叶孤城走过,脸上善意的笑容一直没有褪下,身旁的船家看见他的表情道:“白云城主,是个很让人爱的人。”他在证明自己之前说的话。 陆小凤道:“是这样。” 他顿了一下接着说道:“他还是个很有趣的人。” 他想和这个有趣的人交朋友。 叶孤城彻底接手白云城已经是几年前的事了,那时候,他还只是一个青年,一个练武略有成就的青年,老一代城主死得早,只给他留下了一座富裕的城。 光靠南海的资源,他就能活得很好,练自己的武功,当海外的仙人,但他并不是不负责任的人,既然接手了一座城,就要将其治理好。 飞仙岛上的人对白云城叶氏一脉有天然的信任感,这是几百年治理积累下来的公信力,也多亏了这些公信力,让他推行一些政策时阻力大大减小。 最冒险的是海运,洪武年间实施的海禁政策一直得到贯彻落实,身为南海小城的城主虽然受到了影响,却影响不大,飞仙岛更像是一个游离在国家之外的小岛,这里的人只认识叶氏,不认识皇帝。 简单的海上贸易不仅带来了大笔的财富,也带来了海寇与倭人,武士c商人c浪人的骚扰层出不穷,也正是因为如此,他才制定了严格的港口管理。 倭寇的成分复杂,有身材矮小手持□□的东瀛人,也不免见到深目高鼻的洋人,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数量的大明百姓,自禁海令得到推广之后,不少沿海一带的渔民沦为海寇。 无论是哪国的海寇都难以招架身材壮硕的练家子,武器也见不得有多精良,白云城有白云城的规矩,既然想要他这里来进行商贸易货,那就要守规矩。 一系列乍看之下无厘头的政策,在经过时间的检验之后却如同抚掉灰尘的宝石一样熠熠生辉,带来的结果无非就是百姓愈加热烈的爱戴,以及越来越多的财富。 他将堆积在仓库中的金子花出去,又变成了等值的货物,如此循环往复,财富越来越多。 陆小凤道:“这么说,他不仅武功很好,还很会赚钱。” 他认识的朋友中,会赚钱的有很多,比如天下第一富的霍休,又比如仁义满京城的李燕北。 船家道:“是这样没错。” 陆小凤做了一个决定,他要与叶孤城说话。 城北没有问题,城南没有问题,港口运输良好,倭寇也没有进犯。 叶孤城端坐在正厅内,即使周围没人,他还是如此严谨,没有一丝松懈,后背比青松更加笔直,周身散发着淡淡的寒气,没了人的温度,他看上去更像一把剑。 脸如同雪一般的苍白,眼中却囊括了星辰,忽然,他寒星似的眼中射出两道光芒,站起身,打开了窗户。 四条眉毛的人落地,他长相俊美,却看不出年龄,有20岁的激灵,30岁的理智,40岁的通透。 这是一个无法从外表判断年龄的人。 叶孤城看着他,忽然道:“陆小凤?” 他意识到,自己才见过这年轻人,在酒楼上,那时他只觉得这个年轻人很抢眼,很难忘记,却没有看他独一无二的四条眉毛。 现在他看到了。 陆小凤笑着点点头,道:“你看得出?” 叶孤城点头:“这世上,没人会认错四条眉毛陆小凤。” 他得意地顺顺自己鼻下的两条“眉毛”,陆小凤很宝贝自己的四条眉毛,而现在,它们无疑是得到了叶孤城的认可。 被别人认可,这向来都是件很让人愉快的事。 叶孤城又道:“四条眉毛陆小凤来白云城,有什么事。” 陆小凤是一个坦诚却精明的人,在朋友面前他总是坦诚的,但却总少不得被朋友背叛,但即使有一千次,一万次,他还是愿意去相信值得相信的人,如果人不能说实话,这本来就是人世界很悲惨的一件事。 所以,他道:“我是来找南海的珠宝。” 叶孤城闻言,不动声色道:“白云城可没有南海的珠宝。”他们这里卖珍珠,卖珊瑚,卖各种京城找不到的稀罕货,但唯独不卖珠宝。 陆小凤的眼中闪现过智慧的光芒,大智大通虽然经常在话说上打机锋,但他们却也运用自己的才智帮很多人解决了很多问题,五十两银子换来的消息并不亏,不仅不亏,还很物有所值。 他早就听说南海珍珠的美名,现在想来,金铭灭的首饰也多以海中的宝藏为基底打磨而成,雕刻工艺也与中原不尽相同c 他朗声又道:“我来南海还要找一个女人。”紧接一句,“一个很美的女人。” 叶孤城将窗户完全推开,陆小凤纵身一跃进入屋子,他知道,自己已经得到了主人的进入许可,这认知让他的心情更好了一些。 谁都知道,白云城主就是白云城的主人,而获得他允许进入此的客人总是会受到最热烈的招待。 叶孤城与陆小凤对视,他们俩的眼睛都很有神,仿佛靠眼神便能说话:“南海有很多很美的女人。” 他的声音很冷静,脸上的表情也没有什么改变,但眼中的点点星光却诉说了此人的骄傲,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如果一座城一座岛上有很多的美人,便能证明这是一个很好,很富足的地方。 此地的治理者理应感到骄傲。 陆小凤不禁想到了街上的景象,南海的女人,有的身量高有的身量不高,有的皮肤白有的皮肤黑,白肤那是天生的,白得像雪,让人忍不住想伸手摸一把,黑肤则是因为强烈的阳光,但即便不够白,身上却有一股生机勃勃的野性的美感。 陆小凤见过的女人没有一万个,也没有一千个,所以他很能欣赏各种女人的美,在白云城街道两旁投掷花的女人,没有一个是不美的。 美不仅停留在外表,也表现于心灵。 陆小凤赞许地点点头,道:“确实有很多很美的女人,但我想要找的,应该比那些女人还要美一些。”他说是是应该,因为自己并没有真正看过他要找的女人,他对月姑娘的一切了解,都基于别人的描述,比如说一袭白衣,又比如说永远不会揭下的斗笠,又比如说一手超过大部分男人的剑法。 叶孤城心中已经隐隐有了猜测,但还是不动声色道:“你说说看。” 陆小凤道:“月姑娘。” 叶孤城在心中叹一声果然如此。 他的脑子转得很快,在认出陆小凤的第一时间就差不多猜到了对方的来意。 他不知道为何四条眉毛陆小凤也会插手金铭灭的事儿,但任何意外放在这青年身上怕都是合理的,即使他本人再不愿意,也会被卷入各种各样的麻烦中。 他传奇的一生会和各种各样的人建立联系。 无论叶孤城在做什么,在哪里,似乎都会与陆小凤这个人产生交集。 他们本就应该成为朋友。 叶孤城承认道:“不错,我是认识月姑娘,但你为什么要找她。” 他对陆小凤是抱有善意的,因为叶孤城知道,陆小凤是绝对的主角,是代表着正义的一方,邪不胜正的道理在武侠小说世界中是恒定不变的真理,只要自己没做错什么事,有陆小凤在,转危为安的可能性很大。 更何况,陆小凤本来就是一个很好的人,任何与他交谈的人都会觉得很愉快。 陆小凤眼中带着某种奇怪的感情,但那决定是正面的,他或许没有想到叶孤城会和他一样坦诚,但仔细再想想,向叶孤城这样用剑的高手,一般都是不屑于说谎话的,因为没有必要,既然他说自己认识月姑娘,那就一定认识。 所以陆小凤淡然道:“我要找她,自然是为了金铭灭的掌柜。”叶孤城既然知道月姑娘就一定知道金铭灭,这是基本类推法。 他想到了那家富丽堂皇的珠宝店,不错,陆小凤也经常去,有的时候是为了陪女人卖一些讨好她们的小玩意儿,有的时候则是陪自己的朋友去。 他对玉器并没有兴趣,但他的朋友中却有喜欢收集玉器之人。 那样一座花团锦簇的店和眼前人实在不搭,陆小凤想到,他应该站在山间,和蓝天白云在一起,而不是与金银财宝为伴。 叶孤城是一个很矛盾的人。 他低头,看见杯子中的白水,陆小凤忽然发现他与西门吹雪很像,都喜欢穿白衣,也都喝白水。 酒不喝,茶不喝,永远只有寡淡的白水。 叶孤城的表情终于变了,很奇怪的表情,他看着陆小凤就好像看见了三条腿的□□,竖着走的螃蟹,在天上飞的山鸡。 他沉声道:“这和你本没有关系。” 陆小凤苦笑,这是他今天第一次露出负面的表情,他道:“确实和我没有关系。” 叶孤城道:“但你还要管。” 陆小凤道:“我不能不管。” “好。”他拍手道,“朗月。” 陆小凤开始还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他不知道“朗月”二字的意思,但随后,从屏风后面闪身而出的女人却让他忍不住睁大了眼睛。 那是个很美的女人,像是夜空中的月亮,冰冷而皎洁,走在地上,就好像漫步在云间,陆小凤仔细看,才发现她只有脚之间点地,走起路来没有一点声音,比猫儿还要灵巧。 这是种很高明的轻功。 没有哪个男人能够挡住明月般女人的诱惑,路边的野花虽然芬芳,但高高在上的月亮却能让所有人仰视,镜中花,水中月,如果月亮不美,猴子怎么会趴在水潭边上,疯了一般地捞水中的月亮? 陆小凤喃喃道:“这真是月姑娘。” 他终于知道,为什么所有的伙计看她一眼就忘不了,因为她就是那样的女人。 但这让所有人疯狂的女人却直接无视他,就好像陆小凤不是一个男人,而是一团空气,没有生命,也不值得她投一个眼神。 这认知让陆小凤悻悻地摸胡子,他很喜欢摸胡子,无论是高兴的时候还是难过的时候,甚至心虚的时候都会摸自己的胡子。 他自认为是一个风流的俊俏男人,女人看见俊俏的男人不管心里怎么想总是会多看两眼的。 月姑娘没有看他,因为她心里只有一个男人,当你直视她的瞳孔时,便能发现其中只有一个人的影子。 ——叶孤城。 除了白云城主,还有谁能入高高在上的月亮的眼? 朗月道:“城主。”她的姿态很恭敬,陆小凤这才发现月姑娘身上的白衣和在院子中扫地的少女差不多,只是料子更加好。 叶孤城道:“他找月姑娘。”这个他自然指的是旁边的陆小凤。 陆小凤:仿佛有一丝丝的尴尬。 朗月终于抬头看陆小凤,男人的身影倒映在她黑得发亮的瞳孔中,却没有深入心底。 朗月道:“我就是月姑娘。” 敲冰戛玉,声音清脆宛若冰与玉石相交发出声声脆响。 这就是月姑娘的声音。 陆小凤道:“你就是月姑娘。”他的脸微微皱在一起,对这样一个女人,男人总是会放轻自己的声音,说话声音大一点点,就好像冒犯。 他看叶孤城,对方的表情又不太冷了,他在看好戏,高高在上的仙人也总是喜欢人间精彩的表演,应为能博得他一笑的事情实在是很少。 愈少便愈加珍贵。 朗月将他沉默了,便主动道:“是,你找我有什么事。” 陆小凤又觉得自己的问题很难问下去,在主人家面前探寻私事这并不礼貌,作为赌注,他答应朋友要查清楚真相,但在真正涉及此时的两个人面前,即使他有两张嘴巴也是万万开不了口的。 他陷入了沉默。 叶孤城插口道:“你就给他说说,在金铭灭做了些什么。” 陆小凤猛然抬头,他看向叶孤城的表情是惊讶的,连四条眉毛都翘了起来,白云城主还是很冷静,他的脸是珠圆玉润的白,像玉石,像珍珠,但唯独不是苍白。 他承认了自己与金铭灭之间点点滴滴的联系,坦坦荡荡,因为对他来说,这并不是什么值得遮掩的事。 陆小凤终于发现叶孤城和西门吹雪最大的不同,他是一把剑,但更是一个人。 朗月毫不犹豫道:“查账。” 陆小凤奇道:“查账?” 朗月道:“我很擅长珠心算,所以每个月都回去金铭灭查账本。”还有黄金的运输,以及为后续补货做准备,她要做的事很多,很杂,没有必要一一向陆小凤汇报,只需要说出最重要的就行了。 陆小凤点头,他知道月姑娘没有骗他,能够说出来,已是不易。 陆小凤道:“你查账本,有何异常之处。” 朗月道:“并无。” 陆小凤又道:“掌柜有何异样。” 朗悦还是冷硬道:“并无。” 一切都是正常并且井然有序的,金铭灭的掌柜就好像死于一场意外,但谁都知道,这世界上怕是没有将人吊死在房檐上这么恶毒的意外。 如果店铺没什么动静,因为仇恨而杀人的可能性就变大了。 叶孤城道:“想知道的你已经都知道了。” 陆小凤先点头,又摇头,想知道的都已经知道了,但他来的目的却还有一个没有达成。 叶孤城沉声道:“你还有什么想知道的。” 陆小凤正在凝视叶孤城,微笑道:“我想知道,天上的仙人也会寂寞吗?” 他不难看出,叶孤城寒星般的眼底有寂寞之色,像他这样的高手,即使像人多一点,也难免是寂寞的,因为他练的剑法,本就是只有一个人面朝大海才能练出的剑法。 没有知己,没有敌人,只有一个人与一把剑,每日晨昏从无间断的苦练,陪伴他的只有碧海蓝天。 太阿之剑,犀角不足齿其锋,剑只有耐得住磨砺,才会有锋芒,而人只有耐得住寂寞,才能成为剑。 叶孤城沉吟许久,缓缓道:“天上的仙人,定然是寂寞的。” 他感同身受似的说道:“因为只有登得够高,看见别人看不见的风景,才能成为仙人。” 陆小凤安静地听他说话,他知道,这个时候,自己不需要出声,只需要有一双耳朵,默默地听人说话便够了。 叶孤城道:“我虽不是仙人,但我却是一个很骄傲的人,所以一向没有朋友,我并不在乎,因为我说站得地方已经很高,所能看见的风景是别人无法享受的。” 如果是别人说这句话陆小凤也许会一笑了之,但因为是叶孤城说出这句话,他只会肃然起敬,虽然还没见过他比光更加迅速更加璀璨的剑招,但陆小凤却能感觉到,他的能力定然不在西门吹雪之下。 他同样是一个看一眼就让人无法忘记的人。 陆小凤的语气是真诚的,他说话的速度是缓慢的,每一个字从他嘴中吐出,都重逾千金,他道:“你若想要朋友,随时都可以找到。” 叶孤城看他,眼中似乎含笑,道:“你是在说自己吗?” 陆小凤一愣,随后又抚掌大笑道:“不错,我说的就是自己。” 他一直是个喜欢交朋友的人,交朋友对陆小凤来说是人生三大幸事之一,而与他当朋友也是个非常愉快的体验,因为他信任你就如同信任自己。 两人谈话的气氛很不错,叶孤城甚至亲自给陆小凤倒了一杯白水,对一个天性骄傲的人来说,这样的举动已是认可。 朗月站在一边,脸上的表情凝重,甚至是阴沉,叶孤城看不见她的表情,陆小凤也看不见她的表情。 心中的警铃被拉得叮铃铃直响,警惕的目标是在场唯一的外人陆小凤。 她是个再忠心不过的仆人,满心满眼就只有白云城主,自然知道,叶孤城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露出舒心的笑容。 他确实是一个人,但也仅仅就比剑多出了一点人情味,白云城的俗物勾住飞仙的衣角,让他不能羽化而登仙。 因为武功臻至化镜而太过无聊,以至于追求更大的抱负,这种种虽然没有在叶孤城身上上演,但他却也不大能感受俗世的快乐。 他与陆小凤成为朋友时,是叶孤城前半生中最接近人的一刻。 朗月:夭寿啦,城主被外面来的小妖精勾引走啦! 陆小凤忽然觉得有点冷,有阴森的视线锁定在他身上,他将杯中的白水一饮而尽,眼角的余光不断打量四周,只看见低头的月姑娘与骄傲的叶孤城。 没有异常,白云城主的宅邸中,又怎么能容许有邪心之人闯入? 但那看他的眼神,又实在是太阴冷了一点。 或许是他的错觉,怎么看都没有找到视线的源头,他只能将其暂时抛到脑后。 陆小凤甚至都没有怀疑一下朗月,因为他实在想不到,自己做了什么能让如月亮般高洁的女人对自己射出阴森森的眼神。 朗月:瞪得就是你,小蹄子! 陆小蹄子凤:??? 其实他真的很无辜。 南王府灯火通明,已是晚上。 南王抬头,双手背在身后,器宇轩昂,他道:“事情办得怎么样了。” 笑眯眯的年轻人道:“已经办好了。” 年轻人有一张很俊俏的脸,他的皮肤很白,头发很黑,眼睛笑起来像弯弯的月牙,唯一美中不足的是,他藏在袖子中的右手只有四根手指头。 他看上去年轻又无害,但只要稍微有一点常识的都清楚,这世道,越是看上去无害的人,就越恐怖,如果一个人很凶恶,那他的凶恶便只停留在表面,但如果一个人看上去很温和,他的恶便可能埋藏在心底深处。 年轻人有震惊名号,在青衣楼甚至有自己的一副画像,那实在是个很大的组织,而且有数不清的高手,年轻人是第四十三座楼的楼主,被人称为夺命镖。 手指短一截,武器就要长一劫,他用链子镖,尖头可伤人,把胸膛剖开,露出一颗红彤彤,带着温热的心脏。 链条用来绞脖颈,下手轻一点,便柔软如绳索,一点一点将氧气从人的心肺中逼出来,死亡的过程因为缺氧而无比痛苦,重一点则连同脖颈一起绞碎,身体软绵绵地倒下,头扭曲地耷拉在肩膀上,死状惨烈。 他看上去有多无害,下手便有多狠,心如蛇蝎就是为他量身定做的。 金铭灭的掌柜便死在他的链子下,链子紧紧贴在人类柔软的脖颈上,知道他面色青紫,进的气出的气都归于平静才解下锁链,然后用三尺白绫挂在屋檐上,任凭人的身体迎风飘荡。 南王道:“有多少人看见了。”他希望很多人都能看见,因为这是他对叶孤城的警告。 很多人年纪越大在意的事情变越多,也越不能受屈辱,年轻时的南王就是一个很高傲的人,因为他一直在忍辱负重,心中积累的屈辱无法在皇帝面前表现,便全都转化成他的骄傲与自尊。 南王不允许别人打破他的骄傲,也不允许有人忤逆他,年纪越大越是如此。 叶孤城的“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将他的骄傲撕碎,被人看清的愤怒充斥他的大脑,便总想做出一些报复的事情来。 这是仇恨。 被仇恨蒙蔽双眼的人,做出什么都不奇怪。 夺命镖道:“没多少人看见。” 南王背在身后的手一顿,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道:“怎么回事。”他的声音已不平静,愤怒压抑在胸腔中。 夺命镖道:“金铭灭的伙计在公鸡第一遍打鸣前就已经到了店铺。”那时候还在街上的,只有被从妓院或者赌坊中扔出来的醉汹汹的懒汉,每天就知道大惊小怪地说些志怪事,哪怕他们看见了,也没有人会相信。 夺命镖想到伙计的表现,笑得更甜,他只负责做杀人的买卖,其他与他一概不想干,看那些人眼皮不抬一下就将尸体放下来,抬进无人的仓库中,除了白天黑夜不分什么时候都能见到他们的武林人士,还真是没人看见发生了什么。 金铭灭的伙计,各个都是顶胆大的小伙。 随意找了一个理由,金铭灭关门一天,期间,夺命镖路过几次,竟是没有听见哪怕一两句的风言风语。 京城,是个没有秘密的地方,扔一个小石子下去就能泛起一圈又一圈的涟漪,死了个有名的掌柜,怎么看都要引起轩然大波。 他想,时间长了,掌柜不露面,肯定有人发现不对,便一天路过店铺三次,观望下去。 金铭灭的位置不错,用时髦一点的词语,那就是在京城的商业中心带,一天路过三次并不是一个夸张的数字,不仅不夸张,而且还很正常。 他第二天从金铭灭门口路过,却皱眉头道:“奇事。” 确实是奇事,昨日才被他亲手勒死的掌柜竟又在笑盈盈地迎接客人,他微胖的脸上挂有一团和气的笑容,每一个进店的客人都是他的财神。 掌柜对财神爷,是应该笑脸相迎的。 听到这,南王终于绷不住他故作严肃的表情,沉声道:“你确定。” 夺命镖道:“我确定。” 他来回踱步,人内心焦灼时总要找些排解压力的好方法,他道:“莫非死人能复活。” 南王说话的声音不大,但却足够夺命镖听见,笑眯笑眯的青年朗声道:“死人,是不可能复活的。” 南王回头看他,当两人视线相交时,他焦灼的心终于沉下两三分。 他是个非常爱面子的人,很不愿意在外人面前表现出自己的不确定与弱势,他应该是骄傲的,器宇轩昂的,无懈可击的。 调整完自己的状态,就连胸膛都比刚才多挺立几分,南王道:“死人不可能复活,那你杀死的人为何会再次出现。” 他的语气中多出了一丝不信任,难不成是他根本没有杀掉金铭灭的掌柜? 花了钱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这才是他最不能容忍的。 夺命镖确定道:“不,他一定是死了。” 干一行就要有一行的规矩,做杀手的,完成任务后总是会多停留几秒确定他们的目标是真死了,而不是假死了,夺命镖对自己的身手很确定,金铭灭的掌柜不可能有活下来的可能。 南王冷笑道道:“他死了,但他却又出现了?” 虽有南王世子与皇帝长得一模一样为前车之鉴,但让他相信随便杀一个掌柜就有一模一样的掌柜出来顶替他是不相信的。 天底下,怎么会有如此巧的事? 夺命镖道:“死的是死人,出现的是活人。”他虽然不通此术,但却知道江湖上有一独门绝技名为易容,又有几个大师精通易容术,只要他们想,随时随地便能成为另一个人。 他自信道:“有人易容成了掌柜的样子。” 窗外,有鸟扑闪翅膀划过。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8.第8章 陆小凤奇道:“掌柜又活了?” 他身在南海,却并非与京城相隔绝,世界上有很多方式可以让你得到想要的情报,唯一的问题就是时间不对等。 在金铭灭的掌柜“活了”的第四天,陆小凤才知道他又活了。 死人怎么能复活?眉头皱在一起,他已陷入思考,死人是不可能复活的,如果他活了,就证明掌柜是个活人。 那么,他是没有死? 如果这样,陆小凤和朋友的打赌就根本不成立,没有死,怎么去查他的死因。 他没有办法解决疑惑,但在这座城里是有人能够解决他的疑惑的,所以,陆小凤决定去找那个人。 清晨,天蒙蒙亮,充满生命力的城市正在慢慢苏醒,早起打鱼的渔船踏上归程,昭示新一天的开始。 白云城主的宅邸已经醒了,宅邸内的所有人都要配合叶孤城的作息,他戌时便已穿戴完毕出门练剑,偌大的宅邸中看不见叶孤城的影子。 陆小凤扑了个空,他有的时候起得很早,有的时候起得很迟,男人都知道,温柔乡是值得人留恋的,只要你想,便能找到一百个晚起的理由。 他知道叶孤城会早起练剑,却没想到会早这么久,呆立在房间中,尴尬地捻“眉毛”。 看来,他只能等到叶孤城回来。 岚风飘进房间,像一抹幽灵,只能抓住她洁白的衣角,陆小凤回头,吓了一跳,乍一眼看,他还以为来的是朗月。 岚风c朗月是叶孤城的侍女,如果说在京城朗月被称为“月姑娘”,那么岚风就叫做是“岚姑娘”。 两婢女的长相其实是不同的,不仅长相不同,身高也有微妙的差别,但当你第一眼看见她们,总会把两人当做是一个人。因为她们脸上的表情,身上的气质,一模一样。 冰冷的,高洁的,是冰雪玉雕刻而成的人。 岚风冷冷道:“你是来找城主的。”语气胸有成竹,不带一点儿疑问。 陆小凤只得点头道:“是。” 岚风看他一眼,眼神冻彻心扉,陆小凤给她看得背后直发毛,几秒钟过后,她道:“跟我来。”端的是惜字如金。 陆小凤奇道:“是叶孤城找我?” 岚风道:“城主说,你会来找他。” 叶孤城一早便交代如果有个四条眉毛的年轻人来找他,便将他带到海边,岚风听着默不作声,只低头将内容记住。 他还道这府中人有不认识陆小凤的,却不知在陆小凤和自己交朋友后,他的大名便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现在还只是些当差的亲近人知道,怕过不了多久,整个白云城的人都知道得一清二楚。 可千万不要小看偶像效应。 陆小凤又道:“他怎么知道我会来找他。” 岚风头也不回道:“因为他是白云城主。” 白云城主合该知道一切,天上的仙人虽不问世事,但对地上的沧海桑田变迁之事都一清二楚,都说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连读书人尚且如此,叶孤城有什么不知? 陆小凤想,这不免是个好答案,他的朋友一向知道的都很多,不仅知道的多,还会提前做准备。 每当他到一处,便会发现,当地的主人家早就知道他会去,一次两次还稀罕,次数多了,就连他也不以为意起来。 岚风用轻功在赶路,她或许想刁难一下陆小凤,又或许没有,飞仙岛上的仙人,都喜欢足尖点地享受速度,归根结底,是因为他们的城主喜欢这样。 粉丝,总是喜欢模仿偶像的。 若不是叶孤城的存在已神化,少不得岛上冒出十个二十个的“叶孤城儿子”,跟西门儿子有什么差别。 陆小凤的轻功很好,岚风想要甩掉他,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工作,但却不免让他知道,白云城的人大多武功都很好。 这是座全民皆武的城,一个婢女脚上的功夫,都比江湖上有名的女侠好一些。 岚风脚步一停,道:“到了。” 她脚稳稳地顿住,不愿向前越过雷池一步,白云城的人都知道,城主练剑是没有人能够打扰的,离他最近的人是捧剑的小童,但最多也只能看见被劈成两半的浪花。 黄河远上白云间,一片孤城万仞山,叶孤城的剑,可以直通九霄! 陆小凤见岚风不动,也停下了脚步,他道:“你不上前?” 岚风道:“没有城主的允许,谁都不能上前。” 话是冷话,但其中不免有点酸溜溜的意思,谁叫陆小凤是叶孤城的第一个朋友,现在又成了第一个看他练剑的人。 一个人,若是得到太多的殊荣,总是遭人嫉妒的。 陆小凤独自在海滩上走,留下一连串的脚印,他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了最特殊的,即将受到白云城上下所有人嫉妒的男人,他现在只是想知道,叶孤城让自己来海滩的原因。 莫非他已经预见了,自己会因为金铭灭的事情来找他? 白云城主手持剑,静立在大海前,此刻,正是一天中浪潮最盛,海浪最多的时刻。 他站着,像一尊雕像,手上的剑已化作身体的一部分,此时此刻,渺远的天地之间,只有他一个人,一柄剑。 天地一沙鸥,杜子美诗中的意境怕是眼前这般。 陆小凤禁不住止步,他被叶孤城营造出的转眼肃穆的气氛感染,人与仙之间相隔的距离很长,长到看不见尽头。 远远有海浪形成,高高的,当浪花拍打在潮湿的沙滩上,足以将任何一人吞没。 说时迟那时快,叶孤城脚一蹬,仿佛踏上无形的台阶,居高而击,剑光如虹,又似青天白日,疏朗辽阔,落下时带有雷霆万钧之势。 随心所欲,变化自若,这已是天下无双的剑法! 剑劈在海浪上,却也劈在陆小凤的心上,能挥出这样一剑,他已是天下无双的高手。 叶孤城早注意到陆小凤在他身后,辉煌迅急的一剑结束,他的人依旧静若处子,可静可动,收发自如。 叶孤城朗声道:“我的剑法怎样。” 陆小凤答道:“已是天下无双。”他又道,“这剑法可有名字?” 叶孤城傲然道:“天外飞仙。” 陆小凤喃喃道:“天外飞仙?”这一刻,他觉得没有哪个名称,能比“天外飞仙”这四个字更加贴切,更加有气势。 其形也,翩若惊鸿,婉若游龙,荣耀秋菊,华茂春松。与它相比,其他剑招都成了地上的臭虫,不值得一提。 不,还是有可以一提的剑法,陆小凤浑身一震,他想到了一个名字,西门吹雪! 叶孤城心中暗自满意地点点头,可以,他刚才一剑着实很不错。 装逼如风t√。 装完逼后终于能进入正题,叶孤城回头,他的表情看上去很冷,但对能挥出惊天一剑的人来说,这样的冷是应该的。 他道:“你找我来有事。” 陆小凤道:“没错。”他心下了然,怕叶孤城早已知道掌柜“复活”之事。 想来也正常,虽然他到现在都没有明说,但金铭灭早已默认是白云城主的产业,远隔一道海,他对日进斗金的店铺了如指掌。 陆小凤干脆问道:“掌柜是死人还是活人。” 叶孤城反问道:“死人怎么当掌柜。” 死人当然不能当掌柜,哪怕是三岁的稚童都知道这道理,陆小凤自然也是明了的,也正是因为明了所以苦着一张脸看向叶孤城。 对方如寒星般的眼中透出点点笑意,他还不能清楚,年轻的城主是故意逗自己玩。 他知道陆小凤在苦恼,也知道陆小凤在纠结些什么,但就是不说,任凭他自己去猜去想,成一只落了毛的小公鸡。 叶孤城见他的模样悠然道:“你认识掌柜。” 陆小凤道:“怎么不认识。” 他的记性不错,进店铺来来回回几次,自然认识一团和气的掌柜,但也只不过是点头之交,真要说便是回头客与店主之间的关系。 叶孤城道又道:“你认识掌柜,那还与我说什么。”他这话看似无厘头,却让陆小凤恍然大悟。 没错,他认识金铭灭的掌柜,无论是活的那个,还是死的那个。 陆小凤的朋友很多,但是能相互科插打诨的却不多,关系最亲近的几个中,就偏偏有数得过来的人精通易容术。 有的,只是能将自己装扮得与别人一模一样,但有的,在易容后却能完全将自己扮作另外一个人,除了被易容之人的亲人与最好的朋友,没人能发现两人的区别。 司空摘星!陆小凤的眼睛在发亮。 陆小凤对损友很了解,如果愿意花大价钱请他,便可以偷到你请他偷的东西,他有自己的骄傲,不会为了易容而易容,但却会为了偷而易容。 是什么样的“偷”让他扮演成金铭灭的掌柜,又是什么样的原因,叶孤城请了司空摘星? 陆小凤看向将剑背回身后的白云城主,此时此刻,他看上去尤为高深莫测。 没人能猜到他在想什么。 高深莫测的叶孤城:为什么让司空摘星扮演掌柜? 当然是为了打脸呀!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9.第9章 夜露深重,月亮藏在乌云后。 库房阴森幽暗,伸手不见五指。 没有一丝亮光的密闭房间,猫头鹰在这也看不清黑暗之中发生了什么,视觉被封杀,五官中只剩下嘴巴和耳朵能用。 悉悉索索的声音从门边上传来,落锁的木质大门被打开,毛糙而沉重的木板边缘从泥土上刮过,发出猫挠墙面的刺耳噪音。 声音不大,打更守夜的巡逻者无法发现,噪音折磨的只有在场两人的耳朵。 进来的人先道:“来了吗?” 静默,除了自己的心跳声,什么都听不见,来人轻手轻脚地将门合上,伪造无人出入的假象,他似乎胆子很大,很镇定,但只有自己才知道,他已经连续吞咽几口唾沫,而背后刚刚冒头的细密汗珠,也将最贴身的布料濡湿。 人在黑暗之中,内心的恐惧会被无限放大。 过了许久,才听见苍老而沙哑的声音从库房内传来,这是门很高明的功夫,声音遍布四面八方,扰乱人的判断,无法分辨说话人究竟在何处。 苍老声道:“来了。” 来人终于松了一口气,提起胆子道:“找我来有何事?” 早上当值时忽然被人塞一团纸,还在他反应够快,见四下无人见着便一股脑儿藏进袖子里,等到当值结束才战战兢兢地拿出来,上面只写二更天地字号库房见,一小排的话却让他心沉到了谷底,意识到这张纸条代表着什么便很难不害怕。 有些路一旦踏上了,便只能一条路走到黑,开弓无回头箭。 苍老声道:“你们掌柜,是死人还是活人。” 来人道:“自然是活人。” 苍老声放大音量问道:“但他明明已经死了,死人怎么能复活?” 来人额头上有汗珠低落,他也想知道,那人不已经死了吗,又怎么会活,几日与他相处下来,发现他的说话语气,生活习惯,乃至小动作都与原来的掌柜一模一样,就好像那人从没死过。 但这怎么可能?掌柜青白的身体,可是他带人从房檐上放下来的。 这几天他过的是提心吊胆,吃不好,睡不好,还偏偏要装做自己很有精神,不让暗处人看出端倪,简直就是他人生中最辛苦的几天。 苍老声又拖长调子道:“那,你有没有觉得他有什么不对。” 来人道:“什么不对?” 苍老声道:“比如身材不正常的佝偻,行动不利索,或者表情僵硬。” 来人道:“并无,掌柜和平日里一个模样。” 苍老声听见他的话,不仅没有震惊暴怒,反而沙哑笑几声,他道:“好好好。” 来人一头雾水,心想这老头莫不是疯了,死了的掌柜复活,他竟然如此之愉快,难不成是被这等怪事给吓傻了? 谁知他才想完,那阴沉的声音便道:“你刚才是不是觉得,这老头疯了?” 伙计一惊,即使伸手不见五指,脸上都不由自主扯出一个谄媚的笑容,腰也弯下来,恭敬地低头道:“怎么会,您怎么会产生这样的想法。”别说汗将他的里衣濡湿,怕是连外套都有了湿意。 那都是汗,因为恐惧而产生的汗水。 苍老声嘿嘿笑了,他道:“算了,如果我见到一个人死了却又复活,别人还引以为乐,大概也会觉得这个人疯了。” 他变成了年轻人肚子里的蛔虫,无论年轻人说什么,都能猜到,不仅能猜到,还将它们一一说出来,摊在年轻人面前,这让他更加恐惧,再也端不住冷静的表情,惊慌失措,被野兽追着进入了死胡同。 之前,他以为在众目睽睽之下撒弥天大谎是世界上最艰难的事,但他现在知道,还有更艰难的,就是心中所思所想全部被人剖出,好像赤c裸裸地躺在砧板上,没有秘密,也没有。 他需要找回话题的主导权,最次也要将自己被动的局势逆转,所以便强装镇定地对老人道:“死人复活,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情吗?” 老人道:“不,不值得开心。”他话锋一转道,“我所笑的,是死人没有复活,而活着的另有其人。” 他踌躇于自己应不应该接着问下去,因为来人并不想知道太多的秘密,一个人,如果知道太多的秘密,总是会死得很快,因为他没有能力保守秘密。 老人又道:“好了,你走吧,如果有要用到你的地方,我会再找你。”他没有说自己用什么方法找人,因为那对他来说并不重要,像他这样神秘的老者,总是能做到自己想要做到的事。 来人恭敬道一声是,转身蹑手蹑脚地推开大门,乌云被风吹散,柔和的月光倾洒在大地上,也倾洒在来人的脸上。 那是很年轻的一张脸,或许不是很帅气,但也没有很不起眼,如果让别的伙计看他,定能认出他们的同僚。 月姑娘也认识他,年轻人虽说得一口官话,却是南海飞仙岛的人,掌柜死的消息,是他写了让肥嘟嘟的鸽子带回飞仙岛。 为何南王会顺藤摸瓜挖出金铭灭这条线,似乎有答案了。 伙计走后不久,沉重的大门再次被推开,月光诚实地打在下一个人脸上,哪是什么老人,分明是个笑眯眯的青年! 是夺命镖! 很少有人知道,夺命镖除了有一手好武艺之外还精通于口技。 他的口技很特殊,并非模仿大自然中风雨雷电或者鸡鸣犬吠之声,而是模仿各种各样人的声音。 小孩子的声音,老人的声音,男人的声音,女人的声音,他躲在暗处,靠声音便能凭空制造出十个八个人。 夺命镖的武艺并不是顶好的,但只要是他接下的任务,就没有完不成的。暗杀都躲在暗处,武艺不够高强,就靠其他手段来动摇地人的心智。 再无坚不摧的敌人心神紊乱,便产生了间隙,而当他发现自已在暗处有数不清的敌人时,很少有人能够保持平静。 招数阴损,却足够有效。 他眼睛弯弯,眯成一条缝,但被他笑脸相对,却不会感到快活,反倒是如芒在背,因为他的眼神太阴毒,像虎视眈眈的蟒蛇,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把猎物吞入腹中。 他自语道:“一个与死人一模一样的活人。” 江湖中,会易容的人并不少,排的上号的十根手指头都数不清楚,但论易容术最高明的,怕还是“偷王之王”司空摘星。 他不像是陆小凤那样了解司空摘星,只道他被金铭灭背后之人聘请,易容成掌柜的模样。 至于用处,怕是稳定局势混淆视听,让他们以为掌柜还“活着”,说实在的,若不是夺命镖对自己的下手很有自信,怕也是会被蒙过去。 他带着自己探听来的情报离开,借着夜色的掩护,蹑手蹑脚地进入南王府,一个道貌岸然的王爷,并不愿意别人知道他与杀手组织有什么联系,所以他得小心一点,不被无关人士发现。 至于该怎么处理,那要看南王的意愿,有银子的,才是大老爷。 叶孤城又在看信,肥嘟嘟的鸽子虽然看上去五体不勤,但臃肿的身材却没有影响它的速度,在隔海不相望的两城市间循环往复,也没见它因为疲惫而玩一出高空坠落。 白云城主的鸽子,和别的鸽子,那都是不一样的。 肥鸽子:它们都没有我丰满。 朗月早就细心地备上鸟食,任勤劳的送信工休息,叶孤城的鸽子,都不是自己养的,他只负责在看的顺眼的时候撒一把鸟食,连分量都不大在乎,要不然,原本身姿矫健的鸟类也不会胖成山鸡的模样。 一目十行地扫过短信,司空摘星将掌柜扮演得很好,但直到现在为止,他的猎物都还没有上钩。 要偷的货现在还没有着落,就算泥人怕也被憋出三分火性,更不要说本就鬼机灵鬼机灵的猴精。 此时的白云城又恢复了往常的宁静与喧嚣,城主的宅邸外是喧嚣的,是热火朝天的,一道围墙之内,则还停留在寒冷的冬天。 陆小凤是个来去匆匆的浪子,他不可能在一个地方停留太久,更何况,就算他在飞仙岛呆一千年一万年,怕也无法从叶孤城口中得到答案,天上的仙人愿意给出提示,已是不易。 他准备去找鬼精灵的猴精,司空摘星和陆小凤一样,你永远无法知道他会出现在哪里,甚至比鬼都机灵的陆小凤都无法看破他的易容,把他从皮子里揪出来。 陆小凤仰躺在船舱上,唱他编造的曲子:“司空摘星,是个猴精。猴精捣蛋,是个混蛋。混蛋不乖,打他屁股。”非常舒服。 “阿嚏——”金铭灭的掌柜打了个喷嚏。 客人打趣道:“发财了,掌柜的?” 掌柜笑得一团和气,像才出锅的发面馒头:“托福托福。” 心道:一定是天下第一的大臭虫在骂他!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10.第10章 暮色苍茫,屋内灯光摇曳。 南王坐在宽大的椅子上,椅背很高,很硬,坐在上面的人一定不舒服,但他却像是靠在最柔软的褥子上,道:“查清楚没有?” 夺命镖道:“查清楚了。” 南王道:“人是死的活的?” 夺命镖道:“自然是活的。” 南王手在扶手上一撑,站起来,冷冷道:“他活着,你怎么还在这里。” 夺命镖悠然道:“任务完成了,怎么不能在这里。” 南王勃然大怒,道:“该死的人没死,不该活着的却活着,你说你怎么在这里!” 掌柜该死却没死,没完成任务的杀手却活着,他怎么能不生气? 简直要气炸了。 但下首的年轻人却还很镇定,他不仅镇定还很愉快,道:“该死的人自然是死了,该活着的人也活着。” 听见这句话,南王终于将心头高涨的火焰扑灭一点,道:“哦?” 夺命镖心头一动,知道雇主给了自己解释的机会,南王是个大手笔的雇主,手上的银子很多,也很愿意花出去,像他这样拿钱干事的年轻人,自然是很喜欢豪爽的大客户,所以便解释道:“掌柜被掉包了。”他胸有成竹道,“现在那掌柜,可不是真掌柜。” 南王的眉眼和善起来,有些人年纪远大便越和善,也些人年纪越大脾气便越古怪,阴晴不定,说风就是雨,当南王和善起来时,他便成了最爱护年轻人不过的慈祥的老人,他道:“既然你如此确定,那定然是知道了假掌柜的身份?” 夺命镖道:“不错!”他看了一眼南王,显然是在观察他的反应,老人用鼓励的眼神看着他,他的亲爷爷怕都没有南王慈祥。 夺命镖道:“掌柜是司空摘星假扮的!” 南王道:“司空摘星?”他的眉眼中已带上了一丝不屑的意味,南王对武林高手不敢小觑,但当人头上顶着“偷”的名号时,却怎么也无法尊重起来。 盗亦有道,但摊上了盗的名,岂不是难登大雅之堂? 游侠曰:凡盗因不足而生,又因足而灭,是故,盗存于民间而不入殿堂。 夺命镖敏锐地捕捉到了从中年人脸上闪过的一丝不屑,他笑眯眯的眼中也有冷芒划过,但很快被不达眼底的笑意遮掩住。 司空摘星在江湖的地位委实不低,夺命镖自己所学也为“鸡鸣狗盗之辈”的绝学,感同身受之情怕是没人比他更强烈。 南王道:“可是一小偷?” 夺命镖道:“不错,他的轻功天下第一,又兼之易容术独步武林。” 南王奇道:“易容术?” 易容术是很高深的一门功夫,但他只知道易容术可以将自己伪装成不存在的人,却不知道可以将一个人伪装成另一个存在的人。 只要有人,就有朋友,有家人,他亲近的朋友和家人一定能从细节处看出端倪,他的儿子,为了成为皇帝已不知道模仿了有多少年,而且他还收买了小皇帝最亲近的太监王安,只有做两手准备,才能保证万无一失。 他还真不相信,一个人几天的功夫就能将自己变成另一个人。 夺命镖道:“这世界上总有超出常人的能人异士。”他很确定,除了司空摘星,这世界上绝对没有第二个人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将自己变成掌柜。 南王道:“好,既然你说是他,那定是有了对付他的方法。” 夺命镖终于不笑了,南王这才发现,即使他是一个很年轻的,长得也很好看的青年,不笑的时候却总让人不寒而栗。 他的脸并不凶恶,但很狰狞,因为杀的人太多,戾气都浮现于脸上。 乍看夺命镖的表情,南王呼吸一窒,但又立刻调整过来,他是一个忍辱负重的男人,即使气量不够大,但也很会忍耐,很会将自己真正的情绪埋藏在心底深处。 夺命镖道:“我自然有对付他的方法。” 一个贼出现在珠宝店,定然是有什么要偷的东西,虽然夺命镖并不知道他被委托偷什么,却能猜到,他要偷的东西在来来往往的客人身上。 若不是这样,他不可能扮作掌柜等待这么多天,因为司空摘星可以是个很机灵的人,可以是个很狡猾的人,却肯定不是一个喜欢浪费时间的人。 他有耐心,但耐心应该会用在值得的地方。 夺命镖又把伙计叫出来,依旧是伸手不见五指的仓库,没人能看见他的长相,也没有人知道,在仓库中的是一个青年而不是一个老者,他道:“那掌柜有什么不对?” 伙计既然不知道掌柜的身份,那就肯定不知道雇佣司空摘星的原因,真正雇用他的另有其人,或许因为第一个掌柜死了,金铭灭背后的老板对谁都不信任,被南王收买的线人也不知道,新掌柜是为什么而来。 伙计想了想道:“大概是没有的。” 夺命镖道:“大概?”敏锐地嗅到伙计话中的漏洞。 伙计作回想状道:“他来的第一天问我们要过账本。” 夺命镖一听有戏,接着问道:“他要找什么?” 伙计道:“他问我们,上一枚帝王绿翡翠玉佩是被谁买去了。” 夺命镖问:“谁?” 伙计大概是找到了那一段记忆,话越说越顺溜,他道:“是燕子巷的吴三爷,最喜欢收集些翡翠挂饰,那枚帝王绿翡翠的价格被炒得奇高,最后还是吴三爷拿去了。” 他又道:“吴三爷这人行踪不定,但他回京城的头一天定然是要到铺子里看一看的,已经是养成几年的老习惯。”简直比太阳日日东升西落来得还要精准。 夺命镖道:“你认识吴三爷?” 伙计又回答道:“德阳楼的牌子砸下来,砸死10个人,就9个都认识他。” 德阳楼是京城中很有名的一家酒楼,虎皮肉做得尤为好,吃遍全天下的陆小凤最喜欢他家的虎皮肉,这浪子,能够跑到七里十八弯的小街坊里吃面,嗡嗡飞的苍蝇也影响不了他的食欲;他自然也能肩披红披风走进富丽堂皇的酒楼,点上一碟虎皮肉,再点上一壶好酒。 夺命镖终于满意了,他已从伙计口中知道自己想知道的一切,按照他的习惯,应该杀了这个没有太多价值的年轻人,但他只是个被雇佣的杀手,被雇佣的杀手,是不能违背雇主的意志做多余事,所以,他只道:“没有事情了,你回去吧。” 伙计很听话,在老人这样神秘莫测的江湖人面前,他一向没有说话的余地,如果说一开始打动他的只是财帛,那么现在,便没有了拒绝的余地。 伙计走出去,他抬头,天上有一轮明月高挂,月色凉如水。 吴三爷回到了京城,当他走进店铺鳞次栉比的商业区时,几乎所有人都会对他报以善意的微笑。 这并不是因为吴三爷是个很很受人爱戴的人,他虽然和善,很健谈,但让迎面向他走来的每一个人都对他报以微笑,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能让众人这么做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金钱! 吴三爷虽然不如霍休,是天下第一的大富豪,但他也足够有钱,而且他的长相够富态,又喜欢用锦衣包裹自己圆润的身躯,在手指上,衣服上堆砌昂贵的首饰,他甚至有一件衣服,连绣纹都是金线织的。 吴三爷是个有钱人,而且他乐于展现自己的有钱,在首饰上,在衣服上,在一掷千金的豪爽气上,有了这一切,他便会很容易变得受欢迎,也很容易变得受瞩目。 他很享受被人瞩目的感觉,当有人像他点头致意时,便会颔首回礼,等他走到金铭灭时,怕是已经颔首了几百次,几千次。 司空摘星假扮的掌柜已经等他多时,当吴三爷迈步进店铺时,他脸上和气的笑容又真诚了三分,这并不夸张,哪怕是死了的掌柜,在见到贵客时,笑容也难免会变得更加热忱。 这世界上是绝对不会有人讨厌银子的。 掌柜道:“有一段时间没见着您了,吴三爷。” 吴三爷笑道:“掌柜可好?”他又说,“最近有什么新奇的货品?” 掌柜用眼神吩咐伙计将新品放在托盘中呈上来,眼神飞快地在吴三爷腰间一扫。 不是,司空摘星暗叹一声,他被请来偷的帝王绿翡翠玉饰并没有被带在身上。 掌柜道:“怎么没见您前些日子才买的玉佩?” 吴三爷道:“前些日子外出时还一直戴在身上,今天回来,就少不得换一块。”那翡翠,怕是给他放在家里。 司空摘星眼神一闪,笑得更加真心实意了一些,但没人能看破,他薄薄面具后的笑脸。 今天晚上,偷王之王司空摘星,怕是少不得要在吴三爷的院子里绕上一圈。 司空摘星:这世上,还没有什么他偷不到的东西。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11.第11章 陆小凤回到京城,他没有一下船就直奔金铭灭去,反而是找了家店,好好地洗澡,将身上因为来回奔波而染上的尘土洗净,然后换了身衣服。 陆小凤一直是个很英俊的男人,当他不把自己打理干净时,身上总有一股浪子的不羁劲,但当他将自己打理干净,换上新衣袍时,最苛刻的女人怕都要多看他两眼。 上德阳楼,点了一盘虎皮肉连几碟小菜,温一壶热酒,日子别提有多惬意。 朋友来了,是和他打赌的朋友,他看陆小凤,微笑道:“已经解决了?”只要是知道陆小凤传奇经历的朋友,都会对他的智力和体力抱有绝对的信心,因为他是陆小凤! 陆小凤喝一口酒,把嘴里塞满的肉咽下去道:“还没有。” 朋友在他身边坐下,让店小二给自己添了一副碗筷连并几个菜道:“那是快解决了。”他竟然比陆小凤自己对他都有信心。 陆小凤并没有觉得苦,因为被朋友信任是一件很好的事,而且,他确实有了眉目,便道:“或许。” 等他搞清楚猴精偷得是什么,结果便自然明了。 夺命镖悄悄跟在吴三爷身后,他已知道司空摘星的目标是什么。 吴三爷一路摇摇晃晃地走着,速度很慢,方便更多人看见他,向他点头致意,从金铭灭走到燕子巷,竟然花了近一个时辰。 那实在是座很大的院子,而且建得富丽堂皇,朱红色的瓦片在阳光下闪闪发亮,墙面上好像贴了金子。 他很有钱,却从来都不用担心自己的安全,因为吴三爷是一个很乐善好施,人脉也很广的人,他的朋友很多,也愿意出手一二保他安全,所以,即使他的房屋建得再宽敞亮堂,也很少有人会把主意打到吴三爷头上。 夺命镖尾随他身后,在院子里一阵翻腾,他的轻功没有司空摘星高明,但也不算差,能做到“来无影去无踪”,又兼之很有一手翻箱倒柜的功夫,很快便找到了被吴三爷视若珍宝的帝王绿翡翠。 在藏宝阁的最后一间。 他打量四周密闭空间,以及摆放在房间的一张床,笑眯眯的。 知道司空摘星要偷什么,还担心治不住他?笑容变得更加阴狠,不过就是个偷而已。 金铭灭打烊时间不早也不迟,当最后一丝落日余晖被夜幕吞没,店铺的大门便落锁。 掌柜在一笔一划地算账,伙计则把贵重物品全部移进库房,有伙计道:“要一起喝一杯吗,掌柜的?” 掌柜是个和善人,也是个喜欢喝酒的人,如果被伙计拉去喝酒,便会豪爽地结账,他道:“今天不去。” 伙计奇道:“是家里有什么事?” 掌柜道:“不是。” 伙计又道:“那是公事?” 掌柜道:“也不是。” 伙计的好奇心大盛道:“有什么事比喝酒还重要。” 掌柜道:“自然是拿人钱财,□□。” 这世界上还有比金钱交易更加赤c裸,更加公平的雇佣关系吗? 伙计肃然道:“那是应该去的。” 确实,这世界上没有什么比拿钱办事更加重要。 掌柜笑眯眯地将账本一合道:“接下来的工作就交给你们了。” 他先换了件衣服,替人办事,自然不能穿上午在店铺里的衣服去,因为铜臭味太足,掌柜拐进自己在京城置办的小院子,不大,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这一换衣服,就换到了深更半夜,夜已深,天幕成了最好的遮蔽物。 一个面容平凡无奇的年轻人从院中蹿出来,他的短打很普通,面容很普通,不高不矮,不胖不瘦,但脚上的功夫却一点都不普通。 他的脚步,比猫更轻柔,更灵巧,树枝不足以作为附着点,只要是一片轻薄的树叶,便能再次起跳。 江湖第一轻功高手,果然名不虚传。 熟门熟路地进院子,在吴三爷没回来的时候,他已经在屋子里摸索了很多次,这世界上怕没有任何一个人比司空摘星更加熟悉这房间的陈设。 吴三爷就睡在他的藏宝阁里,四周全是柜子,放他各式各样的古玩珍奇,而人,则睡在四四方方的床上。 床很硬,姿势很标准,活像睡在棺材里。 想要拿到帝王绿翡翠,他必须越过吴三爷,在他藏宝的柜子里翻腾,但这对司空摘星来说并不是一件难事,他能在众目睽睽之下盗走物件,更不要说是一个睡着的人。 吴三爷睡得很沉,一个人白天走太多路,晚上总会睡得很沉,司空摘星从他身边走过,还听见吴三爷发出一小串均匀的呼噜声。 有目的性地拉开柜子,他很清楚翡翠被收在哪一格。 “!” 司空摘星连续几个后空翻利落后退,他的轻功很好,要不然绝不会能躲过迎面而来的机关暗器,短短的一日内,吴三爷藏宝的柜子已经被做成机关,当他打开柜门触动弹簧,便会有数不清粹毒的武器向他射来。 抹了毒的刃反射冷冷的光。 司空摘星若现在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那他便别做猴精别做机灵鬼了,他绝对是天下第一的大傻瓜。 铁链“嗖”地一声从柜子里飞出,打司空摘星一个措手不及,也不知他从兜里掏出什么,千钧一发之际竟然把链子镖打出几米远。 这眼力,这臂力,不像是一个贼,倒像是一个练暗器的江湖人。 夺命镖从柜子里夺门而出,吴三爷放古董花瓶的柜子很大,足够一个身材高瘦的年轻人舒舒服服地躺进去,他从早晨潜伏至今,等的就是司空摘星。 哪怕他有通天的本领,也别想逃出自己精心布置的机关阵。 吴三爷还在打一连串均匀的小呼噜,他早被夺命镖用药迷倒了,即使火烧到他的屁股上,也绝对不会醒来。 不仅不会醒来,还从容地翻个身。 司空摘星心道中计了,片刻也不停留,直接向外跑,期间触碰到夺命镖的机关无数,不是用高明的轻功躲过去,就是以力打力,暗器从袖口飞出,将金属器打得七八丈远。 夺命镖心道,听说过偷王之王司空摘星妙手空空,却不知道他手上竟然还有这等暗器功夫,怕是青衣楼专攻暗器的高手,也没有他利索。 这么横冲直撞,竟然给他破了夺命镖针对司空摘星精心设计的机关阵,倒不知道是他精于阵法大智若愚,还是走了狗屎运。 转眼间跑出了屋子,夺命镖在背后穷追猛打,只留下一屋子的暗器,以及在床上呼呼大睡的吴三爷。 夺命镖与司空摘星停在房顶上,对他们这些江湖人来说,飞檐走壁本不是难事。 夺命镖道:“没想到大名鼎鼎的司空摘星竟然会有这一天。” 路人脸青年道:“你怎么知道我就是司空摘星。” 夺命镖又道:“全天下能够把死人演活的,恐怕也只有司空摘星一个。” 青年笑道:“那你还真是猜错了,我确实不是司空摘星。” 夺命镖不想和他接着耗下去,链子镖已拿在手上,他道:“酒鬼说自己不喜欢喝酒,你看有没有人相信。” 语毕,便将手上的链子镖一把扔过去,招式狠辣,来势汹汹。 都说司空摘星妙手空空,但那都是偷上的功夫,一个将偷当做艺术的人,或许有很好的轻功,很好的易容术,但杀人的功夫却不一样好到哪里去,和他正相反,青衣楼的人,个个都是杀人的行家。 青年叹了一口气道:“我说我不是司空摘星,你还这么坚持是要吃亏的。”说着灵活一闪身,躲过了链子镖的攻击。 他的轻功也很好,纵身一跃竟然稳稳地站在还没来及收回的铁链上,当时脚尖几次转换,便跑到夺命镖身前,不由分说洒出一把毒砂。 暗器,□□,他练得功夫,指不定比杀人的青衣楼杀手还要阴毒点。 夺命镖即使退闪,却还难免吸入了一点毒砂,那玩意儿的发作速度相当快,他当时就觉得头晕眼花很不得劲。 心底的疑惑终于破土而出,虽然听说司空摘星是个比鬼都机灵的人,但还真没听说过他会用暗器毒砂。 有人无端出现在他身后道:“得手了。” 能将一个人塞进去的大布口袋从他脑袋上劈头盖脸地一遮,整个人连人全被装进大布袋里。 朦胧的月光打在房顶上,赫然是刚才还在呼呼大睡的吴三爷! “吴三爷”的身材很圆润,面容很和善,但那双眼睛此刻却滴溜溜直转,显得古灵精怪,他对对面平凡脸的青年道:“扮作我的感觉可好?” 那青年也笑嘻嘻的,伸手从脸上一扯,面具便被他撕下来,夺命镖此刻若能看见他的面孔,定然大惊,这不就是被南王收买,几次给他通风报信的伙计吗? 伙计道:“哪里的话,我怎么敢扮作偷王之王司空摘星。”他笑嘻嘻道,“毕竟,您可是连人都能偷啊!” 真正的司空摘星也笑了,将“吴三爷”肥肥的脸挤出了一脸褶子。 他道:“这世界上,还真没有什么我偷不到的东西。” 几日之前,司空摘星接到了一个很有趣的委托,雇主请他偷一个不知姓名不知根底的人,那就是杀了金铭灭掌柜的凶手。 他觉得很有趣,对方给的钱也很实在,便接下了这则委托。 司空摘星想,这委托真是好玩极了,怕是很长一段时间内,他都接不到更好玩,更有乐子的委托了。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12.第12章 “猴精!”凭空一声暴呵让伙计浑身一惊,但司空摘星却连眉毛都不跳一下,因为全世界,会叫他猴精的,只有一个人。 司空摘星回头笑骂道:“陆小鸡!” 陆小凤从树枝字上一跃而下,没人知道他在这多久,看了多少,但瞧他神采奕奕的眼睛却能猜出此人刚才看了一出好戏。 陆小凤道:“吴三爷去哪了?” 司空摘星回道:“自然是在屋子里睡觉。”只不过是换了一间屋子罢了,这对在场人来说都不是难事。 伙计突然插话道:“想来您就是四条眉毛陆小凤,陆大侠?”他肯定是认识陆小凤的,因为陆小凤偶尔也是个挥金如土的人,只要是进过金铭灭的客人,伙计都记得,他的脑子很好,只要是看过一遍的书,人,武功都忘不了,奈何内力有限,最后才只不过是堪堪精通机关术与暗器。 因为过目不忘的记忆力,他才成了白云城埋在金铭灭里的探子,其重要性或许比死去的掌柜还要高些。 陆小凤苦笑,他道:“当不得一声大侠。”他是个很聪明的人,聪明的人自然就会察言观色,眼前的年轻人并不是很喜欢自己,虽然不知原因,但陆小凤也有所感觉。 果然,伙计下一句话就接道:“哪能啊,您可是我们城主的朋友,就算别人当不得大侠二字,您也是当得的。” 白云城的人早就把叶孤城看成了天,看成了神,想要和剑仙做朋友,哪怕是在地上迈着两条腿走的,那都必须是数一数二的大侠,陆小凤的才智与武艺都是顶尖,但在苛刻的白云城百姓眼中还是怎么看怎么不合格,怕是在他们心中,没有一个人能配得上高高在上的城主。 就算是做朋友,也不行。 陆小凤觉得有些莫名,他敏锐地感觉到,“朋友”对眼前的伙计来说并不是一个普通的词,它好像具有什么仪式性,是神圣的。 这是陆小凤所不能理解的。 所以他只能尴尬地拽拽自己的“眉毛”换了一个话题:“你们是准备把夺命镖送到哪里?” 打一个照面的功夫,他已经认出了夺命镖,青衣楼有画像的杀手,都是江湖上有名的人物,陆小凤没有一个不认识的。 他并不是一个喜欢管闲事的人,但却是一个心肠很软的人,打赌不能不管,朋友的麻烦事也不能不管,叶孤城现在已经是他朋友,他的麻烦事,陆小凤理应插手。 但司空摘星却不买账,陆小凤问什么,他就回答什么,那岂不是很没面子? 司空摘星道:“你觉得我会告诉你?”他很喜欢和陆小凤日常怼,对两人来说,打赌和日常怼都是家常便饭。 陆小凤还没有说话,那伙计便笑嘻嘻道:“我可以告诉你。”他又加上一句,“城主的朋友,没什么是不可以知道的。” 重点放在“城主”二字上,陆小凤脊背一凉,差点变成毛被剃干净瑟瑟发抖的小鸡。 陆小凤:有点冷。 司空摘星瘪嘴,他和伙计不熟,而且雇主出了30万两让他偷一个人,就算是偷,他也有自己的道德与尊严。 说来常人肯能不信,司空摘星将偷当做一门艺术,他向来得意于自己在盗途上取得的成就。 伙计自然没有说全部实话,如果城主的朋友什么都可以知道,那叶孤城早不要过了,事实上,在司空摘星偷到人后,可以将部分事情的前因后果告诉陆小凤,是叶孤城亲笔写信上的。 仙人之所以是仙人,不只是脸长得好看,剑术修习得天下无双,也因为他很有智慧,毫不夸张地说,一切都在叶孤城的预料之中,所以才能让金铭灭的伙计配合,演一出大戏。 从一开始,伙计被南王收买就是假的,白云城的人,比谁都要忠心耿耿,因为他们侍奉的是白云城主,但送上门的钱,没有不要的道理,而且只要还有一丝凡心,总是要享受一下打脸的乐趣。 之前被南王骚扰得有点烦,泥人尚且都有三分火性,更不要说是骄傲的叶孤城。 南王以为用重金,用美人,用各种各样的珍宝便能动摇伙计,但他却不知道,这世界上有一种再忠心耿耿不过的生物,那就是迷弟! 白云城出来的伙计脑袋也够用,他假意吊着南王私下派来接触的人,后脚就飞鸽传书告诉叶孤城有人来挖墙脚,在白云城的剑仙并没有完全脱离世俗,从飞仙岛发达的海运就可看出他的商业头脑,当时就拍板,有人送钱上门为什么不要,当然是要了! 索性将计就计,伙计变成了与南王接触的间谍。 唯一可惜的就是金铭灭的掌柜,他虽然小动作不少,但也不多,死在夺命镖的手上是件憾事,想要找个能接替他的人,怕还需要一段时间按。 除此之外,几乎说得上是算无遗漏。 伙计:不愧是城主! 辣么聪慧,辣么机敏,天上地下绝无仅有! 远在白云城的叶孤城觉得鼻子有点痒,但他端住了,就好像刚才从鼻间传来的痒意仅仅是他的错觉,因为白云城主是不能打喷嚏的。 何止是不能打喷嚏,白云城主就合该是衣服不会变脏,不需要吃喝拉撒,活在云端上的人物,所有符合人们心中对仙人的美好认知都应该被套在他头上,因为叶孤城是人间的剑仙。 叶孤城:今天的压力也很大呢! 偷偷看城主的岚风:今天的城主也是360度无死角的完美! 叶孤城道:“准备得怎么样了,岚风。” 岚风道:“都准备好了。” 他算日子,朗月差不多已经到了京城,既然这样,他也应该出发了。 看着手上被他用丝帕擦得锃亮的剑刃,叶孤城若有所思。 这件事,没完。 然而差点让剑仙破功打喷嚏的罪魁祸首们还在交换信息,或者说,陆小凤单方面听伙计惊天大揭秘。 就连拖着大袋子的司空摘星都听得津津有味,他道:“你说的白云城主是叶孤城?”他的朋友圈恰好与陆小凤有部分重叠,有关于叶孤城剑法高明的奇事也听说了不少,他原本以为,那又是一个西门吹雪,谁知道现在听来,远比西门吹雪有血有肉多了。 伙计道:“这世界上还有第二个白云城主吗?”他的态度傲然,白云城的人,都以他们城主为骄傲。 陆小凤苦笑,他现在的心情比打翻了所有的调味料还要五味杂瓶,平心而论,叶孤城玩得这出将计就计并不复杂,却很高明,但是只要一想到这是他的新朋友所为,他便只能苦笑了。 明明能靠脸吃饭,偏偏还很有才华;明明能靠剑术独步武林,却偏偏还要玩正大光明的阳谋。 他得说,西门吹雪和叶孤城,完全不一样。 伙计得意道:“我们城主是不是很聪明。” 陆小凤感到嘴巴很苦,但还是道:“是很聪明。”他又道,“他很有智慧。” 伙计点点头道:“是这样没错。” 陆小凤又道:“夺命镖,你们准备怎么处理。” 司空摘星背着装有一个成年男人的大袋子,却丝毫不觉得沉重,他也问道:“我应该把他给谁?”对他来说,偷一个人与偷一件物并没有太大区别。 伙计道:“先放到金明灭的天字号库房好了。”他道,“会有人来解决。” 陆小凤心想什么人,这里难道还有比伙计位置更高的人吗? 然后他便见到了,理应还在飞仙岛的月姑娘。 伙计低头:“月姑娘。”朗月和岚风是叶孤城的侍女,白云城的人知道她们的地位有多崇高,对女人低头,本来就不是一件难事。 月姑娘还是清冷的,缥缈如仙子,她视线凝固在夺命镖上,看不见陆小凤,也看不见司空摘星。 月姑娘道:“把他送回他应该回的地方。”她补了一句道,“送活的。” 伙计头都没抬便道:“是。”将大包裹拎了下去。 陆小凤看着一个个不应该出现的人都出现了,心中的惊讶之情难以言表,他道:“月姑娘怎么会在这里?” 月姑娘冷然道:“自然是有事。” 陆小凤一时捉摸不透她有什么事儿,直到一个念头飞一般地划过陆小凤的脑子,他笑容终于不苦了,不仅不苦,还很甜蜜。 他道:“是不是叶孤城也要来了?”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13.第13章 月姑娘的表情很冷,也很硬,与其说她像一尊冰雕,不如说她已是一尊冰雕。 月姑娘道:“无可奉告。” 她拒绝透露有关叶孤城的一切行程信息,因为城主没说可以告诉陆小凤。 叶孤城没说可以,也没有说不可以,他或许只是忘了,又或者觉得这是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但对朗月来说,就成了可以拒绝陆小凤的天然理由。 白云城的人看不爽陆小凤,却也不能拿他怎么样,只能在自己能力限制范围内给他下绊子。 陆小凤揩揩鼻子,他已经在朗月这踩了不知道多少个钉子,如果再看不出对方不待见自己那就别叫陆小凤,改叫陆大笨蛋好了。 他做这反应,倒是叫司空摘星看了笑话,只要是陆小凤的朋友都知道,他是一个非常讨女人喜欢的男人,寻常男人同他站在一起,女人眼睛便只能看见陆小凤。 男人碍于面子也不会说三道四,因为那会显得他不大度,打翻了的醋缸很难看。 他们不能自己开刷陆小凤,却看见一个女人对他不屑一顾,这可不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 司空摘星道:“陆小凤你也有今天。” 陆小凤只是苦笑,这时候,男人除了苦笑还能做什么呢? 月姑娘一颗红心向白云城主,谁也无法撼动叶孤城在她心中的崇高地位。 夜已深。 王爷在成年后是不大能离藩的,但念在今上宅心仁厚,又兼之南王一颗红心向太阳,便经常在京城做停留,以至于他置办了一间小院,任何一个人都能在小院中住得舒舒服服。 南王的临时宅邸,戒备竟然比偌大的紫禁城还要严,在明在暗的守卫不计其数,连一只苍蝇都飞不进去。 布下天罗地网,本应无人能随意出入,也想不到伙计借着夜幕的遮蔽,竟驮着一个大袋子轻巧地进入院落,然后便将失去意识的夺命镖拴在了显眼的位置。 守卫就跟死了一样,没人发现角落的动静。 伙计将他捆绑好笑道:“这样就行了。”等到提灯笼的守卫经过,定然能够发现失去意识的年轻人。 南王的脸色会有多难看,可想而知。 他轻轻地来,又轻轻地走,像一只花蝴蝶,在草木花树间上下翻飞。 好厉害的身手!好俊的轻功! 伙计走了没几刻,又一道黑影从他身后蹿出来,看那脚步,竟然比伙计还要轻。 司空摘星的轻功与他相比,不知道谁更强一些。 黑暗,黑暗的夜,没有一丝光亮,来人轮廓优美如刀刻的脸,也被黑夜遮住。 没人知道他想要做什么,也没有人知道他为什么会来这里,只不过,这世界上,没有他到不了的地方。 他或许是条龟壳中的蜗牛,但也绝对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一条蜗牛。 黑夜,遮掩住一切。 在夜幕下,没人知道发生了什么。 月姑娘回头,她听见了人的脚步声,道:“回来了?” 伙计垂手而立道:“回来了。” 月姑娘问:“一切可顺利?” 伙计道:“一切都很顺利。” 他把夺命镖绑在树桩上,没要他的命,但这绝对比要他的命更加让难忘恼怒,因为夺命镖会告诉南王一切,伙计没有被收买,一切都是白云城主的计谋,南王没有胜一筹,不仅没有,还白白送出很多金银。 送给伙计的金银财宝以前属于南王,现在则属于白云城。 月姑娘道:“你做得很好。”她又道,“你的功绩,我会向城主禀明。” 伙计脸上浮现出两团红晕,比怀春的少女还要甜蜜。 就算是见到心上人,也不会比这一刻更加激动,更加让人期待。 对白云城的子民来说,能与白云城主说上一两句话,已是至高的奖赏。 后半夜还没过去,夜,很漫长。 “啊——” 清晨,划破南王院子宁静的是丫鬟的尖叫。 她只是一个粗使丫鬟,早上起来是为了倒夜壶,在不起眼的花园角落将夜壶中的肥料倒尽,这是她睁眼后要做得第一件工作。 倒夜壶的地方,是不被列入守卫巡逻范围内的,因为他们不愿去,太偏僻,也太臭。 如果想被人迅速发现,这地方并不是一个好选择。 丫鬟跪坐在地上,手上的夜壶落地她也没管,一点小失误比起她眼前所看见的一切实在是微不足道。 “死人了!” 她不是江湖人,没有死八十三个人还能眼睛都不眨的豪气,而且,眼前的画面委实太有冲击力。 南王醒来的时间很早,老人,尤其是心事重重的老年人总是很少有好眠。 他有一个伟大的计划,为此已经付出了前半生,所有挡在他身前的人都要一一除去,叶孤城,是他在实现理想之前,给予他最大侮辱的人。 以他越年长越狭隘的心胸,是绝对不会放过白云城主的。 有人在门外道:“王爷,出事了。”比女人还要尖细的声音,是他的近身太监,能够在心胸忍辱负重的南王身边呆很多年,他绝对是个能耐人,见过不知道多少大风大浪,仿佛没有什么成功或失败能够撼动他。 南王道:“出什么事了。” 太监道:“夺命镖回来了。” 南王道:“他带来了坏消息?” 太监道:“不。” 南王又道:“那是什么?” 太监道:“他是死回来的。” 竖着出去,横着进来,而且还是微笑着死回来。 夺命镖的尸体静静地躺在大树边上,他很好,身上没有一丝伤痕,唯一的褶皱也不是因为交手而出现的,死人特有的青白脸上,眼睛大睁,嘴角还带有一丝诡异的微笑。 他的身上很好,但人又确实是死了,唯一的伤口就是在脖颈上,那有一条浅到不能再浅的血线。 淡淡的,比绣娘最细的线还要细巧三分。 南王看夺命镖诡异的笑容,连呼吸都没变,他淡淡道:“是什么时候发现的?” 身旁有人道:“戌时。” 南王又道:“是怎么死的?” 身旁人道:“剑。” 如果有江湖人在这里,十有会认出南王身边说话的人就是三四年前江湖上有名的剑豪江如画。 取个富有诗意的名字,人却未必长得风流,何止不风流,他身材壮硕,皮肤黝黑,比起用剑,更适合用刀,还是抡着用的大砍刀,仿佛只有用马刀,才能对得起他魁梧的身材。 但他的剑招却很精细,一招“潇潇细雨萧萧情”,剑光密集,怕是比早春的雨还要密,还要细。 有人传说他一息能挥出一百三十刀,虽没有与西门吹雪比过,但有人怀疑,他的剑,在西门吹雪之上。 很可惜,剑豪在西门吹雪成名的那几年就已经失踪了,想不到,竟然是在南王身边当差。 南王问道:“你看这剑招怎么样。” 江如画道:“很好。” 南王道:“比之你如何。” 江湖上的人都知道,如果论出剑速度之快,剑招之迅疾,几年前无人能出剑豪之右,他的每一招都落得很轻,偏偏招招致命,又构成密不透风的网,再小的虫子,也无法从他的剑网中穿过去。 那是天衣无缝的剑法。 但是,江如画却迟疑了,不是不知道怎么回答,而是太知道怎么回答。 他沉默,南王却好像一点不急似的等着江如画,有的时候,他是一个很有耐心的老人,因为如果没有耐心,人生中的很多布置都无法完成。 江如画道:“伯仲之间。” 南王道:“哦?” 江如画道:“这世界上,怕是没有什么剑招能比此人的更细,更准。” 他的“潇潇细雨萧萧情”是江湖上最细最精准的剑招。 南王道:“是吗?” 江如画忽然很紧张,但他不能让南王看出他的紧张,只听南王道:“这剑招,比之西门吹雪如何。” 他没有和西门吹雪比划过,却看过他用剑,正是因为看过他用剑,才就此隐匿,退出江湖。 但江如画是绝对不会承认,自己的剑比西门吹雪的差,所以他道:“伯仲之间。” 又是伯仲之间,但南王却没有生气,他又问:“那,比之白云城主如何。” 江如画道:“我虽没有见过白云城主的剑,却听说他的能力与西门吹雪不相上下。” 南王道:“好!”他的眼中燃起熊熊火焰,显然心中已有定论。 愤怒的火焰,在他的胸膛中燃烧。 江如画松了一口气,当然,他依旧没有让南王发现。 他忽然很庆幸,偌大的南王府中,没有比他实力更高明的剑客,也自然看不出,这剑痕,与他“潇潇细雨萧萧情”造成的伤口,一模一样,只不过,那人只出了一剑,就正中要害。 自己的剑招与自己的剑招,实力之差不就是在伯仲之间吗? 江如画心道:我一定要找到那个偷学剑法的小人! 他此刻还不知道,这世界上有一种人,无论多难的武功,看一遍就能学会。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14.第14章 朗月惊道:“什么?” 伙计苍白着脸道:“夺命镖死了。” 不仅死了,还死得很诡异,据他探听到的消息,对方仿佛是死在某种高明的剑术下。 在场两人都不蠢,不仅不蠢,还很聪明,剑和叶孤城之间的联系,他们能想到,那南王就一定能想到。 毕竟,夺命镖是南王与金铭灭间唯一的联系,除了叶孤城,这世界上还有什么人有理由对他动手,又剑术高明? 但白云城主分明不在京城! 朗月突然道:“这是嫁祸。”她的神色镇定,眼中闪烁着冷静的光芒,大部分时候,主宰她大脑的都是理智,而不是情感。 朗月很确定:“有人在挑拨南王与城主之间的关系。”这并不是说他们之间的关系很好,相反,南王与白云城主之间的关系糟糕透了,但是让夺命镖诡异地死在南王于京城的宅邸,却雪上加霜。 将人原路送回,是挑衅,彰显自己的实力,直接死了,而且还死得离南王如此之近,这就是威胁。 夺命镖是在南王附近死的,没有一个人发现,这是不是证明,如果他们想,就可以悄然无声地杀死南王? 古龙笔下的武侠世界,皇权没有那么重要,但也没有那么不重要,武林人想要无法无天,可能性并不大。 朗月厉声道:“给城主送信,越快越好!” 她根本没怀疑到伙计头上,白云城的人相互知根底,对城主的忠心程度根本就不是一句话可以概括的,他们不会背叛白云城,也没有胆子。 夺命镖被好好地送进了南王宅邸,那时候他还活得很好,随后便死了,还是在三更半夜,伙计的行动十有被人看在眼里,对方尾随他一路,竟然没有被发现。 想来那人的轻功是十分高明的。 伙计武功不行,却精通暗器以及阵法,轻功能被夺命镖当成是司空摘星,就绝对不差,更重要的是,他是一个心思缜密,并且警惕心很强的人。 嫁祸之人的可怕之处在于,他有骆驼的忍耐,人的聪明,狐狸的狡猾,以及鬼魂似的轻功。 海上,有一艘富丽堂皇的船在行驶。 船不大,却很精致,木头是上好的金丝柚木,龙骨上有雕刻的花纹。 白云城主在最里间,地上有用波斯技艺编织的地毯,冷硬而宽大的椅子上堆积数不胜数的动物皮毛,很柔软,靠在椅背上,就好像深深地陷入云朵之中。 白云城主并不是一个贪图享乐的人,最适合他的是没有任何添加物的白水,以及冷硬的床板,因为柔软,会钝化他坚硬如铁的内心,但是白云城的人民,总是希望城主能够活得更加舒服一点,动物柔软的毛皮是岚风布置,而叶孤城仅仅是盯着椅子看了一会儿,就默不作声地走了。 已是默认。 岚风松一口气:城主没有生气哎! 叶孤城:太受欢迎了真是没有办法一v一! 白云城主表示,其实他可喜欢香香的软软的动物毛皮啦!将整个人陷在软软的毛里,简直就是至高的享受! 肥鸽子:嘎嘎,也不见你喜欢我软软的羽毛。 他和岚风等人已经在海上漂泊几天,看在这是叶孤城几年以来首次出门的份上,王牌侍女岚风紧张到不行,在打包衣物时恨不得把整个白云城都搬到床上,还是叶孤城用冷冷的视线制止了她。 他们已经离岸很近,这段距离,那白云城特产的肥鸽子只要大半天就能飞到,当叶孤城接到郎月的信件时,太阳还没落山。 他之前的心情其实不错,因为成功靠他卓绝的智慧涮了南王一把,也享受到了一咪咪打脸的快感。 远在海外挥斥方遒,一切都在他的布置之内,简直酷毙了好吗! 叶孤城展开纸张,手的速度不快也不慢,但眼睛扫视的速度却很快,当他读完最后一个字时,眼中射出的点点寒星竟然锐利如剑。 船舱中弥漫着淡淡的杀气,岚风肌肉紧绷,但却以崇拜的眼神看叶孤城。 杀气外放,看似简单,却很高深,不到巅峰境界,又有谁能够操控虚无缥缈的气,甚至还借气来压制人? 叶孤城陷入思考,他是愤怒的,这是杀气产生的原因,但又很迅速地冷静下来,思考唯一游离在计算之外的漏洞。 有人在挑拨他和南王的关系。 不,应该说是,火上浇油。 目的是什么?他的大脑飞速地转动起来,身边以肉眼可见凝结出一层寒霜。 杀气总是冰冷刺骨的。 南王,白云城,高超的见识,名列江湖前位的轻功,以及优秀的反侦察能力。 达到这些条件的人不多,却也不少,哪怕是叶孤城,也无法确定是哪一个。 他想,最好能有个机会,看看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一个用剑的高手,能最快看透别人功夫的方法,就是看他的剑招。 哪怕用的是相同的招式,人与人之间也是有差别的。 京城,白日,晴。 陆小凤得到消息的速度比月姑娘他们都要慢上一线,因为他以为事情已经结束了,月姑娘并不愿意告诉陆小凤夺命镖被送到哪里,而他也无心探求。 他的好奇心并没有表现出来的那么重,而且,陆小凤是一个非常尊重朋友的人,如果朋友有什么烦恼,他会很乐于倾听,帮他排忧解难,但如果朋友不愿意将自己的事情完全透露,他也不会强求。 这就是陆小凤交朋友的哲学。 他正在德阳楼上吃酒,就着下酒的虎皮肉,这里的虎皮肉实在太好吃,就算每天吃个十七八回他也不会厌。 只要是青年,那就不会一直稳定在一处,更不要说是陆小凤这个浪子,他准备下江南去找另一个朋友花满楼,不日便要动身,在走之前,少不得要好好享受一下德阳楼的菜。 之后有一段时间又吃不到美味的虎皮肉,想想还是怪难受的。 有人从身后道:“陆小凤,陆大侠。” 他将杯子中的酒水一口饮干才回头,事实上,光凭借声音,他已经知道来人是谁,不是因为他的耳朵灵敏,而是因为对方的声音太有辨识度。 人的长相可以让人记住,声音便也能让人记住,难听的声音比好听的声音更加让人印象深刻,而叫他名字的人,就是难听的让人极致。 一千只公鸭子齐声叫,也不会比他的声音更难听一些。 陆小凤道:“是顺大侠啊,请坐。” 身材还小的男人像猴子一般,直接蹿到了陆小凤的身边。 顺这个姓很少见,或者根本就不存在,被叫做顺大侠的人也不是因为他姓顺,而是因为他的外号叫“顺风耳”,真实姓名他没有对人透露过,一会儿说可以叫我“张三”,一会儿又自称“李四”,用过的名字太多,太敷衍,干脆便都用顺风耳的名来称呼他。 顺风耳这对名号很满意,不仅满意,他还很高兴别人叫他顺大侠,这年头没有成为大侠的人,总是喜欢占嘴上的便宜。 顺大侠的武功不行,轻功也不行,偏偏人脉足够广,消息做够灵通,以他这一手本事,想要卖情报应该不是件难事,但他偏不。 顺风耳一直道讲八卦是乐趣,如果将其当做谋生的手段,其中的趣味性便大大减少。 他的消息一直很真,很独家,但当他知道以后,全世界的人都差不多知道了,因为他恨不得拿一个大喇叭放在嘴边,天天都呱呱呱地直叫唤。 陆小凤见他坐到自己身边,便知晓顺风耳又有什么惊天大秘密需要爆料,他自然是洗耳恭听。 陆小凤是个很善于倾听的人,而顺风耳的爆料可信度也很高,听他说八卦当下饭的调料品,是个不错的选择。 他此刻还不知道,对方要与他说的,可不是什么下饭的调剂品,而是消除食欲的苦瓜。 顺风耳神秘道:“我发现了一件很重要的事儿。”他得意道,“只有我才知道。” 陆小凤配合道:“顺大侠知道了什么,可否说来给我听听?” 顺风耳给那声“顺大侠”叫得浑身舒坦,虽然他自诩侠士,但也知道,自己与陆小凤这样的大侠相差十万八千里,对方愿意叫他一声大侠,已是最高的恭维。 他飘飘欲仙,连卖关子的劲头都提不起来,便倒豆子一样将自己所知道的全一股脑地说出来,他道:“今早我听说南王宅死了一个人。” 陆小凤道:“哦?” 顺风耳压低声音道:“死的人,你一定认识。” 心头忽然有不好的预感浮现,但却还猜不到,死的人是谁。 顺风耳揭示谜底:“死的是青衣楼第四十三座楼的楼主,夺命镖。” 陆小凤当即便脱口而出:“不可能!” 他昨晚还见过夺命镖,听见月姑娘说要将他活着送回去,怎么一大早,却死了。 顺风耳见陆小凤的表情不对,奇道:“莫非陆大侠才见过他?” 这时候谁承认谁是呆子,所以陆小凤道:“只是听说夺命镖武艺出众,人又小心谨慎,怎么会突然死了?” 顺风耳更得意了,他道:“我知道他是怎么死的。” 陆小凤挑眉毛道:“你说。” 夺命镖道:“他是被高明的剑客一剑杀死的。” 陆小凤苦笑,因为想到了一个人,一个与夺命镖有关的高明的剑客。 顺风耳道:“陆大侠,你怎么了?” 陆小凤只能道:“不小心吃了一片苦瓜,心里苦。” 他忽然发现,自己可能不能按时下江南去找花满楼了。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15.第15章 夺命镖的尸体被保存得很好。 这世界上的能人异士很多,付出足够的代价,不说活死人,也能肉白骨,一具小小的尸体,想要将他定格在死亡的一刻,不是什么难题。 南王或许心胸不够宽广,脾气不够和善,但智商却不见得有多低,想象力更是大到没有边际。 南王道:“死人也是会说话的。” 江如画道:“是这样没错。” 自从夺命镖死后,他无论去哪里都会把江如画带上,南王是个很惜命的人,只有活着,才能完成他谋划了大半辈子的伟业,所以,他不能死亡。 普通的护卫尚且不足以对付叶孤城,他虽然没有见过叶孤城的剑,却听说他的剑术十分之了得,又加上看见了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门外汉也能看出这剑招相当高明。 已经将罪魁祸首定论为白云城主,夺命镖的死,只能证明他不仅剑术好,轻功也很好,可以在铁桶一般的南王府来去自如。 南王嘴上不说,心里却是怕的。 这世界上能够不畏惧死亡的人很少,南王并不位列其中。 江如画一个很高明的剑客,他是唯一能克制住白云城主的人。 南王阴狠道:“找个方法,将夺命镖的身体保存下来。” 江如画闻言一惊,脸上神色不变道:“为何要将他的身体保存下来。” 南王道:“因为我们对叶孤城的剑招一无所知。” 所有的剑招都万变不离其宗,就算是成名剑客也是一样,越是强大的剑客,就越有自己的一套用剑方法,叶孤城在江湖上出现得不多,很少有人知道他的剑是什么样的,南王意图用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来找到他的惯用剑法,分析破绽。 不得不说,他的想法很是在理,唯一的问题就是,造成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并不是叶孤城的剑招。 江如画的笑脸十分僵硬,好在他皮肤黝黑,南王也没有回头多关注他的脸,以至于并没有发现江如画的失态。 他心道,如果将夺命镖的身体保存下来,你对叶孤城的剑也不会有多少了解,因为这剑招并不是叶孤城的,而是他的。 忽然间,有一股荒谬的恐惧感涌上心头,男人特意用他的剑招杀死夺命镖,岂不也是故意的? 无名人知道从江湖隐匿许久的自己在南王身边,又用了自己唯一无法说破的方法激化南王与白云城主的矛盾。 江如画知道,南王是一个多么可怕,疑心多么重的老人,他在对方身边呆了很多年,也没有得到完全的信任,如果被南王发现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与自己的剑招一模一样,那就算是他主动坦白,对方也会在心里怀疑。 怀疑自己在他身边别有所图,怀疑他想要南王的命。 所以江如画不能说,不仅不能说,还要想办法将事情圆过去,全部嫁祸于白云城主的头上。 南王见江如画迟迟没有答话,便侧过半张脸道:“你觉得如何?” 江如画心里有鬼,南王忽然叫他几乎让心脏停止跳动,他道:“什么如何。” 眼见老人脸上的皱纹间已经充斥不耐烦的意味,也好在他并没有真正发火,南王压下性子又道:“你觉得,用什么法子将他的身体保存下来为妙?” 他此时不仅不能劝说南王将夺命镖的尸体销毁,还要顺着他的话接着编下去,因为江如画知道,南王问自己,并不是为了听取他的意见,而是要听他随声附和。 他只能道:“据说天山上的冰雪有保存身体的奇效,又兼之各色药物辅佐,便能将死人永远停留在他死亡的那一刻。” 他抬头,正巧看见夺命镖被防腐药剂浸泡的尸体,对方的眼睛始终没有合上,他的瞳孔开始涣散,但嘴角却一直挂了一抹诡异的笑。 毛骨悚然。 夜已深,静悄悄。 大船停靠在岸边,没有发出一丁点儿声响。 守夜人坐在港口边上,有一阵没一阵地打瞌睡,本来,晚上是不允许有船行驶的,但有钱能使鬼推磨说的大概就是这个道理。 上下都被打点好,只等晚上迎接贵客,一切都在暗中进行,除了港口的负责人,没人清楚。 他忽然听见动静,支起眼皮便看见富丽堂皇的大船停在眼前。 声音实在是太轻了,这船,就好像不是靠水流前行,而是在空中飘着,猛然降临在他的面前。 只能听见海浪拍岸的水声。 守夜人一惊,什么睡意都飞走了,他睁大眼睛,心中却不由瘆得慌。 “咕咚——”口水的吞咽声,他快要被贵客吓死了。 “嘎吱——” 船的门,被打开了。 守夜人先看见了一只纤细无比的手,那手很白,很柔嫩,莹白的皮肤在夜空中,好像闪着光。 这是一双属于绝世美人的手,他虽然没有见多太多的美人,却可以断定,这一辈子,再也见不到比这更美更柔的手。 他视线游移,一路向上,比手更白的,是女人的衣服,但那是截然不同的一种白,看不见尘埃与黑暗。 柔软的胸脯被衣服包裹,再向上,则是冷若冰霜的一张脸。 看见那张脸的瞬间,守夜人就像被从上到下浇了一桶凉水,什么邪思淫念都化为乌有,因为那张脸太美,而且是庄严宝相的美。 仙人身边的捧剑仙子,怕就是这样,美若冰霜,又凌厉得过分,稍微靠近一点,都好像会被她身上的寒气冻成冰棍。 美则美矣,却不可亵玩。 女人并没有与他交流的,只是用莹白的手指夹住玉牌,向守夜人手中一扔,没让他手忙脚乱地接住,落点刚刚好。 一看那块玉牌,守夜人更加肃然起敬。 正面刻东南西北四条龙王,反面则是密密麻麻的铭文,南方十四条漕运线,还有少得不能再少的海运港口,有这块牌子,怕是龙王海下的宫殿都是去的得的。 守夜人用手帕将玉牌擦干净,毕恭毕敬地递过去,他眼睛只敢盯着地面看,万万不敢抬头多看仙子一眼,天上的明月看着柔和,近了也会刺瞎人的双眼,他只怕仙子嫌被他碰过的玉牌太脏,不肯接过去。 手上沉甸甸的重量忽然一轻,玉牌已被岚风收了回去。 没人知道她用的是什么功夫,守夜人迷迷糊糊想到这大抵是仙家手段,他听说书人道有内力深厚的大侠可隔空取物,人尚且能够做到,天上的仙子又有什么不能。 岚风将玉牌用丝帕包住,她当然是嫌弃守夜人的,谁知道他的手帕擦过些什么,或许会经过城主手中的什物,怎么着也得清理赶紧才成。 她道:“可以进城了,城主。” 叶孤城微微颔首,不出声。 守夜人虽然生得丑陋,却耳聪目明,仙子的话虽听不清楚,却也捕捉到了城主二字。 脑中不禁浮现云阶月地,瑶草琪花,想来天界竟也有城池?那是怎样遍布仙山楼阁神霄绛阙。 守夜人又是一阵心神摇曳,最最让他在意的,是仙子口中的“城主”。 岚风的形象太过于冷清,像天上的明月,山林中的风,是由冰雪堆成的人物,这样的女子,没有男人会想她与另外一个男人在一起,仿佛想象,就是一种侮辱。 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居于一室,在守夜人龌龊的思想中,那是必定要发生点什么的。 所以,他自然而然为“城主”套上了身份,那定然是一位比岚风还要美丽百倍的神仙妃子。 他脑筋转得很快,联想岚风身上的衣袍,不难看出那是婢女的装束,就算布匹是天上的锦缎编制而成,也是绝对比不上他的主人的。 光是一个身旁的婢女便能美丽至此,“城主”要是怎样的冰清玉洁国色天香。 冰清玉洁国色天香的叶孤城从岚风手中接过玉牌,随意放在身旁的矮桌上,巴掌大的牌子被岚风擦得纤尘不染,上好的白玉通透可人,握在手中便能感到阵阵寒意。 船还要向内陆驶,只不过从海运改成了漕运,在明日第一缕熹微出现之前,他能到达落脚的宅邸。 不是什么客栈,是白云城置办的院落。 人间的仙,总是不能与不入流的人相为伍的。 他还不知道自己在守夜人心中被脑补成神仙妃子,就算是知道,也不一定会有所表示。 他站得太高,也太寒冷,地上的人,很少能入叶孤城的眼。 叶孤城沉声道:“那件事查得怎么样了?” 那件事?是什么事? 岚风却立即反应过来道:“还不知。” 叶孤城道:“不知?”他的手指顿在剑柄上,动都不动。 指甲短且圆润,骨节修长。 这是剑客的手。 剑客的手,向来是很稳的,哪怕停留在刃边缘,也不会抖一下。 岚风道:“那座岛没有名字,没有船只,没有过去,也没有未来。” 南海不止一座飞仙岛,这里有上百座岛屿,有的很小,小到无法住人,有的很大,大到能建立一座城。 有一座岛,很奇怪,船只行驶无法到达,只有顺着海潮随意漂泊,才能看到它的踪影,南海有船家有幸到过,说那里是人间的天堂,也是人间的地狱。 叶孤城一直对南海的无名岛屿很在意,只要是读过陆小凤传奇的人,就没法对宫九不在意,因为他实在是一个很可怕的敌人。 就算是剑仙,也要小心应对。 叶孤城道:“再查。” 船内,灯光已渐渐微弱,灯油似已将枯。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16.第16章 陆小凤皱着眉头喝酒。 他是一个很喜欢喝酒的人,高兴的时候喝酒,苦闷的时候也在喝酒。 店小二见他桌上堆了十几个瓶子,心下愕然,走到陆小凤身边小心翼翼道:“客人还要喝?” 他不怕陆小凤撒酒疯,在这间酒楼中撒酒疯的人很多,但还没有一个人能完好无损地走出去。 他只怕客人拿不出酒钱,谁都知道,店主人最讨厌别人赊账,他这里的酒很好,如果想要喝,便要守店主人的规矩,规矩很繁琐,也很古怪,不能大声喧哗,不能损坏店里的陈设,最重要的是,不能赊账。 如果还不上钱,就要拿脑袋来赔! 店小二不是一个善心人,但他也不是喜欢看死人的人,所以他提醒陆小凤道:“我们这里的钱,是要现结的。” “丢人现眼的东西!” 还没有听见客人回话,便听见一声暴呵,这暴呵让店小二滚到桌子底下,因为他听出来了,发出呵声的不是别人,正是要杀人的店主人。 男人从后厨出来,他像一口水缸,还是装满了的那种,肚子从衣衫内滚出来,再多的布料也遮不住他的肚子。 赵大,他酿得一手好酒,也耍得一手好刀,手起刀落,人头落地。 赵大道:“连四条眉毛陆小凤都认不出,别说是我店里当差的。” 陆小凤只能苦笑,他虽然在江湖上有些名气,但也没有到路边的店小二都要认识的地步。 谁知,滚到桌子底下的店小二却又从桌子底下滚了出来,他神色不见张皇,反而嬉皮笑脸,前后巨大的反差让赵大与陆小凤都一惊。 店小二道:“我竟不知道,陆小凤的名气已经大到从人群中随随便便揪出一个人就要知道的地步。” 陆小凤端杯子的手一顿,他已是认出此人是谁。 “司空摘星!” 司空摘星回头,先对赵大点头,然后又对陆小凤笑道:“这一回,你可没认出我是谁。” 他的易容术很厉害,就算是比鬼都精灵的陆小凤也不一定每一次都能认出他,能骗过机灵满天下的陆小凤,对他来说是很值得骄傲的一件事。 赵大却道:“我的店小二去哪了?” 司空摘星又道:“你从后厨出来,竟然不知道他在哪里?” 他比陆小凤还要更会惹人生气。 陆小凤最常惹女人生气,但是司空摘星,却是男女老少无一例外。 因为他有的时候扮成男人,有的时候扮成女人,有的时候扮成老人,有的时候却扮成小孩儿。 你永远无法知道,司空摘星有多少张面孔。 赵大虽然喜欢砍下赊账人的头,却是由于他们破坏了自己的规矩,对不请自来的客人,他相当的宽容大度。 他一屁股坐到条凳上,摇摇欲坠的木条凳支撑他庞大的身躯,嘎吱嘎吱发出最后的□□,不知道什么时候,木条椅便会被他坐塌。 陆小凤道:“我是来喝酒的。” 司空摘星道:“我是来耍陆小凤的。” 一对损友,两个混蛋。 赵大笑道:“我可不觉得你是特意来戏耍陆大侠的。” 司空摘星一听来了兴趣道:“哦?” 赵大道:“我与偷王在今天以前虽不认识,却也知道你是个日理万机的人。” 杀手,青衣楼有整整一百零八个,但是偷王,全天下却只有一个。 杀手会有杀不了的人,但偷王却没有偷不到的东西。 请他偷东西的人多了去了。 说司空摘星日理万机,这真是天下头一号的大实话。 司空摘星道:“那你说我有什么事儿。” 赵大微笑道:“我虽不知道你有什么事儿,但我却知道,那对陆大侠来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事。” 他的话掷地有声:“因为你们是朋友!” 朋友,这是世界上最贵重,也最美好的字眼。 陆小凤走出赵大的店,司空摘星跟在他身后,他还是做店小二打扮,这个世界上,没有人知道司空摘星长什么样,他有一千张一万张脸,陆小凤也不能分辨出哪张脸是属于他的。 司空摘星道:“那赵大说得不错,我找你来确实是有重要的事。” 陆小凤道:“我知道。” 他了解司空摘星,正如同司空摘星了解他,朋友与朋友之间,心意总是相通的。 司空摘星道:“那你知不知道,被我偷走的夺命镖已经死了。” 陆小凤叹一口气道:“这我已经知道了。” 司空摘星又道:“虽然这事你已经知道,但还有一件事,是你一定不知道的。” 陆小凤道:“什么事?” 司空摘星道:“杀死夺命镖的,是多年不出江湖的叶孤城。” 陆小凤倒抽一口凉气道:“不可能!” 当然是不可能的,这世界上没人比他更清楚叶孤城在哪里,在夺命镖死的时候,他人根本不在京城。 司空摘星道:“我是不知道这可不可能,但所有人都以为这是真的。” 一句话中透露很多消息,有人在刻意散布信息。 陆小凤严肃道:“谁?” 司空摘星道:“江如画!” 江如画他本不想现身说法,因为他是个在江湖上消失很久的人。 消失很久,代表着他曾经很有名望。 有人以为他死了,有人以为他隐居了,但没有人想到他在南王手下当差。 这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但这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来去如风的江湖人,很多都不愿意成别人手底下的一条狗,即使脖子上的皮链再精致也不管用。 江如画现身说法,可以说是将他几辈子的脸都丢干净了,从今天起,人们不会将他看剑豪,只会将他称为不敢与西门吹雪对战的小人。 他消失的时间很特别,正好是西门吹雪挑战天下名剑客的时候。 一场场以生命作为赌注的战斗,只有赢的人,才能活下去。 没人认为江如画会因为恐惧而逃走,因为他当时已是江湖上数一数二的剑客,一个将剑练到极致的人,是不应该贪生怕死的。 但是江如画会恐惧,只要一想到,自己成为棺材中一具尸体,在冰冷的地下孤零零地躺着,他就恐惧地连剑都拿不稳。 他知道,当自己开始畏惧时,就已经输了。 所以他逃了,逃到南王府,成为他手下的一条狗,隐姓埋名地过日子,他可以安慰自己,起码在江湖上有一段神话,即使他逃了,在人们心中还是剑豪。 但是现在,他连曾经的美名都保不住了,为了活下去。 逃过一次,就再也无法直视死亡,他可以不要名声,却不能不要命。 江如画的现身说法让越来越多的人都相信人是白云城主杀的,后者虽然在小众圈中略有名气,却不能比得上江如画这样曾经名震四海的大剑豪,既然他都说人是叶孤城杀的,对方自然没有辩解的余地。 死一两个人,并不是什么很重要的事,又有谁会费心嫁祸给一个在武林中名声不显的年轻人? 当消息流传开时,江如画终于松了一口气,因为他知道,自己的计划已经成了,所有人都认为夺命镖是白云城主杀的,自然就没有人关注夺命镖脖子上细如牛毛的伤口。 只有顶尖的高手才能认出这是他的成名技“潇潇细雨萧萧情”,但又有哪个顶尖高手会想到,曾经的剑豪费尽心思就为了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年轻人下水? 江如画坐在德阳楼,虽然南王恨不得把他头别在裤腰带上,但毕竟他是个人,而不是一件物品。 重入江湖,有不少昔日的老朋友便会找上门,有些是真的老朋友,有些却连名字都没有听说过,但少不得要吃个便饭。 江如画知道,别看他们正脸对自己很尊重,背后少不得怎么编排他,但他不得不与这些人应酬,甚至还要面带微笑。 因为他要靠这些人帮他宣言叶孤□□号。 如果早几年,他绝对不会允许自己忍受这样的屈辱,但是现在,他却安之若素。 因为江如画的年纪大了,年纪大的人,总是会更加贪生怕死。 德阳楼上已经有了很多人,他们在喝酒,吃肉,当曾经的剑豪露面时却一致放下了手中的酒杯或者筷子,站起来向他问好。 只有在这时候,他才能露出淡淡的笑容,他虽然老了,但还是有一些资历的。 江如画想要说两句话,但他还没有开口,便闻到一阵花香,很淡雅,很别致。 四个提花篮的美丽少女先进入德阳楼,每一个都很年轻,很美丽,身穿白衣,每走一步便洒一手花瓣,没多久,地上已经有了一条花瓣织成的地毯。 然后是两个冷若冰霜的大美人,冰冷如天上的仙子,高不可攀。 最后是一个穿白衣的男人,他很年轻,也很英俊,但是任何人看见他,都不会觉得他长得多好,而是先注意到年轻人寒星般的眼睛。 那双眼睛并不黑,却很亮。 江湖人哗然,好大的排场! 年轻人道:“谁是江如画。” 江如画向前走一步道:“我是江如画。”他道,“你又是谁。” 年轻人道:“我是叶孤城。”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17.第17章 白云城主,叶孤城! 多么响亮的称号,多么振聋发聩的名字! 江如画的脸铁青,僵尸都比他现在的面色更好看些,在编排叶孤城杀了夺命镖之前,他从来没有想过,原来叶孤城是这样一个人。 言语上的亵渎不值得一提,因为他是云端上的仙人,高高在上。 叶孤城很白,并非剑刃的金属色泽,而是属于人的,珠圆玉润的白,颜色很柔和,但他的人却不柔和。 当你看见叶孤城时,会以为自己看见了一把剑。 西门吹雪!江如画的瞳孔一阵紧缩,他想到了现如今武林上最锋利的一把剑,几年前的西门吹雪就能逼得他落荒而逃,而现在的叶孤城,则比几年前的西门吹雪气势更盛。 他已达到入世境界。 叶孤城道:“你就是江如画。” 江如画沉声道:“不错。” 叶孤城又道:“你不配用剑。” 白云城主,是一个很骄傲的人,所以,即使江如画说他杀了夺命镖,他也不屑于辩解,因为这一切都不值得他注意,但来自外界的污蔑,却是他不能忍受的,就好像污水沾染他洁白的衣角,必须要将肮脏的布料割去,才能接着穿衣。 谣言,对他来说就是这样一块肮脏的布。 江如画睚眦欲裂,怒气充斥胸膛,又顺经络一路向上,将他的理智燃烧殆尽。 他不配用剑?叶孤城怎么敢! 卑劣的剑客也无法承受这样的侮辱,就好像在男人面前奸c污他的女人,只要有一口气在,就绝对不会允许这样的事发生,除非他不是个男人。 江如画再低劣,再贪生怕死,他也是个剑客,剑客可以允许自己的名声受损,却不能忍受自己的剑道受损。 他冷冷道:“我怎么不配用剑。” 叶孤城不说话,静静地看着他,那眼神高高在上,他所看的好像不是一个人,而是地里的一只爬虫,在泥土里钻研的一条蚯蚓。 江如画身边有杀气萦绕,他周围的狐朋狗友都变了脸色。 屋外,阳光灿烂。 屋内,却忽然充满了一种说不出的肃杀之意。 陆小凤刚进入德阳楼,就被肃杀之气震撼了。 这是怎样的杀气! 他的大红披风很温暖,阳光也很温暖,可是他却感觉有百般寒意,也不知从哪里钻出来,钻入了他的衣领,也钻入了他的心。 这是叶孤城的杀气,不是江如画的。 他听见叶孤城道:“拔出你的剑。” 江如画的额头上隐隐有汗珠浮现。 叶孤城又道:“拔出你的剑!” 江如画张了张嘴,却没有出声,像是一条脱水的鱼。 他身边的狐朋狗友顶着压力道:“且慢。” 所有人的视线都集中在了狐朋狗友身上。 那人心中忽然产生后悔之情,特别是当叶孤城灿若寒星的双眸也锁定在他身上,这一瞬间的压力无与伦比,仿佛置身鹅毛大雪纷飞的冬日。 他心道,既然都出声了,怎么着也不能让初入江湖的毛头小子压一头,便硬着头皮道:“我曾听闻,高手对战前虚斋戒三日,沐浴焚香,你既要与剑豪江大侠对战,不说斋戒,起码也要递上拜帖,好好挑选一个日子。” 他说的是西门吹雪,杀人,对他来说,是很神圣的一件事。 叶孤城不动声色道:“哦?” 江如画如梦初醒,身体湿得像从水里捞出来,他慌忙不跌地点头:“是极是极。” 叶孤城看他,半响不说话,气氛又忽然凝固起来。 过了一会儿,他道:“对我来说,杀人,并不是一件神圣的事。” 他的话让在场人心中一咯噔,因为他们已听出,叶孤城并不是西门吹雪。 哪怕是顶尖高手之间也有如天堑一般的区别,西门吹雪是西门吹雪,而叶孤城是叶孤城。 他道:“我杀人,不为证道,因为道自在我心中。” 江如画咽了口唾沫,他几乎已经看到了自己的死期。 但叶孤城忽然话锋一转,又道:“但我同意。”他道,“人在死之前,总是能有机会选择自己是怎么死的,如果连这机会都没有,未免可惜。” 他道可惜,却不说是可怜,因为江如画在他眼中,已经是个死人。 叶孤城走了,只留下一句话,他道:“帖子会在今夜递送府上。” 江如画长舒一口气,腿隐隐有些发软,他并不担心其他人发现自己的异状,因为在场的所有人在叶孤城走后没有不松一口气的。 当白云城主还在这儿时,他们甚至没有大声呼吸的勇气。 顶着压力出声的狐朋狗友已经成为了英雄,在场所有人中的英雄,因为他是除了江如画之外唯一同白云城主说话的人,这起码证明他勇气不凡。 而剑豪,则成为布景板,因为所有人都看出来,他的气势比白云城主矮了不止一头,怕是连四个头五个头都是有的,整个人已经矮到了尘埃里。 连气势都矮了,剑招上怎么胜出?见到人,便能见到剑。 他已是个必死的人。 江如画能感觉到,黏着在他身上的视线都是怜悯的,其中混杂着一两股不屑,他如同被痛打的落水狗一般抬不起头,在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江湖剑客面前。 脸,已苍白如纸。 冷香院。 不冷,无香,人踪杳。 院子很大,却很冷清,名中带香字却见不得各式花草,只有奇山异石以及高大的松柏。 最适合剑客的是梅花,但有了万梅山庄在前,谁都不愿意弄了“千梅山庄”“百梅山庄”,都是高手,谁都不愿意屈居人下。 陆小凤站在院门外,门紧闭,墙不高,但上朋友家怎么着都不能爬进去。 他在门口像个没头苍蝇在门口带出乱转,思忖着用两条腿走进去的办法,却看门蓦地被推开,十二三岁的小姑娘站在门口。 陆小凤一见那小姑娘便笑道:“你们白云城的人,都喜欢冷着一张脸?” 她其实是个古灵精快的小姑娘,眼睛提溜提溜地转,别提有多灵光,脸颊有一深一浅两个梨涡,但她偏偏要将自己的脸板结成冰块,就仿佛不能冷着脸说话,是天大的错事。 小姑娘见陆小凤,吹胡子瞪眼道:“这世界上的高手合该都是冷着脸的。” 陆小凤有心逗她道:“你年纪这么小,难不成也是个高手?” 小姑娘道:“不错,虽离城主大人远矣,但我习剑已有二十七载。” 陆小凤闻言大惊,习剑二十七载?那她岂不是已经有三十多岁了?但看上去,也不过就是一个十几岁的小娃娃。 他道:“饭不可以乱吃,话不可以乱讲,你有三十多岁了?” 小姑娘冷笑道:“你不仅脑子不太好使,眼睛也不太好使吗?”语毕,把门一推道,“城主叫你。”随后就哒哒哒跑远了。 陆小凤丈二时尚摸不着头脑,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吃瘪了,他终于可以确定,白云城没有一个人对自己有好脸色。 除了叶孤城。 他进院子,偶尔遇见扫地的侍女或者是干活儿的健仆,目光触及,皆是一座座冰雕,陆小凤只道他们之间无冤无仇,怎么各个看自己眼神里都像带了刀子。 连个给他指路的都没有。 陆小凤只能凭着感觉一路向前,恰好叶孤城正在院中,他跪坐在草垫上,身前是一盘棋。 白云城主,是棋道的高手。 他回头看陆小凤,将他脸上带着肉眼可见的苦意思,便道:“怎么?” 陆小凤坐下来一阵长吁短叹,他道:“你这真是邪乎。” 叶孤城不语,眼中已有点点笑意。 他先说那号称练剑二十七年的小姑娘,又说院中人看他眼神都不太对,说完后苦着脸对叶孤城道:“你说了什么让他们这么不待见我。” 叶孤城道:“可是奇了,你不受人待见,竟然怪我?” 陆小凤苦哈哈道:“你还是先说那小女孩儿怎么会练二十七年的剑吧。”陆小凤的求知欲很重,听说奇怪的事儿总想探知真相。 叶孤城道:“你可知道她的名字?” 陆小凤道:“自然不知。” 叶孤城道:“她叫三秋。” 陆小凤恍然:“可是‘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三秋?” 叶孤城眼中笑意愈盛,道:“正是。” 陆小凤笑道:“那她可不是才练了9天的剑。” 叶孤城道:“她本来学的就不是剑,是跟我出来后,才随岚风她们闹着要练剑的。” 陆小凤道:“好,我已知道她练剑的缘由,但你可以说说,为何白云城的人都不待见我。” 叶孤城将黑子落在棋盘上,悠然道:“没别的原因,”他顿了一下,道,“也就是他们太喜欢我了一点。” 陆小凤:??? 哈?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18.第18章 陆小凤像是活吞了一只癞□□。 他以为自己耳朵聋了,不,照他所听内容来看,他不是耳朵聋了,是脑子坏了,否则怎么会听见叶孤城说出“他们太喜欢我了”这种话。 就算陆小凤这种招女人喜欢的浪子都不会说这种混账话。 说了混账话的男人将全副身心又集中在眼前的棋局上,叶孤城是一个很能集中精力的人,当他练剑的时候,眼中便只有剑,当他处理公务时眼中便只有公务,当他手谈时,眼前便只有棋盘。 他或许不像宫九,看什么一遍都能学会,但超乎常人的集中力却能让他接近过目不忘的境界,又加上在剑之一途上的天分,十几年不间断的练习,足以他成为全天下数一数二的高手。 天分c毅力c恒心c集中力,他具备一切成功的先决条件。 陆小凤什么都没有听见,他已经将叶孤城刚才所说的话自动从脑海中删除,穿白衣的男人又变成了高高在上的白云城主。 对方不答话,他也不说话,反倒也关注起身前的棋局,他对此并不精通,但想看懂却没有问题,陆小凤的学识很杂,却很丰富,这世界上或许没有什么是他完全不知道的。 黑子与白子正在厮杀,不,应该被称作一面倒的围剿,白子如剑刃般锐利,直贯长虹,捣毁黑子腹地;黑子在棋局开头看似势大,却棋路诡谲,与白子之间的争斗逐渐显露颓势,说邪不胜正也好,说他棋差一着也罢,终归只有死路一条。 陆小凤在琢磨,他原以为叶孤城手下的棋局两方应该会势均力敌,现在看来,他竟是想通过棋局表现什么。 黑子与白子所代表的,岂不就是江如画与他之间的矛盾。 最后一子落入棋盘,发出一声脆响,陆小凤眼尖看到,那子,竟然落在天元的位置。 是巧合?还是刻意为之? 他竟吃不透叶孤城想要表达什么,高高在上仙人的心思岂是凡人可以揣度? 陆小凤是个聪明人,他知道什么时候该问问题,什么时候不该问问题,所以他道:“你是白子,江如画是黑子。” 叶孤城抬头看他,淡淡道:“观棋不语。” 陆小凤笑道:“我是看你下完才说话的。” 叶孤城眼中流露出笑意道:“你看出什么。” 陆小凤道:“我看出你定会胜。”他其实看出江如画一定会死,但世人少有将死字挂在嘴边的。 叶孤城冷笑道:“那你看错了,”他道,“江如画一定会死。” 陆小凤从一开始就知道夺命镖不是叶孤城杀的,散布消息的江如画死不足惜,但他却道:“你并不是会因为谣言而愤怒的人。”他看叶孤城的眼神很真诚,因为陆小凤了解自己的朋友,他知道白云城主是怎样一个人。 叶孤城道:“不错,”他又道,“我不可能杀夺命镖,但江如画却说我杀了,这本不是一件值得在意的事。” 陆小凤道:“那你是为何而战。” 叶孤城如果什么都不计较,便不会提出必死的战局。 叶孤城冷冷道:“因为他不配用剑。” 陆小凤不动声色:“哦?” 叶孤城道:“他活着,就玷污了腰上的剑,也玷污了他的剑法。” 白云城主的道与西门吹雪不同,他诚于手中的剑,诚于他心中的道,但却未必诚于人,如飞仙一般潇洒自如,做自己认为对的事,做自己认为值得的事,随意所欲,变换自如,这便是叶孤城的道! 剑客应该是骄傲的,当他握住手中的剑时,便将自己全身心都寄托在了手上的剑中,人剑合一,龌龊的思想,短暂的退却,耽于世俗名利的丑恶,抱着种种心思握剑,这对凶器是一种侮辱。 人可以不诚,但当他握紧手中剑时,心却得澄澈透亮如明镜。 江如画的心不静,他有邪念,邪念将剑锃亮的刃都已染黑。 他不配用剑。 叶孤城道:“我原可以饶了他,但他既然还以剑客身份自居,就少不得以死谢罪。”他的话很残酷,很冷,但却自有一股坚持。 陆小凤长舒一口气,已不用他多说什么。 陆小凤道:“什么时候比剑。” 叶孤城道:“三日后。” 陆小凤道:“三日后?” 叶孤城道:“不错。” 陆小凤道:“九月十五?” 叶孤城道:“九月十五,短松冈。” 短松冈,向西三里就是高高矮矮的坟堆,他会记得帮江如画准备一口棺材。 他杀的人,自然负责收敛。 陆小凤举杯,将其中的白水一饮而尽,白云城主的宅邸,你只能找到白水。茶,酒,什么都没有。 举杯吟道: 九月十五月当头 月当头兮血可流 悔不尽的英雄恨 刺不尽的血线喉 江如画将自己关在房间里。 院子里很温暖,阳光很明媚,但他却冷得打颤。 没有什么比死亡的威胁,更加冰冷,更加让人恐惧。 他在努力想别的,比如这些年的躲藏,投身南王府的忍辱负重,曾经的风光岁月,以及他的成名剑技。 但最后,却无可抑制地想到了叶孤城,以及他冰冷的目光。 “你不配用剑!” 这五个字,敲击在他的心上。 他猛地拔出腰间的剑,疯狂地挥舞,那是他的成名技,潇潇细雨萧萧情。 一人高的花瓶瞬间被分割成几百上千块碎片,有大有小,有细有密,但都没有超过指甲盖大小。 他的剑技突破了,在死亡的逼迫下。 “咚咚,咚咚。” 江如画听见了自己的心跳声,是那么的有力,那么的年轻,是了,他是剑豪,曾经江湖上无能能敌的剑豪,他不应该恐惧,也不应该害怕,因为他本来就是非常强大,非常有能力的剑客。 门被推开,有人进来了,那人先看见了拔剑的江如画,以及地上的花瓶碎片,不由分说开始鼓掌。 南王道:“好一个潇潇细雨萧萧情,好一个剑豪。”他满意极了,也自信极了,南王道,“你定然不会输给叶孤城。” 他的眼中饱含骄傲与期待,因为他从未见过江湖上有谁的剑招比江如画使得更加精妙,更加快,要不然,他也不会提拔一个剑客,让他作为护卫跟随自己左右。 江如画的面容红润,一开始的苍白早已不见踪影,他非常自信,因为剑技的突破,奇妙的情感充斥内心,将恐惧一扫而空。 现在的他绝对不会再害怕叶孤城。 不仅不怕,还有杀掉他的信心与勇气。 明月夜,短松冈。 月不明,人却亮。 短松冈阴森而昏暗,树林里簌簌地像,是风,还是枉死的冤魂。 胆大的人也不敢在这里呆太久,因为地太暗,夜太亮,但今日,林子竟然被一个接着一个的大红灯笼照亮。 今晚很热闹,也很有人气,武林中知名的人竟已大半到了这里,木道人,霍休,严人英,老实和尚 能叫得上名的,不能叫得上名的,竟然已经将树林挤得满满当当。 以剑豪重出江湖的名气,本不能吸引这么多的人,但谁叫叶孤城那日在德阳楼的排场很大,大到连西门吹雪都无法相提并论。 只要看他一眼就知道,白云城主是人中的贵族,剑中的仙人。 他已到这里,白衣整洁,头发束在玉冠中,一丝不苟,手上的剑散发着冷光。 毫无破绽的人!毫无破绽的剑! 木道人对身旁的陆小凤道:“他是你朋友。” 他知道,陆小凤是一个非常喜欢交朋友,而且对朋友非常好的人,他对叶孤城的上心程度早就超过了对陌生人的上心程度,此刻看与剑合二为一的男人,陆小凤灵动的眼中,闪烁着骄傲的光芒。 陆小凤朗声道:“是!” 声音中饱含真挚的情感,是友情! 木道人道:“虽然江如画还未到,但我已经知道这场对战的结果。” 陆小凤笑了,没有说话,因为他也知道结果。 果然,木道人道:“像白云城主这样的剑客,是不可能输的。”所以,输的只会是江如画。 陆小凤道:“是这样没错。” 忽然,场上的气氛一变,所有人都知道,今晚的另一位主角,江如画到了。 他看上去竟然与几年前没有什么变化,甚至还更好,前些日子萦绕在身体周围的浮躁竟全部被收敛于体内,腰间别剑,器宇轩昂,很有一番豪迈气象。 短短几日,他竟然已经突破了。 死亡的压力是如此巨大,十年,他的瓶颈从未松动,但现在竟然突破了。 群众又一片哗然,他们原来已经认定叶孤城赢了,但看见江如画时又少不得称赞一句宝刀未老,心中的天平隐隐倾斜,又有人觉得江如画未必会输。 江如画嘴角带着自信的笑容,仿佛已将叶孤城的性命收入囊中。 陆小凤又回头看叶孤城,他的表情还是那么冷,像皑皑的雪山,高不可攀,眉目中混杂这一种神圣的庄严,凝视对手的目光很专注,但眼神中却带有不可动摇的一往无前。 当触及叶孤城视线的时候便知道,他没有动摇,更不会输。 江如画道:“几日之前,你一定不会想到我现在会这样。”他很得意,也很骄傲,因为对顶尖剑客来说,突破可遇不可求。 叶孤城没有说话。 江如画又道:“我曾经动摇过,但现在我的眼睛只能看见一个未来。”他的笑容越发得意,“那就是胜利的未来。” 叶孤城沉声道:“拔剑吧。” 拔剑吧!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19.第19章【入v公告】 月色疏朗,无风无雾,只有一轮明月高照,繁星点缀。 天有多明亮,南王宅邸就有多昏暗。 主人家不在府内,只有零星两三盏灯,大批护卫也不在府内,他们要保护外出的主人。 南王没有到短松冈,因为那里很不安全,有太多的武林人,有太多的刀与剑,还有白云城主! 他虽没有见过白云城主的剑,却有所耳闻,只要是他在的地方,南王绝对不会出现,因为白云城主并不是一个不会对他这样的老人出手的人。 男人c女人c老人c小孩,所有人在他眼中并无区别。 但他又实在是等不住想要知道结局,是江如画死,还是叶孤城死? 抱着激动的心情到距离短松冈最近的客栈,不大的小店已被他包下来,四处被护卫围得密不透风,嘴角的一抹笑就没有从他脸上消失过,因为南王很自信,很自信江如画不会失败。 看过他“潇潇细雨萧萧情”的人,都不认为剑豪会失败,因为这世界上怕是没有更快更锋利的剑招。 人都到了外面,南王宅邸的人就少了很多,一个身影借夜幕掩护在高低林立的房屋间跳蹿,比猴子还要灵活。 皎洁的月光打在此人脸上,又是一张平凡无奇的脸,放在人堆中,没人能发现他。 那人道:“若不是陆小凤求我,我也绝对不会偷个死人。” 赫然是鼎鼎有名的偷王之王,司空摘星! 司空摘星接了他人生中最有趣的两笔生意,他先去偷了一个活人,然后在活人死后,却被请去偷一个死人。 若是别人让他偷死人,司空摘星指不定赏那人两个大耳刮子,谁都知道死人是会腐烂的,是会发臭的,更何况,谁会把死了大半个月的人保留着不下葬,简直是天方夜谭。 但陆小凤却道:“夺命镖的身体一定还被留着。”他道,“江湖上有很多能将尸体保存下来的法子。” 司空摘星反驳道:“你又怎么知道有人会愿意把他的尸体保存下来。”他已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但夺命镖是青衣楼的杀手,青衣楼的杀手都无依无靠无父无母,有一口薄棺材收殓已是幸事,又怎么会在尸体上大做文章。 陆小凤神秘道:“因为没人见过叶孤城的剑。” 没人见过叶孤城的剑,那被他杀死的夺命镖岂不就是唯一的证据?即使陆小凤知道,他身上的伤也定然不是叶孤城留下来。 司空摘星脑瓜一转,也笑了,他道:“陆小鸡啊陆小鸡,你真是比鬼都机灵。” 他愿意帮陆小凤,只是因为陆小凤是他的朋友。 朋友与朋友之间,本来就是应该互相帮助的。 南王的院落,四处都静悄悄,不仅静,还暗,树枝相叠,鬼影幢幢,风吹过,寒意刺骨。 司空摘星顺着寒意一路向里走,果不其然,越是靠近内间,就越冷,身上的鸡皮疙瘩都站起来跳舞。 他觉得自己穿得实在是不够温暖,起码不够抵御冰天雪地的严寒。 伸手推门,才发现头顶上狼牙交错,冰锥,这天,竟然有冰锥高悬在门檐上。 夺命镖就躺在冰屋正中间,脸铁青,身僵直,眼中瞳孔消散,只有眼白,嘴角挂一丝诡笑,司空摘星看见,竟像是被大汉锤一铁拳,不由自主后退好几步。 此刻院外月白风清,此地令人毛森骨立,司空摘星也不知从哪摸出一大口袋,连同夺命镖与他身下的大冰块儿一股脑儿地塞进袋子里。 他是怕尸体在运送过程中化了,而且眼不见心为净,人何苦死了还吓人。 驮一大袋子却还身轻如燕,在屋顶上,树枝子上上下翻飞,江湖第一轻功,果然名不虚传。 司空摘星却没见得背后一抹影子,比雾能缥缈,比月更白。 无法形容的剑气在叶孤城与江如画间弥散,像看不见的山,像看不见的海,压在人身上。 围观的武林人皆瞳孔紧缩,肌肉紧绷,连大气都不敢出。 这就是顶尖剑客才会有的威势。 江如画忽然又不太自信了,比山岳更加沉重的气压在身上,他从未感受这么大的压力。 叶孤城不说话,只是用眼神凝视江如画,他的眼中,只有肃杀,只有沉重,因为杀人,本来就是很严肃的一件事。 江如画也不说话,他手指搭在剑鞘上,很稳,一个剑客,即使内心很混乱,手也必须是稳的,不稳,就握不住手中的剑。 剑客与剑客之间本就不必多话,能真正体现他们内心思想的,是剑! 江如画错开眼神,因为他已无法直视叶孤城的眼,他耳中嗡鸣,夜晚虫蛇鸟兽的叫声,竟都听不见,有一层无形的膜蒙在他的耳上,只能听见自己胸膛中鲜活的心脏在跳动。 咚咚,咚咚。 他忽然道:“像你这样的年轻人,本不应该找我决斗。” 人是需要言语的,特别是心生畏惧时,因为言语可以镇定,也可以壮胆。 它的作用,比酒还要更强些。 叶孤城盯着他,道:“你是剑客。” 江如画道:“我是剑客。” 叶孤城道:“你是剑客,就应该知道不能胆怯。” 他的声音比冰还要冷:“骄傲c愤怒c颓丧c忧虑c胆怯,都同样可以让人判断错误。” 高手之间的对决,必须要摒弃一切正面与负面的情绪,只剩下本我,他们必须将所有注意力都集中在敌人身上,只有这样,才能找到破绽。 冷汗,顺额角淌下,短暂地悬挂在江如画方正的下巴尖上。 他们之间,已不必多说。 静默,静默,打破寂静时空的是剑。 剑在手,已出鞘。 江如画脚下一蹬,已占先机,早年他的剑招便以速度出名,瓶颈突破后,速度更长。 将心中的恐惧强行排除,他眼中只有叶孤城,以及手上的剑。 剑,便是他的眼睛。 叶孤城不动,冷冷地看着江如画,他的剑,还好好地呆在剑鞘中,因为他的剑一离鞘,必定夺走一条人命。 现在,还没有到他拔剑的时候。 风声疾响,剑刃卷起一阵风,一秒钟之内,江如画已劈了几十下,上百下,眼睛再好的人也只能看见一片剑花,细如牛毛,多如春雨,却如同情丝一般连绵。 叶孤城的眼睛,很冷,也很亮,他在等,等剑招露出破绽的那一刻。 终于,他的手指动了,以缓慢且不容质疑的速度拔剑,所有人都能看出白刃是怎样被抽出剑鞘,又是怎样反射出白光。 西门吹雪的剑很冷,也很快,他练得是杀人的剑法,最美不过是剑尖绽放的血花。 重剑无锋,大巧不工,他的剑法朴实,因为那是杀人的剑法。 叶孤城的剑也很冷,也很快,也是杀人的剑法,但他的美是可以被看见的,他的剑招,是辉煌至极的。 仿佛兮若轻云之蔽月,飘摇兮若流风之回雪,太阳升朝霞,尚不及他剑光之辉煌迅疾。 地上躺着的人永远不能动了,剑刃一截斜斜地插在泥土中,一截已飞入树林里。 剑尖无血,血都散落在泥土中。 鸦雀无声,所有人看得清清楚楚,叶孤城只出了一剑,一剑便破了江如画成千上百剑刺出而成的剑法。 因为他已看出剑招的漏洞。 一点漏洞对他来说,足够了。 “咔——” 剑入鞘,白云城主的头发丝一根不乱,衣角也洁白得过分。 江如画的剑,竟没伤他分毫。 突然,有声从天而降,道:“我来的似乎有点晚?” 面容平凡的年轻人,但他的轻功却不平凡,背上驮了三四百斤的大袋子,四四方方的模样,竟像口棺材。 陆小凤抚掌笑道:“不晚不晚,你来的一点都不晚。”不仅不晚,还刚刚好。 司空摘星将背上的大口袋放下,坚实的土地被压陷好几公分,口袋里的东西有多重,可想而知。 麻布口袋被抽掉,展现在众人眼前的先是一块冰,然后便是夺命镖青白的脸。 “呵——”有人被吓得倒退好几步,在场人没有一个是不见死人的,不仅不见死人,手上还总有一二三四五几条人命,但他们从来没见过如此诡谲的尸体。 有人忽然失声道:“夺命镖!”已是认出尸体的名字。 名一出,不知者更加毛骨悚然,传说中被叶孤城杀死的年轻人已经死了多久,两周,还是大半个月?尸体竟然还被保存完好,想想不免有寒意侵袭四肢百骸。 陆小凤上前道:“不错,正是夺命镖。”将尸体偷盗出来,显然是他的主意。 木道人道:“莫非他的尸体上有什么秘密?”他知陆小凤是一个聪明人,聪明人从来不做无用功。 陆小凤对叶孤城笑道:“我虽知你不在乎流言蜚语,但我却不能容忍有人污蔑我的朋友。” 叶孤城对陆小凤也报以微笑,他已知道陆小凤想做什么。 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大喇喇地暴露于天地间,此地不乏有武功精深的高手,他们虽不用剑,却能分辨剑招的来源。 木道人愕然道:“这是” 陆小凤道:“不错。” 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定然不是叶孤城的剑法,不仅不是,还有人认出那正是江如画的剑法。 好一出贼喊捉贼! 武当长老木道人,又是当今天下武功真正达到巅峰的五人之一,在场人就算是品行最低劣的小人在他面前都恭恭敬敬,从他口中说出的话,百分之一百是真话。 木道人道:“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正是江如画的潇潇细雨萧萧情。”由他开口指认,更是没有一人不相信。 群众哗然,他们竟想不到剑豪的人品如此低劣,自己杀的人不说,还要栽赃到别人头上。 江如画的尸体躺在地上,暴露在风中。 血已冷。 叶孤城不说话,仿佛这些反转与他一点关系都没有,健仆从他身后走出,两个人便抬动两口不薄的棺材。 他杀的人,便会负责收敛。 夺命镖,算是沾了江如画的光。 叶孤城的剑术比木道人要好上一线,眼神也要比他好上一线,木道人能看出他脖子上的伤是江如画的成名技,他却能看出,这不仅仅是江如画的成名技。 剑招还是那个剑招,但人却不是他们所想的人。 有人模仿了剑豪的剑法,而且用得比他还要高明。 但白云城主却不会说,即使他已经看出是谁模仿了江如画。 跟在身后的朗月上前,众人大惊,他们竟然才看见这如花似玉的大美人,只怪白云城主存在感太高,他站在那里,能把红颜映衬成枯骨。 朗月道:“城主。” 世界上最了解叶孤城的,怕就是岚风与朗月,她们虽无法揣度城主在想些什么,却能知道他在想事情。 叶孤城的心情,现在可不太好。 他只是摇摇头道:“无事。” 他道无事,又或者有事也与他人无关,即便看出剑招是由谁模仿,他还能说出来不成? 宫九。 想到这名字,叶孤城眼神一凛,寒气大盛,太平王世子来无影去无踪,他如果不想出现,谁也找不到他。 失策了,他竟然不知道宫九会在暗中搅局。 剑邪宫九,世上再难的剑法对他来说也只是看一遍的事情,虽然江如画人品低劣,但叶孤城却不得不承认,他的剑法已是上乘,这世界上用剑在他之上的人屈指可数,而用剑在他之上又会刻意模仿他剑招的,只有宫九一个。 白云城主垂眼,静立于冰冷的尸体边,此情此景,可入画。 只怕是一张鬼画图。 木道人叹息道:“我常道自己下棋第一,喝酒第二,使剑第二,这回,怕是少不得要挪挪位置。” 身旁人惊道:“您的意思是?” 木道人道:“现在看来,我怕是下棋第一,喝酒第二,使剑第三。”他悠然道,“白云城主的剑术,在我之上。” 在木道人之上!全天下不只有西门吹雪能与白云城主一战?! 经此一战,白云城主叶孤城名动中原武林。 可谓是: 一剑西来, 天外飞仙。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20.第20章 昔有佳人公孙氏, 一舞剑器动四方。 今有白云城主叶孤城,一剑西来震天下。 自叶孤城与江如画决斗已半月有余,逝者已逝, 收敛入棺材后,曾经的剑豪便成了飘零入泥土的枯叶, 没几日的功夫,就被大浪淘沙淘走了。 他成了一个陪衬, 出现在各大说书人或者江湖豪杰的嘴边, 但唯一的用途就是以自己的阴险狡诈实力低微来衬托叶孤城的仙人之姿与剑术高超。 当年剑神西门吹雪横空出世也没有引起如此之大的波澜,归其原因,是因为叶孤城的太高, 对战过程也太有戏剧性, 木道人的评语则变成了最后的锦上添花。 一战, 他便跻身江湖一流剑客之列,甚至有人隐隐将他与西门吹雪并驾齐驱以做比较, 想来武林巅峰迟早也要加上叶孤□□字。 说到底,他可是木道人亲口承认剑术在自己之上的存在。 从一本没甚名气的剑客一跃而成顶尖高手,是个人便会激动地跳起来,紧接着就沉浸在无穷无尽的觥筹交错之中, 与江湖中的前辈们“认识认识”。 但叶孤城却偏不, 他很干脆把院门一关,大门不出, 二门不迈, 专心做一个死宅男。 某种意义上, 他比西门吹雪还要过分,西门吹雪虽然说是晚上概不见客,就算天皇老子来了都不见,但白天还是会见见人的好吗?有客来访,端没有扫地出门的道理。 叶孤城简直绝了,因为除了陆小凤,根本就没有人知道他住在京城哪里,想要找他连个门都没有,玩什么玩。 陆小凤身为白云城主钦点的朋友,成功替他抵挡来自四面八方的试探,那些人想要认识白云城主不成,又找不到他人,就干脆找四条眉毛陆小凤,他出现的频率可比叶孤城高多了,再不行还能玩个守株待兔,到他常去的妓院蹲点,或者在老相好薛冰那里做客,不管怎么样,总能逮到人。 陆小凤:“” 真是委屈极了! 嘴很严实的陆小凤被热情的江湖人追得东躲西藏,最后只能趁月黑风高之时际跳墙进入白云城主的小院,没办法,这里大门不开,白天想进来只能走偏门,晚上想进来只有翻墙。 他落地的姿势并不美妙,任谁在翻墙后看见墙另一边有一个冷若冰霜的小孩子站着都会不淡定,陆小凤反应灵敏,脚在墙上一蹬,总算是避开了小孩,但落点却出了点问题,趴在地上,实在有些狼狈。 他这一狼狈,脸板结成冰的小孩儿却终于破功,露出属于这年纪孩子的笑脸。 小女孩儿笑道:“大晚上的,没想到还能遇见一只小狗。” 正是号称自己练剑二十七载的三秋。 陆小凤苦笑道:“明明是个人,在你口中怎么就变成狗了。” 三秋神气活现道:“你没听过一句话吗?” 陆小凤道:“什么。” 三秋笑得露出八颗牙,道:“狗急跳墙。” 陆小凤跳了墙,可不就是小狗吗? 陆小凤只能苦笑,一个大男人,总不能和一个小姑娘计较,就算是个伶牙俐齿的小姑娘也不可以,所以他道:“你怎么站在这。” 三秋道:“你猜。” 陆小凤道:“我猜是叶孤城让你在这里等我。” 三秋眼中惊讶之情一闪而过道:“没想到你还挺聪明的。” 陆小凤道:“就算是再笨的人,听几次相同的理由也会变聪明的。” 他已经明白了,这就是套路!他的好朋友白云城主也真不愧是海外的仙人,好像真能未卜先知,算他的行动,一算一个准。 陆小凤对他已有说不清道不明的敬畏。 然而,他却想不到,对面刚才还说他聪明的小姑娘却脸色一变,嘲弄道:“那你还真没有变聪明。” 前后表情差异之大,像是掌握了变脸绝技。 陆小凤还能不明白,他是又被小姑娘给耍了! 他只能问道:“那难不成是你主动在这等我的?” 三秋道:“呸,也不撒泡尿照照镜子看你长什么样。” 白云城的小姑娘,就算学泼妇骂街都端着一张脸,逼格高级了。 这都是和他们城主学的。 他们城主不骂人,不说脏话,但无论干什么都端着一张脸,即使是有三急时也是如此,庄严肃穆,好像在看绝世剑谱。 陆小凤自诩风流帅气,但在叶孤城的疯狂迷妹前却算不得什么,他抬头,方才看见三秋手持九节鞭,哪能想不到她正在练武? 据说白云城主早上练剑,晚上练剑,只要有时间的时候都在练剑,想模仿勤奋的偶像,倒也情有可原。 陆小凤听三秋的话,目瞪口呆,他实在是想不到,市井泼妇之语竟然会出自眼前的小姑娘之口,而且她即使是骂人看上去都高不可攀。 也不知道是跟谁学的。 端庄的叶城主:我啊。 一v一 陆小凤无奈道:“你这话可不能让叶孤城听见,他定然是不会喜欢的。” 三秋道:“你觉得我会让城主听见吗?”她比陆小凤矮,但那眼神何止是在蔑视陆小凤,就好像他是地里的一条臭虫,碾都碾不死的那种。 她道:“这句话我还是专门学来对付你的。” 陆小凤:“” 哦。 他忽然道:“你是为什么讨厌我。” 三秋张开嘴,不说话了。 陆小凤道:“我想了很久,都觉得自己没犯错误,就算是杀人之前还要有个原因,讨厌人不也是一样吗?” 三秋想想也是,人就算死都要做个明白鬼,这也算是临终关怀,所以他道:“因为你是城主的朋友。” 陆小凤:??? 他竟不知道什么时候交朋友也成罪过了。 他抬头试图从三秋脸上找到开玩笑的痕迹,却发现她认真极了。 三秋道:“我讨厌你,白云城除了叶城主之外的所有人都讨厌你,因为你是城主的第一个朋友。”她道,“就算城主的第一个朋友不是你陆小凤,是陆小花,陆小草,我们也一样地讨厌。” 特殊的不是陆小凤,而是“叶孤城第一个朋友”这名头。 陆小凤面色古怪,仿佛听见了世界上最不可思议的事,他见过那么多稀奇古怪的人,听过那么多稀奇古怪的事,但从没听过交朋友就要被讨厌的道理。 叶孤城的话从他脑中一闪而过。 “他们太喜欢我了。” 这回,陆小凤真是苦笑都苦笑不出来了。 陆小凤:不是很懂你们白云城的规矩。 他道:“好吧。” 竟不知该说些什么。 三秋道:“虽然我说城主让我来这等你是骗你的,但他确实有话让我带给你。” 陆小凤道:“这回总不是假的吧?” 真真假假,假假真真,他这一个大男人竟然说不过一个小姑娘。 三秋道:“我说是假的你又能怎么办。”非常的趾高气昂。 陆小凤苦笑:“我不能怎么办。” 哪怕这位小姑奶奶是在骗他,他大抵也分辨不出来。 谁叫白云城的人说假话太像是真话。 三秋翻白眼道:“说假话说真话你都不能分辨,还说什么天下难得的机灵人。” 陆小凤道:“我确实不是什么机灵人。”在更加机灵的三秋面前,他可不敢说大话。 谁知道小姑娘这时又反驳他道:“不,你就是。” 这一刻陆小凤福至心灵,他道:“又是你们城主说的?” 三秋道:“没错。” 叶孤城说什么就是什么,他指着一条猫说是狗,白云城的人就算是把眼睛刺瞎了也会说那是狗。 三秋道:“我们城主说,如果你来找他,就告诉你,这里找不到他。” 陆小凤问道:“这里找不到他,要去哪找他。” 三秋道:“江南。” 原来,早就在江湖人一窝蜂想要结交叶孤城之际,他就悄咪咪地下了江南,也难怪他们把京城翻了个底朝天都见不到白云城主的影子。 土地坚实,路旁布满芳草鲜花。 宽敞的马车在路上缓缓行驶,一人高的车轮压过土地上的小石子。 这年头,最好的交通工具就是两条腿,因为轻功的存在,飞檐走壁不在话下,轻功高妙的人以双腿奔走,速度并不比千里马慢。 但你能让白云城主用两条腿赶路吗?当然不能,尘土脏了他的衣角怎么办! 很长一段时间内,叶孤城并不能理解,为什么和仙沾一点边的人物都喜欢穿白衣,好看是好看,但真的很容易脏好吗?走两步路沾上泥土就完了,越是白的衣服黑斑点就越明显。 想要维持仙人的逼格,也要看环境允不允许。 一开始,白云城主的轻功并不能支撑他走到哪里都纤尘不染,所以他大大提升了换衣服的频率,一天换五次衣服都不嫌少,正常人都要被逼出洁癖。 他有一个信念支撑着自己换衣服,那就是白云城主叶孤城必须是逼格最高的人! 为了让衣角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保持整洁,叶孤城苦练轻功,常常趁夜间看不清人脸时在白云城的各色房屋上飞驰,享受极限速度的快感。 白云城众:我们城主超级刻苦! 他的天分本就很好,又加上意志坚定每日勤练不辍,时间久了,终于练得一身好轻功。 脚踩在地上,都扬不起尘土,人世间的污浊根本无法触碰叶孤城的衣角。 至此,白云城主终于能穿着白衣出现在各大场所。 百姓a:我觉得我们城主是飘着走的。 百姓b:不,他就是飘着走的。 百姓c:天上的仙人怎么能脚踏实地呢? 百姓d:城主超级帅! 此刻,一袭白衣的叶孤城正端正地坐在车厢最里层,哪怕四下无人,他的脊背都挺得笔直,能用标尺来量。 他真是时时刻刻都严格要求自己呢! 忽然,郎月的声音从另一间飘来,他所坐的马车可不是普通马车,里面有好几个独立空间。 放在现代,那妥妥是洋气的房车啊。 朗月道:“城主,该用午膳了。” 她走起路来一点声音都没有,人到了叶孤城所在的隔间前都听不到声音。 这才是叶孤城时时刻刻都保持最严谨姿势的原因,因为在这个架空的武侠世界,你根本不知道人什么时候会突然冒出来。 叶孤城沉声道:“拿进来。” 朗月道:“是。” 语毕便规矩地推门进入,手上稳稳地端着一个小台子。 叶孤城并不喜欢太多人伺候,虽然他有财力可以摆个一百零八道菜,让侍女鱼贯而入,但他却重来没有这么做。 小台子上的碟子很漂亮,菜品也很精致,但味道都很淡。 重油的菜对人的身体不好,顶尖剑客对自己身体的保养应该是多方面的,从很小时候起,叶孤城入口的饭菜便以清淡为主,和七老八十需要养生续命的老年人差不多。 养生菜有养生的做法,君不见少林寺的厨子能把素菜烧出肉的味道?以白云城的财力,别说是肉了,哪怕是天上的月亮,只要城主说想要,白云城的迷死迷妹都能捞下来。 实在是很疯狂呢! 白云城主的吃穿用度无一不是最高等级的,甚至他手上的筷子都是镶金带玉的,重得可怕,但逼格杠杠的。 朗月才放下台子就退了出去,她甚至没有抬头,眼角的余光一扫,只能看见叶孤城的手。 朗月:城主的手好好看! 这绝对是世界上最美的一双手! 叶孤城眉毛不动,却已感觉到有炽热的视线黏着在自己的手上,随着婢女退出房间,才稍微松了一口气。 这才是他不愿意有婢女近身的原因,叶孤城是一个非常敏感的人,敏感到有人站在身后都尿不出来的地步,朗月有如实质的,痴汉的目光,想让他不在意都很难。 不,不仅仅是朗月,白云城的子民在面对他们城主时,都会露出特别痴汉,特别可怕的目光,叶孤城经常觉得,自己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盘菜,还是最顶尖的珍馐。 还好他不是特别龟毛的人,否则天天接受可怕视线的洗礼,也不知道能活多久。 转动的轮子忽然停了,叶孤城一顿,放下手中的筷子,他在等人来向他汇报。 也就是两三秒钟的功夫,他身前的门被再一次敲响。 这回来的是岚风。 岚风道:“城主,有人倒在路中间。” 按照江湖人的规矩,路见不平就算不拔刀相助,帮助一二也是必要的,这个时代的人大多很热情,见到陌生人遇难也会施以援手。 叶孤城沉吟道:“是什么样的人。” 岚风道:“一个很漂亮的姑娘。” 如果有什么符号可以形容叶孤城的心情,那一定是一连串的省略号。 之前说了,这个朝代的人总喜欢互相帮助,叶城主也表示,在不伤及自身的情况下,他确实愿意略微施与援手,但其中难免有意外。 现在,就是那意外。 他果断道:“绕过去。” 江湖上最危险的有三种人,老人,小孩子,以及美人。 前两者自不用多说,年纪一大把还能从仇家的刀剑下逃出来,定然有几分本领,至于孩子,江湖上没有孩子,谁知道那究竟是真的小孩儿,还是假的小孩儿? 假的小孩儿大多自小练神功,年纪无法猜测,形容相貌却还同孩子,那是非常阴毒而且可怕的功夫,只存在于传说中,没人见到过。 因为见过的人,都已经死了。 真小孩儿就如同三秋,如同还未出场的上官雪儿,个个都古灵精怪得紧,骗大人眼睛都不眨一下,靠一张嘴便能难倒不知道多少的英雄好汉,这种小孩儿惹不得。 美人是最后,她不属于女人,也不属于任何年龄段,只有一个定义,那就是倾国倾城的美人。 武功不必多高,只要有让人说不出话的一张脸,就已经胜过了多少会武功的男人,因为她们只要招一招手,有的是人愿意成为她们的手,她们的脚,帮她们铲除一切仇敌。 叶孤城是个男人,而且是个实力高强的男人,很可惜,他并不愿意成为别人的手脚,剑还是握在自己手中比较实在。 科科,而且各色武侠小说都说了,倒在半路上的美女,没有一个是简单人物。 这都是套路,套路是瞒不过仙人的! 岚风道:“是。” 不多说一句话,不表达自己的立场,这才是王牌婢女的素质。 对白云城的子民来说,叶孤城的话是绝对的,只要他出声,那就没有翻盘的余地,他们只要照做就好。 于是,无闲人的大街上出现了非常奇异,甚至搞笑的一幕。 有一黑衣丽人倒在路中间,她的脸比花还要娇嫩三分,一双黛眉微蹙,换一个男人在这里,少不得都要怜惜地帮她抚平眉间的忧愁。 但很可惜,这个美人面前没有男人,应该该说是没有普通男人。 赶车人都像是木头,见到一个顶尖的美女和见到一具骷髅没什么区别,他们只专心做一件事,那就是将马车调头,最好还不要颠簸,因为上面坐着人世间最尊贵的存在。 至于车上的女人就更不必多说,随便挑一个出来,都是万里挑一的美女,容貌,是伺候白云城主的先决条件,这并不是因为他是个色中饿鬼,而是因为他是装逼王。 所有武侠小说都规定,高手身边的女人,必定是美的,不美都不好意思自称高手。 叶孤城从头到尾都在他的马车上,别说是下车,就连他洁白的衣角都不曾出现过。 马车终于成功调头,车轱辘在黄土地上留下深深的碾压的痕迹,原本是两条直线,现在却歪七扭八,成功把倒在地上的人错开。 但你能控制车轮不碾压到女人,却不能让车轮扬起的尘土不沾染到她身上,车才过,女人身上就蒙了一层尘土,灰头土脸的,哪有刚才的光鲜亮丽? 就算是叶孤城一开始下车看见了女人,也一定会对她敬而远之,哪个女人在倒在黄土路上不是灰头土脸的?如果她倒下的姿势特别优美,脸还特别好看,那就必须得赶紧地跑,因为她是装的。 一个美丽的女人在你面前装晕,聪明人都知道,这不仅不是好事,还代表着无穷无尽的麻烦。 马车越走越远,但女人还躺在地上纹丝不动,直到那声音一点儿都听不见,她才咬牙切齿地爬起来,伸手一抹脸上就擦下一把黄土,怎能不恨? 她只道:“叶孤城他是不是个男人!” 竟然真的就绕过去了,连水和伤药都没留下,这不符合规矩! 上官飞燕是个年轻女人,不仅年轻,而且足够美丽。 就像是带刺的玫瑰,越是绽放的艳丽,刺就越多,越尖锐,她也是如此,拥有与自己外貌相匹配的蛇蝎心肠。 这样的女人都很自信,因为她们知道,以自己的魅力,以自己的容貌足够俘获全天下每一个男人,在她们聪明的映衬下,那些男人,都成了活生生的大傻瓜。 陆小凤不能拒绝上官飞燕的请求,花满楼会掉下情网,而西门吹雪,孤高的西门吹雪也因为爱慕自己的女人而落入凡尘。 如此看来,这世界上的男人,确实都不难对付。 论起对付男人的手段,这世界上还没有谁能超得过上官飞燕,什么柳余恨,什么霍天青,一个都逃不过她精心编织的情网。 叶孤城,本应该是下一个,而且是她计划里手中最大的王牌。 她兀自发脾气,身后却有声音传来,那实在是很奇怪的声音,不像男人,也不像是女人,好似用丝带缠住了喉咙,将本来宽敞的声带缩紧。 那人道:“叶孤城可不是普通男人。” 他很不屑,显然,无论他是男人还是女人,都没有受到眼前女人的蛊惑。 然而美人却还不服气,,她道:“那是因为他还没有见过我。”语毕,竟然有盈盈泪珠从眼眶流出,但她显然是忘记了,自己的脸,并不很干净,泪滴流下,带过一丝尘土的黄褐色痕迹。 那人嘲笑道:“先擦擦你的脸。”一个武功不高的美人,如果脸不好看,那她的战斗力便直接减半。 上官飞燕也才注意到自己现在并不光鲜亮丽,气急败坏地掏出手绢,避开身后人在脸上不断擦拭,一边擦拭一边恨得牙痒痒,早在心中将叶孤城的祖宗十八代都问候了一遍。 对倒在路上美人见死不救,他一定不是男人! 如果叶城主知道她在想些什么,指不定会在心中优哉游哉地吐槽上官飞燕见识短浅孤陋寡闻。 这世界上不仅有喜欢女人的男人,还有喜欢男人的男人。 在喜欢男人的男人面前,再漂亮的女人都与路边的小石子没什么区别。 叶城主并不像是喜欢男人的男人,但也不像是喜欢女人的男人,情爱之事仿佛从他的人生规划中移除,翻不起丁点儿的浪花。 受到后世无数武侠小说荼毒,叶孤城起码知道一点,那就是倒在路上的人最好不要捡,因为她们往往代表着一个不为人知的神秘事件的开端,人那必定是美的,背景必定背负血海深仇,救她的人一定是大侠,然后就能开展出一段缠绵悱恻的爱情故事。 古龙笔下的漂亮女人比一般的套路还难对付,出彩的都是枭雄,上官飞燕c林仙儿c白飞飞哪个不是狠角色? 叶城主端着冰块脸将那些女人的事迹在脑海中回顾一遍,又把警惕等级很很向上提了一格。 他现在也算是江湖上小有名气的人物了,必须时时谨慎事事留心,要是一不小心被套牢了,命都保不住。 死的人太多,命就不值钱了。 他低头,看眼前厚厚一叠账册,叶孤城很少出白云城,每次出门,目的也不是在江湖上扬名,而是有正事要做。 武侠小说有个定律,高手,那都必须是要有钱的,什么珍珠玛瑙,黄金玉石挥金如土不说,庄园海岛更是随意来。 就好像他们天天除了练武或者行侠仗义什么都不用干,钱就从天上会掉下来一样。 然而,叶城主却不得不以他的亲身经历告诉所有有错误认知的人,这都是错的错的错的! 有钱的高手有三种,一是吃国家供奉的,具体可以看大内第一高手魏子云,像他们这种,严格意义上算是公务员,皇帝雇佣他们,所以永远不差钱花。 但不差钱花也富有不到哪里去,也就是中产阶级的程度。 第二就是陆小凤这种浪子,朋友特别多,名气也大,多的是人争先帮他付酒钱,也多的是人想花钱请他办事。 居无定所,花钱如流水,赚的快,花的也快,说他是有钱人有点勉强,单说他是穷人却也不对。 最后一种就是真正的有钱人!坐拥山庄城池,家财万贯,不当高手分分钟也能成为地主,西门吹雪和叶孤城都是这一类的代表人物。 西门吹雪叶孤城是不知道,也不想知道,讲道理他还真不想和这位剑痴见面,感觉他们俩见完面能活下来的只有一个,死亡选择题简直是世界上最恐怖的选择题。 身为坐拥一座城,还有无数金银财宝的人中贵族,叶孤城不得不摊双手表示,有这么多产业,想要打理起来也是很难的好吗? 从出生那一刻起,就代表他注定不能心无旁骛,因为他是叶城主,不独是叶孤城,全白云城上下那么多张嗷嗷待哺的嘴张着,他这个城主怎么看都要有些表示。 自带完美主义者特点,看不过什么都不做靠老本坐吃空山,从老城主仙逝,少城主升级的那一刻起,他就摩拳擦掌搞商业改革。 什么来钱快就做什么,当然,他干的都是正经生意。 宋代庞元英在《文昌杂记》中有言:“有一养珠法,取稍大蚌蛤,以清水浸之,伺其开口,急以珠投之频换清水,经秋即成珠矣。” 淡水珍珠养殖技术虽然出现,但在这年代还未普及,流通与市面上的,大多是天然珍珠,非常值钱,饶是少见的大户人家,若能看见一袋子成色上佳的珍珠,那也得目瞪口呆。 白云城地处南海,早年就是靠水产品发家,但毕竟自然资源可遇不可求,说是要靠海吃海一辈子下去也发不了什么大财,在意识到陆地上的大部分生意他都很难插足时,富有经济头脑的叶城主便将主意打到了技术上。 有超前技术并不代表着你更聪明,你更优秀,却代表你会多出一个主意,多出一种选择。 他是白云城主,无论他做什么身后都有偌大一个城作为支持,所以,做任何事都需要深思熟虑,同时也绝对不能故步自封,因为畏手畏脚而放弃可能。 哪怕是看在白云城的子民的份上,他都不会因为寂寞孤独去玩谋反。 骨子里带点责任集合型人格,注定无法独自飞升。 西门吹雪练得是出世剑,而他所学,是入世剑。 叶孤城淡淡道:“江南花家,他们怎么说。” 朗月道:“花家主人说,愿与城主交友。” 商场上易结朋友不结仇,无论在哪个朝代都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花家的主人说出这句话,便是认可与白云城做生意。 叶孤城闭眼,看见他这表情,朗月便默不作声地退出去,她很了解城主,他这般,多半不是感到困倦,而是在思考问题。 叶孤城喜静,思考时是万万不能有人在他身边打扰的。 江南花家,花七童,花满楼。 华枝春满,天心月圆。 踏入花满楼的小楼,放眼望去,尽是花花草草,鲜花满径,生机盎然。 花满楼是陆小凤最特殊的一个朋友,而他的小楼则是最安全,最有家的感觉的场所,江湖人只知道,进入花满楼的小楼,你就再也不用担心被追杀,你或许会得到一杯上好的茶,一句暖心的问候,以及主人亲切的微笑。 无论是再怎样穷凶极恶的人,只要活着,就能感受到生命的美。 陆小凤到小楼时,花满楼正在给一株花浇水,他的眼睛是没有焦距的,因为什么都看不见,但那双好像蒙了雾一般的眼中,却有会心的笑意,他“凝视”一株花,就好像热恋期的少年在凝视他心爱的少女,浇水的动作是那么的轻柔,那么地饱含爱意。 ——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抚槛露华浓。 陆小凤屏住呼吸,竟然舍不得出声,眼前的画面实在是太美,美得他不忍心打断。 连脚步声都轻得听不见。 花满楼浇完了水,忽然道:“陆小凤,为什么不进来。” 陆小凤只能走进来道:“每次我都想知道,你是怎么知道来的是我。” 花满楼报以微笑道:“每个人的脚步声都不一样。”他竟是单纯凭借脚步声,就知道走进来的是谁! 他的听力,真可以说是好得可怕。 花满楼又道:“你前些日子不还在京城,怎么突然就来找我了?” 陆小凤是一个来去无痕的浪子没错,但这浪子,也是一个非常在乎朋友的人,与世无争如花满楼都听说过横空出世的白云城主,身为他唯一的朋友,陆小凤现在应该也被困在京城才对。 陆小凤闻言苦笑,好在花满楼并不能看见他的表情,道:“别提了,叶孤城早从进城走了。” 花满楼半点不吃惊道:“他走了,所以你也走了?” 陆小凤道:“我本来早就想下江南来找你,却没想到会被很多事情绊住。” 他的朋友很多,麻烦也同样的多,怕只有无忧无虑的浪子才能同时面对这么多的麻烦。 但陆小凤这回却不由地长吁短叹,他几乎是从京城狼狈地逃出来,一路上还要防着各种人拽着他不放打探有关叶孤城的消息,横空出世的高手,让整个江湖都沸腾了。 他叹息道:“也不知叶孤城去了哪里。”他道,“他实在是很好的一个人,你应该也会喜欢他。” 陆小凤能感觉到,叶孤城虽然是一个会杀人的剑客,但他同样是一个非常热爱生命的人。 叶城主会养肥嘟嘟的鸽子,座下有古灵精怪会撒谎的小丫头,说话间也会开玩笑。 虽被称为仙,但他身上人的味道竟然比西门高很多。 花满楼微笑道:“既能得到你这种评价,他应是个很好的人。” 陆小凤道:“他确实很好。” 花满楼道:“这样的人,我是要见见的。” 陆小凤惊道:“去哪里见?” 花满楼笑道:“我家。” 他已知道,白云城主叶孤城,要造访江南花家。 此时,通往江南的道路上。 叶孤城睁开眼睛,就在刚才,载着他的马车停了。 岚风隔着门道:“城主,又有人倒在地上。”这个又字,真的是十分的微妙呢! 听见那个又字,叶孤城深深地深深地沉默了。 讲道理,你们古人不要老是用同一种套路方式好吧?每次都倒在路上我也很尬啊! 然而外面倒在地上的人并不能听见白云城主内心一s,甚至他的婢女也听不到。 隔着一道门,岚风听见他们城主完美的,充满磁性的男中音。 叶孤城道:“是怎样的人?” 如果是美女一定要果断绕路! 岚风道:“是一个男人。” “一个俊俏的男人。” 叶孤城:“” 呵,知道美女不行就用美男了吗? 告诉你们我是绝对不会屈服的!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21.第21章 为了表示对美男计先驱的尊敬, 叶孤城同意把倒在半路上的男人救到车上。 好吧,并不是因为美男计,叶孤城只是做了一个正派人士应该做的事, 萍水相逢,但却不能见死不救, 美丽的女人倒在他面前缺当做没看见,可以说是避祸, 但一个俊朗的年轻人倒在面前, 却不可以袖手旁观。 所谓的江湖道义,大到为国为民,小到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凭借的是一腔热忱, 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信任, 在这个还算淳朴的时代,很多人都愿意对眼前的失意人施以援手。 叶孤城的判断并不错, 这年轻人不是无缘无故倒在了半路上,他受了伤,伤得不轻,一条刀口子横在他背上, 砍得很深, 伤可见骨。 帮他处理伤口的是岚风,别看叶孤城身边只带两个婢女, 但她们可以说得上是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 岚风常年在西域行走, 西域或许别的不行, 但是蛊毒为一绝,人都道医毒不分家,她可以成为顶尖的医女,也可以成为下毒的高手。 帮年轻人处理伤口,丝毫没有因为年轻男人□□上半身而神色有变,她本身已经超越这世界上绝大多数的男人,除了叶城主,没有人能打破岚风冷若冰霜的面具。 包扎完毕,把手上的东西一收,将年轻人扔在休息的隔间,说是什么一见钟情二江见倾心,那都是话本小说才有的故事情节,哪个美人会因为帮路上昏迷的男人包扎心动?起码岚风不会,对她来说这是任务,城主嘱咐才做,城主不说,将人晾在大路中间都情有可原。 叶孤城前脚才吩咐仆从救人,后脚就将其抛至脑后,他还在钻研自己的珍珠生意,与江南花家的交易很重要,需要他反复斟酌。 消息灵通点的人都知道,全天下最富有的人是霍休,全天下地产最多的是江南花家。 无论何年岁,土地都是绝对资源,在这年头,江南花家的土地尚且没有超前到搞房地产,与大部分地主一样,他们的土地大多都开垦为农田用来耕种。 叶孤城想要买一个县大小的土地,但那土地正好是属于江南花家的,如果面积不大,位置偏僻还好说,偏偏这块地方很大,也还算是挺适宜耕种的土地。 诸暨,叶孤城灿若寒星的眼紧紧锁定在地图上一小小的位置,在春秋战国时,这里曾经是越王勾践的复兴之所,而在遥远的未来,这里却是华国最大的淡水珍珠养殖基地。 他既然想要搞珍珠养殖,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就少不得借用先天优势,选择最为适宜的土壤。 或许在史书记载中,叶孤城不以剑仙之名留下痕迹,反倒是借珍珠养殖直事留名。 他的行为已经超前太多。 他希望可以买下五万亩左右的土地,并将其圈起,自成一个庄园,如果他的珍珠养殖事业成功,少不得有人要来偷学一二,在他赚取足够的利润前,叶孤城可不希望淡水珍珠价格提前暴跌。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虽然无法阻止,但可以将时间推后。 为此,他必须拿下一块完整的,独立的土地。 叶孤城沉默不语,他思考了很多,从太阳高悬空中,到夕阳西下,断肠人不在天涯处,掀开车窗的帘子,远远只能听见牧童的短笛声。 岚风再一次站到隔间面前,她道:“城主,那人发热了。” 说的自然是被他们半途捡回来的年轻人,如果不是叶孤城的命令,他或许已经死在那里也说不定。 叶孤城道:“找点好药帮他熬汁,不行就听天由命。” 他愿意半途将人捡起来,已是至仁至义,接下来不过是看他是否命不该绝。 说到底,这年头,一场小小的风寒就能要人的命。 日落月升,已入夜,再过个一时半刻,白云城的车队就要停下休整。 目力出色的健仆坐在马车头,远远地,竟然看见有人在道路上缓慢地行走,朝着他们所在的方向走过来。 好像是个老人,身材矮小,背佝偻,因为距离远,衣服上好似被蒙了一层雾,模模糊糊看不清,只道他的衣服破旧,与寻常贫苦人家差别不大。 他走到白云城的马车前,脸上一派局促不安,嗫嚅道:“老爷可给口水喝?” 赶车的暗中观察,见只是一普通老者便暗自点点头,施舍他一口水喝。 路上倒经常见到这种来去匆匆的行者,给口水喝也算不了什么。 但是,老人的下一句话却引起了他的警惕,他道:“老爷是从哪里来?” 看似寻常的对话,人却说得战战兢兢,就仿佛强压恐惧也要提问一般。 白云城的车队气派,寻常百姓见了,指不得以为是从哪里来的王公贵族,上前要水大多是因为渴水渴惨了,但接着攀谈却显得没头没尾,特别是老人家如此慌忙,细心的仆人一下子就发现了有什么不对。 但他不动声色,嘴巴紧闭,就像个锯嘴的葫芦,任凭老人问几句也一声不吭,那人也是个看惯人脸色的,见赶车人一声不吭,便知道他无意说话,便安静下来加快了喝水的动作。 但等水喝了一半,那老者却又战战兢兢地问道:“老爷可是从京城来?” 赶车人心头一凛,当时就觉得他们城主的行踪暴露了,但是面上却不显,还是一句话不说,就好像是一尊木头,没有一丁点儿活人的气息。 老者走了,还是顾着拐杖,一瘸一拐的,但当他脱离赶车人的视线范围,仆人就赶快将缰绳交到伙伴手上,自己一股脑儿地冲进车厢内,对管事的朗月姑娘道:“城主的行踪似乎被发现了。” 朗月脸色一变道:“怎么回事?”表情很是庄严肃穆,白云城主的行踪被泄露,对他们来说简直就是天塌下来的大事。 江湖扬名并不是一边倒的好事,对白云城主来说,有多少人敬他爱他,就有多少人恨他想杀他。 且别说什么没有与叶孤城见面怎么会对他恨之入骨,他是打败了曾经剑豪的高手,又得到了木道人“剑术在我之上”的评语,光是这两点,就足够有源源不断的人来找他麻烦。 叶孤城选择在这节骨眼上下江南也未免没有避祸的意思,倒不是说他的实力不敌,就像是人可以无视苍蝇,但当它一直在你耳边嗡嗡嗡转时也会烦得慌。 朗月听完赶车人有理有据的叙述,已经相信了十成十,能跟叶孤城出来,就算是在人才辈出的白云城,这几个都是顶尖人物,且别看在白云城主面前他就是一个赶车的,那双手要是亮出来,懂行的人一看都会惊讶,怎么练得这样一双铁掌,比少林寺专精掌法的秃驴还要高深。 手掌在光亮处,竟闪现诡异的金属色泽。 他的手,是凶器,是比刀剑更加可怕的凶器。 朗月听完赶车人的汇报,当机立断便去找叶孤城,兹事体大,还需告知城主一声,以防可能会到来的夜间偷袭。 叶孤城一脸镇定地听她叙述完道:“无妨。” 他脸冰冷如神祇,立于九霄之上,人间的一切烦扰都无法牵动白云城主的思绪。 这已不是什么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他带来的一众护卫兼婢女,放在江湖上各个都是顶尖的高手,而他自己的剑也不是浪得虚名,而是实打实的武林巅峰。 不过是因为他成名时间太晚,心怀叵测之徒还有所侥幸,以为自己能奈何他。 在绝对的实力面前,一切阴谋诡计都是纸老虎。 朗月星星眼:不愧是城主! 真是酷毙了帅呆了! 叶孤城:哼唧。 今天的白云城主也是360度无死角的完美呢! 月黑风高杀人夜,明月被乌云遮蔽,大地一片漆黑。 高大的马车静立在地上,如同蛰伏的野兽。 人身穿黑衣,与夜融为一体,一个,两个,三个。 黑暗之中,有很多人,一窝蜂地向马车冲过去,消无声息。 白云城的车队有个特点,他们是不留人守夜的。 如果是听说过叶孤城威名的刺客,指不定会因为他们反常的举动而愈加小心,毕竟,白云城主看上去实在是个谨慎的人。 但他们却没有蹑手蹑脚,在发现无人守夜时只是交换了一个幸灾乐祸的眼神,然后蜂拥而上。 手触碰到马车的墙壁上,也不知道摸到了什么机关,忽然有几道寒芒闪过。 连最后的痛呼都没发出,便被箭枝穿透了喉咙,沉重的躯体倒在地上,发出一声闷响。 第一波箭雨过,刺客已经倒了一大半,剩下的就算没有死,也受了重伤。 血,将夜行服的布料浸湿,人身上,有刺鼻的腥味。 还活着的人面面相觑,这和说好的不一样,而且他们根本无法判断,箭上是否有毒。 撤! 领头人打个手势,他是这群人中武力最高之辈,尚未与隐藏在暗处的敌人打照面,就已经损伤过半,打不下去。 他们应该先离开,再从长计议。 但荒郊野外,也并非他们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刺客行动敏捷不错,但身负重伤让他们的速度减半,而马车中的人也并非等闲之辈。 一双手,从黑暗中悄然无声地探出,手指笔直,不白,但却意外地泛着金属的光泽,如果细细打量,便发现人手的纹路与摩擦的痕迹都从手心消失殆尽,比起人的手,它更像是武器。 手掌贴在了领头刺客的胸膛上,没人知道他是怎么做的,仿佛在贴上胸口的瞬间,那人便气息一窒,紧接着嘴角绽放出血花。 已是没了气息。 其余人此刻还没发现他们的头已经死了,见他忽然不出声便道:“现在就撤?” 他这一发声,便成了黑夜中的靶子,来人以掌并拳,往他胸膛上一锤,四五根肋骨凹陷,刺客发出一声凄厉的惨叫。 好强的力道,好重的拳! 叫声划破夜空,预示一面倒屠杀的开始,受了重伤的人摒弃伤口处的痛处,手持剑或者其他武器,虎视眈眈,他们并不知道敌人身在何处,只能更加警惕。 敌人在暗,他们在明,原本的局势竟然掉了个。 这里没有亮光,无灯,无星,无月。 只有肃杀。 “轰隆——” 沉重如小山一般的身躯倒下,与地面接触的瞬间发出轰响,冷汗顺着脸的轮廓缓缓滑下,人越来越少了。 忽然,如鹰隼般的眼捕捉到了一闪而逝的人影,不由分说抡起手上的刀就朝人影闪过的方向砍去。 头,咕噜噜地落在地上,一连串喷溅的血花洒在泥土中。 这不是敌人的血,是自己人的。 敌人的头,是砍不尽的。 夜晚的幽灵还在刺客间穿梭,每一次出现,就带走一条人命,心中的恐惧终于吞噬了勇气,不愿再与恐怖的幽灵待下去,撒腿就跑。 他们要跑到光亮处,将黑暗的原野甩在身后。 见刺客仓皇逃走,杀人的幽灵也不追,他又回到马车上,好像一尊一动不动的石头雕像,再一看脸,赫然是沉默寡言的赶车人。 被叶城主带出来的这些人,各个都很有本事。 此刻,刺客在仓皇逃窜,他们看见了森林,乌云已散,柔和的月光落在黄土地上,对他们来说,便如同生还的希望,眼前的一切都变得可爱起来。 死里逃生的人,总是能感受到生命的美与壮阔。 跑在最前面的人脚步猛然一顿,远处,有一白得发亮的身影,看不真切,但她的衣角,比月亮还要洁白,身子,比杨柳还要窈窕。 这样的深夜,这样的荒野,怎么会有一个穿白衣的窈窕女人? 上一秒,女人还站在树林边,但下一秒,便来到他们身旁,脚尖在地上点几下,起落间将距离缩小至无。 好俊的轻功,仿佛仙女下凡。 女人的脸也很美,与她窈窕的身材一样,充满了成熟女人的风韵,但那张脸,却因为严肃与冷酷而透出奇妙的庄严宝相,恍惚间,刺客似乎见有冷芒划过。 是剑,锋利的剑,从他的脖子上划过,血珠停留在剑刃上,迟迟不肯滚落。 两个人,竟将一大群刺客杀得片甲不留。 心怀叵测之辈,不留活口。 朗月将剑上的血滴甩落,锋利的刃再度入鞘,她上车,车厢内漆黑一片,但除了半路救上来的伤员,没有人是睡着的。 朗月道:“一共二十七个刺客,已经全部处理完毕。” 叶孤城道:“好。” 他又道:“什么来路?” 朗月道:“不知。” 并非江湖中声名远扬的刺客组织,武功不高,武器也名不见经传。 想到这,朗月不屑地笑了,才这点功夫就敢来刺杀他们城主,委实不知天高地厚。 叶孤城经历过刺杀吗?当然经历过,这世上从来都不缺有虎狼之心者,在他剑术尚未大成之时,确实经历过几次还算危机的刺杀,但每一次都能逢凶化吉,又兼之他身边的护卫各个身手不凡,想要伤到白云城主,真是难事。 竟然派实力低微者来,略有点看不起他们。 叶孤城也不表态,只道:“保持警惕。” 所有人心里都清楚,这只是第一波。 如果他们的情报真的泄露,接下来的则需要应对源源不断的刺客。 来一个杀一个,来两个杀一双,这有什么好说的。 他忽然又想到了上午在道路间莫名出现的女人,两件事相配合,自然说明了一件事。 叶城主的行踪,早已暴露。 叶孤城道:“传信给江南花家。” 他冷冷道:“告诉他们,行踪暴露了。” 朗月道:“是。” 一只肥肥的鸽子,借着月色的掩护奋力扇动翅膀,飞向花家。 叶孤城他们走的道虽然偏僻,但并非见不到人,甚至来往的都是较大的车队,按照白云城主的规矩,只负责收殓直接死在手下的人,刺客,他都是不管的,就任凭暴尸荒野,死在那里,就待在那里。 现在天气不凉快,也不暖和,等到两日后有商队再次经过,尸体便已经开始腐烂,到处都充斥着一种腐肉的臭味。 车队的负责人问道这味,道:“停下。”他走南闯北多年,什么仗势没见过,从闻到味开始,就知道有什么不对劲的。 让手下的伙计到处巡查,果不其然,才一柱香的功夫便发现倒在草丛边上的尸体,看那模样已经死了一日有余。 跑得更远的伙计巡视回来道:“森林边上也有几人。” 足足二十七个人,足足二十七具尸体! 领头人眉头紧锁,他直觉这不是一件小事。 摇摇晃晃的马车,摇摇晃晃的人。 被扔在马车上的年轻人睫毛微颤,眼睛终于睁开了一条缝。 叶孤城人也挺负责的,每天都让岚风一天三次地来上药,还担心伤员饿死了熬了粥或者汤直接帮他灌下去,虽然动作是粗鲁了点没错,但是成效可人。 大概是因为年纪轻身体也壮实,明明第一天高烧都要死了,竟然给硬生生地挺了过来,愣是没出事。 他先翻了个身,牵扯到背上的伤口,普通人定然会疼得龇牙咧嘴,但他却还板着一张脸过分年轻却严肃的脸,抬头,看车厢的天花板,感受身下柔软的褥子,终于有了活着的实感。 笑意从他眼中一闪而逝,眼底却有阴霾。 果然他命不该绝! 年轻人善于隐藏自己的脾气,这是因为经年的历练所致,但任何一个以为自己定然会死掉的人在死里逃生之后,总是会暂时地放纵自己。 他的脑筋很好,所以几个呼吸间便分析出了自己的现状,应该是被人救了,而且救他的人财力雄厚。 他发现,自己身下可不是什么褥子,而是大块大块的狼皮毯,这狼皮毯也不是为了他躺得舒服才铺设的,而是本来就遍布车厢的每一个角落。 其实马车主人还挺吝啬,虽然帮他治疗伤口,却吝啬于多给他添一床被褥。 他想,自己现在被救起来了,那得想个方法联系到跟他出来的人才行,在危及的情况下走散,跟着他的人肯定变成了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团团转。 不仅仅是为了他,也是为了他们自己,自己失踪了,那些人也要跟着没命。 年轻人在暗袋里摸索,碰上了熟悉的小竹竿,他的眉头一松,很好,帮他治疗伤口的人没翻过他的口袋。 他倒不担心叶孤城等人起坏心,因为年轻人知道,如果他们真的有坏心,自己早就死了。 将竹管打开,有一只细细小小的虫飞出来。 如此脆弱的小生命竟然能在密闭的管道中活这么多天,简直就是个奇迹。 “千日醉”,虫子的名,意思他能一醉千日,被关在密闭空间中像是死了,但是等他甫一接触到阳光和空气,却又立刻活了。 年轻人手上的虫子经过特殊训练,他不仅能蛰伏千日,还能寻找到与自己匹配的母虫,即使两者之间相隔十万八千里。 小虫晃晃悠悠从车厢门缝里挤出去,又走车窗离开,它有确定的目的地。 无论是岚风c朗月还是赶车人都没有发现虫子的痕迹,现在的天,本就已经到了虫出没的时候,还有谁会因为有虫从眼前飞过而大动干戈? 年轻人站起来,只要他一动,背上的伤口就牵扯得痛,但与他受伤时相比,已经太好太好。 他不急着出去,而是相看周围陈设,白云城主的车架,即使是空隔间,设施都是顶好的,但男人却分毫不惊讶,仿佛他已经看过世上的一切珍宝。 他年轻而俊美,因为伤痛,脸格外苍白,但眼中却常含审视,眉目间自带一股威严。 定是大家子弟。 他所居室外是供仆人休息的场所,此刻正逢赶车人休息,他见年轻人走出来,一句话不说,沉着脸闪身出房间。 没有交谈的。 年轻人:??? 这是什么套路? 年轻人很能沉得住气,虽然好像被一仆从晾在原地,但他却没有多做表示,只是压制住自己的脾气,不动声色地打量四周,却发现仆从所居住的屋子,竟然比他刚才那间还要好些。 他以为男人去叫管事,看他抱经风吹日晒的黝黑皮肤,便知只是个地位不太高的仆人。 让男人万万没想到的是,他等来的竟然不是一个中年发福的管事,而是一位很美的姑娘。 一瞬间,男人的脸色变得有些奇怪,他自幼所读为圣贤之书,所听是满耳朵的“之乎者也”“唯女子乃小人难养也”。 明重儒,轻女,在街上行走的只有下层妇女,风尘妓子,闺阁小姐哪怕出门都必须以小轿遮掩,像这样直接大大方方地出现在一个男人的面前,在青年人所受到的教育中是不允许的。 江湖人。 年轻人算是心机深沉之辈,心中种种思绪并不表现在脸上,对朗月恭恭敬敬作揖道:“姑娘。” 他眼角扫过她腰间的软剑,以及可以判断出来是婢女的衣服,上好的布料,但是主人家与婢女的服装样式还是有很大区别,他猜这姑娘或许是管事一类的人物。 有荒唐之意打心底升起,谁家的管事,竟然是个未出阁的姑娘。 朗月上下扫视男人一样,即使看出他通身气派也并不惊讶,甚至连眼皮子都不眨一下。 朗月道:“你若伤好,就直接离开。” 这话可以说是非常不客气了! 年轻人的脸皮又一漂移,心说自己到底是在什么地方,怎么都不按常理出牌的。 所幸他心性坚定,并不为朗月话所动,也没有脸皮薄直接要求下马车,开玩笑,他伤都没有好,这时候走人不是等死吗? 起码要等到仆从来找他才行啊。 所以他道:“我现在伤重,估计还要打扰一段时间。”他或许想要将姿态放低,但因为眉眼中不一般的气象,怎么说话怎么别扭,朗月静静看他,面上不显,心中却已经有些猜疑。 朗月道:“你是想留下来?” 年轻人道:“是。” 朗月道:“这我做不了主,需要向主人请示。” 她是个聪明且谨慎的女人,城主这称呼太有辨识度,在不知根底的年轻人面前可不能说出来。 年轻人点头表示理解,他道:“鄙人姓司单名一个霄字,如果可以,希望能亲自向主人家道谢。” 朗月还是冷冷道:“我需要过问主人。”语毕,便又指间点地,飘走了。 白云城的人哪怕别的不行,轻功一定是不差的。 司霄自小受武师傅教导,哪怕别的不行,眼光却一定不差,朗月脚上的功夫打一个照面就能判断一二,心中怪异感更加浓重,手指却还很稳。 以他的大见识,大镇定,世间少有人能敌,喜怒不惊于色,早已融入骨髓中。 赶车人再度出现,用一双鹰隼似的眸子静静地盯着他,静若处子动若脱兔,说的就是他,一声不吭地蹲在角落里,但那眼神却直让人心底发寒。 就好像司霄有什么异动,他就会立刻出手一样。 被火热的目光盯着,司霄却像个看不见的瞎子,不厚的衣服都要被视线穿透,他却没有任何表示,不过是走进容一人仰躺的隔间,盘腿坐下。 他坐姿端正,眼睛微合,通身气派,竟然不比白云城主更少。 那是久居上位才会有的气势,无论他表现得有多亲和,都逃不过习武之人的眼睛。 叶孤城听完朗月的话,淡淡道:“他是说,他想留下来养伤?” 朗月回道:“是。” 叶孤城沉吟,他道:“你觉得,他是个什么样的人。” 朗月道:“久居上位之人,怕是官家子弟。” 叶孤城道:“何以见得。” 朗月道:“当他见我时,眼中有惊讶之情一闪而过。” 江湖人不大拘男女小界,知名女侠更是数不胜数,容貌与智商并具的女人更是能将江湖豪杰甩得团团转,有这些珠玉在前,江湖人对女子的态度可是比受正统教育出生的酸儒好太多。 司霄绝对想不到,只打一个照面的功夫,他的老底就被平日看不起的女人掏了个干净。 叶孤城道:“你看他武功如何。” 朗月道:“不清楚。” 叶孤城奇道:“不清楚?” 他清楚身边婢女的眼力,却想不到,她们也有看不透人的一天。 朗月道:“那人的气派见识绝对不同于凡人。” 叶孤城道:“哦?” 朗月见过的人很多,即使她在江湖上名声不显,但有名的江湖对战却是一场不落,为的就是培养她出色的眼力,光是在培养婢女一世上,叶孤城就堪称是煞费苦心。 朗月道:“我观此人气势,怕是比那些有名的大侠还要高上许多,能够跻身江湖十大高手之列。” 叶孤城了然道:“但他却从未在江湖上出现过。” 朗月又不说话,她的所思所想,已被城主尽数道出。 叶孤城陷入沉思,郎月的见识,已很少有人能超过,她没见过的江湖人,这世界上几乎不存在。 一个见识眼界远超常人,但却从未在江湖上出现过的青年,听起来有点意思。 他道:“带他来见我。” 既然手下的王牌婢女都无法判断来路,那自然要让他亲自看看。 自称司霄的年轻人还在盘腿打坐,像在冥想。 已经很少有人用这方法提升武功,因为太耗费时间,每一秒都是对灵魂的打磨。 保留静室,冥想,只有顶尖的剑客才会不断打磨自己的道。 朗月像一抹幽灵,飘到年轻人身前,她道:“跟我来。” 命令的语调,在年轻人的前半生中经常听见,但现在,已经很少有人对他这么说话,从他眉宇间的威严便可看出一二。 忽然听朗月说,他也不恼,反倒是顺从地站起来,道:“好。” 他也想见见,此间的主人究竟是什么样子。 他猜,那一定是个非常有才华,并且充满惊世骇俗思想的人物。 马车很大,处处都修缮得精致,司霄在朗月的带领下四处走动,却发现自己之前所看见的根本算不上是什么。 主人的房间更精致,也更华贵,门未开,便能想象到其中的神工意匠。 他听身旁女人道:“城主。” 城主? 将此称呼在心中反复咀嚼,虽然身在官家,却并非不通江湖事务,进来京城传得沸沸扬扬的故事他也听说过一二,如若谈到城主二字,所能联想到的也就那一位了。 叶孤城道:“进来。” 声音清冷,如冰下流水。 司霄一顿,心道,声音不错。 朗月恭敬道:“是。” 语毕,一推门,终于进了叶城主的卧房。 很安静的一间屋,还很整洁,剑放在架上,杯中只有白水,唯一的点缀是桌上的一小捧鲜花。 白云城主对花花草草没有特殊的喜爱,但也不排斥婢女在屋中放上一捧生机盎然的花,他其实是个很热爱生活的人,只要是热爱生活的人,便不会对鲜花绿叶排斥。 司霄直勾勾地看叶孤城,脑海中难得一片空白。 白云城主,人也很好看。 他自己也是个俊朗的青年,年轻却有气势,很讨女人喜欢,又惹她们敬畏,但叶孤城,确实完全不同的类型。 为他平生所见之唯一。 司霄忽然道:“黄河远上白云间,一片孤城万仞山,叶城主的名字可出自这句诗?”已是道出叶孤□□字。 叶孤城沉声道:“不错。” 他道:“这还是我最喜欢的诗句。” 京城曾有人错过叶城主与江如画之间的惊世之战,听说白云城主一剑之姿后却又不由地心痒痒,缠着看过他人的朋友问道:“白云城主叶孤城,是怎样一个人。” 他朋友喝一口酒道:“白云城主,是你绝对不会认错的人。” 询问者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并不知道朋友在说什么鬼话。 朋友将酒杯放下道:“只要他静静地站在那里,就绝不会认错。” 因为这世界上,没有第二个叶孤城。 有匪君子,充耳琇莹,会弁如星。 耳边并未良玉,冠上也无宝石镶嵌,但见白云城主,萦绕在司霄脑海中的却只有淇奥中并不出名的诗句。 一切言语都显得苍白而无力,唯一映入脑海中的只有他那双灿若寒星的眼眸。 叶孤城见自称司霄的年轻人面目威严,丝毫不知他心中所受震撼有多大,斟酌道:“司,臣司事于外者;霄,雨霓也。” “此名何解?” 年轻人道:“不过而已,比不得白云城主天外飞仙之姿。” 他说话时表情很严肃,很正经,身上的威严之气几乎要喷薄而出,让叶孤城越发高看他几分。 叶孤城:这一定不是个普通人啊,要认真对待嗯! 司霄:他在看我,他一直在看我!!! 他猴猴看!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22.第22章 叶孤城很好看, 但大部分人在乍一眼看到他时,都意识不到这点。 因为他的气势太强盛,看见他, 就好像看见了珠穆朗玛峰,顶端铺皑皑白雪, 一年四季都与冰雪为伍。 为他的气势,为他惊天一剑所震惊, 便没有会在意容貌。 大部分男人, 总比女人,更不在乎容貌一些,毕竟, 江湖上的人多是些留络腮胡的大汉, 或者胡子很长的仙风道骨的老头, 年纪轻一点的都是青年才俊,年轻是真的, 至于才与俊,就要大打折扣。 长得好看的俊俏男人在哪都是稀有动物,歪瓜裂枣太多,自然不会表现出对容貌的重视。 叶孤城并没有感受到对面男人的火热视线, 他只道那人年纪与自己相仿, 但气势一点不低弱,眼神中充满了压迫感, 竟会对他这顶尖高手造成影响。 他也一定是个高手! 叶孤城心头一凛道:“你说你要留下来?”他咬字很慢, 每一个字从他口中吐出都格外清脆。 司霄道:“是。” 他用充满威严的双目直视一袭白衣的叶城主, 话语间吐字速度竟然比他还要慢一些,一字值千金,语言充满了力量。 他道:“我伤还未大好,此刻离开实为不智。” 其实他在占便宜,偏偏又说得坦坦荡荡,一点不作伪。 两人在打机锋。 叶孤城道:“捡起你时,你正躺在路中间,背受重伤。” 司霄道:“是。” 叶孤城道:“为你治伤,本就是至仁至义。” 司霄道:“多谢叶城主大恩。”他又言,“来日定会报答。” 这并非托词,从年轻人口中说出的每一句话都有奇妙的信服力。 叶孤城不答,他又道:“为何受伤。” 司霄道:“受人追杀。” 叶孤城道:“何种原因。” 司霄道:“受人追杀,本不需要什么原因。” 小到为了金钱女人,大到血海深仇,一个人杀另外一个人,很多时候确实不需要什么道理。 叶孤城点头,很是认同年轻人的观点,他道:“好,你可以在这里直到伤恢复。”已是同意。 司霄凝视叶孤城,眼神中有鹰的锐利,狼的贪婪,豹的攻击,狮子的威严,但其中却唯独没有人的笑意,就仿佛眼前的是他的敌人,是他的仇敌,而不是他的救命恩人。 叶孤城还是稳稳地坐着,脸上凝结一层不化的坚冰。 朗月的手指已经搭上了腰间的软剑,只要司霄一有别的行动,她便会拔剑而出。 年轻人,让她警惕,也让她恐惧。 除去白云城主,她从未在别人身上感到如此深沉的气势,当朗月独自面对男人时还不曾感觉,但当司霄对面的人不是朗月,不是赶车人,而变成叶孤城时,这股气势便肆无忌惮地从身体中泄露出来,塞满整座空间。 高手与高手之间,能产生共鸣。 司霄缓缓道:“谢城主恩。” 他一定不善于感谢别人的恩情,在年轻人的生活中,从来都是别人对他谢恩,而不是他对别人,所以,即使感谢说得都很生疏,都很没有诚意。 叶孤城点头,抬手,请他出去。 对话,戛然而止。 威严过分的司霄退了出去,朗月来留着,她知道叶城主有话说。 果然,没一会儿叶孤城就道:“他是个厉害人。”这个他指谁,不用多说。 朗月深以为然道:“是。” 叶孤城又道:“留下下来不妨道义,但也不能太过接近。” 朗月道:“是。” 叶孤城最后道:“盯着他,有事来找我。” 那人出生不凡,通身气派自不必多说,以叶孤城的眼力自然能看出他会武,但水平如何却不好判断,以见识来说必定跻身江湖十大高手之行列。 这样一个面目威严的年轻人,突然出现在荒郊野外,还被追杀,肯定是个大麻烦。 他想到了司霄的长相,儒雅却精致,脸上最具有攻击性的是他高挺的鼻梁,以及那双深沉不见底的眼睛。 并不亮,却很黑。 年轻人已尽力放低姿态,但这就如同白云城主无法装作路边的乞儿,他们这样的男人,自带特殊气场,端的是八风不动,无论怎样伏低做小都很违和。 叶孤城又想到了他的眼睛,在打量自己的时候,仿佛能将他吞没。 打起精神,必须对路上捡的大麻烦提起十二万分的警惕。 司霄走回小隔间,一路上收到无数视线洗礼,字面意义上的鹰视狼顾,每一个人都盯着他看,虎视眈眈。 然而此人定力非凡,盘腿坐在狼皮毯子上,闭目打坐,连门都不关,不在乎自己的一举一动都暴露在仆从探究的目光之中。 他一动不动,好似一尊雕像,还是玉雕琢而成,浑天而成一股气势。 他有20多岁人的外貌,30多岁人的沧桑,40岁人的定力,以及50岁人的察言观色。 这世上,以肉眼看来不同寻常之人不多,却也不少。 白云城主叶孤城算一个,万梅山庄的西门吹雪算一个,无名岛的宫九算一个。 眼前的年轻人,也算一个。 没人想得到,老沉过头的年轻人究竟在想些什么,如果有读心术,不说别的,起码朗月岚风就能联手把此人剐成一千片一万片。 司霄从小受正统教育,摆出去谁都要说一句端方君子,但人无完人,哪怕是君子也总是能找到一点半点的不足,他的不足在今日之前还没有如此明显,但见白云城主叶孤城便惊为天人,骨子里对于美人的欣赏一下子就被挖掘出来了。 他平生所见各色美人,竟没有一人能及白云城主半分。 叶孤城只道他看向自己一直目含审视,看似来者不善,却不知道他到底在看些什么。 司霄闭眼皱眉,赶车人一双招子盯着他,以为他在谋划什么惊天的大阴谋,时时刻刻准备在他出手之前就将其斩于马下。 不知道为何,明明昏迷时还是一个好小伙子,醒来却偏偏让每一个人如临大敌。 可能天生与白云城气场不对盘,这世界上还是存在这种人的。 皱着眉头的司霄正在脑内循环播放白云城主仙人般的身姿。 叶孤城姿容端丽,却一点都不女气,黑发白衣,没有一点儿男生女相或让人误会的地方,星目剑眉,灿若寒星,皮肤白却并没有肤若凝脂,但看不见毛孔也是真的。 司霄很难说明心中澎湃的激动之情到底为何,只是他清楚,自己平生所见的美人,没有一个能与白云城主相提并论,不,连给他提鞋都不配。 他一眼万年的迷弟力,还真是谁都比不上呢! 司霄越是想叶孤城,就确实有种诡异的口干舌燥之感,胸膛中澎湃的情绪也越是汹涌,他唾弃自己莫不是色中饿鬼不成,眉头皱得越发深了,身边竟也散发低气压。 围观的赶车人:呵! 他的一双铁掌已经蠢蠢欲动。 荷叶罗裙一色裁,芙蓉向脸两边开。 全天下有最多地的是江南花家,所以花家的庄园,自然也是最气派的。 陆小凤每次到花家,都会被他们的庄严震惊一番。 他并非贪财之人,在霍休的小屋子里都能镇定自若,坐在价值十万两的木板凳上都能自由自在地跷二郎腿,但心里知道价格,与视觉受到冲击是两样的。 人,毕竟都是视觉动物。 花满楼的小楼和花家完全是两个画风,他只有要一杯淡茶,一架古琴,外加一栋屋子连同几捧鲜花就能活得很好,很开心,根本看不出是巨富之家受宠的幼子。 花家有良田,有湖,有林子,更有雕梁画栋,人想在里面走遍,没有深厚的功夫光靠两条腿,走两天也是走不完的。 陆小凤和花满楼走走,也用轻功赶赶路,这才在月上梢头,到了主宅。 才以一进门,花满楼就察觉到气氛不对,虽然他是个瞎子,但却不是个普通瞎子,无论是听力也好,感知也好,都比常人灵敏数倍。 花满楼道:“父亲,发生什么事了。” 花家的家主,是一个胖胖的中年人,他对商业上的对手来说是一个很精明也很可怕的人,但对小儿子来说,只是一个慈祥的父亲,即使已经烦得愁眉苦脸,在看见花满楼时,却还情不自禁地露出微笑。 他道:“没什么,只是出了点小问题。”没人比他更知道花满楼有多么敏锐,只要他自己不想,这世界上几乎没有什么事情能瞒得过他。 更何况,一个好父亲,总是不愿意对孩子说谎的。 回头,却看见跟在花满楼身后的陆小凤,他的四条眉毛与大红披风一眼明显。 陆小凤是花满楼的朋友,花家的每一个人都知道。 现在他们还知道,陆小凤也是叶孤城的朋友,而且是白云城主在世界上第一个或许也是唯一一个朋友。 胖胖的中年人道:“陆小凤,你怎么也来了。” 陆小凤道:“我是来等叶孤城。” 他又道:“叶孤城是一个很好的人,我想,他和花满楼一定会相处得很愉快。” 分明是想介绍他的两个朋友互相认识。 但是中年人却叹了一口气,眉眼中有颓丧之意,他道:“你的打算,或许要落空了。” 陆小凤与花满楼一听,表情变严肃,他们哪里还会不知道出了变故? 花满楼问道:“出了什么事。” 他父亲又叹了一口气道:“你应该知道,叶城主这次是秘密下江南。” 花满楼点头:“是这样没错。” 知道叶孤城下江南的,除了花家的几人,就只有陆小凤,因为白云城主此刻正站在风口浪尖,花家甚至都没敢让家里的几个儿子之外的人知道消息,只道是贵客来临,提早做准备。 他父亲又道:“但现在,这条消息却泄露了。” 陆小凤忍不住出声:“泄露了?” 花满楼的表情也不复一开始的好看,他脸上常年洋溢着对生命的热爱,就好像这人并不会太愤怒,像是拈花而笑的慈悲的佛,但是现在,他的眉间已染上了深深的忧虑,不仅是因为父亲,更多是为了未曾谋面的白云城主。 他或许不能理解为什么有会无缘无故想要杀死另一个人,但他却知道,这世界上有很多人会这么做。 从消息走漏的那一刻开始,白云城主就注定遭受源源不断的伏击。 陆小凤道:“怎么会知道消息走漏?”如果知道原因,或许能找到应对的方法。 花家家主苦笑,让开他宽广过分的身躯,窗台上有一只奋力啄鸟食的肥肥的鸽子,如果在同种类中,鸽子的身躯定然比他这中年发福的男人还要横着长许多。 这回,连陆小凤都要苦笑了,他哪里认不得这只鸽子,全天下,能把鸽子喂这么肥的,怕也只有白云城主。 白云城有肥肥的鸽子,而万梅山庄只有冷冷的梅花。 陆小凤说花满楼会喜欢叶孤城,并非信口开河。 肥鸽子认识陆小凤,才见到他,就停下啄实上蹿下跳,让他只能告饶,向鸽子势力低头。 花满楼虽看不见,却听得到眼前发生了什么,他道:“这是白云城的鸽子?” 陆小凤道:“这是白云城主的鸽子。” 白云城主的鸽子都到花家了,还能不知道是谁通风报信?想来他的车队已经遇到了起码一波的敌人,否则也不会知道消息泄露。 这就很尴尬了。 陆小凤只能苦哈哈道:“要不然我去找他?” 虽然这么说,但事实上,连陆小凤都不知道叶孤城走得究竟是哪条道,所以他非常怀疑对方的行踪究竟是怎么泄露出去的。 花满楼道:“这倒不是个坏主意,但也不应该是由你来找他。” 并非对叶孤城实力的不信任,只不过多一个高手,就安全一分,而且谁都不知道,他会有多少仇家找上门,人要是太多,就很尴尬了。 但陆小凤,确实是唯一一个不能去的,因为他的脸太有辨识度,而且全天下的人都知道陆小凤是叶城主的朋友,他如果在江南,难保别人有什么额外的想法。 陆小凤已是明白了花满楼的意思,他惊道:“难不成你想” 花满楼微笑道:“没错。” 江南花家的第七个孩子,陆小凤的朋友,又武功高强,还有谁比花满楼更加合适了吗? 陆小凤犹豫道:“但你不知道叶孤城长什么样。” 花满楼道:“我的眼睛虽然瞎了,但我还有鼻子,还有耳朵。” 有的时候,眼睛所见未必是真实的,其他器官也很有用。 花满楼道:“叶城主有什么特点?” 陆小凤想想只道:“他身上特别干净。” 花满楼道:“特别干净?” 陆小凤道:“只要是人,身上就会有味道,女人有胭脂水粉的味道,男人有汗的味道。”花满楼身上永远萦绕着淡淡的花香,而西门吹雪则有梅花的冷香。 他又道:“叶孤城身上永远只有清新的皂角味,那种皂角的味道很特殊,怕只有最贵的香胰子才能相提并论。” 他的言语不够精彩,不能将奇特的清香味描述清楚,但陆小凤知道,只言片语对花满楼来说已经够了。 果然,花满楼点头道:“好。” 一个字,分量却超过世界上最贵重的黄金。 花满楼的承诺,是君子的承诺,只要是他答应的,就一定能做到。 是夜,花满楼独自一人走在街上。 脚踏青石板,却没有发出一丁点儿地脆响。他的脚步,实在是很轻,很轻。 花满楼并不知道叶城主走到了哪里,但他却知道,从京城到江南,无论有多少条道路,却只有一个出口。 他现在正走向唯一的出口,如果运气够好,也许能挑选合适的道路。 远远传来轮子碾压过青石板的声音,是远道而来的商队,还是谁家的官员? 天上有一轮明月高悬,但花满楼却看不见,他所能看见的,都是些能发出声音的事物,比如走在路上脚步踉跄的酒鬼,或者这个时辰还在做生意的老人家。 “糖炒栗子,卖糖炒栗子” 听见嘶哑的叫卖声,花满楼脸上不禁浮现出混杂着悲悯与痛苦的表情,在清冷的夜晚,一个人生走向暮年的女子还在用她布满皱纹的手翻炒糖炒栗子,用她嘶哑的喉咙叫卖,这怎么不是一件令人感到难过的事情呢? 糖炒栗子的香气侵入鼻腔,花满楼能想象到,被不断翻炒的糖炒栗子有多么温热,吃进嘴里有多么香甜。 光顾一个苍老妇人的生意,似乎成了顺理成章的事。 他走到老妇人面前,道:“给我一袋糖炒栗子。” 老妇人用嘶哑的声音道:“好。” 她的嗓子早就因为经年烟熏火燎的不断璀璨,嘶哑得不成样子,或许这世界上大部分穷苦妇人,在晚年都会拥有一样的声线。 鸭子叫都比她们好听,但却嘶哑得让人落泪。 老妇人用纸袋包起一捧糖炒栗子,颤巍巍地递给花满楼,她的手在翻炒栗子时很稳,但当捧起纸袋却抖得不成样子。 很多老人都会这样。 一双红鞋子在她破旧的衣衫下时隐时现,但花满楼却看不到,因为他是个瞎子。 不过,就算花满楼看到了,他也不会多想,因为红鞋子是一个非常神秘的组织,这世界上的大部分人都没有听说过。 “砰——” 远处寒芒一闪,飞过一把暗器。 以花满楼的耳力,自然能听见锐气的破空声,但他却没有躲闪,那声音表明,暗器并不是冲着他来的。 不仅没有冲着他来,甚至都没有伤及任何一个人。 “啪啦——” 包裹糖炒栗子的纸包,落地了。 花满楼道:“阁下这是何意?” 他已经听见了马车倾轧在青石地板上的咕噜声,却没有往白云城主叶孤城身上想。 他的行程速度,实在是太快了些。 赶车人嬉皮笑脸,如果陆小凤在这儿,绝对能发现,他就是金铭灭嬉皮笑脸的伙计。 伙计道:“我这是在救你的命。” 他笑道:“谁的糖炒栗子都可以吃,但熊姥姥的糖炒栗子却是吃不得的,香甜是没错,但如果吃一颗栗子就要用命来换就实在太不值得。” 他语毕,花满楼已经撤出炒栗子摊几米远,他虽然是个心地善良的人,却也听说过熊姥姥的糖炒栗子,一个无缘无故就要人性命的人,这样的人,是花满楼最不齿的。 他的脸上,已有冷意。 老妇人嘶哑的叫卖声戛然而止,短暂的静默后,响起嘶哑的女声,她道:“这么好的糖炒栗子,一颗就能毒死30个人,全洒在地上,岂不可惜?” 伙计笑道:“一点都不可惜。”他的声音还流露出笑意,但内容却暗藏杀机,“我看,这么好的糖炒栗子,还是永远不要现世才好。” 又是几枚暗器飞出,但比刚才的角度更毒,更刁钻。 暗器头隐隐闪过绿茵茵的光,那上面一定涂抹了□□,而且是很毒的一种□□。 熊姥姥当时就要躲,却发现自己的手已经被一条水袖狠狠缠住,花满楼的流云飞袖,在江湖上已属上乘的武功。 花满楼道:“我本事不能理解怎么会有人想要杀死无关的人,但这样的人既然出现在我面前,就少不得要管一管的。” 他从来都是个与世无争的人物,但骨子里也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气,为了帮助他人而动手,属大善。 熊姥姥“咯咯”地笑了,如果是一个妙龄少女如此笑,定然比黄莺儿鸣叫还要动听,但她的声音却嘶哑而破碎,八百只鸭子垒在一起,或许都不会更加糟糕。 熊姥姥道:“想留下我,也要看看有没有这本事。” 剑光闪过,猝不及防斩断了花满楼的流云飞袖,她出名的本就只有一颗能毒死三十个人的糖炒栗子,世人并没听说熊姥姥其他的功夫,但现在揽着她的两个人实力委实不低,想要成功逃脱,少不得要使些真功夫。 纵身一跃,佝偻的身体便上房梁,那身姿比燕子还要轻,能在掌上起舞的赵飞燕也不过如此。 伙计吊儿郎当吹了记口哨,熊姥姥的背影可真不像个身材佝偻的老婆婆,她的背挺直了,身姿优美,说是二八的少女都不未过。 他一点都不焦急,甚至可以说在看好戏,搞得花满楼频频向他“看”去。 朗月冷冷道:“你在做什么。” 伙计头也没回,背却陡然一直,噤若寒蝉,一个字都不敢说,哪有刚才的浪荡劲。 他平生最敬畏的人是叶城主,但是最怕的却是朗月姑娘。 别人都道朗月姑娘美丽冰冷高不可攀,但在他心中,她却是个母夜叉,是索命的厉鬼。 男人杀人固然不好看,手起刀落,脑袋与脖子分离,在地上滚落,能被小孩儿当皮球踢。 但是女人杀人则有两种极端,一种很美,舞剑都像是在跳舞,一种很恐怖,其惨烈程度远远超出人想象。 朗月是后者,杀人如切菜,所有男人,除了叶孤城,在她眼中与萝卜没有区别。 白云城的人多多少少都有此病症,但朗月与岚风绝对是最严重的两个,当迷妹的最高境界就是眼中除了偶像没有其他人,她们俩早已达到了这种玄妙的境界。 伙计虽然也是叶孤城的迷弟,但中毒程度却不及朗月岚风远矣,他还是个人,其他人在他眼中也都是有生命的。 所以他会害怕郎月,因为伙计知道,对这女人来说,杀一个人与打碎一个杯子没有区别。 偶尔一次接触到朗月的眼神,那时,她刚好杀完闹事者。 冷得伙计直打颤。 伙计听见朗月在身后提醒,什么都没说,但手上却有表示。 他扔出了一个怪模怪样的暗器,看大小,竟然比之前扔出的利器还要大上许多。 熊姥姥忽然有了不好的预感,她看都没看便拔剑往后一劈,想像之前一样,将暗器挡掉。 谁知道她这一劈竟然捅了篓子,那怪模怪样的暗器不仅没有被挡掉,还被凌空劈开,中间又飞出无数细针。 细针上有寒芒,不知有没有涂毒。 白云城在江湖上名声不显,但商道却四通八达,妙手老板朱停虽与武林牵扯颇深,但毕竟是靠一双巧手吃饭的,时不时就卖点小东西赚两个钱花花。 伙计手上的东西是以唐门名器暴雨梨花针为原型设计,但他手上的成品却更加实用,甚至能被当成暗器扔出去。 其关键性作用的,就是熊姥姥的一剑。 熊姥姥距离暗器实在太近,又没有丁点儿防备,大半的针全部深深地扎入她的后背,但此人也硬气,受了重伤,速度却不减,几个起落间跑个没影,无人能想到,她承受了多大的痛楚。 伙计也不追赶,说到底他和熊姥姥无冤无仇,坑她一把不过是顺带,白云城的人行走江湖心中都有一本账,知道哪些人可以惹,哪些人不该惹,哪些人站正派,哪些人演反角。 跟话本小说似的。 陆小凤曾经说过,这世界上他相信的只有七件事,其中就有花满楼的耳朵,只要是发出声音的,什么都瞒不过他,所以花满楼精准地“看”向伙计道:“阁下怎么知道熊姥姥会拔剑。” 他的声音很是温文尔雅,想来就算伙计不回答他也不会恼怒。 但伙计偏偏回答了,因为他看见朗月微不可查地一点头,这微小的动作,花满楼是发现不了的。 伙计道:“因为我知道,她的身份不仅是熊姥姥,那只是她称呼中其中之一。” 花满楼道:“还有其他称呼?” 伙计拖长音道:“女屠户c桃花蜂c五毒娘子” 没说一个名字,花满楼的脸就严肃一分。 他实在想不到,江湖上这么多赫赫有名并且心狠手辣的人都是同一个人。 现在,他有点后悔刚才让熊姥姥走了,如果她能养好伤出来,便会伤害到更多的人,就算花满楼能为那些罪大恶极的人考虑,但他却更经常想到受到荼毒的无辜人士。 伙计眼珠子一转道:“我刚才说的只是一个普通秘密,但我即将告诉你的是更加重要的秘密。” 花满楼一听,不由笑了,他道:“阁下喜欢与素昧平生之人说秘密?” 如果是陆小凤,听到这一定恨不得把自己的耳朵剁下来然后立刻逃走,因为他是个很机灵的人,机灵的人知道,听说太多秘密会死的,而且和你说秘密的人你还根本不认识。 但是花满楼不会这么做,因为他是一个很好很好的君子,所以他也只是好脾气地问话。 伙计笑道:“这你可就说错了。” 花满楼道:“哪里错了?” 伙计道:“我们可不是素昧平生,你不认识我,但我却认识你是花满楼。” 江湖上有很多人都是人他是花满楼。 听见这句话,花满楼什么都没说,只是静静微笑道:“我不认识阁下,真是惭愧。” 伙计道:“你不认识我正常,但你一定认识我的主人。” 花满楼道:“谁?” 伙计终于大笑道:“可不就是你专门来迎接的白云城主。” 他话音刚落,马车帘子便被两只手同时掀开,岚风朗月站在一左一右,替叶孤城掀开了帘子,两人同时狠狠瞪了伙计一眼。 岚风朗月:就你话多! 伙计被她们俩的表情一震,又想到身后跟出来的是谁,从生龙活虎的公鸡变成黏搭搭的兔子,连长长的耳朵都垂了下来。 叶孤城缓缓走出,他的脚步很慢,但每一步却都很稳,二女伴随左右,走到花满楼面前。 他道:“花七童,花满楼。” 花满楼报以微笑:“叶城主。” 他鼻翼微动,果然如陆小凤所说,白云城主的身上没有一丝一毫多余的味道,有的只是皂角的清香。 花满楼忽然道:“我听闻叶城主出门必须有女童撒花瓣开道,为何身上没有花的香气。” 叶孤城板着脸道:“以讹传讹罢了。” 每天撒花瓣很浪费钱的好吗,而且打扫起来也超级麻烦,不需要装逼他才不撒花瓣呢哼唧! 但这些小心思他是绝对不会告诉别人的! 花满楼对这解释适应良好,他微微弯腰伸出手道:“请。” 叶孤城也道:“请。” 花满心时楼亦满, 叶孤空时城亦孤。 两人相遇,实在是天注定的局面,有道是花满叶孤。 才从马车里走出来的司霄:??? 不知为何竟觉得眼前的画面有些碍眼,讲道理都是用剑的魏子云怎么就和人家叶城主差这么多。 魏子云:“阿嚏!” 向天打了一个大大的喷嚏,也不知道是谁在想他。 鼻腔清爽了,但人却一点都不清爽,他正亲自蹲在草丛中数尸体,一c二c三c四c五整整十六具尸体。 从前几日“千日醉”找到他开始,心头的大石终于落地,宫中有人稳定大局,皇上难得有目的的微服私访,怎么也得护卫得当,却不知道哪个环节出了错误,竟有大批大批的刺客追杀。 更糟糕的是,他们把皇上搞丢了。 他顺着“千日醉”来的方向一路追查,布满血丝的眼睛不放过任何一处蛛丝马迹,最开始,是商队发现的二十七具尸体,然后则是数量恐怖的四十八具尸体,今天又是十六具,魏子云敢肯定,他们与之前追杀皇上的人是同一伙的。 唯一敢肯定的是,皇上现在一定很安全,他蹲在草丛间检查尸体,大多是被一刀毙命,目前出现过三种痕迹,一是以掌击穿胸膛,二是暗器,三则是一刀毙命的剑法,练得都是上乘功夫,但他却没有听说过江湖中何时出现过这几号人物。 得加快速度,魏子云站起来。 不管怎么样,得先找到皇上才行,剩下的一切都可以从长计议。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23.第23章 司霄:一v一 年轻男人默不作声地从马车上下来, 什么都不说,就静静地看着叶孤城,目光火热地能把他的白衣穿透。 叶孤城: 竟然忘了车上还有一个拖油瓶。 这一刻, 他忽然很后悔把他救下来的举动,然而人说出去的话就如同泼出去的水, 装的逼更是得囫囵吞枣地咽下去,江湖道义, 人救了就没有半途再扔下去的道理, 这个年代的人虽然有的精明得过分,但也有共同遵守的淳朴的,也值得人会心一笑的准则。 果然, 花满楼也注意到了大活人, 他回头“看”司霄道:“这位是?” 叶孤城顿了一下, 犹豫该怎么解释此人的身份,哪晓得他竟然自己先开口沉声道:“山野草民, 不用在意。” 讲道理有你这样的山野草民吗? 虽然解释得不清不楚,但花满楼还是报以善意的微笑,他几乎能对一切人或物都抱有最纯真的善意,这样的人生活一定很幸福, 每天都过得很愉快。 就连叶孤城都似乎被他身上洋溢的生命的美给感染, 眉眼不再如同冰封般冷峻,反倒是柔和了一些。 他道:“路上救的人, 不必在意。” 花满楼对叶孤城的好感度又上升一个百分点, 他微笑道:“原来如此。” 既然接到了叶孤城, 那自然就要要往花家去的,也好在他一路上遭受诸多刺杀却平安无事,又加上江南花家家大业大,空房间也多,比起自己找个小院子,那还不如住到花满楼家里去。 花满楼道:“家中有不错的大夫,这位”他卡壳了,忽然想起来自己不知道叶城主路上捡的人的名字。 男人沉声道:“我姓司名霄。”声音低沉可怕,年纪轻轻却已经严肃得过分,喜怒不形于色。 叶孤城瞟他一眼,这人现在,仿佛比与自己对话时还要冰冷几分。 并不能搞清楚司霄在想什么,看着他,就仿佛能看见背后有什么阴谋在缓缓展开。 果然比起带在身边,还是撇远远的更好,没有人会想把麻烦揽上身。 花满楼接着微笑道:“司先生可否愿意入住花家,家中虽只有粗茶淡饭,却对恢复伤口有所裨益。” 司霄终于将视线转移到花满楼身上,他没有回答好,也没有说不好,只是定定地看着男人道:“你怎么知道我身上有伤。” 叶孤城没有说,他自己也没有说,行动与常人也没什么区别,那眼前人怎么会知道他受伤? 且别说是司霄草木皆兵,像他这种身份的人,一出门就遭到了疯狂的追杀,更谨慎一点是应该的。 他听说过江南花家,因为江南花家是少有的富有人家,而且做得都是正经的清白生意,但正因为花家家大业大,皇帝也不会关注他们家有什么人习武,只知道今年又买了多少地,又捐献了多少苛捐杂税,花满楼的大名,他是没有听说过的。 花满楼没有觉得被冒犯,他指着自己的鼻子道:“我虽然别的不行,但是一双耳朵,一只鼻子还算灵敏。”他闻到了血的味道,不是从已经逃走的熊姥姥身上留下来的,而是来自于眼前的年轻人,他之前受的伤太重,修养多日还没有结痂,伤口虽被包扎干净,但还有隐隐约约的血腥味。 司霄借月光打量,眼睛微眯,他这才发现眼前的人一对招子似乎没有焦距。 司霄道:“你看不见?” 花满楼道:“我是看不见。” 没有视力,那他看人竟然凭借的就是一双耳朵,一只鼻子?心中已惊涛骇浪,但面上却是不显,只是眼神更加幽暗。 难得出门一次,倒还算有价值。 他之前竟然从来不知道,治下的国土有这样一群奇人。 花满楼又转向叶孤城道:“叶城主?”话中透露丝丝询问。 叶孤城点头道:“可。” 真是相当的惜字如金呢! 像他这般冷酷型帅哥,一天是不能说超过一百个字的。 花满楼被叶孤城邀请上车,马车轮在青石板地上滑过,除了声音什么都没留下。 暗处,有人影攒动,发出悉悉索索的声响。 “看见了吗?” “看见了。” “是他吗?” “是他。” “那个白衣服的男人是谁?” “是叶孤城。” “还有全天下最有名的瞎子。” “全天下最有名的瞎子是花满楼。” “这两人怎么会和他在一起。” “不知道。” “那还追吗啊?” “现在别出去。” 悉悉索索的声响一顿,他大概打了个冷颤,因为想到了刚才熊姥姥的悲惨结局,也真亏他们做刺客做惯了,又离得远,以“闻声辨位”的花满楼竟然都没有发现他们。 这简直就是值得烧高香的大好事。 “怎么办?” “回去告诉九公子。” 九公子之前就说了,只要是有关叶孤城的事都一定要告诉他,在这个世界上能让九公子正眼看的人绝对不多,西门吹雪算一个,叶孤城也算一个。 “那他们怎么办?” 指的是身后的一伙人,但他们已不是活人,都死了。 面色青白,身上没有伤口,脖子上有深深的勒痕,被无声无息地勒死,这大概是世界上最悲惨的死法之一。 “就扔在那。” “死人,有什么好在意的。” 人走了,来时悄无声息,去时也无人发现,只留下几具被绳子勒死的尸体。 是夜,南王府灯火通明。 南王猛地一拍桌子,手跟不知道疼似的,他道:“什么?!” 脸涨得通红,像一只圆滚滚的西瓜。 他道:“都死了?!” 下属头都不敢抬,嗫嚅道:“都死了。” 南王冷冷道:“我派了多少个人。” 下属道:“九十一人。”这还不算新走掉的那一批。 古代不比未来,传信速度慢,而且派出去的人没有回信,少不得要再派别人去探查一二,才能知道真正结果。 一来二去,南王知道情报的速度就慢了不少。 他也是给逼极了,最近对他来说简直就是诸事不顺,想要杀掉的叶孤城没死,还陪上了身边的王牌剑客,手下的暗线又被不知道哪里冒出来的人打压,虽然他很想把所有事情都挂在白云城主头上,但经过探查又确实不是那么回事。 在他焦头烂额之际,王安又给他传信到小皇帝不知什么缘故,要模仿先人玩一出微服私访,而且还只有跟他一起出去的人才知道。 他一听简直欣喜若狂,这段时间笼罩在心头的阴云都消失不见,原来想着干脆把坐在朝堂上的那位替代品拽走让儿子替换,想想又不可,毕竟王安也跟随小皇帝出去不好帮忙遮掩一二,要是搞一出真假皇帝出来岂不可笑。 想想还是直接在路上把小皇帝干掉最方便,毕竟随行的也只有王安魏子云等人,魏子云他们一死可以按上遇见刺客保护小皇帝的名声,只要留下王安,让南王世子代替简直就顺理成章。 谁都不会怀疑到这位侍奉过两代皇帝的老人身上,若不是如此,南王干嘛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给他送去大笔钱财? 由南王制定的计划真是一个比一个的天马行空,一个比一个的荒谬,但偏偏还真有动手的余地,因为除了他之外,还有谁能想到如此荒唐的计划? 由皇帝最信任的太监做接引,他们的行踪根本就是全透明的,无论到哪儿,刺客都知道得一清二楚,也正是因为如此,第一批刺客才把皇帝一行人打了个措手不及。 差一点,差一点就直接干掉小皇帝了。 哪知道这竟然是他们唯一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得手,南王养着江如画,原本就是用来对付大内第一高手魏子云的,现在顶尖剑客不在,剩下人竟然不能奈他几何,虽在身上留下了不知道多少伤痕,但人却还是好的。 剩下的刺客兵分两路,一路追魏子云,一路找小皇帝,他倒下的地方毕竟是荒郊野外,路过的人太少,以他的重伤能不能熬过去都很难说,本来以为很容易便能解决掉的事,想不到竟然拖了一天又一天。 不仅拖时间,而且他派出去的人竟然都没了,这怎么能让南王不愤怒? 南王努力平行在胸膛中翻涌的愤怒道:“那你现在可知道皇帝在哪里?” 下属道:“不知。” “哐——” 他抓起酒盏,当时就往下属头上砸过去,下属自然不敢躲,只能等待青铜器砸到头上,然后血流如注。 哪知道那酒盏竟然没有碰着他,擦着脸从旁边过去了。 下属:??? 砸人,也是个需要准头的技术活。 南王的脸已经不是一个开瓢的大西瓜,而是一座火山,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喷发的那种。 他坐下来深呼吸,努力平复心头的怒气道:“算了。” 只能先让那些刺客回来了,既然没有一击必杀,还让魏子云他们活着,就不能再轻举妄动。 扫尾必须要扫干净。 虽然他的智商偶尔会因为思想过于天马行空而下降,但在关键时刻还是能回到正常水平线上的。 王安这个棋子,不能暴露。 这几乎是他所有计划的关键。 南王的活动范围有点小,大多数时候仅限于封地与京城,与他相比,自由自在的九公子就要浪荡许多,想到哪里就到哪里,没个定性。 叶孤城下江南,也不知道他是出于什么心思竟然也下江南,夜间于城中信手闲游,如刀刻般锋利的脸板得死死的,从他的脸上只能读到冷酷与自负。 今天的宫九,也在冷酷而自负地迷路呢! 他的方向感很不好,人这种东西,就好像得到什么就注定失去什么,宫九的脑子很聪明,武学天赋绝佳,学什么都看一遍就能会,但是他偏偏分不清东南西北,算数也一塌糊涂。 如果有人问宫九一个减法,以他的作风定然会提溜出一排人,减一个,杀一个,认认真真地数数,最后告诉你答案。 下属想要找到九公子,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迷路也是需要水平的,九公子无疑就是站在顶端的那种。 他走之前用冷酷的语气嘱咐下属,看见了人就立刻来跟他汇报。 九公子的话谁人不听?他说往东,哪怕东边是刀山火焰,岩浆地狱,都少不得要走上一遭。 没人想见识九公子的手段,那比地狱要可怕多了。 今晚的九公子又迷路了,他站在一家酒店前,夜深人静,门不开,但他却好像在思考什么问题,以锐利的目光投射向紧闭的大门。 他不喝酒,为什么要站在酒店前? 没人知道他在想什么。 下属静静跪在他身后道:“九公子,人找到了。” 九公子还是看向破旧的门,就好像上面雕刻着精致的花纹,过了好一会儿,他才缓缓道:“人找到了?” 下属屏息,他知道九公子不需要自己的回答。 如果他没有问话,那谁都不能开口。 上一个在九公子面前随意说话的人已经被做成了人彘,身子都封在大花瓶里,只留一个头,一张嘴。 既然他那么喜欢说话,只要留一张嘴就好了。 所以,九公子刺瞎了他的眼睛,削了他的四肢,只留下一张嘴一张一合。 恶鬼都没有他心肠狠毒。 九公子终于开口道:“谁跟在他身边?” 他仿佛有未卜先知的特性,不用下属开口便已是知道一切。 下属道:“叶孤城和花满楼。” 九公子喃喃道:“叶孤城?” 他知道这个男人,他也看过这个男人。 那双冷酷的,仿佛永远不会被动摇的眼眸中绽放出笑意,刹那光彩,却照亮黑夜。 九公子道:“好。” 没有人知道,他的好代表什么。 叶孤城和花满楼坐在车厢中,也不知为何,明明什么关系都没有的司霄偏偏也占了个位置。 叶孤城身为白云城主,装逼人设从来不崩,该会的技能不仅一样不少,而且还学得不错。 他的茶道技术为上乘,又恰好花满楼对此也颇有研究,以茶会友,对江湖人来说,这也算是非常得风雅。 然而! 白云城主以隐晦的视线扫身边男人,他的表情实在是太端正,就算以剑客的火眼金睛也看不出他葫芦里到底埋了什么药。 叶孤城心道,无论埋了什么药,定然不是什么好药,他还是多多戒备才行。 任凭谁看见了司霄的模样,都会觉得他别有所图。 花满楼是瞎子,所以他看不见司霄的表情,但却能微妙地感觉到对方身上大型犬一般的委屈的气场。 怕也只有摒弃一切视觉偏见的花满楼才能做到。 但就算是花满楼也实在不知道司霄在委屈些什么,只见他脚步踟蹰,恨不得把脚底板牢牢地黏在地上,拖了半天都不肯移位置,便顺水推舟道:“司现实可要一起品茶?” 花满楼称呼叶孤城是略带恭敬之意的叶城主,至于好朋友则直呼其名,但对才打一个照面的人直呼其名似乎并不太庄重,想来想去,还是按照君子说话的规矩在姓之后加一个先生。 叶孤城还没说话,按他的经验,司霄绝对不会答应,这青年神秘,但看上去委实不普通,对他也过分戒备,天知道他哪来这么大的敌意。 眼神,跟要吃人似的。 他都这样了,还能答应喝自己泡得茶不成。 事与愿违这个词大概就因此而发明,叶孤城思绪未落,竟然听司霄斩钉截铁来了句:“好。” 真的是十分言简意赅,一点都不拖泥带水呢! 叶孤城默默看他一眼,正好对上男人严肃又冰冷的视线。 两人之间仿佛有充满敌意的火花在闪烁。 叶孤城:有毛病啊! 他自己非要留下来喝茶的,瞪自己干嘛? 司霄的长相真不带攻击性,唯一太过笔挺的就是他的鼻梁,但只要那双眸子一睁开,他五官中的精致儒雅全部化作飞烟,叶孤城总算知道为什么他才被救上马车时不带一丁点儿的攻击性,原因就是在这。 他闭着眼睛和睁着眼睛,就好像是两个人。 白云城主自己就有一双很好看的眼睛,瞳孔不黑,却很亮,充满了神采,但司霄却不同,他的眼睛很黑,很深沉,很严肃,也很凶,其中有股浑天而成的霸气,一点都不像20岁出头小青年才会有的眼睛。 因为这双眼睛,叶孤城才会对他提防,即使,这防备并没有被放在明面上。 白云城主,不畏惧任何人,但这并不妨碍他成为一个小心的人。 此刻年轻男人不看邀请他的花满楼,却看从头到尾都没有表态的叶孤城,他的眼神很暗,很凶,要吃人似的。 叶孤城:??? 莫名其妙。 城主说要沏茶,那茶具自然也是最好的,岚风呈上一套茶具,茶盏雪白,正符合《茶录》中“盏以雪白者为胜,蓝白者不损茶色,次之”的说法。 司霄的眼神很毒辣,他手还没有触碰光滑细腻的釉面,便一眼看出此为时下最流行的“填白”,薄如纸,白如玉,声如韾,明如镜。 他低头,角度掩饰眼中的探究。 虽然知道白云城主很有钱,但有钱到这种地步,还真是罕见。 这世道,凭空出现的富户,大多走的不是正路。 眼中有冷芒闪过,他嘴唇微动吐出两个字。 霍休。 天下财富最多的人,何时不是皇帝,而成了他?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道理,没有人比他这个皇帝更懂了。 打破他阴暗想法的是扑面而来的水润热气,热水冲淋茶壶,以司霄的角度正好能看见叶孤城浓而密的睫毛。 长而直,根根并立,如流萤小扇。 男人的睫毛,总是比女人更密一些。 白云城主的茶艺之高,怕是放在斗茶盛行的宋代都能立于不败之地。 并不同于棋道,对于茶一开始只是偶尔打发时间的玩意儿,只不国叶孤城不喝酒,只喝白水。 人前为了保持高冷的形象不喝茶,人后他总是想让嘴巴里有点味道,酒会伤身,也会伤神,神志不清的人就算是握剑手都会抖,到最后,唯一的“饮料”就是茶。 陆小凤道叶孤城只喝白水是错的,只不过他在对方面前只喝白水罢了。 不同人有不同人的对待方法,在陆小凤面前喝白水就行了,但是面对花满楼,少不得要炫炫技。 花满楼抚掌道:“好茶,好技。” 他眼睛看不见升腾的水雾,但皮肤能感受热气,耳朵能听水沸腾的声响。 “咕咚咕咚c咕咚咕咚”在花满楼的耳中就是一曲和谐美妙的乐曲。 任何人,任何物都有自己的声音,汇聚在一起就是再美妙不过的乐章,光是听乐声,花满楼就能露出心满意足的笑。 他的表情,比三月的春风还要柔和,抚摸茶具的动作轻柔得就好像在抚摸情人的脸。 叶孤城敛眉不说话,手下动作行云流水,淡雅的茶香铺天盖地地袭来,沁人心脾。 茶,本是雅物,但叶城主的泡茶技术自有一番特点,味道还是清淡的,但只要闻过便不能忘记。 正如同叶孤城本人一样。 司霄的眼亮晶晶的,刚才的晦暗阴沉全被冲散,如同拨云见日,阳光普照。 朝中擅茶艺人不少,但还真没有谁像白云城主一样,泡茶都泡得如此赏心悦目。 大概是颜值问题,他能接触到的技艺精深者都是些老头子,脸和晒干的橘子皮不相上下,哪里值得人看? 卿本佳人 佳人做什么都赏心悦目 叶孤城放下茶壶,举止很是沉静。 啧,他怎么又在看我了? 白云城主在心中不住地呐喊,你到底对我有什么意见有种你放马过来啊! 这么暗戳戳地看他,如芒在背,实在是难受极了。 花满楼全身心品茶,不说话,场面一下子冷下来。 叶孤城不说话,暗戳戳盯他看的司霄也不说话,三人陷入了诡异的冷凝局面,但谁叫叶城主泡得茶太秒,花满楼被茶香所包围,根本想不起来调节气氛。 车厢里的气氛,真是的很诡异呢! 马拉着车哒哒哒地向前走,四只蹄子被打了铁掌,走起路来可快,也可精神。 他们终于走到花家的大门口,被赶车人“吁——”地一声勒令停下,花家守门人面容严肃,举止镇定道:“来者何人。” 伙计出世示一块玉牌道:“白云城。” 守卫看过玉牌,表情一下子柔和了不止一个度,他道:“原来是白云城,失敬失敬。”语毕便让开身子,让马车进去。 大门之后别有洞天,这何止是一个庄园,怕是比小镇还要大些,但秒的是,虽是华贵的园林,但处处却没有任何违制之处,怕是最严格的官员来看也只能不住点头。 可见花家在庄园的修建上可谓是煞费苦心。 司霄的视线透过车窗,大大方方地打量庄园内的建筑陈设,他是客人,到主人家做客自然应该欣赏美景。 心中不住地点头,嗯,很不错。 他是一个年轻的皇帝,一个年轻的皇帝能坐稳屁股下的位置总是需要一些手段,比如他清楚手下人的小动作却莫不发声,也知道南王与太平王并不是特别安分,现在看见花家富极却没有违规,心头竟然有了一股诡异至极的欣慰之感。 偶然间看见司霄的叶孤城: 他也就顺势一回头,竟然看见对自己横眉冷对的年轻人望着窗外的景色,露出了慈祥而欣慰的笑容。 叶孤城给他笑得鸡皮疙瘩都要起来了,也就默不作声地看了窗外一眼,发现是非常正常的雕梁画栋,有婢女小厮在有条不紊地打扫。 叶孤城深感荒谬,就这些东西也值得他笑得如此恶心? 不是很懂你们年轻人的笑点。 司霄并不知道,就他欣慰的一笑让自己在叶孤城心中的地位成功从“心机深沉”“来者不善”变成了“怪人”,不过如果他知道自己在明月似的叶城主心中是什么形象,估计会宁愿选择“怪人”的称呼吧? 毕竟,这名词中并不含有纯粹的敌意。 马车终于停下来,剩下的路,可不是车马能走的,而是要靠人实打实的两条腿,朗月等人是仆,下马车后便在叶城主的示意下先行离开,去打扫城主的住处,花满楼是主人家的儿子,自然要负责全程陪同,只剩下一个身份不明的司霄,进也不是退也不是。 花满楼道:“司先生的伤口还没愈合,不如让花家的大夫好好看一看?” 听见此话,他深深地看了花满楼旁的叶孤城一眼,眼神中饱含深意,道:“好。” 叶孤城:??? 讲道理是花满楼再跟你讲话,你看我干嘛? 小皇帝:因为你好看啊xd。 许是为了赔罪,花家家主的态度好得过分,他一直站在风中等叶孤城。 在路的尽头,没有屋檐遮蔽,暴露在寒风之中。 此刻,东方的天已泛起鱼肚白,包裹圆滚滚身体的衣服已被露水打湿,他在这等着已有一段时间。 古有周公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花家主人迎风站着,似乎也不是什么很值得称道的事,毕竟,他是来赔罪的。 看见叶孤城,他便眼前一亮过分热情地迎了上去,圆圆的脸上推满笑容,却没有商人特有的狡诈精明,而显得热忱非常。 他道:“叶城主来了。” 叶孤城矜持点头道:“来了。” 他的态度可以说是非常得冰冷,不像是来谈生意的,倒像是来砸场子的,但花家主却一点都不在意,不仅不在意,脸上的笑容还变得更加热情。 世人都道白云城主叶孤城是海外仙人,没见到他之前还心有怀疑,认为传言有夸大之嫌,但等见到真人却发现不仅没有夸大,反而还不足以用言语描摹出叶城主万分之一的风采。 这样的高手,只可做朋友,不可为敌人。 全天下赶着上要与叶孤城结仇的,怕只有南王一个,恰好,叶孤城也十分想和他结仇。 和南王闹翻了,他那个滑天下之大稽的狸猫换太子计划,自然就与叶孤城瞥了个干干净净。 叶孤城低头,看见花家主被露水打湿的衣角淡淡道:“夜露深重,还请花家主保重身体。”语气虽不冷不热,已是表态。 果不其然,挂在圆圆脸上的笑容又扩大两分,他道:“舟车劳顿,城主请先休息,等明日花某定然摆宴,为叶城主接风洗尘。” 叶孤城道:“不必,粗茶淡饭即可。”他向来不喜觥筹交错的局面,而且宴会?云龙混杂,南面有什么心怀叵测之人混入。 叶孤城是来谈生意的,他追求的是速战速决。 他可看重效率了。 司霄趴在软塌上,任凭大夫帮他包扎伤口,他能感觉到,花家请的大夫虽然手法熟练,在医道上浸淫多年,但就看伤的本事,未必比叶城主手下的婢女高一些,他见过无数大内医者,能超过岚风姑娘的寥寥无几。 他的表情还是端着,但思维早就飘向了远方,从知道叶孤城要来江南花家开始,脑子就不断地运转,他猜两家人之间一定有笔大生意。 他对江南花家的了解来自于他们的地产,但小皇帝也清楚,他们家能有这等规模靠的是世代积累,手上清清白白,这一代子弟也无人在朝中做官,虽有一二相识之人,却很安分。 真正不安分的是他的“佳人”。 凭借出色的观察本领,以及皇家人特有的巨大脑洞,拼拼凑凑,他差不多也猜出了叶孤城的赚钱手段。 白云城地处南海,很多年前尚且是名不见经传的小岛,但现在看白云城主,吃穿用度无一不下皇宫贵族,能让他在短时间内攫取大量的钱财,来路定然不会很正当。 海运! 两个大字落在了司霄的心上,朝廷几代以前便颁发禁海令,直到现在都没有撤回,但海运暴利,又加上断了不知道多少渔民的生路,虽然明面上取缔,但是按照活动却层出不穷。 他清清楚楚,一直拘着不开放,是好事,也不是好事。 想要有变动,那国库得先充盈起来,有足够的钱才行,想到这,司霄闭上眼睛。 再看看吧。 海外的仙人,不就是因为天高皇帝远,才可升仙的吗?就像是曾经不断被徐福所寻找的,扶桑岛上的仙人一样。 陆小凤拎着酒壶从外面进来道:“叶孤城!” 他喝得醉醺醺,脚步踉跄,但眼睛却很亮,很清明,拿着酒壶的手也很稳,一点不像常年被酒色掏空身体的男人,全身上下没有一处是不虚的。 叶孤城也微笑道:“陆小凤。” 久违见到好友,就算是仙人也会很高兴。 陆小凤眼珠子一转,瞬间便看见了站在叶孤城身后的花满楼,他的笑容更加,喜悦之情跃然于脸上,他道:“看来我没说错,你们已经是朋友了。” 花满楼也报以微笑道:“不错,叶城主是一个很好的朋友。” 陆小凤将他的酒壶放在桌子上,一口接着一口地喝,他并不是传统的江湖好汉式喝法,一碗下去,半罐子都顺着脖子流进衣服里。 陆小凤对好酒很珍惜,一滴也不肯浪费,全部都被他吞进肚子里。 他平日里也很喜欢喝酒,但还没有一次比今天喝得更凶。 叶孤城幽幽道:“我一直想知道一件事。” 陆小凤道:“什么?” 叶孤城道:“你喝了酒之后,两根手指头是否还与不喝酒时一样灵光。” 酒会伤身,会损害人的意志,还会让人得各种各样的疾病,叶孤城要求自己的脑子时刻保持清明,所有从来都滴酒不沾。 他不知道,陆小凤这样一个喜爱喝酒的年轻人,是怎么练出世界上最硬的两根手指头。 陆小凤苦哈哈地笑了,他一点都不想用两根手指头试试叶孤城的天外飞仙,他只道:“我一般是不会喝太多酒的,只有在高兴时或者郁闷时才会喝很多酒。”因为就能让快乐的人更快乐,也能让忧愁的人忘记忧愁。 叶孤城道:“那你现在是哪种。” 陆小凤坦白道:“两种皆是。” 他因为见到了朋友而感到高兴,同时,也因为撞上了□□烦而苦恼。 陆小凤他就是个麻烦体质,走到哪里,麻烦便跟到哪里。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24.第24章 花满楼道:“你又遇上什么麻烦。” 陆小凤喝口酒, 叹口气道:“一言难尽。” 他身上大概天生长几段痒骨头, 一日不同就烦得慌,花满楼出去寻叶孤城,他一个人窝在偌大的庄园中也难受, 但又不能让什么人看见他出现在江南, 免得让叶城主的旅途更加多舛,就算想要喝酒, 也只能趁着夜深人静谁都看不到他脸的时候跑出去打。 江南的酒和北方不一样,口味绵长, 其中又属柳七巷十八胡同的王老爷家的酒水最为甘醇, 九曲十弯八, 酒家的铺面又偏僻, 又小, 旁边还是烟花柳巷, 打酒的方法自然和别人家不一样。 你在门口敲敲门,留下一个酒葫芦还有一把酒钱, 到处晃荡晃荡,一柱香的功夫后来取,酒葫芦早已被装满, 摇摇肚子大的葫芦瓶,里面酒水摇晃,发出“叮铃哐啷”的声响。 王老爷家从来只卖一种酒, 但就这种酒却回味无穷, 陆小凤每次到这城市都少不得要喝上两杯。 他挑夜深人静时去, 还特意带上了自己最大最饱的葫芦,以及整整一锭的银子 王老爷很实在,他收下了一锭银子,便将陆小凤的酒葫芦灌得满满的,晃荡甚至都听不见水声,只能感受到手上沉甸甸的重量。 他心满意足地拿起酒葫芦,准备走人,回头,却发现一抹白衣,在这样很沉的夜,只能让人联想到鬼。 但陆小凤却比见到鬼还要惊讶,他竟然不知道,此人是什么时候站在他身后的! 那人站得不近,面容又被什么刻意挡住,陆小凤只能见到他亮眼过分的白衣,以及模糊不清的脸。 他清楚地感觉到,那人正在看自己。 陆小凤相信的东西很少,其中有花满楼的耳朵,也有他自己的感知,虽看上去大大咧咧,但他却是一个很敏锐的人,对周围的环境,对身边的人自有一套判断。 他看人,或许不是那么准,但无自我意志的环境,却能分辨得清明。 两人遥遥对视,打破寂静局面的是那莫名出现的白衣人,他以古怪的声音道:“你可知城南李季向哪走。”声音古怪,仿佛声带被人用剪刀戳了十个八个洞。 陆小凤忽然感到一阵荒谬,此人用迷雾遮面,用秘法改变声音,竟然就是为了问路? 这年头的怪事,还真多。 他道:“这里是城北,要到城南李季想要往北横跨大半个城,看见五塘巷的标示后向东转第三个路口右拐走上个几公里便能看见李季的招牌。” 虽然店铺早就在太阳落山之时就关闭,也不知道此人大半夜寻找店铺究竟有什么目的。 陆小凤又道:“你要往城南去,为何在城北询问?” 白衣人道:“因为我迷路了。”他即使迷路,语气都是那么得自信,那么得不容置疑。 陆小凤心头荒谬感大盛,他可不相信这世界上有人方向感能差成这样。 宁愿猜此人是别有所图。 但谁知他回答完这句话,却认真道了声谢,顺着陆小凤说的方向一路向北走了,陆小凤远远地看见有堵墙挡在此人面前,他竟然不知变通似的,伸手一推,端头堆积成的墙壁在他手下还不如小孩儿的积木坚实,一掌之力,被他轻而易举地排倒。 哪来的怪人! 花满楼听他叙述道:“这人也就是奇怪一点,说是麻烦还谈不上。”对普通人来说,路遇这样一个怪人仿佛就是很不得了的大事,但对于陆小凤来说却算不了什么。 但陆小凤却苦笑道:“更麻烦的还在后边。” 他才疑心于形容举止怪异的白衣人,却不想身旁的花街柳巷竟然也传来女人的惊呼声,那声音可不同寻常,隐隐约约间还夹杂着哭腔与男人的叫喊声,只道是“死人了。” 陆小凤脸皮一耸道:“你们可知死的是谁?” 花满楼和叶孤城自是不知,特别是白云城主,从陆小凤说故事起,脸就凝结成一大块坚冰,仿佛听见什么都无法打破。 陆小凤道:“最近也不知是和青衣楼结下了什么孽缘,死的竟然是有画像的贴面判官与勾魂手!” 在陆小凤看不见的角落,叶城主的脸迅速一抽。 他的纠结之情,已经表现于脸上。 花满楼不说其他,他忽然想起一件很重要很重要的事,他道:“你说白衣人看不清人脸,我也听说过这门功夫,莫非他是西方魔教的那位不成。” 陆小凤苦笑道:“我原也有此想法,但听闻那位教主常年全身被迷雾所笼罩,连是男是女都不知道,我所见那人的身材,分明是男人。” 叶孤城心道,可不是男人,那可是未来你所遭遇的最强大的b一ss,无名岛的九公子。 你战胜了他,顺便还接手了九公子的女人。 叶城主这些日子本来就盯着宫九,没别的原因,就是因为无名岛现世,他喜欢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而且近日来经历过的事情太过离奇,让他颇有些需小心翼翼之感,陆小凤传奇中的几位反派对看过书的人来说,谈起他们的事迹都如数家珍,想要提前防范一二,也不难。 但其中,唯一让叶孤城心怀警惕的,便是宫九,因为你永远无法知道他会做什么事,他会出现在哪里,他本人,比幽灵山庄的老刀把子还要神秘,还要飘忽不定。 在叶城主听见迷路的白衣人时,心中已是不大安定,又听说死了青衣楼的勾魂手和铁面判官,竟然连心中的最后一丝淡定也消失得无影无踪,这可不就是金鹏王朝的开端?想不到他下一次江南,竟然会牵扯进惊天阴谋之中。 难不成他要代替西门吹雪走剧情?开什么玩笑,他可不想被孙秀青贴上。 峨眉派的三英四秀,叶孤城真是见都不想见到。 他开口冷冷道:“青衣楼的杀手死了,和你有什么关系。” 江湖上每天死的人数不胜数,陆小凤也不是居委会大红袖章,如果什么都要管管,那怕是他长出八只手十条腿都管不过来。 陆小凤道:“原本是和我没有关系。” 叶孤城冷笑道:“难不成他们死了还爬起来找你不成。” 却不想,他这句话一出口,陆小凤就竟然垂头丧气地点点头,像是一只斗败的小公鸡。 有一丝丝的可怜。 陆小凤道:“他们还真来找我了,不过不是死着来找我,是活着来找我。” 也不知道是哪里来的情报,勾魂手和铁面判官竟然就认定了陆小凤来这家妓院,说实话陆小凤连下江南都没有告诉什么人,只有他最亲近的几个好朋友知道了,哪里会想到在这里都被青衣楼的人逮? 他当时正好在妓院旁边的酒店,要不然也不会听见青衣楼的两位杀手来找他这件事,想想,就算是跳进湖水里也洗不干净。 说这件事和陆小凤没关系,连他自己的不相信。 叶孤城的面色不好看,如果说他平日里是珠圆玉润的白,现在则变成了剑刃似的青白。 陆小凤终于看见了叶孤城的变脸,他立马忘记了自己的苦,盯着城主看,稀罕极了道:“有什么事,竟会让海外的仙人变了脸色。” 叶孤城心道现在变脸色的是我,等会儿变脸色的就是你了,但他嘴上却不说,只是冷笑。 笑得陆小凤毛骨悚然,从骨子里感受到了寒凉。 叶孤城道:“我只提醒你一句。” 陆小凤道:“什么。” 叶孤城道:“戒女色。” 语毕,都不看身后人,掉头就走。 陆小凤给叶孤城一噎,一句话都说不出来,他是个聪明人,自然知道不近女色便能免去超过三分之二的麻烦,但陆小凤同样又是个男人,而且还是让绝大多数男人都羡慕的那种,他喜好美酒,喜好美人,喜好冒险,这些谈不上劣根性的劣根性在他身上被无限放大,让陆小凤戒女色,比折断他手指还要更加艰难。 花满楼听见叶孤城的话却噗嗤一声笑了,他很少笑得这么不君子,这么不淡雅,在陆小凤的印象中,花满楼脸上最经常挂着的,还是温柔的微笑。 花满楼打趣道:“你应该听叶城主的,戒女色。”他道,“如果那样,麻烦绝对不会跟长了眼睛似的往你身上贴。” 陆小凤还能说什么,他什么都说不出。 白云城主气派的马车趁夜悄悄进入花家庄园,本是为了不引人瞩目,但谁晓得给九公子派出的暗探看见,至此,整个江南也被叶城主搅得风起云涌。 九公子只对手下的探子下了一个命令,让所有人都知道,叶孤城去了江南花家。 探子不知道九公子吩咐这么做的原因为何,也不想去探究原因为何,他们只知道,但凡是九公子下达的命令,那都要实行,不仅要实行,还要出色地完成,否则倒霉的头一个就是他们。 就仿佛雨后春笋,春日的第一场甘露后便纷纷破土而出,还没有等到第二日花家主办接风洗尘的宴会,全江湖人的仿佛都知道叶孤城到了江南花家。 每一个传消息的人都信誓旦旦,就好像是他们亲眼所见。 三人成虎,这么多人一起传同一个消息,就算不相信那也是要相信。 花家的下仆上街采买,熟识的人都来跟他咬耳朵,几句话没有听完便大惊失色,他都只知道家里有贵客上门,怎么外面的人连贵客的名字都知道了? 采买没结束就屁颠儿屁颠儿地跑回去,大事不妙啊。 叶城主排场太大,人也比陆小凤更有话题性,与他相比,昨夜青衣楼的两个杀手死在妓院的事根本没人追究,就好像往大海里扔了一颗小石头,翻不起半点浪花。 陆小凤原来还道早上再去查查看究竟是谁杀了两人,这下子计划又全部被打乱。 花家主惊道:“你说什么?!” 管事道:“千真万确,外面已经传遍了叶城主上访花家,说得有鼻子有眼。” 花家主强镇定道:“有多少人知道?” 管事道:“连路边的小贩都知道了。” 这可不得了,这说来不就是全城的人都知道了吗? 花家主地眉头拧巴在一起,拼命想解决方法。 谁知道他还没有想到应对方法,叶城主竟然已经上门,花家主只能强撑微笑道:“叶城主。” 叶孤城点头,开门见山道:“我想从贵府搬出去。” 花家主大惊失色道:“可是有何招待不周之处?” 叶孤城道:“并无。”他又道,“只不过呆的时间太长,怕是要给贵府招来祸事。” 刺杀他的人前前后后都要来了一百个,谁知道后面又要来多少?自己能解决倒也罢了,殃及鱼池并非白云城主的作风。 他不仅要从花家搬出去,还要大张旗鼓地搬出去,让所有人都知道自己的住处,只有这样,才能不波及花家。 叶孤城想想,太阳穴都跳得慌,他心道别让他知道究竟是谁把自己的形成泄露出去的,不来一记天外飞仙实在是难解心头之恨。 讲道理,他只是下江南做生意的,到底是哪个环节出错了,竟然如此复杂。 此刻,心情比叶孤城更加沉重的怕也只有魏子云,因为铺天盖地的有关叶城主进入江南花家的传言,他也终于搞清楚皇帝到底上了哪家的车。 从荒野上一路追着跑,恨不得化身狗鼻子嗅着车轱辘向前,好不容易找到了车队留下的微乎其微的痕迹,却死活找不到能对上号的。 理论上,白日入城的大车队都有记载,魏子云甚至连对方走的道都知道是哪一条,怎么就是找不到人? 魏子云的头发是愁得一把一把往地下掉,至于眼中的血丝以及眼眶下的青黑就更不用说,看他的模样,还有谁能认出他是大内第一高手,说是被酒色掏空身体并不久矣的病痨鬼还差不多。 他都要给逼成真正的病鬼了,哪知道竟然天无绝人之路,某一天早上,忽然柳暗花明,收留皇上的车队,竟然给他找到了! 魏子云急切道:“情报可靠吗?” 哪知道被他问话之人竟然翻了个白眼道:“你去问问方圆十里的人,有谁不知道昨天晚上叶城主的马车队进城,直接进了江南花家。”恐怕就算是对江湖事一问三不知的平头百姓,也会知道有个名剑客叫做叶孤城了。 魏子云长长地舒了一口气,紧绷的神经一旦放松下来,疲惫感便向他侵来,整个人摇摇欲坠,差点稳不住身体。 不成不成不成,现在还不到倒下的时候,魏子云对自己道,就算要自裁谢罪,那也得找到皇帝才行啊! 他还是很拎得清的。 千万不要小看叶城主的行动了,他是一个说走就走的风一般的男子,还好昨日就心中隐隐有所预感,没让朗月他们先收拾,今天可不就是起了作用,马车上的东西码得整整齐齐,上午说要走,下午便能离开。 临走前,叶孤城耍了个小心眼,故意不提在花家修养的司霄,他想把这么大麻烦抛下很久了,现在有了一个顺理成章的机会,还能不跑? 而且他什么都不需要做,只要不告诉司霄便可,本来叶城主现在就身处危险之中,带上路上捡的萍水相识之人,这不是把对方往火坑里推吗? 叶孤城高贵人设不蹦,还能把大麻烦甩下来,简直一举两得。 叶孤城:心里美滋滋。 不知道为何,他就是隐隐有所预感,和那人扯上关系,绝对不是什么好事。 谁知道叶孤城算准了自己能把司霄抛下,却低估了他的耳力,明明在修养,那双耳朵却跟顺风耳似的,也不知道从哪里听见叶孤城要走的消息,竟然自己从床榻上翻下来。 打扮整齐的年轻人往叶孤城面前一站,冷冷道:“我要与你一起走。” 看他的眼神,还以为是来寻仇的。 叶孤城回望过去,也冷冷道:“不行。” 他是绝对不会答应的。 陆小凤也听说了这半路捡起来的年轻人,不同于花满楼的善意,听完了前因后果,他倒是觉得自认来路不明疑点重重,这下子见到人,更觉得他气势不凡,司霄这名字从未在江湖上听说过,想来也是个假名。 看着就不是普通人的青年自报假名,还一定要跟在叶城主身边,偶尔露出来的几个眼神严肃得都能吃人,你说他有何居心。 陆小凤脑子一转打圆场道:“叶城主此去还说不定会遇上什么危险,你既然重伤未愈,倒不如留在花家好好休养,等到养好伤,便自能回到来的地方。” 司霄听陆小凤说得在理,终于纡尊降贵给了他一个眼神,但嘴上还是坚持:“既然他此去危险,我就更应该跟着才行。” 叶孤城当刺客都是来找他的,真实情况如何司霄还不清楚吗?虽然不知道幕后主使为何,但那些人却分明是来刺杀自己的,魏子云的实力尚且不够,留在花家与等死并无区别。 就算是为了自己的性命着想,他都得跟块牛皮糖一眼黏在叶孤城身上。 很好,小皇帝心机深沉人设不崩。 陆小凤心说你跟着有什么用,添乱的吗? 他虽也看不出此人深浅,但也知道他身受重伤,再厉害的高手,在身受重伤时实力连十分之一都无法施展出,跟着叶孤城,那就是一个拖油瓶。 可疑,很可疑,他到底是为什么一定要跟着叶孤城? 按照叶城主的人设,本不应该在这些小事上多做坚持,他最开始吐出的那句不行,用的正是陆小凤的理由,但对方如此坚持,他又没有个确定原因,倒是不方便再做拒绝。 高高在上的仙人没有多余的慈悲心,也不会拒绝身后有人追随。 叶孤城:很怀疑他是不是知道我的人设才敢如此坚持。 要是常人,顶不过叶城主一波冷气袭击就会甘拜下风。 叶孤城冷冷地看向司霄道:“即使死了也不后悔?” 司霄道:“即使死了也不后悔。”仿佛立下庄重的誓言。 叶孤城道:“好。” 司霄眼中晃过一丝光,这“好”的意思是 叶孤城道:“你既然想要跟着就跟着。”他又道,“但是死是活,要看你自己的本事。”他能允许牛皮糖黏在自己身上已是极限,说多关注关注他简直是痴心妄想。 司霄点头道:“如此便好。” 陆小凤看看叶孤城,又看看司霄,两尊玉雕对视,根本没有他插话的余地,心里一阵干着急,连四条眉毛都跟着高高翘起。 他干着急的对象自然不是司霄,而是他的朋友叶孤城。 陆小凤相朋友不准,但是看陌生人却是一看一个准,他之前便觉得司霄绝非常人,甚至他能感觉到,这人的骄傲绝对不下于他的朋友叶孤城。 能让一个骄傲的人像块牛皮糖似的黏上另一个骄傲的人 ,背后定然有什么缘故。 但陆小凤也知道,叶孤城并不是因为这些小事就会动摇的人,既然他已经答应了就没有收回的余地,他实在是很骄傲的一个人,骄傲到不屑于为自己辩解,也骄傲到接受他人的请求。 因为他有自信,自信能处理好一切,什么都无法动摇他坚定的心。 叶孤城可以将司霄放在身边,但陆小凤却不可以不担心,他用捉摸不定的眼神看向年轻人,猜不到他在想什么。 白云城主的车架悄悄进入花家庄园,又大张旗鼓地出来。 按古代礼制“天子驾六,诸侯驾五,卿驾四,大夫三,士二,庶人一”,到现在的朝代,虽然不至于有非常严格的区别,但如同叶孤城这般并不在朝廷中有一官半职的人,也是不可用太多的马驾车。 两匹颜色接近枣红色的马器宇轩昂,拉着车行走,懂行的人仅仅看一遍便失声叫道:“汗血宝马!” 在阳光下,马的血液在血管中潺潺流动,枣红色的皮更加鲜艳,给人以流血的错觉。 虽然只有两匹马拉车,但无论哪一匹都是万里挑一的好马。 可遇而不可求的好东西竟然被用来拉车,实在是暴殄天物! 魏子云混在人群中,充满血丝的眼睛紧紧地钉在叶城主的车架上,他还没有得到具体消息,关于小皇帝究竟是就在了花家还是随着看似处境危险的白云城主一起走,但他心中隐隐有所预感,皇帝选得应该是后者。 他会知道,叶孤城的身边更加安全,如果才新鲜出炉的剑仙在剑上的功夫真如同所传言的一样。 气派的马车几乎被拥挤的人群所包围,但奇妙的是,这些人却都没有越界,而是站在正好能让车辆通行的安全范围内,或好奇或探究的眼神全部都集中在偌大的马车上,视线仿佛已透过厚厚的墙面,穿透进入里间,看到了叶孤城的影子。 江湖上没有秘密,自叶孤城对战江如画以来,有多少或成名或不成名的剑客想与他切磋一番,有的只是单纯的比剑,有的却存在着踩叶城主名声上位的心思,但奈何他藏得太严实,无论是怀有何种心思的人都找不到他。 现在竟然大张旗鼓地出现在江南,可不就是一个好机会? 一青年身背重将,忽然从人群中蹿出,站在路中间,赶车人手握缰绳赶紧“吁——”了一声,将马停下。 此时他们已出主城区,围观的人也散了大半,剩下零零星星几个,光是看眼睛就知道他们个个都是习武的。 习武之人的眼神,本就与平头百姓不一样,更亮,也更狠厉。 青年道:“嵩山郭适前来讨教。”在说出自己的名号时,他的眼中划过某种骄傲的神采。 嵩山郭适,这个名字就算是叶孤城都听说过,在西门吹雪过后,他本是江湖上最年轻也最有潜力的剑客。 赶车人不说话,车停在路中间,片刻只有,终于有清冷的男声从马车中传来。 叶孤城道:“你可知道剑客比剑的规矩。”不是生,就是死。 郭适朗声道:“我当然知道。”他已是江湖一流的高手,死在他剑下的人没有五十也有一百,从背负起重剑的那一刻起,他便做好了随时赴死的准备。 杀人者人恒杀之,这是他师父临死前教导他的最后一件事。 叶孤城道:“即便如此,你也要比试?” 郭适道:“朝闻道,夕死可矣。” 叶孤城沉声道:“好。” 马车帘子被掀开,一袭白衣的年轻人同样从车上下来,他的年纪其实并不大,也就是二十多岁三十岁的光景,对一个男人来说,这是一个很年轻的数字。 但所有看过叶孤城的人,却都无法判断他的年龄,因为他的身上有一股超越时间限制的独特气质,没有少年人的冲劲,也没有成年人的疲惫,海外的仙人,就算时光在他身上,也是模糊的。 叶孤城手持玄铁剑,剑锋三尺三,他定定看向对面的剑客沉声道:“以你的剑术,不出十年便可与我一战。” 他对在剑道上有天分的年轻人,向来含有一丝提携之心,因为叶孤城知道,高处不胜寒,一个人站在高处,是非常孤独也非常寂寞的事情,而且,他又是一个珍惜生命的人,身为剑客的追求与人的部分分开,虽能理解对方追求剑道极致的迫切心情,但也少不得希望有潜力的年轻人可以多活几年。 郭适也沉声道:“不必多说,拔剑吧。” 他已感受到对方决绝的心意。 叶孤城握住剑鞘道:“此剑乃海外寒铁精英所铸,剑锋三尺三,净重六斤四两。” 郭适郑重将剑呈于身前道:“此乃昆仑镜玄铁所铸,剑锋一尺二,净重十斤八两。”是为重剑! 风不动,云消散。 空气现已凝固。 围观人大气都不敢出,即使憋得脸色发紫,浊气也赌于胸中。 血色的花在地上绽放,一连串一连串,用手指尖触碰,有湿润的热度。 没人能结下白云城主的天外飞仙,因为接下来的人,都已经死了。 叶孤城将剑入鞘,头也不回,他淡淡道:“厚葬。” 他杀的人,他便负责收敛,不仅负责收敛,还负责买一块上好的第,将棺材埋入地底,安享平静。 叶城主是一个很大方,也很负责任的人。 车轮再次转动,扬起尘土,遮挡一地的血花。 暗处,有人以目,一动不动地盯着地上的血迹看,他看的不是血,是制造伤口的人。 天外飞仙,这样完美的剑法,他看一遍能模仿?不能模仿? 骨子里忽然瘙痒得厉害,九公子一言不发,快步走进最近的房间。 在看见那样的惊天一剑后,他总是要犯一两回病,发泄一两次的。 叶孤城走进马车,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单独一人端坐在隔间的司霄竟然坐到他房间来,谁也不知道这件事是怎么发生的,就好像是冬天下雪,秋天刮风,夏日炎炎,春日百花齐放一样符合自然规律。 司霄抬头看他,忽然道:“你不高兴。” 叶孤城不说话,只是端正座下,笔挺得像一棵松树。 司霄本不是一个多话的人,他的骄傲也不会允许自己热脸贴冷屁股,叶孤城不说话,他也不说话,两人之间又回到沉默。 低头,看棋盘,但眼中的火焰却几乎能将棋盘洞穿。 他不高兴他不高兴他不高兴他不高兴他不高兴他不高兴他不高兴他不高兴他不高兴他不高兴他不高兴他不高兴他不高兴他不高兴他不高兴他不高兴他不高兴他不高兴他不高兴他不高兴 他为什么不高兴? 叶孤城:啧,杀了个好苗子。 讲道理,这些做剑客的,怎么就喜欢送死呢? 难不成是因为太无聊了?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25.第25章 防盗章6小时替换 陆小凤揩揩鼻子,他已经在朗月这踩了不知道多少个钉子, 如果再看不出对方不待见自己那就别叫陆小凤, 改叫陆大笨蛋好了。 他做这反应, 倒是叫司空摘星看了笑话,只要是陆小凤的朋友都知道,他是一个非常讨女人喜欢的男人,寻常男人同他站在一起, 女人眼睛便只能看见陆小凤。 男人碍于面子也不会说三道四,因为那会显得他不大度,打翻了的醋缸很难看。 他们不能自己开刷陆小凤, 却看见一个女人对他不屑一顾, 这可不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 司空摘星道:“陆小凤你也有今天。” 陆小凤只是苦笑,这时候, 男人除了苦笑还能做什么呢? 月姑娘一颗红心向白云城主,谁也无法撼动叶孤城在她心中的崇高地位。 夜已深。 王爷在成年后是不大能离藩的, 但念在今上宅心仁厚,又兼之南王一颗红心向太阳,便经常在京城做停留, 以至于他置办了一间小院,任何一个人都能在小院中住得舒舒服服。 南王的临时宅邸, 戒备竟然比偌大的紫禁城还要严, 在明在暗的守卫不计其数, 连一只苍蝇都飞不进去。 布下天罗地网, 本应无人能随意出入, 也想不到伙计借着夜幕的遮蔽,竟驮着一个大袋子轻巧地进入院落,然后便将失去意识的夺命镖拴在了显眼的位置。 守卫就跟死了一样,没人发现角落的动静。 伙计将他捆绑好笑道:“这样就行了。”等到提灯笼的守卫经过,定然能够发现失去意识的年轻人。 南王的脸色会有多难看,可想而知。 他轻轻地来,又轻轻地走,像一只花蝴蝶,在草木花树间上下翻飞。 好厉害的身手!好俊的轻功! 伙计走了没几刻,又一道黑影从他身后蹿出来,看那脚步,竟然比伙计还要轻。 司空摘星的轻功与他相比,不知道谁更强一些。 黑暗,黑暗的夜,没有一丝光亮,来人轮廓优美如刀刻的脸,也被黑夜遮住。 没人知道他想要做什么,也没有人知道他为什么会来这里,只不过,这世界上,没有他到不了的地方。 他或许是条龟壳中的蜗牛,但也绝对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一条蜗牛。 黑夜,遮掩住一切。 在夜幕下,没人知道发生了什么。 月姑娘回头,她听见了人的脚步声,道:“回来了?” 伙计垂手而立道:“回来了。” 月姑娘问:“一切可顺利?” 伙计道:“一切都很顺利。” 他把夺命镖绑在树桩上,没要他的命,但这绝对比要他的命更加让难忘恼怒,因为夺命镖会告诉南王一切,伙计没有被收买,一切都是白云城主的计谋,南王没有胜一筹,不仅没有,还白白送出很多金银。 送给伙计的金银财宝以前属于南王,现在则属于白云城。 月姑娘道:“你做得很好。”她又道,“你的功绩,我会向城主禀明。” 伙计脸上浮现出两团红晕,比怀春的少女还要甜蜜。 就算是见到心上人,也不会比这一刻更加激动,更加让人期待。 对白云城的子民来说,能与白云城主说上一两句话,已是至高的奖赏。 后半夜还没过去,夜,很漫长。 “啊——” 清晨,划破南王院子宁静的是丫鬟的尖叫。 她只是一个粗使丫鬟,早上起来是为了倒夜壶,在不起眼的花园角落将夜壶中的肥料倒尽,这是她睁眼后要做得第一件工作。 倒夜壶的地方,是不被列入守卫巡逻范围内的,因为他们不愿去,太偏僻,也太臭。 如果想被人迅速发现,这地方并不是一个好选择。 丫鬟跪坐在地上,手上的夜壶落地她也没管,一点小失误比起她眼前所看见的一切实在是微不足道。 “死人了!” 她不是江湖人,没有死八十三个人还能眼睛都不眨的豪气,而且,眼前的画面委实太有冲击力。 南王醒来的时间很早,老人,尤其是心事重重的老年人总是很少有好眠。 他有一个伟大的计划,为此已经付出了前半生,所有挡在他身前的人都要一一除去,叶孤城,是他在实现理想之前,给予他最大侮辱的人。 以他越年长越狭隘的心胸,是绝对不会放过白云城主的。 有人在门外道:“王爷,出事了。”比女人还要尖细的声音,是他的近身太监,能够在心胸忍辱负重的南王身边呆很多年,他绝对是个能耐人,见过不知道多少大风大浪,仿佛没有什么成功或失败能够撼动他。 南王道:“出什么事了。” 太监道:“夺命镖回来了。” 南王道:“他带来了坏消息?” 太监道:“不。” 南王又道:“那是什么?” 太监道:“他是死回来的。” 竖着出去,横着进来,而且还是微笑着死回来。 夺命镖的尸体静静地躺在大树边上,他很好,身上没有一丝伤痕,唯一的褶皱也不是因为交手而出现的,死人特有的青白脸上,眼睛大睁,嘴角还带有一丝诡异的微笑。 他的身上很好,但人又确实是死了,唯一的伤口就是在脖颈上,那有一条浅到不能再浅的血线。 淡淡的,比绣娘最细的线还要细巧三分。 南王看夺命镖诡异的笑容,连呼吸都没变,他淡淡道:“是什么时候发现的?” 身旁有人道:“戌时。” 南王又道:“是怎么死的?” 身旁人道:“剑。” 如果有江湖人在这里,十有会认出南王身边说话的人就是三四年前江湖上有名的剑豪江如画。 取个富有诗意的名字,人却未必长得风流,何止不风流,他身材壮硕,皮肤黝黑,比起用剑,更适合用刀,还是抡着用的大砍刀,仿佛只有用马刀,才能对得起他魁梧的身材。 但他的剑招却很精细,一招“潇潇细雨萧萧情”,剑光密集,怕是比早春的雨还要密,还要细。 有人传说他一息能挥出一百三十刀,虽没有与西门吹雪比过,但有人怀疑,他的剑,在西门吹雪之上。 很可惜,剑豪在西门吹雪成名的那几年就已经失踪了,想不到,竟然是在南王身边当差。 南王问道:“你看这剑招怎么样。” 江如画道:“很好。” 南王道:“比之你如何。” 江湖上的人都知道,如果论出剑速度之快,剑招之迅疾,几年前无人能出剑豪之右,他的每一招都落得很轻,偏偏招招致命,又构成密不透风的网,再小的虫子,也无法从他的剑网中穿过去。 那是天衣无缝的剑法。 但是,江如画却迟疑了,不是不知道怎么回答,而是太知道怎么回答。 他沉默,南王却好像一点不急似的等着江如画,有的时候,他是一个很有耐心的老人,因为如果没有耐心,人生中的很多布置都无法完成。 江如画道:“伯仲之间。” 南王道:“哦?” 江如画道:“这世界上,怕是没有什么剑招能比此人的更细,更准。” 他的“潇潇细雨萧萧情”是江湖上最细最精准的剑招。 南王道:“是吗?” 江如画忽然很紧张,但他不能让南王看出他的紧张,只听南王道:“这剑招,比之西门吹雪如何。” 他没有和西门吹雪比划过,却看过他用剑,正是因为看过他用剑,才就此隐匿,退出江湖。 但江如画是绝对不会承认,自己的剑比西门吹雪的差,所以他道:“伯仲之间。” 又是伯仲之间,但南王却没有生气,他又问:“那,比之白云城主如何。” 江如画道:“我虽没有见过白云城主的剑,却听说他的能力与西门吹雪不相上下。” 南王道:“好!”他的眼中燃起熊熊火焰,显然心中已有定论。 愤怒的火焰,在他的胸膛中燃烧。 江如画松了一口气,当然,他依旧没有让南王发现。 他忽然很庆幸,偌大的南王府中,没有比他实力更高明的剑客,也自然看不出,这剑痕,与他“潇潇细雨萧萧情”造成的伤口,一模一样,只不过,那人只出了一剑,就正中要害。 自己的剑招与自己的剑招,实力之差不就是在伯仲之间吗? 江如画心道:我一定要找到那个偷学剑法的小人! 他此刻还不知道,这世界上有一种人,无论多难的武功,看一遍就能学会。 已经将罪魁祸首定论为白云城主,夺命镖的死,只能证明他不仅剑术好,轻功也很好,可以在铁桶一般的南王府来去自如。 南王嘴上不说,心里却是怕的。 这世界上能够不畏惧死亡的人很少,南王并不位列其中。 江如画一个很高明的剑客,他是唯一能克制住白云城主的人。 南王阴狠道:“找个方法,将夺命镖的身体保存下来。” 江如画闻言一惊,脸上神色不变道:“为何要将他的身体保存下来。” 南王道:“因为我们对叶孤城的剑招一无所知。” 所有的剑招都万变不离其宗,就算是成名剑客也是一样,越是强大的剑客,就越有自己的一套用剑方法,叶孤城在江湖上出现得不多,很少有人知道他的剑是什么样的,南王意图用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来找到他的惯用剑法,分析破绽。 不得不说,他的想法很是在理,唯一的问题就是,造成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并不是叶孤城的剑招。 江如画的笑脸十分僵硬,好在他皮肤黝黑,南王也没有回头多关注他的脸,以至于并没有发现江如画的失态。 他心道,如果将夺命镖的身体保存下来,你对叶孤城的剑也不会有多少了解,因为这剑招并不是叶孤城的,而是他的。 忽然间,有一股荒谬的恐惧感涌上心头,男人特意用他的剑招杀死夺命镖,岂不也是故意的? 无名人知道从江湖隐匿许久的自己在南王身边,又用了自己唯一无法说破的方法激化南王与白云城主的矛盾。 江如画知道,南王是一个多么可怕,疑心多么重的老人,他在对方身边呆了很多年,也没有得到完全的信任,如果被南王发现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与自己的剑招一模一样,那就算是他主动坦白,对方也会在心里怀疑。 怀疑自己在他身边别有所图,怀疑他想要南王的命。 所以江如画不能说,不仅不能说,还要想办法将事情圆过去,全部嫁祸于白云城主的头上。 南王见江如画迟迟没有答话,便侧过半张脸道:“你觉得如何?” 江如画心里有鬼,南王忽然叫他几乎让心脏停止跳动,他道:“什么如何。” 眼见老人脸上的皱纹间已经充斥不耐烦的意味,也好在他并没有真正发火,南王压下性子又道:“你觉得,用什么法子将他的身体保存下来为妙?” 他此时不仅不能劝说南王将夺命镖的尸体销毁,还要顺着他的话接着编下去,因为江如画知道,南王问自己,并不是为了听取他的意见,而是要听他随声附和。 他只能道:“据说天山上的冰雪有保存身体的奇效,又兼之各色药物辅佐,便能将死人永远停留在他死亡的那一刻。” 他抬头,正巧看见夺命镖被防腐药剂浸泡的尸体,对方的眼睛始终没有合上,他的瞳孔开始涣散,但嘴角却一直挂了一抹诡异的笑。 毛骨悚然。 夜已深,静悄悄。 大船停靠在岸边,没有发出一丁点儿声响。 守夜人坐在港口边上,有一阵没一阵地打瞌睡,本来,晚上是不允许有船行驶的,但有钱能使鬼推磨说的大概就是这个道理。 上下都被打点好,只等晚上迎接贵客,一切都在暗中进行,除了港口的负责人,没人清楚。 他忽然听见动静,支起眼皮便看见富丽堂皇的大船停在眼前。 声音实在是太轻了,这船,就好像不是靠水流前行,而是在空中飘着,猛然降临在他的面前。 只能听见海浪拍岸的水声。 守夜人一惊,什么睡意都飞走了,他睁大眼睛,心中却不由瘆得慌。 “咕咚——”口水的吞咽声,他快要被贵客吓死了。 “嘎吱——” 船的门,被打开了。 守夜人先看见了一只纤细无比的手,那手很白,很柔嫩,莹白的皮肤在夜空中,好像闪着光。 这是一双属于绝世美人的手,他虽然没有见多太多的美人,却可以断定,这一辈子,再也见不到比这更美更柔的手。 他视线游移,一路向上,比手更白的,是女人的衣服,但那是截然不同的一种白,看不见尘埃与黑暗。 柔软的胸脯被衣服包裹,再向上,则是冷若冰霜的一张脸。 看见那张脸的瞬间,守夜人就像被从上到下浇了一桶凉水,什么邪思淫念都化为乌有,因为那张脸太美,而且是庄严宝相的美。 仙人身边的捧剑仙子,怕就是这样,美若冰霜,又凌厉得过分,稍微靠近一点,都好像会被她身上的寒气冻成冰棍。 美则美矣,却不可亵玩。 女人并没有与他交流的,只是用莹白的手指夹住玉牌,向守夜人手中一扔,没让他手忙脚乱地接住,落点刚刚好。 一看那块玉牌,守夜人更加肃然起敬。 正面刻东南西北四条龙王,反面则是密密麻麻的铭文,南方十四条漕运线,还有少得不能再少的海运港口,有这块牌子,怕是龙王海下的宫殿都是去的得的。 守夜人用手帕将玉牌擦干净,毕恭毕敬地递过去,他眼睛只敢盯着地面看,万万不敢抬头多看仙子一眼,天上的明月看着柔和,近了也会刺瞎人的双眼,他只怕仙子嫌被他碰过的玉牌太脏,不肯接过去。 手上沉甸甸的重量忽然一轻,玉牌已被岚风收了回去。 没人知道她用的是什么功夫,守夜人迷迷糊糊想到这大抵是仙家手段,他听说书人道有内力深厚的大侠可隔空取物,人尚且能够做到,天上的仙子又有什么不能。 岚风将玉牌用丝帕包住,她当然是嫌弃守夜人的,谁知道他的手帕擦过些什么,或许会经过城主手中的什物,怎么着也得清理赶紧才成。 她道:“可以进城了,城主。” 叶孤城微微颔首,不出声。 守夜人虽然生得丑陋,却耳聪目明,仙子的话虽听不清楚,却也捕捉到了城主二字。 脑中不禁浮现云阶月地,瑶草琪花,想来天界竟也有城池?那是怎样遍布仙山楼阁神霄绛阙。 守夜人又是一阵心神摇曳,最最让他在意的,是仙子口中的“城主”。 岚风的形象太过于冷清,像天上的明月,山林中的风,是由冰雪堆成的人物,这样的女子,没有男人会想她与另外一个男人在一起,仿佛想象,就是一种侮辱。 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居于一室,在守夜人龌龊的思想中,那是必定要发生点什么的。 所以,他自然而然为“城主”套上了身份,那定然是一位比岚风还要美丽百倍的神仙妃子。 他脑筋转得很快,联想岚风身上的衣袍,不难看出那是婢女的装束,就算布匹是天上的锦缎编制而成,也是绝对比不上他的主人的。 光是一个身旁的婢女便能美丽至此,“城主”要是怎样的冰清玉洁国色天香。 冰清玉洁国色天香的叶孤城从岚风手中接过玉牌,随意放在身旁的矮桌上,巴掌大的牌子被岚风擦得纤尘不染,上好的白玉通透可人,握在手中便能感到阵阵寒意。 船还要向内陆驶,只不过从海运改成了漕运,在明日第一缕熹微出现之前,他能到达落脚的宅邸。 不是什么客栈,是白云城置办的院落。 人间的仙,总是不能与不入流的人相为伍的。 他还不知道自己在守夜人心中被脑补成神仙妃子,就算是知道,也不一定会有所表示。 他站得太高,也太寒冷,地上的人,很少能入叶孤城的眼。 叶孤城沉声道:“那件事查得怎么样了?” 那件事?是什么事? 岚风却立即反应过来道:“还不知。” 叶孤城道:“不知?”他的手指顿在剑柄上,动都不动。 指甲短且圆润,骨节修长。 这是剑客的手。 剑客的手,向来是很稳的,哪怕停留在刃边缘,也不会抖一下。 岚风道:“那座岛没有名字,没有船只,没有过去,也没有未来。” 南海不止一座飞仙岛,这里有上百座岛屿,有的很小,小到无法住人,有的很大,大到能建立一座城。 有一座岛,很奇怪,船只行驶无法到达,只有顺着海潮随意漂泊,才能看到它的踪影,南海有船家有幸到过,说那里是人间的天堂,也是人间的地狱。 叶孤城一直对南海的无名岛屿很在意,只要是读过陆小凤传奇的人,就没法对宫九不在意,因为他实在是一个很可怕的敌人。 就算是剑仙,也要小心应对。 叶孤城道:“再查。” 船内,灯光已渐渐微弱,灯油似已将枯。 因为过目不忘的记忆力,他才成了白云城埋在金铭灭里的探子,其重要性或许比死去的掌柜还要高些。 陆小凤苦笑,他道:“当不得一声大侠。”他是个很聪明的人,聪明的人自然就会察言观色,眼前的年轻人并不是很喜欢自己,虽然不知原因,但陆小凤也有所感觉。 果然,伙计下一句话就接道:“哪能啊,您可是我们城主的朋友,就算别人当不得大侠二字,您也是当得的。” 白云城的人早就把叶孤城看成了天,看成了神,想要和剑仙做朋友,哪怕是在地上迈着两条腿走的,那都必须是数一数二的大侠,陆小凤的才智与武艺都是顶尖,但在苛刻的白云城百姓眼中还是怎么看怎么不合格,怕是在他们心中,没有一个人能配得上高高在上的城主。 就算是做朋友,也不行。 陆小凤觉得有些莫名,他敏锐地感觉到,“朋友”对眼前的伙计来说并不是一个普通的词,它好像具有什么仪式性,是神圣的。 这是陆小凤所不能理解的。 所以他只能尴尬地拽拽自己的“眉毛”换了一个话题:“你们是准备把夺命镖送到哪里?” 打一个照面的功夫,他已经认出了夺命镖,青衣楼有画像的杀手,都是江湖上有名的人物,陆小凤没有一个不认识的。 他并不是一个喜欢管闲事的人,但却是一个心肠很软的人,打赌不能不管,朋友的麻烦事也不能不管,叶孤城现在已经是他朋友,他的麻烦事,陆小凤理应插手。 但司空摘星却不买账,陆小凤问什么,他就回答什么,那岂不是很没面子? 司空摘星道:“你觉得我会告诉你?”他很喜欢和陆小凤日常怼,对两人来说,打赌和日常怼都是家常便饭。 陆小凤还没有说话,那伙计便笑嘻嘻道:“我可以告诉你。”他又加上一句,“城主的朋友,没什么是不可以知道的。” 重点放在“城主”二字上,陆小凤脊背一凉,差点变成毛被剃干净瑟瑟发抖的小鸡。 陆小凤:有点冷。 司空摘星瘪嘴,他和伙计不熟,而且雇主出了30万两让他偷一个人,就算是偷,他也有自己的道德与尊严。 说来常人肯能不信,司空摘星将偷当做一门艺术,他向来得意于自己在盗途上取得的成就。 伙计自然没有说全部实话,如果城主的朋友什么都可以知道,那叶孤城早不要过了,事实上,在司空摘星偷到人后,可以将部分事情的前因后果告诉陆小凤,是叶孤城亲笔写信上的。 仙人之所以是仙人,不只是脸长得好看,剑术修习得天下无双,也因为他很有智慧,毫不夸张地说,一切都在叶孤城的预料之中,所以才能让金铭灭的伙计配合,演一出大戏。 从一开始,伙计被南王收买就是假的,白云城的人,比谁都要忠心耿耿,因为他们侍奉的是白云城主,但送上门的钱,没有不要的道理,而且只要还有一丝凡心,总是要享受一下打脸的乐趣。 之前被南王骚扰得有点烦,泥人尚且都有三分火性,更不要说是骄傲的叶孤城。 南王以为用重金,用美人,用各种各样的珍宝便能动摇伙计,但他却不知道,这世界上有一种再忠心耿耿不过的生物,那就是迷弟! 白云城出来的伙计脑袋也够用,他假意吊着南王私下派来接触的人,后脚就飞鸽传书告诉叶孤城有人来挖墙脚,在白云城的剑仙并没有完全脱离世俗,从飞仙岛发达的海运就可看出他的商业头脑,当时就拍板,有人送钱上门为什么不要,当然是要了! 索性将计就计,伙计变成了与南王接触的间谍。 唯一可惜的就是金铭灭的掌柜,他虽然小动作不少,但也不多,死在夺命镖的手上是件憾事,想要找个能接替他的人,怕还需要一段时间按。 除此之外,几乎说得上是算无遗漏。 伙计:不愧是城主! 辣么聪慧,辣么机敏,天上地下绝无仅有! 远在白云城的叶孤城觉得鼻子有点痒,但他端住了,就好像刚才从鼻间传来的痒意仅仅是他的错觉,因为白云城主是不能打喷嚏的。 何止是不能打喷嚏,白云城主就合该是衣服不会变脏,不需要吃喝拉撒,活在云端上的人物,所有符合人们心中对仙人的美好认知都应该被套在他头上,因为叶孤城是人间的剑仙。 叶孤城:今天的压力也很大呢! 偷偷看城主的岚风:今天的城主也是360度无死角的完美! 叶孤城道:“准备得怎么样了,岚风。” 岚风道:“都准备好了。” 他算日子,朗月差不多已经到了京城,既然这样,他也应该出发了。 看着手上被他用丝帕擦得锃亮的剑刃,叶孤城若有所思。 这件事,没完。 然而差点让剑仙破功打喷嚏的罪魁祸首们还在交换信息,或者说,陆小凤单方面听伙计惊天大揭秘。 就连拖着大袋子的司空摘星都听得津津有味,他道:“你说的白云城主是叶孤城?”他的朋友圈恰好与陆小凤有部分重叠,有关于叶孤城剑法高明的奇事也听说了不少,他原本以为,那又是一个西门吹雪,谁知道现在听来,远比西门吹雪有血有肉多了。 伙计道:“这世界上还有第二个白云城主吗?”他的态度傲然,白云城的人,都以他们城主为骄傲。 陆小凤苦笑,他现在的心情比打翻了所有的调味料还要五味杂瓶,平心而论,叶孤城玩得这出将计就计并不复杂,却很高明,但是只要一想到这是他的新朋友所为,他便只能苦笑了。 明明能靠脸吃饭,偏偏还很有才华;明明能靠剑术独步武林,却偏偏还要玩正大光明的阳谋。 他得说,西门吹雪和叶孤城,完全不一样。 伙计得意道:“我们城主是不是很聪明。” 陆小凤感到嘴巴很苦,但还是道:“是很聪明。”他又道,“他很有智慧。” 伙计点点头道:“是这样没错。” 陆小凤又道:“夺命镖,你们准备怎么处理。” 司空摘星背着装有一个成年男人的大袋子,却丝毫不觉得沉重,他也问道:“我应该把他给谁?”对他来说,偷一个人与偷一件物并没有太大区别。 伙计道:“先放到金明灭的天字号库房好了。”他道,“会有人来解决。” 陆小凤心想什么人,这里难道还有比伙计位置更高的人吗? 然后他便见到了,理应还在飞仙岛的月姑娘。 伙计低头:“月姑娘。”朗月和岚风是叶孤城的侍女,白云城的人知道她们的地位有多崇高,对女人低头,本来就不是一件难事。 月姑娘还是清冷的,缥缈如仙子,她视线凝固在夺命镖上,看不见陆小凤,也看不见司空摘星。 月姑娘道:“把他送回他应该回的地方。”她补了一句道,“送活的。” 伙计头都没抬便道:“是。”将大包裹拎了下去。 陆小凤看着一个个不应该出现的人都出现了,心中的惊讶之情难以言表,他道:“月姑娘怎么会在这里?” 月姑娘冷然道:“自然是有事。” 陆小凤一时捉摸不透她有什么事儿,直到一个念头飞一般地划过陆小凤的脑子,他笑容终于不苦了,不仅不苦,还很甜蜜。 他道:“是不是叶孤城也要来了?” 但他又实在是等不住想要知道结局,是江如画死,还是叶孤城死? 抱着激动的心情到距离短松冈最近的客栈,不大的小店已被他包下来,四处被护卫围得密不透风,嘴角的一抹笑就没有从他脸上消失过,因为南王很自信,很自信江如画不会失败。 看过他“潇潇细雨萧萧情”的人,都不认为剑豪会失败,因为这世界上怕是没有更快更锋利的剑招。 人都到了外面,南王宅邸的人就少了很多,一个身影借夜幕掩护在高低林立的房屋间跳蹿,比猴子还要灵活。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26.第26章 防盗章6小时替换 陆小凤在琢磨, 他原以为叶孤城手下的棋局两方应该会势均力敌,现在看来, 他竟是想通过棋局表现什么。 黑子与白子所代表的, 岂不就是江如画与他之间的矛盾。 最后一子落入棋盘,发出一声脆响, 陆小凤眼尖看到, 那子,竟然落在天元的位置。 是巧合?还是刻意为之? 他竟吃不透叶孤城想要表达什么,高高在上仙人的心思岂是凡人可以揣度? 陆小凤是个聪明人, 他知道什么时候该问问题,什么时候不该问问题, 所以他道:“你是白子,江如画是黑子。” 叶孤城抬头看他,淡淡道:“观棋不语。” 陆小凤笑道:“我是看你下完才说话的。” 叶孤城眼中流露出笑意道:“你看出什么。” 陆小凤道:“我看出你定会胜。”他其实看出江如画一定会死, 但世人少有将死字挂在嘴边的。 叶孤城冷笑道:“那你看错了, ”他道, “江如画一定会死。” 陆小凤从一开始就知道夺命镖不是叶孤城杀的,散布消息的江如画死不足惜, 但他却道:“你并不是会因为谣言而愤怒的人。”他看叶孤城的眼神很真诚, 因为陆小凤了解自己的朋友,他知道白云城主是怎样一个人。 叶孤城道:“不错, ”他又道, “我不可能杀夺命镖, 但江如画却说我杀了, 这本不是一件值得在意的事。” 陆小凤道:“那你是为何而战。” 叶孤城如果什么都不计较,便不会提出必死的战局。 叶孤城冷冷道:“因为他不配用剑。” 陆小凤不动声色:“哦?” 叶孤城道:“他活着,就玷污了腰上的剑,也玷污了他的剑法。” 白云城主的道与西门吹雪不同,他诚于手中的剑,诚于他心中的道,但却未必诚于人,如飞仙一般潇洒自如,做自己认为对的事,做自己认为值得的事,随意所欲,变换自如,这便是叶孤城的道! 剑客应该是骄傲的,当他握住手中的剑时,便将自己全身心都寄托在了手上的剑中,人剑合一,龌龊的思想,短暂的退却,耽于世俗名利的丑恶,抱着种种心思握剑,这对凶器是一种侮辱。 人可以不诚,但当他握紧手中剑时,心却得澄澈透亮如明镜。 江如画的心不静,他有邪念,邪念将剑锃亮的刃都已染黑。 他不配用剑。 叶孤城道:“我原可以饶了他,但他既然还以剑客身份自居,就少不得以死谢罪。”他的话很残酷,很冷,但却自有一股坚持。 陆小凤长舒一口气,已不用他多说什么。 陆小凤道:“什么时候比剑。” 叶孤城道:“三日后。” 陆小凤道:“三日后?” 叶孤城道:“不错。” 陆小凤道:“九月十五?” 叶孤城道:“九月十五,短松冈。” 短松冈,向西三里就是高高矮矮的坟堆,他会记得帮江如画准备一口棺材。 他杀的人,自然负责收敛。 陆小凤举杯,将其中的白水一饮而尽,白云城主的宅邸,你只能找到白水。茶,酒,什么都没有。 举杯吟道: 九月十五月当头 月当头兮血可流 悔不尽的英雄恨 刺不尽的血线喉 江如画将自己关在房间里。 院子里很温暖,阳光很明媚,但他却冷得打颤。 没有什么比死亡的威胁,更加冰冷,更加让人恐惧。 他在努力想别的,比如这些年的躲藏,投身南王府的忍辱负重,曾经的风光岁月,以及他的成名剑技。 但最后,却无可抑制地想到了叶孤城,以及他冰冷的目光。 “你不配用剑!” 这五个字,敲击在他的心上。 他猛地拔出腰间的剑,疯狂地挥舞,那是他的成名技,潇潇细雨萧萧情。 一人高的花瓶瞬间被分割成几百上千块碎片,有大有小,有细有密,但都没有超过指甲盖大小。 他的剑技突破了,在死亡的逼迫下。 “咚咚,咚咚。” 江如画听见了自己的心跳声,是那么的有力,那么的年轻,是了,他是剑豪,曾经江湖上无能能敌的剑豪,他不应该恐惧,也不应该害怕,因为他本来就是非常强大,非常有能力的剑客。 门被推开,有人进来了,那人先看见了拔剑的江如画,以及地上的花瓶碎片,不由分说开始鼓掌。 南王道:“好一个潇潇细雨萧萧情,好一个剑豪。”他满意极了,也自信极了,南王道,“你定然不会输给叶孤城。” 他的眼中饱含骄傲与期待,因为他从未见过江湖上有谁的剑招比江如画使得更加精妙,更加快,要不然,他也不会提拔一个剑客,让他作为护卫跟随自己左右。 江如画的面容红润,一开始的苍白早已不见踪影,他非常自信,因为剑技的突破,奇妙的情感充斥内心,将恐惧一扫而空。 现在的他绝对不会再害怕叶孤城。 不仅不怕,还有杀掉他的信心与勇气。 明月夜,短松冈。 月不明,人却亮。 短松冈阴森而昏暗,树林里簌簌地像,是风,还是枉死的冤魂。 胆大的人也不敢在这里呆太久,因为地太暗,夜太亮,但今日,林子竟然被一个接着一个的大红灯笼照亮。 今晚很热闹,也很有人气,武林中知名的人竟已大半到了这里,木道人,霍休,严人英,老实和尚 能叫得上名的,不能叫得上名的,竟然已经将树林挤得满满当当。 以剑豪重出江湖的名气,本不能吸引这么多的人,但谁叫叶孤城那日在德阳楼的排场很大,大到连西门吹雪都无法相提并论。 只要看他一眼就知道,白云城主是人中的贵族,剑中的仙人。 他已到这里,白衣整洁,头发束在玉冠中,一丝不苟,手上的剑散发着冷光。 毫无破绽的人!毫无破绽的剑! 木道人对身旁的陆小凤道:“他是你朋友。” 他知道,陆小凤是一个非常喜欢交朋友,而且对朋友非常好的人,他对叶孤城的上心程度早就超过了对陌生人的上心程度,此刻看与剑合二为一的男人,陆小凤灵动的眼中,闪烁着骄傲的光芒。 陆小凤朗声道:“是!” 声音中饱含真挚的情感,是友情! 木道人道:“虽然江如画还未到,但我已经知道这场对战的结果。” 陆小凤笑了,没有说话,因为他也知道结果。 果然,木道人道:“像白云城主这样的剑客,是不可能输的。”所以,输的只会是江如画。 陆小凤道:“是这样没错。” 忽然,场上的气氛一变,所有人都知道,今晚的另一位主角,江如画到了。 他看上去竟然与几年前没有什么变化,甚至还更好,前些日子萦绕在身体周围的浮躁竟全部被收敛于体内,腰间别剑,器宇轩昂,很有一番豪迈气象。 短短几日,他竟然已经突破了。 死亡的压力是如此巨大,十年,他的瓶颈从未松动,但现在竟然突破了。 群众又一片哗然,他们原来已经认定叶孤城赢了,但看见江如画时又少不得称赞一句宝刀未老,心中的天平隐隐倾斜,又有人觉得江如画未必会输。 江如画嘴角带着自信的笑容,仿佛已将叶孤城的性命收入囊中。 陆小凤又回头看叶孤城,他的表情还是那么冷,像皑皑的雪山,高不可攀,眉目中混杂这一种神圣的庄严,凝视对手的目光很专注,但眼神中却带有不可动摇的一往无前。 当触及叶孤城视线的时候便知道,他没有动摇,更不会输。 江如画道:“几日之前,你一定不会想到我现在会这样。”他很得意,也很骄傲,因为对顶尖剑客来说,突破可遇不可求。 叶孤城没有说话。 江如画又道:“我曾经动摇过,但现在我的眼睛只能看见一个未来。”他的笑容越发得意,“那就是胜利的未来。” 叶孤城沉声道:“拔剑吧。” 拔剑吧! 来了,他的眼睛黏在小路尽头,一头又瘦又矮的骡子,哒哒的蹄子踏在黄土地上,传来声声闷响,但骡子实在走得很慢很慢,这条小路似乎永远走不到尽头。 在骡子上,有个更瘦更矮的老头子,干瘪,头大如斗,像一截劈开的柴火。 人还没到,远远就嗅到一股酒气,这人就像泡在酒坛子里长大的。 陆小凤笑了,不由自主的,每次他看见龟孙子大老爷的时候,都要笑。 孙老爷睁开他迷迷糊糊的眼睛,恨不得拿根小木棍支在眼皮下面。 他用朦胧的醉眼白了陆小凤一眼,道:“阁下竟然迈着两条腿来找我,真是一件稀罕事。” 陆小凤又笑了,他是个很爱笑的人,别人的话很容易让他发笑。 他道:“我不是每次都要人从床上拖出去的。” 比起天天泡在酒坛子里不清醒的孙老爷,陆小凤更像是一个混蛋,因为他不是每天睡在酒馆里,而是每天睡在妓院里。 他爱银子,但挣的银子才到手就立刻花出去,很多时候很多人想找陆小凤,得先去妓院把他赎出来。 陆小凤知道自己是个混蛋,而他还很得意。 孙老爷道:“你总是给自己找麻烦。” 陆小凤笑道:“才半天,你就知道我要来找你了。” 孙老爷尖酸道:“只要出现在我面前的人,大多都是来找我的。”他很聪明,早就看透了事情的本质,无外乎又有人要给他送钱来了。 陆小凤道:“我要约大智和大通两位先生。” 孙老爷道:“可以。”这回他看上去一点都不醉,不仅不醉,还很清醒,“戌时二刻,南岗窑洞。”说完这句话又变回一开始醉眼朦胧的模样。 一天中,孙老爷就没有哪刻是不醉的。 明月夜,短松冈,戌时二刻,陆小凤已经在南岗窑洞等着,而孙老爷,也难得没有醉的颠三倒四,连步都走不好,起码,他不需要别人扶着,也不会摔个大马趴。 陆小凤道:“大智和大通两位先生在这?” 孙老爷又白了陆小凤一眼,其实他是一个很好脾气的人,起码在很多人面前,都像个龟孙子,但在陆小凤面前,他却总像个大老爷。 他道:“既然我约好了,就肯定在。”说完,便佝偻瘦小的身躯,爬进窑洞。 这世界上,除了小孩子,怕也只有孙老爷能爬进这么小的窑洞。 “开始。”孙老爷的声音蓦地从窑洞里传出。 陆小凤抛了五十两银子进去,先问道:“月姑娘是谁?” “月姑娘,自然是月亮上来的仙人。”回答问题的是大智,但他的回答未免讨巧了一些。 陆小凤却一点都不生气,他只是静静地听着,然后又抛了五十两银子进去。 他道:“金铭灭背后的主人是谁。” 回答问题的是大通:“既然月姑娘是月亮上来的仙人,金铭灭背后,自然也是仙人。”他话锋一转道,“只花五十两就想知道仙人的来处,未免也太便宜你了一些。” 他依旧没有回答什么,但第二个问题的银子却已经用掉了。 陆小凤笑了,快乐的,赞叹的,他又扔了五十两银子,这是今天他身上最后的银子,像他这样总要别人将他从妓院赎出来的浪子,身上总不会有太多的银子,因为银子都花光了。 他道:“仙人的珠宝,从哪里来。” 没头没尾的一个问题,但大通却沉默了。 一阵风刮过,打在树枝子上,发出“呜呜”的幽咽声。 “仙人的珠宝从南海来。”大通道,“只有南海才会产拳头大的合浦珠。” 月姑娘只有在飞仙岛之外才是月姑娘,当她踏上飞仙岛的土地,便掀起斗笠,大大方方地展现在女人或者男人面前。 飞仙岛的习俗说是淳朴也好,说是开放也好,男人和女人之间还是较为平等的,放在中原,大概会觉得这里的女人太有江湖气。 打鱼人看见月姑娘,道:“朗月姑娘,城主还好吗?” 善意的问候,却让女人面上的冰雪消融。 她的笑容,很淡,却很美,那是善意的笑,汇聚着全世界的真善美。 朗月道:“劳您费心,城主很好。” 白云城的人,是不大能见到叶孤城的,除非是他极少有的在城中走动巡视,想要知道叶孤城的消息,还要多亏于在白云城中工作的男人或者女人。 朗月是叶孤城身边的婢女,习得一手好武艺,又兼之精通珠心算,每月十五日都雷打不动地出海,替城主打理在中原的生意。 他身边的另一婢女岚风出门不多,但一出就是远门,最远的时候能随着海船跑到扶桑,又或者是南辕北辙的西域。 朝廷,是限制海运的,怕也只有白云城这样谁都管不到的海岛,才敢暗搓搓地搞些海运贸易,金铭灭中比黄金更加值钱的珠宝,有不少就是海运的附赠品。 朗月在坦坦荡荡的大路上行走,终点是岛上最高大,最精致的建筑。 像叶孤城那样的男人,合该住在最好的宅邸中,享受最贵的酒,穿最精细的衣服,连身后的婢女,都是最美的。 朗月道:“城主。” 叶孤城抬头,他身前摆了一方棋盘,上面白子黑子纵横交错,但却没有对手。 他的对手,只有自己。 叶孤城道:“朗月。”在亲近之人面前,他不像是天上的仙人。 脸是硬的,但却有温度,而那双永远坚定的,有神的眼中,折射出的并不是高手的寂寞与孤独,而是淡淡的,人类的情感。 他练的,是出世之剑,但又随时随地能够入世。 高手,除了一袭白衣,一把剑,总要有其他的陪衬,比如说西门吹雪医书精湛堪比国手,叶孤城怎么说也要有点其他特长。 他的医术还算不错,但也仅仅只是停留在不错,围棋,才是叶孤城最擅长的小道。 如果他想在这一途上找到对手,多半要跑到紫禁城,据说这一代的皇帝好棋,大内之中又不少名震天下一时的高手。 然而,叶孤城并不是为了下棋观人而下棋的,正如同他现在很有逼格的自我对弈,实际上也不过就是活动活动大脑,让它不至于生锈,归根结底,围棋对他来说是大脑风暴一样的存在。 哦,还有一点,那就是装逼神器。 叶孤城悄悄在心中给自己点了一个赞,角度完美,意境完美,今天他也是毫无死角的白云城主。 朗月:真不愧是城主!辣么完美! 叶孤城道:“有何异常?” 朗月道:“并无。” 自从南王的使者被拒之后,南王府便处处与白云城做对,说不上是南王小肚鸡肠,毕竟叶孤城的回绝也太过辛辣,自比鸿鹄而将对方视为燕雀,对皇亲国戚来说,这侮辱非常有分量。 南王不是只有花架子,在经济上颇有手段,白云城的很多产业埋得很深,但浮于表面的那些却被他顺藤摸瓜找了出来,给予不同程度的打压,叶孤城接到消息也只是挑挑眉头,让人去处理,毕竟他的大头,其实是在海运。 即使,海运是被朝廷所限制,甚至可以说是禁止的。 偶尔也会自我怀疑,他的产业有那么容易被找到?毕竟在他看来,南王并不是一个缜密的男人,否则也不会贸然给他送信件,明明叶孤城除了在海上略微运作之外,一切都算是安分,并没有表现出鲜明的反志。 他甚至一早便拒绝了南王世子的拜师,添加了宅属性的白云城主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有名,什么武林六大巅峰更是没影的事儿,现在公认的天下第一剑客是西门吹雪,而他,只是被遗忘的海外飞仙。 方外之人,本就不应该插手世间俗物。 他还没有入世的打算。 在自己名气尚不响亮时决心拜师,只能证明那对父子别有所图。 “咕咕咕咕——”室中的两人被一连串的鸟叫声吸引,转头看窗户,发现是一只肥嘟嘟的鸽子。 它的体型,比山野中灵活奔跑的花毛鸡,还要圆润二分。 白云城的鸽子,没有哪一只会比城主的鸽子更肥。 叶孤城:爱喂鸟食怪我咯? 朗月眼神一凛,道:“这是金铭灭的鸽子。”明明每一只都长得差不多,她却能精准地辨别其身份,这眼力见也是头一份的。 叶孤城不说话,由朗月倒出放在小竹管中的便条,看都不看便递送给自己。 将生意交给婢女打理是没错,但他却并非不闻不问。 以鸽子做信物,定有重大事件发生。 可不是重大事件,叶孤城笔直而浓黑的两条眉毛皱在一起,放下纸条道。 纸条只表达了一个意思,金铭灭的掌柜,死了。 陆小凤一直是个很英俊的男人,当他不把自己打理干净时,身上总有一股浪子的不羁劲,但当他将自己打理干净,换上新衣袍时,最苛刻的女人怕都要多看他两眼。 上德阳楼,点了一盘虎皮肉连几碟小菜,温一壶热酒,日子别提有多惬意。 朋友来了,是和他打赌的朋友,他看陆小凤,微笑道:“已经解决了?”只要是知道陆小凤传奇经历的朋友,都会对他的智力和体力抱有绝对的信心,因为他是陆小凤! 陆小凤喝一口酒,把嘴里塞满的肉咽下去道:“还没有。” 朋友在他身边坐下,让店小二给自己添了一副碗筷连并几个菜道:“那是快解决了。”他竟然比陆小凤自己对他都有信心。 陆小凤并没有觉得苦,因为被朋友信任是一件很好的事,而且,他确实有了眉目,便道:“或许。” 等他搞清楚猴精偷得是什么,结果便自然明了。 夺命镖悄悄跟在吴三爷身后,他已知道司空摘星的目标是什么。 吴三爷一路摇摇晃晃地走着,速度很慢,方便更多人看见他,向他点头致意,从金铭灭走到燕子巷,竟然花了近一个时辰。 那实在是座很大的院子,而且建得富丽堂皇,朱红色的瓦片在阳光下闪闪发亮,墙面上好像贴了金子。 他很有钱,却从来都不用担心自己的安全,因为吴三爷是一个很乐善好施,人脉也很广的人,他的朋友很多,也愿意出手一二保他安全,所以,即使他的房屋建得再宽敞亮堂,也很少有人会把主意打到吴三爷头上。 夺命镖尾随他身后,在院子里一阵翻腾,他的轻功没有司空摘星高明,但也不算差,能做到“来无影去无踪”,又兼之很有一手翻箱倒柜的功夫,很快便找到了被吴三爷视若珍宝的帝王绿翡翠。 在藏宝阁的最后一间。 他打量四周密闭空间,以及摆放在房间的一张床,笑眯眯的。 知道司空摘星要偷什么,还担心治不住他?笑容变得更加阴狠,不过就是个偷而已。 金铭灭打烊时间不早也不迟,当最后一丝落日余晖被夜幕吞没,店铺的大门便落锁。 掌柜在一笔一划地算账,伙计则把贵重物品全部移进库房,有伙计道:“要一起喝一杯吗,掌柜的?” 掌柜是个和善人,也是个喜欢喝酒的人,如果被伙计拉去喝酒,便会豪爽地结账,他道:“今天不去。” 伙计奇道:“是家里有什么事?” 掌柜道:“不是。” 伙计又道:“那是公事?” 掌柜道:“也不是。” 伙计的好奇心大盛道:“有什么事比喝酒还重要。” 掌柜道:“自然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这世界上还有比金钱交易更加赤c裸,更加公平的雇佣关系吗? 伙计肃然道:“那是应该去的。” 确实,这世界上没有什么比拿钱办事更加重要。 掌柜笑眯眯地将账本一合道:“接下来的工作就交给你们了。” 他先换了件衣服,替人办事,自然不能穿上午在店铺里的衣服去,因为铜臭味太足,掌柜拐进自己在京城置办的小院子,不大,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这一换衣服,就换到了深更半夜,夜已深,天幕成了最好的遮蔽物。 一个面容平凡无奇的年轻人从院中蹿出来,他的短打很普通,面容很普通,不高不矮,不胖不瘦,但脚上的功夫却一点都不普通。 他的脚步,比猫更轻柔,更灵巧,树枝不足以作为附着点,只要是一片轻薄的树叶,便能再次起跳。 江湖第一轻功高手,果然名不虚传。 熟门熟路地进院子,在吴三爷没回来的时候,他已经在屋子里摸索了很多次,这世界上怕没有任何一个人比司空摘星更加熟悉这房间的陈设。 吴三爷就睡在他的藏宝阁里,四周全是柜子,放他各式各样的古玩珍奇,而人,则睡在四四方方的床上。 床很硬,姿势很标准,活像睡在棺材里。 想要拿到帝王绿翡翠,他必须越过吴三爷,在他藏宝的柜子里翻腾,但这对司空摘星来说并不是一件难事,他能在众目睽睽之下盗走物件,更不要说是一个睡着的人。 吴三爷睡得很沉,一个人白天走太多路,晚上总会睡得很沉,司空摘星从他身边走过,还听见吴三爷发出一小串均匀的呼噜声。 有目的性地拉开柜子,他很清楚翡翠被收在哪一格。 “!” 司空摘星连续几个后空翻利落后退,他的轻功很好,要不然绝不会能躲过迎面而来的机关暗器,短短的一日内,吴三爷藏宝的柜子已经被做成机关,当他打开柜门触动弹簧,便会有数不清粹毒的武器向他射来。 抹了毒的刃反射冷冷的光。 司空摘星若现在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那他便别做猴精别做机灵鬼了,他绝对是天下第一的大傻瓜。 铁链“嗖”地一声从柜子里飞出,打司空摘星一个措手不及,也不知他从兜里掏出什么,千钧一发之际竟然把链子镖打出几米远。 这眼力,这臂力,不像是一个贼,倒像是一个练暗器的江湖人。 夺命镖从柜子里夺门而出,吴三爷放古董花瓶的柜子很大,足够一个身材高瘦的年轻人舒舒服服地躺进去,他从早晨潜伏至今,等的就是司空摘星。 哪怕他有通天的本领,也别想逃出自己精心布置的机关阵。 吴三爷还在打一连串均匀的小呼噜,他早被夺命镖用药迷倒了,即使火烧到他的屁股上,也绝对不会醒来。 不仅不会醒来,还从容地翻个身。 司空摘星心道中计了,片刻也不停留,直接向外跑,期间触碰到夺命镖的机关无数,不是用高明的轻功躲过去,就是以力打力,暗器从袖口飞出,将金属器打得七八丈远。 夺命镖心道,听说过偷王之王司空摘星妙手空空,却不知道他手上竟然还有这等暗器功夫,怕是青衣楼专攻暗器的高手,也没有他利索。 这么横冲直撞,竟然给他破了夺命镖针对司空摘星精心设计的机关阵,倒不知道是他精于阵法大智若愚,还是走了狗屎运。 转眼间跑出了屋子,夺命镖在背后穷追猛打,只留下一屋子的暗器,以及在床上呼呼大睡的吴三爷。 夺命镖与司空摘星停在房顶上,对他们这些江湖人来说,飞檐走壁本不是难事。 夺命镖道:“没想到大名鼎鼎的司空摘星竟然会有这一天。” 路人脸青年道:“你怎么知道我就是司空摘星。” 夺命镖又道:“全天下能够把死人演活的,恐怕也只有司空摘星一个。” 青年笑道:“那你还真是猜错了,我确实不是司空摘星。” 夺命镖不想和他接着耗下去,链子镖已拿在手上,他道:“酒鬼说自己不喜欢喝酒,你看有没有人相信。”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27.第27章 防盗章6小时替换 夺命镖是在南王附近死的, 没有一个人发现,这是不是证明, 如果他们想,就可以悄然无声地杀死南王? 古龙笔下的武侠世界,皇权没有那么重要,但也没有那么不重要,武林人想要无法无天,可能性并不大。 朗月厉声道:“给城主送信,越快越好!” 她根本没怀疑到伙计头上,白云城的人相互知根底,对城主的忠心程度根本就不是一句话可以概括的, 他们不会背叛白云城, 也没有胆子。 夺命镖被好好地送进了南王宅邸,那时候他还活得很好, 随后便死了,还是在三更半夜, 伙计的行动十有被人看在眼里,对方尾随他一路, 竟然没有被发现。 想来那人的轻功是十分高明的。 伙计武功不行,却精通暗器以及阵法,轻功能被夺命镖当成是司空摘星, 就绝对不差, 更重要的是, 他是一个心思缜密, 并且警惕心很强的人。 嫁祸之人的可怕之处在于,他有骆驼的忍耐,人的聪明,狐狸的狡猾,以及鬼魂似的轻功。 海上,有一艘富丽堂皇的船在行驶。 船不大,却很精致,木头是上好的金丝柚木,龙骨上有雕刻的花纹。 白云城主在最里间,地上有用波斯技艺编织的地毯,冷硬而宽大的椅子上堆积数不胜数的动物皮毛,很柔软,靠在椅背上,就好像深深地陷入云朵之中。 白云城主并不是一个贪图享乐的人,最适合他的是没有任何添加物的白水,以及冷硬的床板,因为柔软,会钝化他坚硬如铁的内心,但是白云城的人民,总是希望城主能够活得更加舒服一点,动物柔软的毛皮是岚风布置,而叶孤城仅仅是盯着椅子看了一会儿,就默不作声地走了。 已是默认。 岚风松一口气:城主没有生气哎! 叶孤城:太受欢迎了真是没有办法一v一! 白云城主表示,其实他可喜欢香香的软软的动物毛皮啦!将整个人陷在软软的毛里,简直就是至高的享受! 肥鸽子:嘎嘎,也不见你喜欢我软软的羽毛。 他和岚风等人已经在海上漂泊几天,看在这是叶孤城几年以来首次出门的份上,王牌侍女岚风紧张到不行,在打包衣物时恨不得把整个白云城都搬到床上,还是叶孤城用冷冷的视线制止了她。 他们已经离岸很近,这段距离,那白云城特产的肥鸽子只要大半天就能飞到,当叶孤城接到郎月的信件时,太阳还没落山。 他之前的心情其实不错,因为成功靠他卓绝的智慧涮了南王一把,也享受到了一咪咪打脸的快感。 远在海外挥斥方遒,一切都在他的布置之内,简直酷毙了好吗! 叶孤城展开纸张,手的速度不快也不慢,但眼睛扫视的速度却很快,当他读完最后一个字时,眼中射出的点点寒星竟然锐利如剑。 船舱中弥漫着淡淡的杀气,岚风肌肉紧绷,但却以崇拜的眼神看叶孤城。 杀气外放,看似简单,却很高深,不到巅峰境界,又有谁能够操控虚无缥缈的气,甚至还借气来压制人? 叶孤城陷入思考,他是愤怒的,这是杀气产生的原因,但又很迅速地冷静下来,思考唯一游离在计算之外的漏洞。 有人在挑拨他和南王的关系。 不,应该说是,火上浇油。 目的是什么?他的大脑飞速地转动起来,身边以肉眼可见凝结出一层寒霜。 杀气总是冰冷刺骨的。 南王,白云城,高超的见识,名列江湖前位的轻功,以及优秀的反侦察能力。 达到这些条件的人不多,却也不少,哪怕是叶孤城,也无法确定是哪一个。 他想,最好能有个机会,看看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一个用剑的高手,能最快看透别人功夫的方法,就是看他的剑招。 哪怕用的是相同的招式,人与人之间也是有差别的。 京城,白日,晴。 陆小凤得到消息的速度比月姑娘他们都要慢上一线,因为他以为事情已经结束了,月姑娘并不愿意告诉陆小凤夺命镖被送到哪里,而他也无心探求。 他的好奇心并没有表现出来的那么重,而且,陆小凤是一个非常尊重朋友的人,如果朋友有什么烦恼,他会很乐于倾听,帮他排忧解难,但如果朋友不愿意将自己的事情完全透露,他也不会强求。 这就是陆小凤交朋友的哲学。 他正在德阳楼上吃酒,就着下酒的虎皮肉,这里的虎皮肉实在太好吃,就算每天吃个十七八回他也不会厌。 只要是青年,那就不会一直稳定在一处,更不要说是陆小凤这个浪子,他准备下江南去找另一个朋友花满楼,不日便要动身,在走之前,少不得要好好享受一下德阳楼的菜。 之后有一段时间又吃不到美味的虎皮肉,想想还是怪难受的。 有人从身后道:“陆小凤,陆大侠。” 他将杯子中的酒水一口饮干才回头,事实上,光凭借声音,他已经知道来人是谁,不是因为他的耳朵灵敏,而是因为对方的声音太有辨识度。 人的长相可以让人记住,声音便也能让人记住,难听的声音比好听的声音更加让人印象深刻,而叫他名字的人,就是难听的让人极致。 一千只公鸭子齐声叫,也不会比他的声音更难听一些。 陆小凤道:“是顺大侠啊,请坐。” 身材还小的男人像猴子一般,直接蹿到了陆小凤的身边。 顺这个姓很少见,或者根本就不存在,被叫做顺大侠的人也不是因为他姓顺,而是因为他的外号叫“顺风耳”,真实姓名他没有对人透露过,一会儿说可以叫我“张三”,一会儿又自称“李四”,用过的名字太多,太敷衍,干脆便都用顺风耳的名来称呼他。 顺风耳这对名号很满意,不仅满意,他还很高兴别人叫他顺大侠,这年头没有成为大侠的人,总是喜欢占嘴上的便宜。 顺大侠的武功不行,轻功也不行,偏偏人脉足够广,消息做够灵通,以他这一手本事,想要卖情报应该不是件难事,但他偏不。 顺风耳一直道讲八卦是乐趣,如果将其当做谋生的手段,其中的趣味性便大大减少。 他的消息一直很真,很独家,但当他知道以后,全世界的人都差不多知道了,因为他恨不得拿一个大喇叭放在嘴边,天天都呱呱呱地直叫唤。 陆小凤见他坐到自己身边,便知晓顺风耳又有什么惊天大秘密需要爆料,他自然是洗耳恭听。 陆小凤是个很善于倾听的人,而顺风耳的爆料可信度也很高,听他说八卦当下饭的调料品,是个不错的选择。 他此刻还不知道,对方要与他说的,可不是什么下饭的调剂品,而是消除食欲的苦瓜。 顺风耳神秘道:“我发现了一件很重要的事儿。”他得意道,“只有我才知道。” 陆小凤配合道:“顺大侠知道了什么,可否说来给我听听?” 顺风耳给那声“顺大侠”叫得浑身舒坦,虽然他自诩侠士,但也知道,自己与陆小凤这样的大侠相差十万八千里,对方愿意叫他一声大侠,已是最高的恭维。 他飘飘欲仙,连卖关子的劲头都提不起来,便倒豆子一样将自己所知道的全一股脑地说出来,他道:“今早我听说南王宅死了一个人。” 陆小凤道:“哦?” 顺风耳压低声音道:“死的人,你一定认识。” 心头忽然有不好的预感浮现,但却还猜不到,死的人是谁。 顺风耳揭示谜底:“死的是青衣楼第四十三座楼的楼主,夺命镖。” 陆小凤当即便脱口而出:“不可能!” 他昨晚还见过夺命镖,听见月姑娘说要将他活着送回去,怎么一大早,却死了。 顺风耳见陆小凤的表情不对,奇道:“莫非陆大侠才见过他?” 这时候谁承认谁是呆子,所以陆小凤道:“只是听说夺命镖武艺出众,人又小心谨慎,怎么会突然死了?” 顺风耳更得意了,他道:“我知道他是怎么死的。” 陆小凤挑眉毛道:“你说。” 夺命镖道:“他是被高明的剑客一剑杀死的。” 陆小凤苦笑,因为想到了一个人,一个与夺命镖有关的高明的剑客。 顺风耳道:“陆大侠,你怎么了?” 陆小凤只能道:“不小心吃了一片苦瓜,心里苦。” 他忽然发现,自己可能不能按时下江南去找花满楼了。 她拒绝透露有关叶孤城的一切行程信息,因为城主没说可以告诉陆小凤。 叶孤城没说可以,也没有说不可以,他或许只是忘了,又或者觉得这是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但对朗月来说,就成了可以拒绝陆小凤的天然理由。 白云城的人看不爽陆小凤,却也不能拿他怎么样,只能在自己能力限制范围内给他下绊子。 陆小凤揩揩鼻子,他已经在朗月这踩了不知道多少个钉子,如果再看不出对方不待见自己那就别叫陆小凤,改叫陆大笨蛋好了。 他做这反应,倒是叫司空摘星看了笑话,只要是陆小凤的朋友都知道,他是一个非常讨女人喜欢的男人,寻常男人同他站在一起,女人眼睛便只能看见陆小凤。 男人碍于面子也不会说三道四,因为那会显得他不大度,打翻了的醋缸很难看。 他们不能自己开刷陆小凤,却看见一个女人对他不屑一顾,这可不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 司空摘星道:“陆小凤你也有今天。” 陆小凤只是苦笑,这时候,男人除了苦笑还能做什么呢? 月姑娘一颗红心向白云城主,谁也无法撼动叶孤城在她心中的崇高地位。 夜已深。 王爷在成年后是不大能离藩的,但念在今上宅心仁厚,又兼之南王一颗红心向太阳,便经常在京城做停留,以至于他置办了一间小院,任何一个人都能在小院中住得舒舒服服。 南王的临时宅邸,戒备竟然比偌大的紫禁城还要严,在明在暗的守卫不计其数,连一只苍蝇都飞不进去。 布下天罗地网,本应无人能随意出入,也想不到伙计借着夜幕的遮蔽,竟驮着一个大袋子轻巧地进入院落,然后便将失去意识的夺命镖拴在了显眼的位置。 守卫就跟死了一样,没人发现角落的动静。 伙计将他捆绑好笑道:“这样就行了。”等到提灯笼的守卫经过,定然能够发现失去意识的年轻人。 南王的脸色会有多难看,可想而知。 他轻轻地来,又轻轻地走,像一只花蝴蝶,在草木花树间上下翻飞。 好厉害的身手!好俊的轻功! 伙计走了没几刻,又一道黑影从他身后蹿出来,看那脚步,竟然比伙计还要轻。 司空摘星的轻功与他相比,不知道谁更强一些。 黑暗,黑暗的夜,没有一丝光亮,来人轮廓优美如刀刻的脸,也被黑夜遮住。 没人知道他想要做什么,也没有人知道他为什么会来这里,只不过,这世界上,没有他到不了的地方。 他或许是条龟壳中的蜗牛,但也绝对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一条蜗牛。 黑夜,遮掩住一切。 在夜幕下,没人知道发生了什么。 月姑娘回头,她听见了人的脚步声,道:“回来了?” 伙计垂手而立道:“回来了。” 月姑娘问:“一切可顺利?” 伙计道:“一切都很顺利。” 他把夺命镖绑在树桩上,没要他的命,但这绝对比要他的命更加让难忘恼怒,因为夺命镖会告诉南王一切,伙计没有被收买,一切都是白云城主的计谋,南王没有胜一筹,不仅没有,还白白送出很多金银。 送给伙计的金银财宝以前属于南王,现在则属于白云城。 月姑娘道:“你做得很好。”她又道,“你的功绩,我会向城主禀明。” 伙计脸上浮现出两团红晕,比怀春的少女还要甜蜜。 就算是见到心上人,也不会比这一刻更加激动,更加让人期待。 对白云城的子民来说,能与白云城主说上一两句话,已是至高的奖赏。 后半夜还没过去,夜,很漫长。 “啊——” 清晨,划破南王院子宁静的是丫鬟的尖叫。 她只是一个粗使丫鬟,早上起来是为了倒夜壶,在不起眼的花园角落将夜壶中的肥料倒尽,这是她睁眼后要做得第一件工作。 倒夜壶的地方,是不被列入守卫巡逻范围内的,因为他们不愿去,太偏僻,也太臭。 如果想被人迅速发现,这地方并不是一个好选择。 丫鬟跪坐在地上,手上的夜壶落地她也没管,一点小失误比起她眼前所看见的一切实在是微不足道。 “死人了!” 她不是江湖人,没有死八十三个人还能眼睛都不眨的豪气,而且,眼前的画面委实太有冲击力。 南王醒来的时间很早,老人,尤其是心事重重的老年人总是很少有好眠。 他有一个伟大的计划,为此已经付出了前半生,所有挡在他身前的人都要一一除去,叶孤城,是他在实现理想之前,给予他最大侮辱的人。 以他越年长越狭隘的心胸,是绝对不会放过白云城主的。 有人在门外道:“王爷,出事了。”比女人还要尖细的声音,是他的近身太监,能够在心胸忍辱负重的南王身边呆很多年,他绝对是个能耐人,见过不知道多少大风大浪,仿佛没有什么成功或失败能够撼动他。 南王道:“出什么事了。” 太监道:“夺命镖回来了。” 南王道:“他带来了坏消息?” 太监道:“不。” 南王又道:“那是什么?” 太监道:“他是死回来的。” 竖着出去,横着进来,而且还是微笑着死回来。 夺命镖的尸体静静地躺在大树边上,他很好,身上没有一丝伤痕,唯一的褶皱也不是因为交手而出现的,死人特有的青白脸上,眼睛大睁,嘴角还带有一丝诡异的微笑。 他的身上很好,但人又确实是死了,唯一的伤口就是在脖颈上,那有一条浅到不能再浅的血线。 淡淡的,比绣娘最细的线还要细巧三分。 南王看夺命镖诡异的笑容,连呼吸都没变,他淡淡道:“是什么时候发现的?” 身旁有人道:“戌时。” 南王又道:“是怎么死的?” 身旁人道:“剑。” 如果有江湖人在这里,十有会认出南王身边说话的人就是三四年前江湖上有名的剑豪江如画。 取个富有诗意的名字,人却未必长得风流,何止不风流,他身材壮硕,皮肤黝黑,比起用剑,更适合用刀,还是抡着用的大砍刀,仿佛只有用马刀,才能对得起他魁梧的身材。 但他的剑招却很精细,一招“潇潇细雨萧萧情”,剑光密集,怕是比早春的雨还要密,还要细。 有人传说他一息能挥出一百三十刀,虽没有与西门吹雪比过,但有人怀疑,他的剑,在西门吹雪之上。 很可惜,剑豪在西门吹雪成名的那几年就已经失踪了,想不到,竟然是在南王身边当差。 南王问道:“你看这剑招怎么样。” 江如画道:“很好。” 南王道:“比之你如何。” 江湖上的人都知道,如果论出剑速度之快,剑招之迅疾,几年前无人能出剑豪之右,他的每一招都落得很轻,偏偏招招致命,又构成密不透风的网,再小的虫子,也无法从他的剑网中穿过去。 那是天衣无缝的剑法。 但是,江如画却迟疑了,不是不知道怎么回答,而是太知道怎么回答。 他沉默,南王却好像一点不急似的等着江如画,有的时候,他是一个很有耐心的老人,因为如果没有耐心,人生中的很多布置都无法完成。 江如画道:“伯仲之间。” 南王道:“哦?” 江如画道:“这世界上,怕是没有什么剑招能比此人的更细,更准。” 他的“潇潇细雨萧萧情”是江湖上最细最精准的剑招。 南王道:“是吗?” 江如画忽然很紧张,但他不能让南王看出他的紧张,只听南王道:“这剑招,比之西门吹雪如何。” 他没有和西门吹雪比划过,却看过他用剑,正是因为看过他用剑,才就此隐匿,退出江湖。 但江如画是绝对不会承认,自己的剑比西门吹雪的差,所以他道:“伯仲之间。” 又是伯仲之间,但南王却没有生气,他又问:“那,比之白云城主如何。” 江如画道:“我虽没有见过白云城主的剑,却听说他的能力与西门吹雪不相上下。” 南王道:“好!”他的眼中燃起熊熊火焰,显然心中已有定论。 愤怒的火焰,在他的胸膛中燃烧。 江如画松了一口气,当然,他依旧没有让南王发现。 他忽然很庆幸,偌大的南王府中,没有比他实力更高明的剑客,也自然看不出,这剑痕,与他“潇潇细雨萧萧情”造成的伤口,一模一样,只不过,那人只出了一剑,就正中要害。 自己的剑招与自己的剑招,实力之差不就是在伯仲之间吗? 江如画心道:我一定要找到那个偷学剑法的小人! 他此刻还不知道,这世界上有一种人,无论多难的武功,看一遍就能学会。 所以陆小凤说:“我要当货物。” 他很会享受,从港口到飞仙岛,在海上漂泊的日子并不短,比起在破旧肮脏的小渔船中佝偻着身子,他宁愿与一船货物相伴,自由自在地吹海风,看蓝天白云。 船家道:“好,运送货物要五十两。” 陆小凤道:“好。”随即拿了一锭银子拍在船家手上。 然而,船家却没有将手掌心收回去,他将手稳稳地端着,道:“错了。” 陆小凤道:“什么错了。” 船家道:“不是五十两银子,是五十两金子。” 陆小凤道:“你觉得到飞仙岛值得五十两金子?”他没有谴责对方的狮子大开口,哪怕是问询,姿态都是友好的。 船家道:“五十两银子是活人的价钱,货物是五十两金子。”他的态度很明显,一分不让,如果眼前的年轻人只愿出五十两银子,那就得请他坐到活人的就船舱里。 陆小凤叹了一口气道:“好。”他从布兜里掏出五十两金子,很难想象有人会把金灿灿的金锭放在又老又旧的破布兜里,但陆小凤就是一个。 船家的手还是稳稳的,他将五十两银子退给青年人,又接过五十两金子,就好像对他来说金子银子没什么区别。 对一个船家来说,他的态度未免太冷静,毕竟那是五十两金子,除非是富可敌国的大富豪,很少人拿这么多钱手不会抖。 船家也将五十两黄金放进不起眼的布兜里,那布兜鼓鼓的,看上去可敦实,想来其中不仅仅有五十两金子,怕是连一百两,二百两都是有的。 船家看了眼眼前的青年,见他眼中没有流露出失落不舍或者别的负面情绪,眼皮一跳,轻描淡写地安慰道:“等你上了飞仙岛,就知道五十两金子不算什么。” “那里遍地都是黄金。” 飞仙岛遍地是黄金可能有些夸张,但白云城主的居室少不得比黄金屋更加贵重,随随便便一个不起眼的花瓶,可能就是几百年前的古董。 站在昂贵过分的屋子里,郎月的表情可见不得多好,虽然她的冷气没有叶孤城大,但身边也好像结了一层淡淡的寒霜。 月姑娘是金铭灭与白云城之间最重要的联系人,她甚至才查完账从京城回来,前脚跟才到,后脚跟肥嘟嘟的鸽子就带来不幸的消息,心情不好是当然的。 她直接弯下膝盖,在叶孤城面前垂首道:“是我的失职。” 叶孤城没有说好也没有说不好,他细细将纸条上的内容翻来覆去咀嚼好几遍,道:“先把库房的货看好了。” 没人知道手下的一家首饰店有多值钱,自古以来,女人的生意都是最好做的,无论是闺阁中的大家闺秀,还是秦淮河上的名妓,都爱漂亮,也都爱首饰。 女人买首饰打扮自己,男人买首饰送给女人,这是从古至今的真理。 一家金铭灭,每年给白云城带来的利润根本无法估量,黄金一船一船地载回飞仙岛,除了经手的人,没人知道。 那么现在就有一个问题了,掌柜死了,肯定不是自杀,如果是他杀,那又是什么原因? 南王的名号从叶孤城的脑海中一闪而过。 他身居海外,几乎不介入中原武林,至于那些店铺暗桩也埋得不浅,结仇,这对天外仙人来说是一件很难的事,他的仇人大多在扶桑,但这年头,扶桑的人想要进入中原就要耗费九牛二虎之力,至于杀一个有名店铺的掌柜,怕是没有这能力。 有动机,有能力的,在他的印象中只有才怼过的南王府,但又有问题了,南王他是怎么确定,金铭灭是自己的产业? 猜测是猜测,确定是确定,能在应天府有这么大一个店铺,背后的水不可谓是不深,九曲十八弯都被打通了才堆出一个天下第一珠宝的名头,没个正经理由,也不会贸然动手。 那是确定了?叶孤城不动声色,从哪里得到的消息。 陆小凤觉得自己的五十两金子没有白花。 他舒舒服服地躺在货物的位置上,背后是一匹一匹堆在一起贵重的绢丝。 飞仙岛,可能不差珍珠不差黄金不差珊瑚,但是这些稀有的中原特有的绢丝是一定差的,因为他们没有那么多的土地,没有那么多的人手。 食物,布匹,甚至木材,都要靠从外面进口,因为开辟了通往扶桑的海运线,白云城并不是很缺少粮食,但布,那是一定受欢迎的。 用不那么贵重的布匹换取金银珠宝,这真是笔好买卖,陆小凤不由赞叹,他自己,并不是一个生意人,但不代表着他想不通其中的关窍,无非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货殖手段,充满了金钱的智慧。 “!”船身狠狠一晃,将舒舒服服躺着的陆小凤从布匹堆上扔了下来。 有四条眉毛的陆小凤,轻功也比武林上的多数人都好上那么一线,虽然船只的晃动将他从半空中甩出来,但就几秒钟的功夫,足够他调整姿势,安稳落地。 他脚趾尖才刚刚点地,又一阵猛烈的震动传来,若不是船底还坚实没有破洞,十有会以为是撞上了礁石。 陆小凤从船舱里跑出去,外面是甲板,甲板上空空荡荡,什么货物都没有,他不是常年在海上跑的人,但也知道有些跑码头的为了装载更多的货物会把码头也堆得满满当当,眼见竟然什么都没有,显然,船家对现在的状况早有预料。 趴在桅杆上,便能看见水面大大小小连接在一起的漩涡,船的晃动无疑就是边缘触及了小漩涡。 飞仙岛周围,遍布大大小小的漩涡。 只有有经验的船家才敢开辟这条航线,而且他们运送的货还必须都是些好货。 陆小凤抱着桅杆,被颠簸得不行,终于知道为什么人住的船比运货的船要小,要旧。个头小,便能精准地避过任何一个漩涡,货船大是大,小漩涡拖拽一二便可挣脱出,但头晕目眩的滋味,可不是常人能忍受的。 他四下巡视,终于找到几块完整的木板,届时已经因为漩涡冲击而散落成一团,陆小凤将那些板子拿起,手上巧劲一使,便成了无数块小碎片。 他看准海浪,精准地扔出第一块木板,从富丽堂皇的大船上一跃而下,脚尖轻轻在木板上一点,扬手扔出第二块木板。 如此几个来回循环往复,大海上只剩下几片漂泊的碎木片,几个呼吸间的功夫便被噬人的海浪尽数吞没。 陆小凤的人,却已经停在了破船的甲板上。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28.第28章 防盗章6小时替换 陆小凤道:“可否多载我一个。” 船家笑道:“你是想当活人还是相当货物。” 陆小凤也笑了, 问道:“活人和货物,有什么区别。” 船家伸手一指简陋的破船舱道:“那里是给活人住的。”有伸手指另一艘吃□□,富丽堂皇的大船, 伙计还在源源不断地往上运送货物, 他道:“那里,是给货物住的。” 陆小凤睁大眼睛,他听过的奇事不多, 但也不少,但在他眼中, 人一般都是比货物贵重许多, 因为人是有生命的,而货物是没有生命的。 陆小凤是一个很热爱生命的人,和花满楼成为朋友的人,多多少少都对生命充满了热爱。 所以陆小凤说:“我要当货物。” 他很会享受,从港口到飞仙岛, 在海上漂泊的日子并不短,比起在破旧肮脏的小渔船中佝偻着身子,他宁愿与一船货物相伴, 自由自在地吹海风,看蓝天白云。 船家道:“好, 运送货物要五十两。” 陆小凤道:“好。”随即拿了一锭银子拍在船家手上。 然而,船家却没有将手掌心收回去, 他将手稳稳地端着, 道:“错了。” 陆小凤道:“什么错了。” 船家道:“不是五十两银子, 是五十两金子。” 陆小凤道:“你觉得到飞仙岛值得五十两金子?”他没有谴责对方的狮子大开口,哪怕是问询,姿态都是友好的。 船家道:“五十两银子是活人的价钱,货物是五十两金子。”他的态度很明显,一分不让,如果眼前的年轻人只愿出五十两银子,那就得请他坐到活人的就船舱里。 陆小凤叹了一口气道:“好。”他从布兜里掏出五十两金子,很难想象有人会把金灿灿的金锭放在又老又旧的破布兜里,但陆小凤就是一个。 船家的手还是稳稳的,他将五十两银子退给青年人,又接过五十两金子,就好像对他来说金子银子没什么区别。 对一个船家来说,他的态度未免太冷静,毕竟那是五十两金子,除非是富可敌国的大富豪,很少人拿这么多钱手不会抖。 船家也将五十两黄金放进不起眼的布兜里,那布兜鼓鼓的,看上去可敦实,想来其中不仅仅有五十两金子,怕是连一百两,二百两都是有的。 船家看了眼眼前的青年,见他眼中没有流露出失落不舍或者别的负面情绪,眼皮一跳,轻描淡写地安慰道:“等你上了飞仙岛,就知道五十两金子不算什么。” “那里遍地都是黄金。” 飞仙岛遍地是黄金可能有些夸张,但白云城主的居室少不得比黄金屋更加贵重,随随便便一个不起眼的花瓶,可能就是几百年前的古董。 站在昂贵过分的屋子里,郎月的表情可见不得多好,虽然她的冷气没有叶孤城大,但身边也好像结了一层淡淡的寒霜。 月姑娘是金铭灭与白云城之间最重要的联系人,她甚至才查完账从京城回来,前脚跟才到,后脚跟肥嘟嘟的鸽子就带来不幸的消息,心情不好是当然的。 她直接弯下膝盖,在叶孤城面前垂首道:“是我的失职。” 叶孤城没有说好也没有说不好,他细细将纸条上的内容翻来覆去咀嚼好几遍,道:“先把库房的货看好了。” 没人知道手下的一家首饰店有多值钱,自古以来,女人的生意都是最好做的,无论是闺阁中的大家闺秀,还是秦淮河上的名妓,都爱漂亮,也都爱首饰。 女人买首饰打扮自己,男人买首饰送给女人,这是从古至今的真理。 一家金铭灭,每年给白云城带来的利润根本无法估量,黄金一船一船地载回飞仙岛,除了经手的人,没人知道。 那么现在就有一个问题了,掌柜死了,肯定不是自杀,如果是他杀,那又是什么原因? 南王的名号从叶孤城的脑海中一闪而过。 他身居海外,几乎不介入中原武林,至于那些店铺暗桩也埋得不浅,结仇,这对天外仙人来说是一件很难的事,他的仇人大多在扶桑,但这年头,扶桑的人想要进入中原就要耗费九牛二虎之力,至于杀一个有名店铺的掌柜,怕是没有这能力。 有动机,有能力的,在他的印象中只有才怼过的南王府,但又有问题了,南王他是怎么确定,金铭灭是自己的产业? 猜测是猜测,确定是确定,能在应天府有这么大一个店铺,背后的水不可谓是不深,九曲十八弯都被打通了才堆出一个天下第一珠宝的名头,没个正经理由,也不会贸然动手。 那是确定了?叶孤城不动声色,从哪里得到的消息。 陆小凤觉得自己的五十两金子没有白花。 他舒舒服服地躺在货物的位置上,背后是一匹一匹堆在一起贵重的绢丝。 飞仙岛,可能不差珍珠不差黄金不差珊瑚,但是这些稀有的中原特有的绢丝是一定差的,因为他们没有那么多的土地,没有那么多的人手。 食物,布匹,甚至木材,都要靠从外面进口,因为开辟了通往扶桑的海运线,白云城并不是很缺少粮食,但布,那是一定受欢迎的。 用不那么贵重的布匹换取金银珠宝,这真是笔好买卖,陆小凤不由赞叹,他自己,并不是一个生意人,但不代表着他想不通其中的关窍,无非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货殖手段,充满了金钱的智慧。 “!”船身狠狠一晃,将舒舒服服躺着的陆小凤从布匹堆上扔了下来。 有四条眉毛的陆小凤,轻功也比武林上的多数人都好上那么一线,虽然船只的晃动将他从半空中甩出来,但就几秒钟的功夫,足够他调整姿势,安稳落地。 他脚趾尖才刚刚点地,又一阵猛烈的震动传来,若不是船底还坚实没有破洞,十有会以为是撞上了礁石。 陆小凤从船舱里跑出去,外面是甲板,甲板上空空荡荡,什么货物都没有,他不是常年在海上跑的人,但也知道有些跑码头的为了装载更多的货物会把码头也堆得满满当当,眼见竟然什么都没有,显然,船家对现在的状况早有预料。 趴在桅杆上,便能看见水面大大小小连接在一起的漩涡,船的晃动无疑就是边缘触及了小漩涡。 飞仙岛周围,遍布大大小小的漩涡。 只有有经验的船家才敢开辟这条航线,而且他们运送的货还必须都是些好货。 陆小凤抱着桅杆,被颠簸得不行,终于知道为什么人住的船比运货的船要小,要旧。个头小,便能精准地避过任何一个漩涡,货船大是大,小漩涡拖拽一二便可挣脱出,但头晕目眩的滋味,可不是常人能忍受的。 他四下巡视,终于找到几块完整的木板,届时已经因为漩涡冲击而散落成一团,陆小凤将那些板子拿起,手上巧劲一使,便成了无数块小碎片。 他看准海浪,精准地扔出第一块木板,从富丽堂皇的大船上一跃而下,脚尖轻轻在木板上一点,扬手扔出第二块木板。 如此几个来回循环往复,大海上只剩下几片漂泊的碎木片,几个呼吸间的功夫便被噬人的海浪尽数吞没。 陆小凤的人,却已经停在了破船的甲板上。 船家是见过大风大浪的人,但他却从未见过如此精妙的轻功,陆小凤的轻功,是可以被排入武林前三的,也只有他,才能在风浪大作的海上如此精妙的起伏跳跃。 陆小凤的衣服被海浪打湿,成了名副其实的陆小鸡,还是只的鸡,他看船家,苦笑道:“还是人住的船更好些。” 船家笑道:“不住货物的船了?” 陆小凤道:“不住了。” 饶是他这样聪明的人,也是会失算的。 海上的路很难走,当陆小凤重新脚踏实地时恨不得脱下鞋子,用自己的脚趾亲吻湿润的土地,他并不是没有走过海路,南方十几条漕运运河,他几乎都跑了遍,至于海岛,在他传奇的前半生中也少不得要上机会。 但没有一次,比他去飞仙岛的路上漂泊的时间更长,漩涡更多。 陆小凤道:“也难怪叫飞仙岛,怕只有仙人才能安安稳稳地找到这宝地。” 船家笑了,是冷笑,他道:“那你岂不是仙人了?” 陆小凤道:“我自然不是,也不想是。” 做仙人,是一件很孤独也很寂寞的事,他抬头能看见天堂,却无法忍受天堂的孤高,到了仙人的岛上,陆小凤只想找这里最好的酒楼,点上一壶最好的酒,再配两三个下酒菜,这种日子就算是让他做仙人也是换不来的。 船家道:“你当然不是仙人。”他又笑道,“这世界上的仙人,我只见过一个。” 陆小凤来了精神,仙人,总是能让人有很多遐想的,他道:“谁。” 船家道:“白云城主。” 下船,但却不得进一步,陆小凤有宝贝似的摸摸他多出来的两条眉毛,眼睛打量四周。 白云城查货查得严格,港口满是习过武的练家子,各个看上去都目光炯炯,短打无法遮掩鼓鼓囊囊的肌肉,皮肤又因为海边强烈的日照被晒成了古铜色。 不属于白云城的人很难想象为何练武之人会做此等工作,但一来二去看习惯了也不做计较,岛上违背他们认知的事情太多,既然是做生意的,眼前只要有珍珠和珊瑚兼之一系列平日不可见之物就足够了。 遍地黄金,俯首可拾。 每一个才到飞仙岛的人都会与陆小凤一样忍不住打量四周一样,因为这里实在是太神奇,太与众不同。 一个小海岛,港口的规模却相当惊人,位处大明的最南端,与其他附属小国天然接壤,陆小凤一个回头的功夫已经起码看见几个不属于大明的子民,身材矮小的倭人三三两两混在外来者之中。 习武之人从他们面前走过,身穿统一服饰,他们的职责是维护港口秩序,一个这么大的港口理应混乱一些。 货物有专门人检查,虽然人多,但陆小凤一个来回看下来却发现所有流程都清晰并且井井有条,这不大的白云城,竟然比江南的漕运航道看上去还要有章程。 陆小凤眼中的赞叹之意被船家捕捉,一个常年在海上漂泊的人总是健谈的,他对陆小凤说道:“白云城很与众不同。” 陆小凤欣然点头道:“是。” 船家道:“你看过如此秩序的港口吗?” 陆小凤道:“没有。” 船家指一个身穿统一制服的小伙子,他的表情很严肃,或者说,很冷峻,这里的大部分小伙子都和他一样,板着一张脸,这种表情很容易让陆小凤想到自己的另一个朋友,面容同样冷峻的西门吹雪。 船家道:“你看他脸上的表情,能猜到他是从哪里出来的吗?” 陆小凤想象到了中原的名门大派,然而,武林派别中出来的弟子或许都是高傲的,用下巴看人的,但却不一定是严肃的,冷峻的,所以他摇摇头道:“猜不出。” 船家终于满意了,他从一开始就知道青年猜不出来,宣布道:“他们是从白云城出来的。” 陆小凤也笑了,这个答案不得不说很是精妙,飞仙岛上有白云城,所有的岛民都是白云城的子民。 船家好像玩了一个文字游戏。 船家神秘道:“我所说的不是飞仙岛的白云城。”他说,“是白云城主居住的宅邸。” “白云城主?”陆小凤不得不肃然起敬,他道,“可是‘天外飞仙’的叶孤城。” 船家道:“没错。” 身为在南海跑货的人,他可以不知道陆小凤,可以不知道西门吹雪,可以不知道一切在江湖上有名的人,但他却绝对不能不知道叶孤城。 如果不知道叶孤城,是没办法在飞仙岛上做生意的,至于白云城主天外飞仙似的剑光,更是已经在酒楼中听说书人讲过十七八遍。 在白云城中,哪怕是路边的小乞儿都知道叶孤城少有的几次出剑经过,虽然从几年前起,乞儿就从这不大的小岛上绝迹了。 陆小凤知道他本不奇怪,因为他是个消息很灵通的人,但对叶孤城的了解却不是由于江湖小道消息的流传,而是来源于他的一个朋友。 那人道:“叶孤城的剑,怕只有西门吹雪才能与之相提并论。” 陆小凤的朋友很多,范围很广,他们中有武林高手,也有出入武林的新人,有人会武功,有人却连拳头都挥不出来,看见叶孤城惊天一剑的朋友,虽然自己功夫不深,但却很有眼力,他说叶孤城能与西门吹雪一战,那他就真的能与西门吹雪一战。 陆小凤道:“白云城主,一定是个很冷的人。” 高手,特别是用剑的高手,总是骄傲的,寂寞的,如同山巅皑皑的白雪,一伸手就能触碰天空,那是他能看见的,天上的风景。 船家道:“他大概是个很冷的人。”他语气一顿,道,“但他同样也是个很让人爱的人。” 陆小凤挑起他和胡子一形状的眉毛,虽然西门吹雪是他的朋友,但他并不是一个很让人爱的人,除了剑痴,谁会去喜欢一把剑? 西门吹雪,就是剑! 他改变了主意,如果叶孤城很让人爱的话,那他应当不那么像西门吹雪,因为他并不只是一把像人的剑。 飞仙岛的检查很严密,比船家前几次来还要严格,他忽然意识到有什么不对,于是便对身边的小哥露出了一个海上人特有的爽朗而淳朴的笑容道:“今天是有什么事吗?” 那人看他一眼,表情还是严肃而冷峻的,但态度却很不错,他道:“今天是特别的日子。” 船家一听便明了道:“是城主出门的日子吗?” 那人道:“是。”他眼中隐隐有激动之色闪过,只因为听到了那个名字! 船家对陆小凤道:“你可真是挑了个好日子。” 陆小凤是个聪明人,他已经了解到,在白云城中,能被称为城主的只有叶孤城一个,但他依旧不明白,为什么城主出门会让百姓如此兴奋,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像是春日来临之前秦淮河上的游春的歌女,当载着她们的花坊在河上游时,不仅仅是河上,连两岸都站满了人。 西门吹雪每年也出门,最多就四次,却不会引起人围观,人们就算是知道他要去哪,也不会凑热闹似的跟过去,只因为他是西门吹雪。 船家见陆小凤脸上浮现出礼貌性的笑容,叹一口气道:“我知道你不感兴趣,事实上,在我看见白云城主前,对他这人也是不大感兴趣的。” 陆小凤没有说话,其实他对白云城主很感兴趣,只是并不晓得,为什么他出门能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 这本身就是一件有趣的事情不是吗? 船家见陆小凤没有回答,接着说道:“但你实在是应该看看他,一个月只有一次机会,白云城主,是世界上难得一见的人物。” 陆小凤道:“有多难得一见?” 船家道:“当你见过他后,便永远忘不了他。” 也不知何时,白云城有了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月末的时候白云城主会到街上巡视。 其实他只是没有目的地行走,将自己治下的城池看一遍,有什么缺的,有什么少的,但凭借叶孤城的眼睛一扫,便能知道个大概。 这世界上没什么能瞒得过他的眼睛。 对白云城的子民来说,月末城主出门这一天,是他们一个月中只有一次与城主零距离接触的机会,那心中的激动之情是相当的澎湃,恨不得将一颗□□裸的真心剖出来,捧到叶孤城的面前。 之前都说了,叶孤城在白云城有超高的人气,如果打个比方,他是现象级的天皇巨星,下面的百姓都是可怕的迷弟迷妹,最没有理智的私生饭早就耗尽九牛二虎之力将自己塞进白云城的最中心,给他们亲爱的城主当差去了。 剩下的百姓没有疯狂到私生饭的地步,但每当城主出门的时候,却难免穿上自己最好的衣服,夹道欢迎,怀春的少女更是随身携带花朵绢丝,激动之情按捺不住时便将这些花朵绢丝像叶孤城砸去,颇有魏晋风范。 叶孤城虽然冷,但对自己的子民是有温度的,女人的花朵绢丝,他从不随意践踏,有身后跟着的婢女帮他收拾,当绕弯白云城一圈时,收到的花可以开一家小店。 比花满楼的小楼还要更丰富点。 陆小凤坐在酒楼上听船家绘声绘色地描述上一次偶见白云城主出城时的盛况,听到关键处津津有味,连手指尖拈着的花生米都忘记扔进嘴里,他空出来的手一拍大腿道:“听起来,他是个很招女人喜欢的男人。” 男人总是会讨厌比自己更招女人喜欢的人,但陆小凤却不这样,他风流多情又脸皮奇厚,这天底下比他招女人喜欢的人还真不多。 他这么说不是因为嫉妒而是因为好奇,陆小凤知道,西门吹雪那等级的剑客很少会招女人喜欢。 因为他们已经不是人,而是仙,是神。 船家道:“他或许不会很招外面的女人喜欢,但白云城的女人却爱他爱得死去活来。” 两人说话间,酒楼间竟然一个人都没有,二楼的人都跑到窗户边上探头探脑,一楼的更不用多说,连厨子都拎着菜刀挤到路边上。 怕是哪家姑娘抛绣球招亲,也不会比这排场更大。 船家也放下筷子,难得能看白云城主一次,他是不愿意错过的,现在还在一心一意吃花生的竟然就只有陆小凤一个。 受女人喜欢的仙人,他想想,竟不由自主想要笑。 陆小凤觉得,叶孤城一定是个很有趣的人,而他向来喜欢认识那些很有趣的人。 陆小凤的朋友,遍布五湖四海。 所以他也出去了,在人头攒动的街边上挤挤攘攘,就为了看白云城主一眼。 武林高手做到他这份上,还真是头一个。 正在游街的叶孤城:“” 所以他不喜欢出门,因为每次出门都太麻烦。 后有白云城的子民夹道欢迎,前有长相秀丽的侍女撒花瓣开道,他不得不说,这真的不是自己的布置,他又不要用花香来掩饰自己身上没有受伤,也没有什么惊天的大阴谋,为什么出趟门都要如此隆重? 灵魂深处那一点宅的思想再度冒头,每当他经历如此大的排场,都迫不及待地想要回到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练剑。 百姓a:嗷嗷嗷,城主看过来啦! 百姓b:嗷嗷嗷,城主皱眉头了! 百姓c:姐妹们,投掷花朵准备! 天上又下起了阵阵花瓣雨,姿容端丽却又气度不凡的青年人走在花瓣雨中,他的脸因为冷峻的表情而显示出另类的庄严宝相,远远看来,竟像是自黄河远上白云间踏云而来的仙人。 陆小凤在凝视叶孤城,这一刻,他忽然很想和眼前的年轻人交朋友,这念头来得是如此之快,当他意识到时,已经如同野草般蔓延。 叶孤城猛然回头,炯炯的视线不偏不倚,正对上有四条眉毛的青年。 陆小凤报之以善意的笑容。 他的微笑,一向是给朋友的。 女人好像根本就没听懂他的话,道:“还要很久。” “很久,很久是多久?” “就是很久。”抬头,露出她冷若冰霜的脸。 她这人,就像冰雪堆积而成的。 能让冰雪消融,阴天放晴的只有一人,那就是白云城的城主,南王的使者,显然不是叶孤城。 人到中年,终于体会了一把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憋屈感,使者在狭窄的空间中走几圈,他的行为被限制了,无论想往哪个方向走,低垂着头的侍女都会恰如其分地挡在他的身前。 使者想踹女人一脚,毕竟,他不像少数男人一样有不打女人的好原则。 他甚至不是个男人。 但他终于忍住了隐秘的冲动,挤眼睛看那女人一眼,就像石头一样又臭又硬,不知是否身体也如同石头一般坚硬,小心咯了他的脚。 突然,又有一双小巧精巧的脚闯入了他的视线,和石头般的女人一样,是双非常好看的脚。 男人,特别是残缺的男人,总是对女人的脚有特殊的喜爱,他视线紧紧地黏在那双脚上,移都移不开。 女人停在他的面前,但却不是来找他的。 她道:“城主回来了。”附耳在冰雪雕刻而成的女人身边,她的脸也很美,钟灵毓秀,杏眼中含有盈盈水光,就好像看每个人时,都那么深情。 女人猛然抬头,笑如冬日暖阳,使者这才知道,原来她也是一个很美的女人。 哪怕是平凡的女人,在笑的时候都会娇媚三分,更不要说,她本来就长得很漂亮。 城主回来了?白云城城主?使者终于反应过来,扯着尖细的嗓子喊道:“我要见白云城城主。” 女人又恢复了冰冷的死人脸,头瞬间低下,而垫着脚尖飘进来的女人,又像个仙女似的飘了出去。 她道:“城主还没说要见你。” 哪怕是天皇老子来到这里,没有叶孤城的命令,也是见不到他的。 叶孤城的生活很规律,从能抱起剑开始就没有变化,每天早上,他先练一个时辰的剑,劈开不知道多少道浪花,飘逸的白袍没有沾染上海水,却偏偏被细密的汗水打湿。 他回到宅邸,用清水将身上不存在的尘埃洗涤干净,然后用上等的吸水的绢帕,将一头浓密的黑发擦干。 替他擦拭头发的女子一定要有一双柔夷,擦拭头发的力度,不能重,也不能轻,要恰到好处。 之后再经过同样灵巧的手,将他被揩干的头发一丝不苟地束进发冠之中,新换上的白衣白得透亮,仿佛能倒映出全世界的。 最后再开始一天的办公。 擦头发的婢女:啊啊啊城主的头发真是好滑好软好香! 叶孤城的迷妹,遍布整座白云城。 将自己打扮得一丝不苟的白云城主坐在主位上,道:“让南王的使者来见我。”他终于想起了还在偏厅被晾着的可怜人,或者说,他是故意的。 朗月道:“是。” 半盏茶的功夫都没有过去,矮胖的使者就迈入主室,小而精的眼睛在触及房间陈设时便被撑大不少。 这房间,并不华丽,但摆放的物件陈设却无一不精美,雪白的墙壁,足下的瓷砖,站在男人身后的婢女,无一不是美的。 又美又冷,就好像叶孤城这个人。 叶孤城就像这房间一样,冰冷,俊美,高大,孤独,他坐在大而精巧的椅子上,像一柄出鞘的宝剑,但身上却有人的鲜活气息。 使者不禁想道:不知他与名满天下的西门吹雪哪个更像把剑。 天下没人不知道,万梅山庄的西门吹雪,就是剑的化身。 使者原本是怨恨叶孤城的,但在此刻,世界上怕是不会有哪个人的态度比他更恭敬些,毕竟,谁会用怨毒的眼神看向一把剑呢? 像人的剑,是艺术品;像剑的人,是凶器。 全天下独一无二的大凶器。 叶孤城道:“南王有事?” 使者将怀揣已久的信件拿出,道:“南王有信件要送给白云城主。” 叶孤城道:“拿上来。” 他身后的两个婢女同时动了,朗月也不知道从哪里找到的托盘,将雪白的信笺盛放在托盘上,岚风从她手中接过,圆润的手指甲在信笺口一划,便留下整齐的口子。 咕咚—— 使者吞咽一口口水,他今天才知道,这世间上最锋利的武器,不是刀,不是剑,而是女人的指甲。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29.第29章 防盗章6小时替换 陆小凤并没有觉得苦, 因为被朋友信任是一件很好的事, 而且, 他确实有了眉目, 便道:“或许。” 等他搞清楚猴精偷得是什么, 结果便自然明了。 夺命镖悄悄跟在吴三爷身后,他已知道司空摘星的目标是什么。 吴三爷一路摇摇晃晃地走着,速度很慢, 方便更多人看见他,向他点头致意,从金铭灭走到燕子巷,竟然花了近一个时辰。 那实在是座很大的院子, 而且建得富丽堂皇, 朱红色的瓦片在阳光下闪闪发亮, 墙面上好像贴了金子。 他很有钱, 却从来都不用担心自己的安全, 因为吴三爷是一个很乐善好施, 人脉也很广的人,他的朋友很多, 也愿意出手一二保他安全, 所以,即使他的房屋建得再宽敞亮堂, 也很少有人会把主意打到吴三爷头上。 夺命镖尾随他身后, 在院子里一阵翻腾, 他的轻功没有司空摘星高明, 但也不算差,能做到“来无影去无踪”,又兼之很有一手翻箱倒柜的功夫,很快便找到了被吴三爷视若珍宝的帝王绿翡翠。 在藏宝阁的最后一间。 他打量四周密闭空间,以及摆放在房间的一张床,笑眯眯的。 知道司空摘星要偷什么,还担心治不住他?笑容变得更加阴狠,不过就是个偷而已。 金铭灭打烊时间不早也不迟,当最后一丝落日余晖被夜幕吞没,店铺的大门便落锁。 掌柜在一笔一划地算账,伙计则把贵重物品全部移进库房,有伙计道:“要一起喝一杯吗,掌柜的?” 掌柜是个和善人,也是个喜欢喝酒的人,如果被伙计拉去喝酒,便会豪爽地结账,他道:“今天不去。” 伙计奇道:“是家里有什么事?” 掌柜道:“不是。” 伙计又道:“那是公事?” 掌柜道:“也不是。” 伙计的好奇心大盛道:“有什么事比喝酒还重要。” 掌柜道:“自然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这世界上还有比金钱交易更加赤c裸,更加公平的雇佣关系吗? 伙计肃然道:“那是应该去的。” 确实,这世界上没有什么比拿钱办事更加重要。 掌柜笑眯眯地将账本一合道:“接下来的工作就交给你们了。” 他先换了件衣服,替人办事,自然不能穿上午在店铺里的衣服去,因为铜臭味太足,掌柜拐进自己在京城置办的小院子,不大,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这一换衣服,就换到了深更半夜,夜已深,天幕成了最好的遮蔽物。 一个面容平凡无奇的年轻人从院中蹿出来,他的短打很普通,面容很普通,不高不矮,不胖不瘦,但脚上的功夫却一点都不普通。 他的脚步,比猫更轻柔,更灵巧,树枝不足以作为附着点,只要是一片轻薄的树叶,便能再次起跳。 江湖第一轻功高手,果然名不虚传。 熟门熟路地进院子,在吴三爷没回来的时候,他已经在屋子里摸索了很多次,这世界上怕没有任何一个人比司空摘星更加熟悉这房间的陈设。 吴三爷就睡在他的藏宝阁里,四周全是柜子,放他各式各样的古玩珍奇,而人,则睡在四四方方的床上。 床很硬,姿势很标准,活像睡在棺材里。 想要拿到帝王绿翡翠,他必须越过吴三爷,在他藏宝的柜子里翻腾,但这对司空摘星来说并不是一件难事,他能在众目睽睽之下盗走物件,更不要说是一个睡着的人。 吴三爷睡得很沉,一个人白天走太多路,晚上总会睡得很沉,司空摘星从他身边走过,还听见吴三爷发出一小串均匀的呼噜声。 有目的性地拉开柜子,他很清楚翡翠被收在哪一格。 “!” 司空摘星连续几个后空翻利落后退,他的轻功很好,要不然绝不会能躲过迎面而来的机关暗器,短短的一日内,吴三爷藏宝的柜子已经被做成机关,当他打开柜门触动弹簧,便会有数不清粹毒的武器向他射来。 抹了毒的刃反射冷冷的光。 司空摘星若现在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那他便别做猴精别做机灵鬼了,他绝对是天下第一的大傻瓜。 铁链“嗖”地一声从柜子里飞出,打司空摘星一个措手不及,也不知他从兜里掏出什么,千钧一发之际竟然把链子镖打出几米远。 这眼力,这臂力,不像是一个贼,倒像是一个练暗器的江湖人。 夺命镖从柜子里夺门而出,吴三爷放古董花瓶的柜子很大,足够一个身材高瘦的年轻人舒舒服服地躺进去,他从早晨潜伏至今,等的就是司空摘星。 哪怕他有通天的本领,也别想逃出自己精心布置的机关阵。 吴三爷还在打一连串均匀的小呼噜,他早被夺命镖用药迷倒了,即使火烧到他的屁股上,也绝对不会醒来。 不仅不会醒来,还从容地翻个身。 司空摘星心道中计了,片刻也不停留,直接向外跑,期间触碰到夺命镖的机关无数,不是用高明的轻功躲过去,就是以力打力,暗器从袖口飞出,将金属器打得七八丈远。 夺命镖心道,听说过偷王之王司空摘星妙手空空,却不知道他手上竟然还有这等暗器功夫,怕是青衣楼专攻暗器的高手,也没有他利索。 这么横冲直撞,竟然给他破了夺命镖针对司空摘星精心设计的机关阵,倒不知道是他精于阵法大智若愚,还是走了狗屎运。 转眼间跑出了屋子,夺命镖在背后穷追猛打,只留下一屋子的暗器,以及在床上呼呼大睡的吴三爷。 夺命镖与司空摘星停在房顶上,对他们这些江湖人来说,飞檐走壁本不是难事。 夺命镖道:“没想到大名鼎鼎的司空摘星竟然会有这一天。” 路人脸青年道:“你怎么知道我就是司空摘星。” 夺命镖又道:“全天下能够把死人演活的,恐怕也只有司空摘星一个。” 青年笑道:“那你还真是猜错了,我确实不是司空摘星。” 夺命镖不想和他接着耗下去,链子镖已拿在手上,他道:“酒鬼说自己不喜欢喝酒,你看有没有人相信。” 语毕,便将手上的链子镖一把扔过去,招式狠辣,来势汹汹。 都说司空摘星妙手空空,但那都是偷上的功夫,一个将偷当做艺术的人,或许有很好的轻功,很好的易容术,但杀人的功夫却不一样好到哪里去,和他正相反,青衣楼的人,个个都是杀人的行家。 青年叹了一口气道:“我说我不是司空摘星,你还这么坚持是要吃亏的。”说着灵活一闪身,躲过了链子镖的攻击。 他的轻功也很好,纵身一跃竟然稳稳地站在还没来及收回的铁链上,当时脚尖几次转换,便跑到夺命镖身前,不由分说洒出一把毒砂。 暗器,毒药,他练得功夫,指不定比杀人的青衣楼杀手还要阴毒点。 夺命镖即使退闪,却还难免吸入了一点毒砂,那玩意儿的发作速度相当快,他当时就觉得头晕眼花很不得劲。 心底的疑惑终于破土而出,虽然听说司空摘星是个比鬼都机灵的人,但还真没听说过他会用暗器毒砂。 有人无端出现在他身后道:“得手了。” 能将一个人塞进去的大布口袋从他脑袋上劈头盖脸地一遮,整个人连人全被装进大布袋里。 朦胧的月光打在房顶上,赫然是刚才还在呼呼大睡的吴三爷! “吴三爷”的身材很圆润,面容很和善,但那双眼睛此刻却滴溜溜直转,显得古灵精怪,他对对面平凡脸的青年道:“扮作我的感觉可好?” 那青年也笑嘻嘻的,伸手从脸上一扯,面具便被他撕下来,夺命镖此刻若能看见他的面孔,定然大惊,这不就是被南王收买,几次给他通风报信的伙计吗? 伙计道:“哪里的话,我怎么敢扮作偷王之王司空摘星。”他笑嘻嘻道,“毕竟,您可是连人都能偷啊!” 真正的司空摘星也笑了,将“吴三爷”肥肥的脸挤出了一脸褶子。 他道:“这世界上,还真没有什么我偷不到的东西。” 几日之前,司空摘星接到了一个很有趣的委托,雇主请他偷一个不知姓名不知根底的人,那就是杀了金铭灭掌柜的凶手。 他觉得很有趣,对方给的钱也很实在,便接下了这则委托。 司空摘星想,这委托真是好玩极了,怕是很长一段时间内,他都接不到更好玩,更有乐子的委托了。 来人终于松了一口气,提起胆子道:“找我来有何事?” 早上当值时忽然被人塞一团纸,还在他反应够快,见四下无人见着便一股脑儿藏进袖子里,等到当值结束才战战兢兢地拿出来,上面只写二更天地字号库房见,一小排的话却让他心沉到了谷底,意识到这张纸条代表着什么便很难不害怕。 有些路一旦踏上了,便只能一条路走到黑,开弓无回头箭。 苍老声道:“你们掌柜,是死人还是活人。” 来人道:“自然是活人。” 苍老声放大音量问道:“但他明明已经死了,死人怎么能复活?” 来人额头上有汗珠低落,他也想知道,那人不已经死了吗,又怎么会活,几日与他相处下来,发现他的说话语气,生活习惯,乃至小动作都与原来的掌柜一模一样,就好像那人从没死过。 但这怎么可能?掌柜青白的身体,可是他带人从房檐上放下来的。 这几天他过的是提心吊胆,吃不好,睡不好,还偏偏要装做自己很有精神,不让暗处人看出端倪,简直就是他人生中最辛苦的几天。 苍老声又拖长调子道:“那,你有没有觉得他有什么不对。” 来人道:“什么不对?” 苍老声道:“比如身材不正常的佝偻,行动不利索,或者表情僵硬。” 来人道:“并无,掌柜和平日里一个模样。” 苍老声听见他的话,不仅没有震惊暴怒,反而沙哑笑几声,他道:“好好好。” 来人一头雾水,心想这老头莫不是疯了,死了的掌柜复活,他竟然如此之愉快,难不成是被这等怪事给吓傻了? 谁知他才想完,那阴沉的声音便道:“你刚才是不是觉得,这老头疯了?” 伙计一惊,即使伸手不见五指,脸上都不由自主扯出一个谄媚的笑容,腰也弯下来,恭敬地低头道:“怎么会,您怎么会产生这样的想法。”别说汗将他的里衣濡湿,怕是连外套都有了湿意。 那都是汗,因为恐惧而产生的汗水。 苍老声嘿嘿笑了,他道:“算了,如果我见到一个人死了却又复活,别人还引以为乐,大概也会觉得这个人疯了。” 他变成了年轻人肚子里的蛔虫,无论年轻人说什么,都能猜到,不仅能猜到,还将它们一一说出来,摊在年轻人面前,这让他更加恐惧,再也端不住冷静的表情,惊慌失措,被野兽追着进入了死胡同。 之前,他以为在众目睽睽之下撒弥天大谎是世界上最艰难的事,但他现在知道,还有更艰难的,就是心中所思所想全部被人剖出,好像赤c裸裸地躺在砧板上,没有秘密,也没有。 他需要找回话题的主导权,最次也要将自己被动的局势逆转,所以便强装镇定地对老人道:“死人复活,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情吗?” 老人道:“不,不值得开心。”他话锋一转道,“我所笑的,是死人没有复活,而活着的另有其人。” 他踌躇于自己应不应该接着问下去,因为来人并不想知道太多的秘密,一个人,如果知道太多的秘密,总是会死得很快,因为他没有能力保守秘密。 老人又道:“好了,你走吧,如果有要用到你的地方,我会再找你。”他没有说自己用什么方法找人,因为那对他来说并不重要,像他这样神秘的老者,总是能做到自己想要做到的事。 来人恭敬道一声是,转身蹑手蹑脚地推开大门,乌云被风吹散,柔和的月光倾洒在大地上,也倾洒在来人的脸上。 那是很年轻的一张脸,或许不是很帅气,但也没有很不起眼,如果让别的伙计看他,定能认出他们的同僚。 月姑娘也认识他,年轻人虽说得一口官话,却是南海飞仙岛的人,掌柜死的消息,是他写了让肥嘟嘟的鸽子带回飞仙岛。 为何南王会顺藤摸瓜挖出金铭灭这条线,似乎有答案了。 伙计走后不久,沉重的大门再次被推开,月光诚实地打在下一个人脸上,哪是什么老人,分明是个笑眯眯的青年! 是夺命镖! 很少有人知道,夺命镖除了有一手好武艺之外还精通于口技。 他的口技很特殊,并非模仿大自然中风雨雷电或者鸡鸣犬吠之声,而是模仿各种各样人的声音。 小孩子的声音,老人的声音,男人的声音,女人的声音,他躲在暗处,靠声音便能凭空制造出十个八个人。 夺命镖的武艺并不是顶好的,但只要是他接下的任务,就没有完不成的。暗杀都躲在暗处,武艺不够高强,就靠其他手段来动摇地人的心智。 再无坚不摧的敌人心神紊乱,便产生了间隙,而当他发现自已在暗处有数不清的敌人时,很少有人能够保持平静。 招数阴损,却足够有效。 他眼睛弯弯,眯成一条缝,但被他笑脸相对,却不会感到快活,反倒是如芒在背,因为他的眼神太阴毒,像虎视眈眈的蟒蛇,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把猎物吞入腹中。 他自语道:“一个与死人一模一样的活人。” 江湖中,会易容的人并不少,排的上号的十根手指头都数不清楚,但论易容术最高明的,怕还是“偷王之王”司空摘星。 他不像是陆小凤那样了解司空摘星,只道他被金铭灭背后之人聘请,易容成掌柜的模样。 至于用处,怕是稳定局势混淆视听,让他们以为掌柜还“活着”,说实在的,若不是夺命镖对自己的下手很有自信,怕也是会被蒙过去。 他带着自己探听来的情报离开,借着夜色的掩护,蹑手蹑脚地进入南王府,一个道貌岸然的王爷,并不愿意别人知道他与杀手组织有什么联系,所以他得小心一点,不被无关人士发现。 至于该怎么处理,那要看南王的意愿,有银子的,才是大老爷。 叶孤城又在看信,肥嘟嘟的鸽子虽然看上去五体不勤,但臃肿的身材却没有影响它的速度,在隔海不相望的两城市间循环往复,也没见它因为疲惫而玩一出高空坠落。 白云城主的鸽子,和别的鸽子,那都是不一样的。 肥鸽子:它们都没有我丰满。 朗月早就细心地备上鸟食,任勤劳的送信工休息,叶孤城的鸽子,都不是自己养的,他只负责在看的顺眼的时候撒一把鸟食,连分量都不大在乎,要不然,原本身姿矫健的鸟类也不会胖成山鸡的模样。 一目十行地扫过短信,司空摘星将掌柜扮演得很好,但直到现在为止,他的猎物都还没有上钩。 要偷的货现在还没有着落,就算泥人怕也被憋出三分火性,更不要说本就鬼机灵鬼机灵的猴精。 此时的白云城又恢复了往常的宁静与喧嚣,城主的宅邸外是喧嚣的,是热火朝天的,一道围墙之内,则还停留在寒冷的冬天。 陆小凤是个来去匆匆的浪子,他不可能在一个地方停留太久,更何况,就算他在飞仙岛呆一千年一万年,怕也无法从叶孤城口中得到答案,天上的仙人愿意给出提示,已是不易。 他准备去找鬼精灵的猴精,司空摘星和陆小凤一样,你永远无法知道他会出现在哪里,甚至比鬼都机灵的陆小凤都无法看破他的易容,把他从皮子里揪出来。 陆小凤仰躺在船舱上,唱他编造的曲子:“司空摘星,是个猴精。猴精捣蛋,是个混蛋。混蛋不乖,打他屁股。”非常舒服。 “阿嚏——”金铭灭的掌柜打了个喷嚏。 客人打趣道:“发财了,掌柜的?” 掌柜笑得一团和气,像才出锅的发面馒头:“托福托福。” 心道:一定是天下第一的大臭虫在骂他! 伙计突然插话道:“想来您就是四条眉毛陆小凤,陆大侠?”他肯定是认识陆小凤的,因为陆小凤偶尔也是个挥金如土的人,只要是进过金铭灭的客人,伙计都记得,他的脑子很好,只要是看过一遍的书,人,武功都忘不了,奈何内力有限,最后才只不过是堪堪精通机关术与暗器。 因为过目不忘的记忆力,他才成了白云城埋在金铭灭里的探子,其重要性或许比死去的掌柜还要高些。 陆小凤苦笑,他道:“当不得一声大侠。”他是个很聪明的人,聪明的人自然就会察言观色,眼前的年轻人并不是很喜欢自己,虽然不知原因,但陆小凤也有所感觉。 果然,伙计下一句话就接道:“哪能啊,您可是我们城主的朋友,就算别人当不得大侠二字,您也是当得的。” 白云城的人早就把叶孤城看成了天,看成了神,想要和剑仙做朋友,哪怕是在地上迈着两条腿走的,那都必须是数一数二的大侠,陆小凤的才智与武艺都是顶尖,但在苛刻的白云城百姓眼中还是怎么看怎么不合格,怕是在他们心中,没有一个人能配得上高高在上的城主。 就算是做朋友,也不行。 陆小凤觉得有些莫名,他敏锐地感觉到,“朋友”对眼前的伙计来说并不是一个普通的词,它好像具有什么仪式性,是神圣的。 这是陆小凤所不能理解的。 所以他只能尴尬地拽拽自己的“眉毛”换了一个话题:“你们是准备把夺命镖送到哪里?” 打一个照面的功夫,他已经认出了夺命镖,青衣楼有画像的杀手,都是江湖上有名的人物,陆小凤没有一个不认识的。 他并不是一个喜欢管闲事的人,但却是一个心肠很软的人,打赌不能不管,朋友的麻烦事也不能不管,叶孤城现在已经是他朋友,他的麻烦事,陆小凤理应插手。 但司空摘星却不买账,陆小凤问什么,他就回答什么,那岂不是很没面子? 司空摘星道:“你觉得我会告诉你?”他很喜欢和陆小凤日常怼,对两人来说,打赌和日常怼都是家常便饭。 陆小凤还没有说话,那伙计便笑嘻嘻道:“我可以告诉你。”他又加上一句,“城主的朋友,没什么是不可以知道的。” 重点放在“城主”二字上,陆小凤脊背一凉,差点变成毛被剃干净瑟瑟发抖的小鸡。 陆小凤:有点冷。 司空摘星瘪嘴,他和伙计不熟,而且雇主出了30万两让他偷一个人,就算是偷,他也有自己的道德与尊严。 说来常人肯能不信,司空摘星将偷当做一门艺术,他向来得意于自己在盗途上取得的成就。 伙计自然没有说全部实话,如果城主的朋友什么都可以知道,那叶孤城早不要过了,事实上,在司空摘星偷到人后,可以将部分事情的前因后果告诉陆小凤,是叶孤城亲笔写信上的。 仙人之所以是仙人,不只是脸长得好看,剑术修习得天下无双,也因为他很有智慧,毫不夸张地说,一切都在叶孤城的预料之中,所以才能让金铭灭的伙计配合,演一出大戏。 从一开始,伙计被南王收买就是假的,白云城的人,比谁都要忠心耿耿,因为他们侍奉的是白云城主,但送上门的钱,没有不要的道理,而且只要还有一丝凡心,总是要享受一下打脸的乐趣。 之前被南王骚扰得有点烦,泥人尚且都有三分火性,更不要说是骄傲的叶孤城。 南王以为用重金,用美人,用各种各样的珍宝便能动摇伙计,但他却不知道,这世界上有一种再忠心耿耿不过的生物,那就是迷弟! 白云城出来的伙计脑袋也够用,他假意吊着南王私下派来接触的人,后脚就飞鸽传书告诉叶孤城有人来挖墙脚,在白云城的剑仙并没有完全脱离世俗,从飞仙岛发达的海运就可看出他的商业头脑,当时就拍板,有人送钱上门为什么不要,当然是要了! 索性将计就计,伙计变成了与南王接触的间谍。 唯一可惜的就是金铭灭的掌柜,他虽然小动作不少,但也不多,死在夺命镖的手上是件憾事,想要找个能接替他的人,怕还需要一段时间按。 除此之外,几乎说得上是算无遗漏。 伙计:不愧是城主! 辣么聪慧,辣么机敏,天上地下绝无仅有! 远在白云城的叶孤城觉得鼻子有点痒,但他端住了,就好像刚才从鼻间传来的痒意仅仅是他的错觉,因为白云城主是不能打喷嚏的。 何止是不能打喷嚏,白云城主就合该是衣服不会变脏,不需要吃喝拉撒,活在云端上的人物,所有符合人们心中对仙人的美好认知都应该被套在他头上,因为叶孤城是人间的剑仙。 叶孤城:今天的压力也很大呢! 偷偷看城主的岚风:今天的城主也是360度无死角的完美! 叶孤城道:“准备得怎么样了,岚风。” 岚风道:“都准备好了。” 他算日子,朗月差不多已经到了京城,既然这样,他也应该出发了。 看着手上被他用丝帕擦得锃亮的剑刃,叶孤城若有所思。 这件事,没完。 然而差点让剑仙破功打喷嚏的罪魁祸首们还在交换信息,或者说,陆小凤单方面听伙计惊天大揭秘。 就连拖着大袋子的司空摘星都听得津津有味,他道:“你说的白云城主是叶孤城?”他的朋友圈恰好与陆小凤有部分重叠,有关于叶孤城剑法高明的奇事也听说了不少,他原本以为,那又是一个西门吹雪,谁知道现在听来,远比西门吹雪有血有肉多了。 伙计道:“这世界上还有第二个白云城主吗?”他的态度傲然,白云城的人,都以他们城主为骄傲。 陆小凤苦笑,他现在的心情比打翻了所有的调味料还要五味杂瓶,平心而论,叶孤城玩得这出将计就计并不复杂,却很高明,但是只要一想到这是他的新朋友所为,他便只能苦笑了。 明明能靠脸吃饭,偏偏还很有才华;明明能靠剑术独步武林,却偏偏还要玩正大光明的阳谋。 他得说,西门吹雪和叶孤城,完全不一样。 伙计得意道:“我们城主是不是很聪明。” 陆小凤感到嘴巴很苦,但还是道:“是很聪明。”他又道,“他很有智慧。” 伙计点点头道:“是这样没错。” 陆小凤又道:“夺命镖,你们准备怎么处理。” 司空摘星背着装有一个成年男人的大袋子,却丝毫不觉得沉重,他也问道:“我应该把他给谁?”对他来说,偷一个人与偷一件物并没有太大区别。 伙计道:“先放到金明灭的天字号库房好了。”他道,“会有人来解决。” 陆小凤心想什么人,这里难道还有比伙计位置更高的人吗? 然后他便见到了,理应还在飞仙岛的月姑娘。 伙计低头:“月姑娘。”朗月和岚风是叶孤城的侍女,白云城的人知道她们的地位有多崇高,对女人低头,本来就不是一件难事。 月姑娘还是清冷的,缥缈如仙子,她视线凝固在夺命镖上,看不见陆小凤,也看不见司空摘星。 月姑娘道:“把他送回他应该回的地方。”她补了一句道,“送活的。” 伙计头都没抬便道:“是。”将大包裹拎了下去。 陆小凤看着一个个不应该出现的人都出现了,心中的惊讶之情难以言表,他道:“月姑娘怎么会在这里?” 月姑娘冷然道:“自然是有事。” 陆小凤一时捉摸不透她有什么事儿,直到一个念头飞一般地划过陆小凤的脑子,他笑容终于不苦了,不仅不苦,还很甜蜜。 他道:“是不是叶孤城也要来了?”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30.第30章 防盗章6小时替换 京城是没有黎明的。 宵禁结束后就是闹市, 天边才有一丝蒙蒙亮的熹微探头,街上就已经满是提着水桶或者肩扛扁担的人。 也有醉醺醺的酒鬼从街头巷尾中爬出来, 左边脸上用墨汁写了“王八”, 右边脸上用墨汁画了王八, 醉眼朦胧, 可不就是一个大王八。 路过的小青年操一口纯正的官话腔,笑道:“去哪里, 大王八?” 大王八道:“去全天下珠宝最精巧的地方。” 官话腔道:“那你走错了, 珠宝最多的是关中阎家。”这里是应天府, 离关中相距十万八千里。 大王八道:“是你错了。”他抬头, 眼中一片清明,哪有醉酒的样子, 但仔细看,眼却又半眯起来, 红色氤氲在眼角周围,端得是醉眼朦胧。 他道:“关中阎家是珠宝最多的地方,但我要找的, 是最精巧的珠宝。” 他身后传来一阵靡靡之音,官话腔这才发现,男人跌跌撞撞爬出来的, 可不就是顶有名的弄堂,架在秦淮河边上, 里面的姐儿各个都俏, 雪白的大腿, 乌蒙蒙的黑发,丰满的身躯被轻薄的布料遮掩,光想想口水咕咚咕咚便往下咽。 那里的女人,合该戴最精巧最艳丽的珠宝。 清晨,弄堂里的姐儿本应还在床上休息,也不知道是哪个有闲心的竟然捧起琵琶,用沙哑的声音唱道:“小山重叠金明灭,鬓云欲度香腮雪。” 小山重叠金明灭,真有如此精巧的珠宝? 青年道:“有。” 官话腔回头,说话的是一个很俊俏的青年,他有一双浓眉,睫毛密而长,鼻子下边有两撮修建整齐的胡子,和他的眉毛一模一样。 青年的眼睛很清澈,也很灵动,好像时时刻刻闪着光。 他伸出两根手指头,满意地顺多出来的两条眉毛,道:“最精巧的珠宝,就在金铭灭。” 金铭灭,是应天府一家珠宝铺子的名字,取得就是“小山重叠金铭灭”中的后三个字,但因避讳,将“明”改作了“铭”。 掌柜是个矮胖的中年人,脸不白,也不黑,但总挂着和气的笑容,团团圆圆,比馒头还要软上三分。 但他软的只有笑容,而不是他整个人,半长不长的眼中总是闪现商人特有的精明的光芒。 如果你以为他是个和气的软蛋,那你怕就是天下第一的大笨蛋。 没人知道金铭灭怎么出现的,就好像一夜间平地起了一栋房屋,有掌柜,有仆人,还有各色奇珍异宝,拳头大的南珠,百年以上的管状红色珊瑚,还有层层叠叠花簇堆积的金钗。 任何一个爱美的女人都无法抵挡住这些珠宝的诱惑,甚至男人也不行。 翡翠扳指,清白玉翎管,就连看遍天下好东西的霍休瞧见了,也少不得赞叹一声好物。 能让霍休赞叹是一件很不得了的事,他见过的好东西太多,哪怕是座下的木椅都是几百年前名匠鲁直亲自为天子雕刻而成的稀罕物,然而那对他来说,也不过就是一张随时能被拍碎的椅子。 虽然不知道金铭灭背后的主人是谁,但光是就这里的掌柜,怕都是一个了不得的富人。 有四条眉毛的青年道:“但了不得的富人却死了。” 陆小凤出现在珠宝阁前,这店的规模实在是太大,几个三进三出的院子搭在一起才能抵得上店铺的面积,至于装饰陈设,雕梁瓦片,更是无一不精巧,虽不如同珠光宝气阁一样看起来就很“贵”,在懂行的人眼中,价值也是没得说。 时间已至正午,平常这时候,店中人群早就络绎不绝,将几个三进三出的院子都填得满满当当 ,但是今天,伙计都惴惴不安地站在门口,他们早就把掌柜的尸体从房檐上放了下来,但如何处理,到现在还没拿出个具体章程。 掌柜不黑不白的脸上呈现出铁一般的青白,是死人特有的颜色,被白色的布所覆盖,摆放在才腾出来的库房中。 陆小凤并不是一个喜欢多管闲事的人,但很可惜,他是个年轻人,年轻人就喜欢同别人打赌,至于彩头更是五花八门,什么生吞上百条蚯蚓,或者学小狗在地上转三圈,这些都是常见的彩头。 他昨天和人打了个赌,看谁能够在一个时辰内逮到更多的蚂蚱,陆小凤捉了三百零一只,而和他打赌之人则捉了三百零二只,原只是赌了玩玩,彩头还没想好,正巧一大早就看见金铭灭的掌柜于门前自挂东南枝,干脆手一指,对陆小凤道:“你就查查他怎么死的好了。” 四条眉毛的男人当即就干笑两声,对方可能是随手一指,但他却不能随便一查。 他的直觉告诉自己,这一定是个大麻烦。 陆小凤在金铭灭前走了两圈,掌柜死得突然又蹊跷,伙计们一时不敢轻举妄动,有人找了只飞鸽,在他脚上的小竹罐里塞了写满字的张纸条。 笼子打开,鸽子便如同脱缰的野马,扑棱棱打着翅膀,朝天上飞。 他们这些伙计,大多是本地人。本地人,那是自然不可能知道金铭灭背后的老板,老板实在是太神秘了,谁都不知道他长什么样,也不知道他有没有进过店,唯一知道老板的,怕只有死掉的掌柜,还有月姑娘。 月姑娘是个很美的女人,总是穿着一袭白衣,头上的斗笠半遮半掩,可以通过轻纱看见她一双盈盈水目。 但她却不是一个温柔的女人,与她视线相接,便能看见其中积年不化的坚冰。 没有伙计敢上前与她搭话,一是因为金铭灭的制度严格,二则是因为她实在不是一个好惹的女人,如果眼力好一点儿,就能发现她腰上缠着的并不是腰带,而是软剑。 月姑娘用软剑收拾过一次地痞流氓,还是练过几天武艺的那种,毕竟,这么大的店铺,这么多的壮年伙计,要是没有两把刷子,怎么也不敢在店前动手。 天子脚下的闹市区,江湖人士还是要收敛点的。 能闹事的江湖人士,定然不是常规意义上的高手,真要定义的话,大概就是史官所说的游侠儿,奈何并不是行侠仗义的游侠,而是随意打砸抢的地痞无赖,脑子没有多少,只有一股蛮劲。 金铭灭的背景够神秘,乍看之下似乎没人罩着,好像只是一家普通的店铺,伙计中没个武林高手,那掌柜看上去富态,但也只是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普通人,而不是深藏不漏的侠士。 普通人手握重财,总是惹人嫉妒的,这伙地痞流氓不敢去有背景的别家,竟然就打上了金铭灭的主意。 月姑娘刚从店铺走出来不久,就迎面撞上这伙男人,带头的是一五大三粗的壮汉,脸黝黑,眼角上有一道浅浅的划痕,据说早年当过“绿林好汉”,划痕是他的胸章。 街头巷尾的百姓笑其为“黑癞子”,脸黑没错,但头上却有块不大不小的黄癣,因为这样这不大威武的特征,男人总是把发髻扎得高高的,好把黄癣藏在头发丝里。 黑癞子看见月姑娘从店铺中走出来也不多想,只当她是普通的江湖儿女,口中还怕别人不知道他和弟兄们要干什么大事一样,喋喋不休,一直在念叨着金铭灭中有多少奇珍异宝,待他借两个出来花花又能换到多少金元宝。 黑癞子道:“你们是不知道,上次东头的老匹夫买了个丁点大的簪子送给他秦淮河上的老相好,就花了整整四个五十两的金元宝。”说的那叫一个眉飞色舞唾沫横飞,就好像亲眼见到金铭灭的库房中堆满数也数不尽的金子。 月姑娘听见他的话,当即就停下步子,但她没有说话,也没有出手,只是静静地站着,看着那伙人向店铺走过去,然后大呼小叫,虽然被身强力壮的伙计在门口挡下,却也惊扰了其中的贵客。 一伙计道:“你知不知道这里是什么地方。” 黑癞子道:“你爷爷我管他是什么地方。” 月姑娘又出现了,将缠在腰上的软剑解下来,握在手上,一句话都没说,冷不丁地挑断闹事人的手脚筋,她的剑用得很好,又很快,在江湖上的男人没多少能越过她排。 伙计呆了,木头一样地憷着,盯着被白面纱遮掩住容貌的女人,就是不说话,过了好一会儿才嗫嚅道:“月姑娘。” 其余什么话都说不出来。 掌柜急匆匆地跑出来道:“竟然劳您大驾,真是对不住了,月姑娘。”他的态度很恭敬,哪怕是他老子站在面前,或许都不会如此低三下四。 月姑娘道:“无事。” 她走了,好像天上的仙女。 陆小凤听完伙计的讲述,又拽了拽他引以为豪的两撇小胡子道:“那月姑娘多久来一次。” 伙计道:“一月一次,不多不少。” 陆小凤又道:“她上一次来是什么时候。” 伙计道:“大约是一周以前。” 陆小凤道:“好。”然后便出了店铺,留下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伙计。 伙计追出门道:“你要去哪。” 陆小凤回头笑道:“去找月姑娘。” 夺命镖是在南王附近死的,没有一个人发现,这是不是证明,如果他们想,就可以悄然无声地杀死南王? 古龙笔下的武侠世界,皇权没有那么重要,但也没有那么不重要,武林人想要无法无天,可能性并不大。 朗月厉声道:“给城主送信,越快越好!” 她根本没怀疑到伙计头上,白云城的人相互知根底,对城主的忠心程度根本就不是一句话可以概括的,他们不会背叛白云城,也没有胆子。 夺命镖被好好地送进了南王宅邸,那时候他还活得很好,随后便死了,还是在三更半夜,伙计的行动十有被人看在眼里,对方尾随他一路,竟然没有被发现。 想来那人的轻功是十分高明的。 伙计武功不行,却精通暗器以及阵法,轻功能被夺命镖当成是司空摘星,就绝对不差,更重要的是,他是一个心思缜密,并且警惕心很强的人。 嫁祸之人的可怕之处在于,他有骆驼的忍耐,人的聪明,狐狸的狡猾,以及鬼魂似的轻功。 海上,有一艘富丽堂皇的船在行驶。 船不大,却很精致,木头是上好的金丝柚木,龙骨上有雕刻的花纹。 白云城主在最里间,地上有用波斯技艺编织的地毯,冷硬而宽大的椅子上堆积数不胜数的动物皮毛,很柔软,靠在椅背上,就好像深深地陷入云朵之中。 白云城主并不是一个贪图享乐的人,最适合他的是没有任何添加物的白水,以及冷硬的床板,因为柔软,会钝化他坚硬如铁的内心,但是白云城的人民,总是希望城主能够活得更加舒服一点,动物柔软的毛皮是岚风布置,而叶孤城仅仅是盯着椅子看了一会儿,就默不作声地走了。 已是默认。 岚风松一口气:城主没有生气哎! 叶孤城:太受欢迎了真是没有办法一v一! 白云城主表示,其实他可喜欢香香的软软的动物毛皮啦!将整个人陷在软软的毛里,简直就是至高的享受! 肥鸽子:嘎嘎,也不见你喜欢我软软的羽毛。 他和岚风等人已经在海上漂泊几天,看在这是叶孤城几年以来首次出门的份上,王牌侍女岚风紧张到不行,在打包衣物时恨不得把整个白云城都搬到床上,还是叶孤城用冷冷的视线制止了她。 他们已经离岸很近,这段距离,那白云城特产的肥鸽子只要大半天就能飞到,当叶孤城接到郎月的信件时,太阳还没落山。 他之前的心情其实不错,因为成功靠他卓绝的智慧涮了南王一把,也享受到了一咪咪打脸的快感。 远在海外挥斥方遒,一切都在他的布置之内,简直酷毙了好吗! 叶孤城展开纸张,手的速度不快也不慢,但眼睛扫视的速度却很快,当他读完最后一个字时,眼中射出的点点寒星竟然锐利如剑。 船舱中弥漫着淡淡的杀气,岚风肌肉紧绷,但却以崇拜的眼神看叶孤城。 杀气外放,看似简单,却很高深,不到巅峰境界,又有谁能够操控虚无缥缈的气,甚至还借气来压制人? 叶孤城陷入思考,他是愤怒的,这是杀气产生的原因,但又很迅速地冷静下来,思考唯一游离在计算之外的漏洞。 有人在挑拨他和南王的关系。 不,应该说是,火上浇油。 目的是什么?他的大脑飞速地转动起来,身边以肉眼可见凝结出一层寒霜。 杀气总是冰冷刺骨的。 南王,白云城,高超的见识,名列江湖前位的轻功,以及优秀的反侦察能力。 达到这些条件的人不多,却也不少,哪怕是叶孤城,也无法确定是哪一个。 他想,最好能有个机会,看看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一个用剑的高手,能最快看透别人功夫的方法,就是看他的剑招。 哪怕用的是相同的招式,人与人之间也是有差别的。 京城,白日,晴。 陆小凤得到消息的速度比月姑娘他们都要慢上一线,因为他以为事情已经结束了,月姑娘并不愿意告诉陆小凤夺命镖被送到哪里,而他也无心探求。 他的好奇心并没有表现出来的那么重,而且,陆小凤是一个非常尊重朋友的人,如果朋友有什么烦恼,他会很乐于倾听,帮他排忧解难,但如果朋友不愿意将自己的事情完全透露,他也不会强求。 这就是陆小凤交朋友的哲学。 他正在德阳楼上吃酒,就着下酒的虎皮肉,这里的虎皮肉实在太好吃,就算每天吃个十七八回他也不会厌。 只要是青年,那就不会一直稳定在一处,更不要说是陆小凤这个浪子,他准备下江南去找另一个朋友花满楼,不日便要动身,在走之前,少不得要好好享受一下德阳楼的菜。 之后有一段时间又吃不到美味的虎皮肉,想想还是怪难受的。 有人从身后道:“陆小凤,陆大侠。” 他将杯子中的酒水一口饮干才回头,事实上,光凭借声音,他已经知道来人是谁,不是因为他的耳朵灵敏,而是因为对方的声音太有辨识度。 人的长相可以让人记住,声音便也能让人记住,难听的声音比好听的声音更加让人印象深刻,而叫他名字的人,就是难听的让人极致。 一千只公鸭子齐声叫,也不会比他的声音更难听一些。 陆小凤道:“是顺大侠啊,请坐。” 身材还小的男人像猴子一般,直接蹿到了陆小凤的身边。 顺这个姓很少见,或者根本就不存在,被叫做顺大侠的人也不是因为他姓顺,而是因为他的外号叫“顺风耳”,真实姓名他没有对人透露过,一会儿说可以叫我“张三”,一会儿又自称“李四”,用过的名字太多,太敷衍,干脆便都用顺风耳的名来称呼他。 顺风耳这对名号很满意,不仅满意,他还很高兴别人叫他顺大侠,这年头没有成为大侠的人,总是喜欢占嘴上的便宜。 顺大侠的武功不行,轻功也不行,偏偏人脉足够广,消息做够灵通,以他这一手本事,想要卖情报应该不是件难事,但他偏不。 顺风耳一直道讲八卦是乐趣,如果将其当做谋生的手段,其中的趣味性便大大减少。 他的消息一直很真,很独家,但当他知道以后,全世界的人都差不多知道了,因为他恨不得拿一个大喇叭放在嘴边,天天都呱呱呱地直叫唤。 陆小凤见他坐到自己身边,便知晓顺风耳又有什么惊天大秘密需要爆料,他自然是洗耳恭听。 陆小凤是个很善于倾听的人,而顺风耳的爆料可信度也很高,听他说八卦当下饭的调料品,是个不错的选择。 他此刻还不知道,对方要与他说的,可不是什么下饭的调剂品,而是消除食欲的苦瓜。 顺风耳神秘道:“我发现了一件很重要的事儿。”他得意道,“只有我才知道。” 陆小凤配合道:“顺大侠知道了什么,可否说来给我听听?” 顺风耳给那声“顺大侠”叫得浑身舒坦,虽然他自诩侠士,但也知道,自己与陆小凤这样的大侠相差十万八千里,对方愿意叫他一声大侠,已是最高的恭维。 他飘飘欲仙,连卖关子的劲头都提不起来,便倒豆子一样将自己所知道的全一股脑地说出来,他道:“今早我听说南王宅死了一个人。” 陆小凤道:“哦?” 顺风耳压低声音道:“死的人,你一定认识。” 心头忽然有不好的预感浮现,但却还猜不到,死的人是谁。 顺风耳揭示谜底:“死的是青衣楼第四十三座楼的楼主,夺命镖。” 陆小凤当即便脱口而出:“不可能!” 他昨晚还见过夺命镖,听见月姑娘说要将他活着送回去,怎么一大早,却死了。 顺风耳见陆小凤的表情不对,奇道:“莫非陆大侠才见过他?” 这时候谁承认谁是呆子,所以陆小凤道:“只是听说夺命镖武艺出众,人又小心谨慎,怎么会突然死了?” 顺风耳更得意了,他道:“我知道他是怎么死的。” 陆小凤挑眉毛道:“你说。” 夺命镖道:“他是被高明的剑客一剑杀死的。” 陆小凤苦笑,因为想到了一个人,一个与夺命镖有关的高明的剑客。 顺风耳道:“陆大侠,你怎么了?” 陆小凤只能道:“不小心吃了一片苦瓜,心里苦。” 他忽然发现,自己可能不能按时下江南去找花满楼了。 陆小凤道:“可否多载我一个。” 船家笑道:“你是想当活人还是相当货物。” 陆小凤也笑了,问道:“活人和货物,有什么区别。” 船家伸手一指简陋的破船舱道:“那里是给活人住的。”有伸手指另一艘吃□□,富丽堂皇的大船,伙计还在源源不断地往上运送货物,他道:“那里,是给货物住的。” 陆小凤睁大眼睛,他听过的奇事不多,但也不少,但在他眼中,人一般都是比货物贵重许多,因为人是有生命的,而货物是没有生命的。 陆小凤是一个很热爱生命的人,和花满楼成为朋友的人,多多少少都对生命充满了热爱。 所以陆小凤说:“我要当货物。” 他很会享受,从港口到飞仙岛,在海上漂泊的日子并不短,比起在破旧肮脏的小渔船中佝偻着身子,他宁愿与一船货物相伴,自由自在地吹海风,看蓝天白云。 船家道:“好,运送货物要五十两。” 陆小凤道:“好。”随即拿了一锭银子拍在船家手上。 然而,船家却没有将手掌心收回去,他将手稳稳地端着,道:“错了。” 陆小凤道:“什么错了。” 船家道:“不是五十两银子,是五十两金子。” 陆小凤道:“你觉得到飞仙岛值得五十两金子?”他没有谴责对方的狮子大开口,哪怕是问询,姿态都是友好的。 船家道:“五十两银子是活人的价钱,货物是五十两金子。”他的态度很明显,一分不让,如果眼前的年轻人只愿出五十两银子,那就得请他坐到活人的就船舱里。 陆小凤叹了一口气道:“好。”他从布兜里掏出五十两金子,很难想象有人会把金灿灿的金锭放在又老又旧的破布兜里,但陆小凤就是一个。 船家的手还是稳稳的,他将五十两银子退给青年人,又接过五十两金子,就好像对他来说金子银子没什么区别。 对一个船家来说,他的态度未免太冷静,毕竟那是五十两金子,除非是富可敌国的大富豪,很少人拿这么多钱手不会抖。 船家也将五十两黄金放进不起眼的布兜里,那布兜鼓鼓的,看上去可敦实,想来其中不仅仅有五十两金子,怕是连一百两,二百两都是有的。 船家看了眼眼前的青年,见他眼中没有流露出失落不舍或者别的负面情绪,眼皮一跳,轻描淡写地安慰道:“等你上了飞仙岛,就知道五十两金子不算什么。” “那里遍地都是黄金。” 飞仙岛遍地是黄金可能有些夸张,但白云城主的居室少不得比黄金屋更加贵重,随随便便一个不起眼的花瓶,可能就是几百年前的古董。 站在昂贵过分的屋子里,郎月的表情可见不得多好,虽然她的冷气没有叶孤城大,但身边也好像结了一层淡淡的寒霜。 月姑娘是金铭灭与白云城之间最重要的联系人,她甚至才查完账从京城回来,前脚跟才到,后脚跟肥嘟嘟的鸽子就带来不幸的消息,心情不好是当然的。 她直接弯下膝盖,在叶孤城面前垂首道:“是我的失职。” 叶孤城没有说好也没有说不好,他细细将纸条上的内容翻来覆去咀嚼好几遍,道:“先把库房的货看好了。” 没人知道手下的一家首饰店有多值钱,自古以来,女人的生意都是最好做的,无论是闺阁中的大家闺秀,还是秦淮河上的名妓,都爱漂亮,也都爱首饰。 女人买首饰打扮自己,男人买首饰送给女人,这是从古至今的真理。 一家金铭灭,每年给白云城带来的利润根本无法估量,黄金一船一船地载回飞仙岛,除了经手的人,没人知道。 那么现在就有一个问题了,掌柜死了,肯定不是自杀,如果是他杀,那又是什么原因? 南王的名号从叶孤城的脑海中一闪而过。 他身居海外,几乎不介入中原武林,至于那些店铺暗桩也埋得不浅,结仇,这对天外仙人来说是一件很难的事,他的仇人大多在扶桑,但这年头,扶桑的人想要进入中原就要耗费九牛二虎之力,至于杀一个有名店铺的掌柜,怕是没有这能力。 有动机,有能力的,在他的印象中只有才怼过的南王府,但又有问题了,南王他是怎么确定,金铭灭是自己的产业? 猜测是猜测,确定是确定,能在应天府有这么大一个店铺,背后的水不可谓是不深,九曲十八弯都被打通了才堆出一个天下第一珠宝的名头,没个正经理由,也不会贸然动手。 那是确定了?叶孤城不动声色,从哪里得到的消息。 陆小凤觉得自己的五十两金子没有白花。 他舒舒服服地躺在货物的位置上,背后是一匹一匹堆在一起贵重的绢丝。 飞仙岛,可能不差珍珠不差黄金不差珊瑚,但是这些稀有的中原特有的绢丝是一定差的,因为他们没有那么多的土地,没有那么多的人手。 食物,布匹,甚至木材,都要靠从外面进口,因为开辟了通往扶桑的海运线,白云城并不是很缺少粮食,但布,那是一定受欢迎的。 用不那么贵重的布匹换取金银珠宝,这真是笔好买卖,陆小凤不由赞叹,他自己,并不是一个生意人,但不代表着他想不通其中的关窍,无非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货殖手段,充满了金钱的智慧。 “!”船身狠狠一晃,将舒舒服服躺着的陆小凤从布匹堆上扔了下来。 有四条眉毛的陆小凤,轻功也比武林上的多数人都好上那么一线,虽然船只的晃动将他从半空中甩出来,但就几秒钟的功夫,足够他调整姿势,安稳落地。 他脚趾尖才刚刚点地,又一阵猛烈的震动传来,若不是船底还坚实没有破洞,十有会以为是撞上了礁石。 陆小凤从船舱里跑出去,外面是甲板,甲板上空空荡荡,什么货物都没有,他不是常年在海上跑的人,但也知道有些跑码头的为了装载更多的货物会把码头也堆得满满当当,眼见竟然什么都没有,显然,船家对现在的状况早有预料。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31.第31章 防盗章6小时替换 叶孤城没说可以, 也没有说不可以, 他或许只是忘了, 又或者觉得这是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 但对朗月来说,就成了可以拒绝陆小凤的天然理由。 白云城的人看不爽陆小凤,却也不能拿他怎么样, 只能在自己能力限制范围内给他下绊子。 陆小凤揩揩鼻子, 他已经在朗月这踩了不知道多少个钉子, 如果再看不出对方不待见自己那就别叫陆小凤, 改叫陆大笨蛋好了。 他做这反应,倒是叫司空摘星看了笑话,只要是陆小凤的朋友都知道,他是一个非常讨女人喜欢的男人, 寻常男人同他站在一起,女人眼睛便只能看见陆小凤。 男人碍于面子也不会说三道四, 因为那会显得他不大度,打翻了的醋缸很难看。 他们不能自己开刷陆小凤, 却看见一个女人对他不屑一顾, 这可不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 司空摘星道:“陆小凤你也有今天。” 陆小凤只是苦笑,这时候,男人除了苦笑还能做什么呢? 月姑娘一颗红心向白云城主, 谁也无法撼动叶孤城在她心中的崇高地位。 夜已深。 王爷在成年后是不大能离藩的, 但念在今上宅心仁厚, 又兼之南王一颗红心向太阳, 便经常在京城做停留,以至于他置办了一间小院,任何一个人都能在小院中住得舒舒服服。 南王的临时宅邸,戒备竟然比偌大的紫禁城还要严,在明在暗的守卫不计其数,连一只苍蝇都飞不进去。 布下天罗地网,本应无人能随意出入,也想不到伙计借着夜幕的遮蔽,竟驮着一个大袋子轻巧地进入院落,然后便将失去意识的夺命镖拴在了显眼的位置。 守卫就跟死了一样,没人发现角落的动静。 伙计将他捆绑好笑道:“这样就行了。”等到提灯笼的守卫经过,定然能够发现失去意识的年轻人。 南王的脸色会有多难看,可想而知。 他轻轻地来,又轻轻地走,像一只花蝴蝶,在草木花树间上下翻飞。 好厉害的身手!好俊的轻功! 伙计走了没几刻,又一道黑影从他身后蹿出来,看那脚步,竟然比伙计还要轻。 司空摘星的轻功与他相比,不知道谁更强一些。 黑暗,黑暗的夜,没有一丝光亮,来人轮廓优美如刀刻的脸,也被黑夜遮住。 没人知道他想要做什么,也没有人知道他为什么会来这里,只不过,这世界上,没有他到不了的地方。 他或许是条龟壳中的蜗牛,但也绝对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一条蜗牛。 黑夜,遮掩住一切。 在夜幕下,没人知道发生了什么。 月姑娘回头,她听见了人的脚步声,道:“回来了?” 伙计垂手而立道:“回来了。” 月姑娘问:“一切可顺利?” 伙计道:“一切都很顺利。” 他把夺命镖绑在树桩上,没要他的命,但这绝对比要他的命更加让难忘恼怒,因为夺命镖会告诉南王一切,伙计没有被收买,一切都是白云城主的计谋,南王没有胜一筹,不仅没有,还白白送出很多金银。 送给伙计的金银财宝以前属于南王,现在则属于白云城。 月姑娘道:“你做得很好。”她又道,“你的功绩,我会向城主禀明。” 伙计脸上浮现出两团红晕,比怀春的少女还要甜蜜。 就算是见到心上人,也不会比这一刻更加激动,更加让人期待。 对白云城的子民来说,能与白云城主说上一两句话,已是至高的奖赏。 后半夜还没过去,夜,很漫长。 “啊——” 清晨,划破南王院子宁静的是丫鬟的尖叫。 她只是一个粗使丫鬟,早上起来是为了倒夜壶,在不起眼的花园角落将夜壶中的肥料倒尽,这是她睁眼后要做得第一件工作。 倒夜壶的地方,是不被列入守卫巡逻范围内的,因为他们不愿去,太偏僻,也太臭。 如果想被人迅速发现,这地方并不是一个好选择。 丫鬟跪坐在地上,手上的夜壶落地她也没管,一点小失误比起她眼前所看见的一切实在是微不足道。 “死人了!” 她不是江湖人,没有死八十三个人还能眼睛都不眨的豪气,而且,眼前的画面委实太有冲击力。 南王醒来的时间很早,老人,尤其是心事重重的老年人总是很少有好眠。 他有一个伟大的计划,为此已经付出了前半生,所有挡在他身前的人都要一一除去,叶孤城,是他在实现理想之前,给予他最大侮辱的人。 以他越年长越狭隘的心胸,是绝对不会放过白云城主的。 有人在门外道:“王爷,出事了。”比女人还要尖细的声音,是他的近身太监,能够在心胸忍辱负重的南王身边呆很多年,他绝对是个能耐人,见过不知道多少大风大浪,仿佛没有什么成功或失败能够撼动他。 南王道:“出什么事了。” 太监道:“夺命镖回来了。” 南王道:“他带来了坏消息?” 太监道:“不。” 南王又道:“那是什么?” 太监道:“他是死回来的。” 竖着出去,横着进来,而且还是微笑着死回来。 夺命镖的尸体静静地躺在大树边上,他很好,身上没有一丝伤痕,唯一的褶皱也不是因为交手而出现的,死人特有的青白脸上,眼睛大睁,嘴角还带有一丝诡异的微笑。 他的身上很好,但人又确实是死了,唯一的伤口就是在脖颈上,那有一条浅到不能再浅的血线。 淡淡的,比绣娘最细的线还要细巧三分。 南王看夺命镖诡异的笑容,连呼吸都没变,他淡淡道:“是什么时候发现的?” 身旁有人道:“戌时。” 南王又道:“是怎么死的?” 身旁人道:“剑。” 如果有江湖人在这里,十有会认出南王身边说话的人就是三四年前江湖上有名的剑豪江如画。 取个富有诗意的名字,人却未必长得风流,何止不风流,他身材壮硕,皮肤黝黑,比起用剑,更适合用刀,还是抡着用的大砍刀,仿佛只有用马刀,才能对得起他魁梧的身材。 但他的剑招却很精细,一招“潇潇细雨萧萧情”,剑光密集,怕是比早春的雨还要密,还要细。 有人传说他一息能挥出一百三十刀,虽没有与西门吹雪比过,但有人怀疑,他的剑,在西门吹雪之上。 很可惜,剑豪在西门吹雪成名的那几年就已经失踪了,想不到,竟然是在南王身边当差。 南王问道:“你看这剑招怎么样。” 江如画道:“很好。” 南王道:“比之你如何。” 江湖上的人都知道,如果论出剑速度之快,剑招之迅疾,几年前无人能出剑豪之右,他的每一招都落得很轻,偏偏招招致命,又构成密不透风的网,再小的虫子,也无法从他的剑网中穿过去。 那是天衣无缝的剑法。 但是,江如画却迟疑了,不是不知道怎么回答,而是太知道怎么回答。 他沉默,南王却好像一点不急似的等着江如画,有的时候,他是一个很有耐心的老人,因为如果没有耐心,人生中的很多布置都无法完成。 江如画道:“伯仲之间。” 南王道:“哦?” 江如画道:“这世界上,怕是没有什么剑招能比此人的更细,更准。” 他的“潇潇细雨萧萧情”是江湖上最细最精准的剑招。 南王道:“是吗?” 江如画忽然很紧张,但他不能让南王看出他的紧张,只听南王道:“这剑招,比之西门吹雪如何。” 他没有和西门吹雪比划过,却看过他用剑,正是因为看过他用剑,才就此隐匿,退出江湖。 但江如画是绝对不会承认,自己的剑比西门吹雪的差,所以他道:“伯仲之间。” 又是伯仲之间,但南王却没有生气,他又问:“那,比之白云城主如何。” 江如画道:“我虽没有见过白云城主的剑,却听说他的能力与西门吹雪不相上下。” 南王道:“好!”他的眼中燃起熊熊火焰,显然心中已有定论。 愤怒的火焰,在他的胸膛中燃烧。 江如画松了一口气,当然,他依旧没有让南王发现。 他忽然很庆幸,偌大的南王府中,没有比他实力更高明的剑客,也自然看不出,这剑痕,与他“潇潇细雨萧萧情”造成的伤口,一模一样,只不过,那人只出了一剑,就正中要害。 自己的剑招与自己的剑招,实力之差不就是在伯仲之间吗? 江如画心道:我一定要找到那个偷学剑法的小人! 他此刻还不知道,这世界上有一种人,无论多难的武功,看一遍就能学会。 叶孤城没说可以,也没有说不可以,他或许只是忘了,又或者觉得这是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但对朗月来说,就成了可以拒绝陆小凤的天然理由。 白云城的人看不爽陆小凤,却也不能拿他怎么样,只能在自己能力限制范围内给他下绊子。 陆小凤揩揩鼻子,他已经在朗月这踩了不知道多少个钉子,如果再看不出对方不待见自己那就别叫陆小凤,改叫陆大笨蛋好了。 他做这反应,倒是叫司空摘星看了笑话,只要是陆小凤的朋友都知道,他是一个非常讨女人喜欢的男人,寻常男人同他站在一起,女人眼睛便只能看见陆小凤。 男人碍于面子也不会说三道四,因为那会显得他不大度,打翻了的醋缸很难看。 他们不能自己开刷陆小凤,却看见一个女人对他不屑一顾,这可不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 司空摘星道:“陆小凤你也有今天。” 陆小凤只是苦笑,这时候,男人除了苦笑还能做什么呢? 月姑娘一颗红心向白云城主,谁也无法撼动叶孤城在她心中的崇高地位。 夜已深。 王爷在成年后是不大能离藩的,但念在今上宅心仁厚,又兼之南王一颗红心向太阳,便经常在京城做停留,以至于他置办了一间小院,任何一个人都能在小院中住得舒舒服服。 南王的临时宅邸,戒备竟然比偌大的紫禁城还要严,在明在暗的守卫不计其数,连一只苍蝇都飞不进去。 布下天罗地网,本应无人能随意出入,也想不到伙计借着夜幕的遮蔽,竟驮着一个大袋子轻巧地进入院落,然后便将失去意识的夺命镖拴在了显眼的位置。 守卫就跟死了一样,没人发现角落的动静。 伙计将他捆绑好笑道:“这样就行了。”等到提灯笼的守卫经过,定然能够发现失去意识的年轻人。 南王的脸色会有多难看,可想而知。 他轻轻地来,又轻轻地走,像一只花蝴蝶,在草木花树间上下翻飞。 好厉害的身手!好俊的轻功! 伙计走了没几刻,又一道黑影从他身后蹿出来,看那脚步,竟然比伙计还要轻。 司空摘星的轻功与他相比,不知道谁更强一些。 黑暗,黑暗的夜,没有一丝光亮,来人轮廓优美如刀刻的脸,也被黑夜遮住。 没人知道他想要做什么,也没有人知道他为什么会来这里,只不过,这世界上,没有他到不了的地方。 他或许是条龟壳中的蜗牛,但也绝对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一条蜗牛。 黑夜,遮掩住一切。 在夜幕下,没人知道发生了什么。 月姑娘回头,她听见了人的脚步声,道:“回来了?” 伙计垂手而立道:“回来了。” 月姑娘问:“一切可顺利?” 伙计道:“一切都很顺利。” 他把夺命镖绑在树桩上,没要他的命,但这绝对比要他的命更加让难忘恼怒,因为夺命镖会告诉南王一切,伙计没有被收买,一切都是白云城主的计谋,南王没有胜一筹,不仅没有,还白白送出很多金银。 送给伙计的金银财宝以前属于南王,现在则属于白云城。 月姑娘道:“你做得很好。”她又道,“你的功绩,我会向城主禀明。” 伙计脸上浮现出两团红晕,比怀春的少女还要甜蜜。 就算是见到心上人,也不会比这一刻更加激动,更加让人期待。 对白云城的子民来说,能与白云城主说上一两句话,已是至高的奖赏。 后半夜还没过去,夜,很漫长。 “啊——” 清晨,划破南王院子宁静的是丫鬟的尖叫。 她只是一个粗使丫鬟,早上起来是为了倒夜壶,在不起眼的花园角落将夜壶中的肥料倒尽,这是她睁眼后要做得第一件工作。 倒夜壶的地方,是不被列入守卫巡逻范围内的,因为他们不愿去,太偏僻,也太臭。 如果想被人迅速发现,这地方并不是一个好选择。 丫鬟跪坐在地上,手上的夜壶落地她也没管,一点小失误比起她眼前所看见的一切实在是微不足道。 “死人了!” 她不是江湖人,没有死八十三个人还能眼睛都不眨的豪气,而且,眼前的画面委实太有冲击力。 南王醒来的时间很早,老人,尤其是心事重重的老年人总是很少有好眠。 他有一个伟大的计划,为此已经付出了前半生,所有挡在他身前的人都要一一除去,叶孤城,是他在实现理想之前,给予他最大侮辱的人。 以他越年长越狭隘的心胸,是绝对不会放过白云城主的。 有人在门外道:“王爷,出事了。”比女人还要尖细的声音,是他的近身太监,能够在心胸忍辱负重的南王身边呆很多年,他绝对是个能耐人,见过不知道多少大风大浪,仿佛没有什么成功或失败能够撼动他。 南王道:“出什么事了。” 太监道:“夺命镖回来了。” 南王道:“他带来了坏消息?” 太监道:“不。” 南王又道:“那是什么?” 太监道:“他是死回来的。” 竖着出去,横着进来,而且还是微笑着死回来。 夺命镖的尸体静静地躺在大树边上,他很好,身上没有一丝伤痕,唯一的褶皱也不是因为交手而出现的,死人特有的青白脸上,眼睛大睁,嘴角还带有一丝诡异的微笑。 他的身上很好,但人又确实是死了,唯一的伤口就是在脖颈上,那有一条浅到不能再浅的血线。 淡淡的,比绣娘最细的线还要细巧三分。 南王看夺命镖诡异的笑容,连呼吸都没变,他淡淡道:“是什么时候发现的?” 身旁有人道:“戌时。” 南王又道:“是怎么死的?” 身旁人道:“剑。” 如果有江湖人在这里,十有会认出南王身边说话的人就是三四年前江湖上有名的剑豪江如画。 取个富有诗意的名字,人却未必长得风流,何止不风流,他身材壮硕,皮肤黝黑,比起用剑,更适合用刀,还是抡着用的大砍刀,仿佛只有用马刀,才能对得起他魁梧的身材。 但他的剑招却很精细,一招“潇潇细雨萧萧情”,剑光密集,怕是比早春的雨还要密,还要细。 有人传说他一息能挥出一百三十刀,虽没有与西门吹雪比过,但有人怀疑,他的剑,在西门吹雪之上。 很可惜,剑豪在西门吹雪成名的那几年就已经失踪了,想不到,竟然是在南王身边当差。 南王问道:“你看这剑招怎么样。” 江如画道:“很好。” 南王道:“比之你如何。” 江湖上的人都知道,如果论出剑速度之快,剑招之迅疾,几年前无人能出剑豪之右,他的每一招都落得很轻,偏偏招招致命,又构成密不透风的网,再小的虫子,也无法从他的剑网中穿过去。 那是天衣无缝的剑法。 但是,江如画却迟疑了,不是不知道怎么回答,而是太知道怎么回答。 他沉默,南王却好像一点不急似的等着江如画,有的时候,他是一个很有耐心的老人,因为如果没有耐心,人生中的很多布置都无法完成。 江如画道:“伯仲之间。” 南王道:“哦?” 江如画道:“这世界上,怕是没有什么剑招能比此人的更细,更准。” 他的“潇潇细雨萧萧情”是江湖上最细最精准的剑招。 南王道:“是吗?” 江如画忽然很紧张,但他不能让南王看出他的紧张,只听南王道:“这剑招,比之西门吹雪如何。” 他没有和西门吹雪比划过,却看过他用剑,正是因为看过他用剑,才就此隐匿,退出江湖。 但江如画是绝对不会承认,自己的剑比西门吹雪的差,所以他道:“伯仲之间。” 又是伯仲之间,但南王却没有生气,他又问:“那,比之白云城主如何。” 江如画道:“我虽没有见过白云城主的剑,却听说他的能力与西门吹雪不相上下。” 南王道:“好!”他的眼中燃起熊熊火焰,显然心中已有定论。 愤怒的火焰,在他的胸膛中燃烧。 江如画松了一口气,当然,他依旧没有让南王发现。 他忽然很庆幸,偌大的南王府中,没有比他实力更高明的剑客,也自然看不出,这剑痕,与他“潇潇细雨萧萧情”造成的伤口,一模一样,只不过,那人只出了一剑,就正中要害。 自己的剑招与自己的剑招,实力之差不就是在伯仲之间吗? 江如画心道:我一定要找到那个偷学剑法的小人! 他此刻还不知道,这世界上有一种人,无论多难的武功,看一遍就能学会。 他或许没有西门吹雪的剑,没有花满楼的小楼,但却他有四条眉毛。 任何看见他四条眉毛的人都会恍然大悟,哦,原来这就是陆小凤。 他虽然风流俊美,但也没有俊美到不似凡人的地步,但当你看他一眼,便再也忘不了他。 陆小凤,就是这样一个神奇的人。 叶孤城的目力很好,只要是武林高手,目力向来是不差的,因为他们要分辨自己的敌人,要与高手对战。 所以,他一眼便看见了人群中的陆小凤。 第一眼看过去,叶孤城没有认出那是谁,因为他知道,陆小凤不会出现在白云城,也不应该出现在白云城,他只是看见了一个有四条眉毛的青年在对自己友善的微笑。 人对善意的接受能力是很好的,当别人对你报以善意的微笑,就连冰川上的雪都能化成水,所以,他也微微点头致意。 他的点头,是给陆小凤的。 随后便走过去,头也不回,他要将白云城绕一圈,虽然城市不算很大,但想要不用轻功的走一圈,也很费功夫,而且他不愿意放过城中的任何一家店铺,任何一角,任何一个人,比起单纯的游街,这要更难。 陆小凤目送叶孤城走过,脸上善意的笑容一直没有褪下,身旁的船家看见他的表情道:“白云城主,是个很让人爱的人。”他在证明自己之前说的话。 陆小凤道:“是这样。” 他顿了一下接着说道:“他还是个很有趣的人。” 他想和这个有趣的人交朋友。 叶孤城彻底接手白云城已经是几年前的事了,那时候,他还只是一个青年,一个练武略有成就的青年,老一代城主死得早,只给他留下了一座富裕的城。 光靠南海的资源,他就能活得很好,练自己的武功,当海外的仙人,但他并不是不负责任的人,既然接手了一座城,就要将其治理好。 飞仙岛上的人对白云城叶氏一脉有天然的信任感,这是几百年治理积累下来的公信力,也多亏了这些公信力,让他推行一些政策时阻力大大减小。 最冒险的是海运,洪武年间实施的海禁政策一直得到贯彻落实,身为南海小城的城主虽然受到了影响,却影响不大,飞仙岛更像是一个游离在国家之外的小岛,这里的人只认识叶氏,不认识皇帝。 简单的海上贸易不仅带来了大笔的财富,也带来了海寇与倭人,武士c商人c浪人的骚扰层出不穷,也正是因为如此,他才制定了严格的港口管理。 倭寇的成分复杂,有身材矮小手持□□的东瀛人,也不免见到深目高鼻的洋人,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数量的大明百姓,自禁海令得到推广之后,不少沿海一带的渔民沦为海寇。 无论是哪国的海寇都难以招架身材壮硕的练家子,武器也见不得有多精良,白云城有白云城的规矩,既然想要他这里来进行商贸易货,那就要守规矩。 一系列乍看之下无厘头的政策,在经过时间的检验之后却如同抚掉灰尘的宝石一样熠熠生辉,带来的结果无非就是百姓愈加热烈的爱戴,以及越来越多的财富。 他将堆积在仓库中的金子花出去,又变成了等值的货物,如此循环往复,财富越来越多。 陆小凤道:“这么说,他不仅武功很好,还很会赚钱。” 他认识的朋友中,会赚钱的有很多,比如天下第一富的霍休,又比如仁义满京城的李燕北。 船家道:“是这样没错。” 陆小凤做了一个决定,他要与叶孤城说话。 城北没有问题,城南没有问题,港口运输良好,倭寇也没有进犯。 叶孤城端坐在正厅内,即使周围没人,他还是如此严谨,没有一丝松懈,后背比青松更加笔直,周身散发着淡淡的寒气,没了人的温度,他看上去更像一把剑。 脸如同雪一般的苍白,眼中却囊括了星辰,忽然,他寒星似的眼中射出两道光芒,站起身,打开了窗户。 四条眉毛的人落地,他长相俊美,却看不出年龄,有20岁的激灵,30岁的理智,40岁的通透。 这是一个无法从外表判断年龄的人。 叶孤城看着他,忽然道:“陆小凤?” 他意识到,自己才见过这年轻人,在酒楼上,那时他只觉得这个年轻人很抢眼,很难忘记,却没有看他独一无二的四条眉毛。 现在他看到了。 陆小凤笑着点点头,道:“你看得出?” 叶孤城点头:“这世上,没人会认错四条眉毛陆小凤。” 他得意地顺顺自己鼻下的两条“眉毛”,陆小凤很宝贝自己的四条眉毛,而现在,它们无疑是得到了叶孤城的认可。 被别人认可,这向来都是件很让人愉快的事。 叶孤城又道:“四条眉毛陆小凤来白云城,有什么事。” 陆小凤是一个坦诚却精明的人,在朋友面前他总是坦诚的,但却总少不得被朋友背叛,但即使有一千次,一万次,他还是愿意去相信值得相信的人,如果人不能说实话,这本来就是人世界很悲惨的一件事。 所以,他道:“我是来找南海的珠宝。” 叶孤城闻言,不动声色道:“白云城可没有南海的珠宝。”他们这里卖珍珠,卖珊瑚,卖各种京城找不到的稀罕货,但唯独不卖珠宝。 陆小凤的眼中闪现过智慧的光芒,大智大通虽然经常在话说上打机锋,但他们却也运用自己的才智帮很多人解决了很多问题,五十两银子换来的消息并不亏,不仅不亏,还很物有所值。 他早就听说南海珍珠的美名,现在想来,金铭灭的首饰也多以海中的宝藏为基底打磨而成,雕刻工艺也与中原不尽相同c 他朗声又道:“我来南海还要找一个女人。”紧接一句,“一个很美的女人。” 叶孤城将窗户完全推开,陆小凤纵身一跃进入屋子,他知道,自己已经得到了主人的进入许可,这认知让他的心情更好了一些。 谁都知道,白云城主就是白云城的主人,而获得他允许进入此的客人总是会受到最热烈的招待。 叶孤城与陆小凤对视,他们俩的眼睛都很有神,仿佛靠眼神便能说话:“南海有很多很美的女人。” 他的声音很冷静,脸上的表情也没有什么改变,但眼中的点点星光却诉说了此人的骄傲,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如果一座城一座岛上有很多的美人,便能证明这是一个很好,很富足的地方。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32.第32章 防盗章6小时替换 这还仅仅是拍在兵器身上,如若是落在人身上, 再硬的骨头都会碎成一碟齑粉, 没了骨头的人, 那还能叫人吗?那是肉泥, 软烂地摊在地上,谁都能走过去在他身上踩一脚。 也真是多亏了他这掌的功夫, 就算是作恶多端,也没有多少江湖义士愿意找上他,人就算是死,也要死得有尊严,成为一滩肉泥, 苟延残喘地活下去去,或者是死了,都非大丈夫应有的死法。 一个豪杰,总是不愿意看见自己屈辱的死去。 “你是不知道那白云城的城主剑法有多高超。”狠狠拍一下放在右手边的惊板,看见下首坐的人皆是一愣, 说书人才颇为满意地眯起眼睛, 空出来的手悠悠哉哉地顺他半长不短的胡须。 他道:“只见那剑招急如闪电,居高而击,自上而下向赤铁掌的脑壳上劈去,一剑下击之势辉煌迅疾,又冷得沁人心脾, 连骨头深处都被寒意浸染, 身上少不得要多一层霜色。” “白虹贯日, 惊芒掣电,怕是天上的仙人都不及白云城主一招的锋芒。” 看客道:“可不就是天上的仙人。”随即扔出一块铜币,精准地落在说书人的桌上。 这动作仿佛是一个信号,其他听书人也猛然惊醒,手上的铜币不要钱似的往说书人案前的木桌上扔,叮铃哐啷,直叫小老头乐得眼睛都睁不开。 他是随着开往飞仙岛的船一块儿来白云城的说书先生,在京城实在混不下去,有常年跑海的亲戚与他介绍,说可以上飞仙岛说点有关他们城主的事儿谋生,准能挣个盆丰钵满。 他开始还不相信,江湖的□□,信息更新换代速度更是快得惊人,叶孤城虽然杀了两个成名的恶人,但也仅仅是两个罢了,不入中原武林,时间一久谁能记得住,要不是当时有目击者叹他有飞仙之姿假以时日必跻身于武林巅峰之行列,怕是谁也不知道有这一个人存在。 白云城主的剑术高不高明他是不知道,人低调却是真的,这年头,很少有人几年都不传出一条消息,哪怕是西门吹雪一年还要出四次门。 说书人道:“这不成。”他露出一副心有余而戚戚焉的表情,道,“高手,总是不喜别人在话本中编排自己的。”哪怕是将其夸得飘在云端上,天上有而地下无都不行。 谁知道那跑南海惯了的海员竟然气定神闲地和他说:“放心,白云城主和那些高手不一样。” 他道:“那位不一定喜欢别人编排自己,但也不一定讨厌别人编排自己。” 不一定喜欢?但也不一定讨厌?说书人脸皱成一团,活像吃了几十条条一百条的苦瓜。 是什么意思? 那人道:“只要是白云城的子民喜欢听,那白云城主就没有意见。”他露出了一个古怪的表情,就好像不知道该怎么形容口中人一般。 “比起飞在天上的仙人,他更像走在地上的。” 走在地上的仙人,那还是仙人吗?如果有人在飞仙岛的大街上拽一个百姓,他肯定会斩钉截铁地告诉你,是。 他们的白云城主,就是活的仙人。 说书人第一次知道,一个武林高手,竟会如此得人心,几乎是从踏上飞仙岛的刹那开始,就感受到了叶孤城超高的人气。 酒楼中谈笑风生的人喜欢说“我们城主又怎么怎么样”,海边捕鱼的人说“我们城主又开了怎样一条商道”,就连大街上豆蔻年华的怀春少女都捧着一束花,信誓旦旦要偶遇城主,将花投掷在他面前。 哪个少女不怀春,但若七老八十的老头老太都这样,就很恐怖了。 不仅恐怖,而且还匪夷所思。 打鱼人道:“白云城主,首先是白云城的城主,其实才是武林高手。” 他的皮肤因经年的风吹日晒而呈现出黑亮的铜色,皮肤粗粝,暴露在短打外面的肌肉鼓鼓囊囊,看上去竟然不似平凡的打鱼人,而像是执掌一方港口的船老大。 “白云城主,他是白云城的天。” 子民过分爱戴城主,奈何叶孤城本人颇具宅男属性,十年出不了几次海岛,甚至连他蛰居已久的白云城都不太出,他喜好在空无一人的海滩上练剑,又或者是趁着夜色沉暮,在楼顶上施展轻功,感受极致的速度,也享受夜的宁静。 偶尔有百姓运气好,即使眼尖地捕捉到一抹雪白的衣角,也只会用手捂嘴,一声不吭,因为他知道,冷艳高贵的城主,是在享受孤独。 没错!所有的白云城子民都已经默认,他们的城主,就是这样一位孤独的,享受寂寞的绝代高手。 卯时一刻,穿戴好的绝代高手叶孤城在等身高的铜镜前打量自己的装束。 头发,嗯,连一根头发丝都没落下。 乌木嵌青色合浦南珠头冠,嗯,非常端正,在头顶端等分的正中心。 眉毛,嗯,笔直笔直,浓黑而修长。 眼睛,嗯,瞳孔很亮。 再看他一尘不染,上面没有一丝褶皱的白衣,满意地点头。 很好,今天的白云城主还是辣么完美! 最后拿起架子上配剑飞虹,海外精铁所制的宝剑锃亮,不染纤尘,又兼之叶孤城每天拿着绢丝孜孜不倦地擦拭,剑刃亮得不行,比镜子的反光效果还要好。 叶孤城身边的人都知道,他们城主无比热爱擦拭宝剑,心情不好时候擦,心情好时候也擦,甚至在思考问题时都会擦拭宝剑。 他们懂,毕竟剑痴,有哪个剑痴会不宝贝自己的半身? 他走出房间,带着净重六斤四两的寒铁剑,侍女已经在门外等待,至于捧剑小童更是垂手而立。 偶尔有人敢抬头飞快地看叶孤城一眼,视线好像接触了什么不得了的刺目光线,又立刻低头,眼角却已经将他晕在光影中的身形记在了心中。 白云城的人看他们城主,十个有十个都自带柔光滤镜,不仅仅因为他的武艺高超,又姿容端丽好似仙人,也因为他精通内务,将白云城治理的井井有条。 虽然是海外孤岛,但他们的产值还真不一定比江南地产最多的花家差上多少。 岚风上前道:“城主。” 她的年纪比叶孤城还要大一点,也不知是否练武之人,尤其是女子大多都显年轻,她看上去竟然与豆蔻年华的少女没有两样,肤若凝脂,暴露在外的皮肤比锦缎还要丝滑。 叶孤城没说话,用眼神看他,一个高手,是要会用眼神说话的。 岚风又道:“南王府送来拜帖。” 南王府?叶孤城面上不动声色,手指尖却微微绷起,将手上的剑递给了捧剑小童,道:“先等着。” 等他练完剑。 岚风道:“是。” 丝毫不觉得亮着南王的使者有什么不对,按理来说,毕竟那是皇亲国戚,愿意纡尊降贵来件一个小小的城主已是不易,只可惜南海的居民并没有这意识,在与中原通商之前,漂泊在大海上的一方孤岛本就是世外桃源一样的仙境,虽不至于“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境地,对当今皇位上坐着的是哪位,也是不甚明了。 只识白云城主,不识皇帝老儿,形式还真相当严峻。 不过,形势再严峻,又与他何干? 手持铁剑,正对浪花,他下劈的动作并不快,起码比不上如迅雷般,踩在如玉般云朵之上飘飘欲仙的轻功。 他的动作是缓慢的,是沉重的,但又是没有破绽的,迎着高大可以将人吞没的海浪只刺过去,不偏不倚,没有变化,但剑光却辉煌而璀璨。 灿烂的烟花在脑海中炸开,比雷神的霹雳还要来势迅猛,当长虹触及海浪的那一刻,液体的水,竟然硬生生被劈出了空隙。 是仅容一人通过的隧道,腥咸的海水甚至无法打湿他的衣角。 南王?造反?狸猫换太子? 眼中划过一丝冷芒,如同剑的锋芒,锐利而黑亮。 想要拉他下水,也要看看他答不答应。 毕竟,叶孤城是一个非常孤独,也非常骄傲的人。 白云城的子民都知道,他们的现任城主,不仅是一个威严俊美的年轻人,还是一个剑痴。 白云城主练剑的时候是不能被人打扰的,能够陪伴他的,从来只有白玉般的浮云,卷着浪的大海,还有灿烂的阳光。 有关他剑术多么高超的传言,子民都是从身后捧剑的小童口中得知,或者驾着货船小心翼翼避开漩涡来到此地的商贩话语中知晓。 他极少离开飞仙岛,但仅有的几次,却都在江湖上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一次,他杀了作恶多端却又武艺高强的“赤铁掌”吴不让,一次,他杀了垄断南边十四港的漕帮帮主萧萧下。 赤铁掌有一双又红又厚的肉掌,掌面很大,活像蒲扇。据说再坚硬精铁所制造的剑都躲不过他一掌之力,啪一声下去,亮白或者乌黑的刃都会断成几截。 这还仅仅是拍在兵器身上,如若是落在人身上,再硬的骨头都会碎成一碟齑粉,没了骨头的人,那还能叫人吗?那是肉泥,软烂地摊在地上,谁都能走过去在他身上踩一脚。 也真是多亏了他这掌的功夫,就算是作恶多端,也没有多少江湖义士愿意找上他,人就算是死,也要死得有尊严,成为一滩肉泥,苟延残喘地活下去去,或者是死了,都非大丈夫应有的死法。 一个豪杰,总是不愿意看见自己屈辱的死去。 “你是不知道那白云城的城主剑法有多高超。”狠狠拍一下放在右手边的惊板,看见下首坐的人皆是一愣,说书人才颇为满意地眯起眼睛,空出来的手悠悠哉哉地顺他半长不短的胡须。 他道:“只见那剑招急如闪电,居高而击,自上而下向赤铁掌的脑壳上劈去,一剑下击之势辉煌迅疾,又冷得沁人心脾,连骨头深处都被寒意浸染,身上少不得要多一层霜色。” “白虹贯日,惊芒掣电,怕是天上的仙人都不及白云城主一招的锋芒。” 看客道:“可不就是天上的仙人。”随即扔出一块铜币,精准地落在说书人的桌上。 这动作仿佛是一个信号,其他听书人也猛然惊醒,手上的铜币不要钱似的往说书人案前的木桌上扔,叮铃哐啷,直叫小老头乐得眼睛都睁不开。 他是随着开往飞仙岛的船一块儿来白云城的说书先生,在京城实在混不下去,有常年跑海的亲戚与他介绍,说可以上飞仙岛说点有关他们城主的事儿谋生,准能挣个盆丰钵满。 他开始还不相信,江湖的□□,信息更新换代速度更是快得惊人,叶孤城虽然杀了两个成名的恶人,但也仅仅是两个罢了,不入中原武林,时间一久谁能记得住,要不是当时有目击者叹他有飞仙之姿假以时日必跻身于武林巅峰之行列,怕是谁也不知道有这一个人存在。 白云城主的剑术高不高明他是不知道,人低调却是真的,这年头,很少有人几年都不传出一条消息,哪怕是西门吹雪一年还要出四次门。 说书人道:“这不成。”他露出一副心有余而戚戚焉的表情,道,“高手,总是不喜别人在话本中编排自己的。”哪怕是将其夸得飘在云端上,天上有而地下无都不行。 谁知道那跑南海惯了的海员竟然气定神闲地和他说:“放心,白云城主和那些高手不一样。” 他道:“那位不一定喜欢别人编排自己,但也不一定讨厌别人编排自己。” 不一定喜欢?但也不一定讨厌?说书人脸皱成一团,活像吃了几十条条一百条的苦瓜。 是什么意思? 那人道:“只要是白云城的子民喜欢听,那白云城主就没有意见。”他露出了一个古怪的表情,就好像不知道该怎么形容口中人一般。 “比起飞在天上的仙人,他更像走在地上的。” 走在地上的仙人,那还是仙人吗?如果有人在飞仙岛的大街上拽一个百姓,他肯定会斩钉截铁地告诉你,是。 他们的白云城主,就是活的仙人。 说书人第一次知道,一个武林高手,竟会如此得人心,几乎是从踏上飞仙岛的刹那开始,就感受到了叶孤城超高的人气。 酒楼中谈笑风生的人喜欢说“我们城主又怎么怎么样”,海边捕鱼的人说“我们城主又开了怎样一条商道”,就连大街上豆蔻年华的怀春少女都捧着一束花,信誓旦旦要偶遇城主,将花投掷在他面前。 哪个少女不怀春,但若七老八十的老头老太都这样,就很恐怖了。 不仅恐怖,而且还匪夷所思。 打鱼人道:“白云城主,首先是白云城的城主,其实才是武林高手。” 他的皮肤因经年的风吹日晒而呈现出黑亮的铜色,皮肤粗粝,暴露在短打外面的肌肉鼓鼓囊囊,看上去竟然不似平凡的打鱼人,而像是执掌一方港口的船老大。 “白云城主,他是白云城的天。” 子民过分爱戴城主,奈何叶孤城本人颇具宅男属性,十年出不了几次海岛,甚至连他蛰居已久的白云城都不太出,他喜好在空无一人的海滩上练剑,又或者是趁着夜色沉暮,在楼顶上施展轻功,感受极致的速度,也享受夜的宁静。 偶尔有百姓运气好,即使眼尖地捕捉到一抹雪白的衣角,也只会用手捂嘴,一声不吭,因为他知道,冷艳高贵的城主,是在享受孤独。 没错!所有的白云城子民都已经默认,他们的城主,就是这样一位孤独的,享受寂寞的绝代高手。 卯时一刻,穿戴好的绝代高手叶孤城在等身高的铜镜前打量自己的装束。 头发,嗯,连一根头发丝都没落下。 乌木嵌青色合浦南珠头冠,嗯,非常端正,在头顶端等分的正中心。 眉毛,嗯,笔直笔直,浓黑而修长。 眼睛,嗯,瞳孔很亮。 再看他一尘不染,上面没有一丝褶皱的白衣,满意地点头。 很好,今天的白云城主还是辣么完美! 最后拿起架子上配剑飞虹,海外精铁所制的宝剑锃亮,不染纤尘,又兼之叶孤城每天拿着绢丝孜孜不倦地擦拭,剑刃亮得不行,比镜子的反光效果还要好。 叶孤城身边的人都知道,他们城主无比热爱擦拭宝剑,心情不好时候擦,心情好时候也擦,甚至在思考问题时都会擦拭宝剑。 他们懂,毕竟剑痴,有哪个剑痴会不宝贝自己的半身? 他走出房间,带着净重六斤四两的寒铁剑,侍女已经在门外等待,至于捧剑小童更是垂手而立。 偶尔有人敢抬头飞快地看叶孤城一眼,视线好像接触了什么不得了的刺目光线,又立刻低头,眼角却已经将他晕在光影中的身形记在了心中。 白云城的人看他们城主,十个有十个都自带柔光滤镜,不仅仅因为他的武艺高超,又姿容端丽好似仙人,也因为他精通内务,将白云城治理的井井有条。 虽然是海外孤岛,但他们的产值还真不一定比江南地产最多的花家差上多少。 岚风上前道:“城主。” 她的年纪比叶孤城还要大一点,也不知是否练武之人,尤其是女子大多都显年轻,她看上去竟然与豆蔻年华的少女没有两样,肤若凝脂,暴露在外的皮肤比锦缎还要丝滑。 叶孤城没说话,用眼神看他,一个高手,是要会用眼神说话的。 岚风又道:“南王府送来拜帖。” 南王府?叶孤城面上不动声色,手指尖却微微绷起,将手上的剑递给了捧剑小童,道:“先等着。” 等他练完剑。 岚风道:“是。” 丝毫不觉得亮着南王的使者有什么不对,按理来说,毕竟那是皇亲国戚,愿意纡尊降贵来件一个小小的城主已是不易,只可惜南海的居民并没有这意识,在与中原通商之前,漂泊在大海上的一方孤岛本就是世外桃源一样的仙境,虽不至于“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境地,对当今皇位上坐着的是哪位,也是不甚明了。 只识白云城主,不识皇帝老儿,形式还真相当严峻。 不过,形势再严峻,又与他何干? 手持铁剑,正对浪花,他下劈的动作并不快,起码比不上如迅雷般,踩在如玉般云朵之上飘飘欲仙的轻功。 他的动作是缓慢的,是沉重的,但又是没有破绽的,迎着高大可以将人吞没的海浪只刺过去,不偏不倚,没有变化,但剑光却辉煌而璀璨。 灿烂的烟花在脑海中炸开,比雷神的霹雳还要来势迅猛,当长虹触及海浪的那一刻,液体的水,竟然硬生生被劈出了空隙。 是仅容一人通过的隧道,腥咸的海水甚至无法打湿他的衣角。 南王?造反?狸猫换太子? 眼中划过一丝冷芒,如同剑的锋芒,锐利而黑亮。 想要拉他下水,也要看看他答不答应。 毕竟,叶孤城是一个非常孤独,也非常骄傲的人。 中原人若有常走南海通商者便知道,这岛屿的主人家,世代姓叶。 虽然是漂泊在海上无依无靠的岛屿,但岛上的居民却不见得贫穷,看他们的吃穿用度,少不得比京城的富户还要更精细些。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飞仙岛别的没有,却偏偏产些漂亮的珊瑚以及颜色多样的合浦南珠,渔民驾驶艘小船悠哉悠哉地出海,只要不是运气太差,都能捞上一二个拳头大的贝壳,至于里面究竟是价格远远高于同等黄金的珍珠还是砂砾,这要看当天的行情。 这座小岛,光靠从海里捞出来的“黄金”,就能舒舒坦坦地经营百年。 岛民富得流油,那岛屿主人自然不用多说,居住的宅邸有三层楼高,放当时绝对是罕见的高大建筑,琉璃瓦在南海灿烂阳光的照射下色彩愈发鲜亮,几乎是富丽堂皇的代名词。至于院落中的奇花异草,那更是数也数不清,南海一带气温高,一年有8个月,院中的各色花朵都在争奇斗艳。 灼灼百朵红,戋戋五束素,红的白的黄的紫的,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你见不到。 不过比起花草建筑物,岛主居所中最惹人注目的还是各色侍女。 飞仙岛存在时间太长,岛中人数已经多至形成一城规模,居住于此的居民都自称为“白云城子民”,而“白云城主”这一称号则世世代代流传下来。 能在白云城主府中当差,对本地居民来说绝对是一件体面的大事儿,然而白云城中的侍女护卫大多是家学渊源,亦或是从海外采买而来,本地人挤破头想进入,却不一定能够如愿。 男子且不说,因为常年习武个个都长得俊俏挺拔,用高大壮实来形容或许都不为过,至于侍女,容貌清秀只是其一,因为应和城主喜好多穿颜色素雅的衣服,配上姣好的面貌更是如同下凡的仙女,跨着花篮撒花瓣,身上也染上一股挥之不去的幽香,甚至还有根骨不错的侍女在城主的示意下从小习武,比起江湖上声名远扬的女侠都不遑多让。 负责照顾下一任白云城主的侍女,自然是其中最美,也武功最高的。 “少城主?”隔着一道门不断呼喊,连在走廊上负责清扫的侍女都疑惑地抬头,竟然等着朗月叫了这么久还没看见少城主人,太阳真是打西边出来了。 白云城少城主小小年纪就十分冷艳高贵,身边的侍女就连名字都一水的仙气飘飘,非常有逼格,关系最亲近的两个分别叫做朗月岚风,光听名字就很超凡脱俗。 “等等!”清亮的童音,在传入朗月耳中时,负责任的侍女终于松了一口气,如果再不出来,她就要踹门进去了。 这也怪不得她小题大做,老城主唯一的儿子叶孤城,小小年纪就武学天赋惊人,又对剑有特殊的好感,拿着他那把海外寒铁所铸的名剑,端的是冬练三九夏练三伏,从懂事开始就没缺过一日,这时间,往常早就在海边感悟一个来回了,在今日却还捂在房中,实在怪异。 差点就以为少城主病了。 “早膳已经准备好了。”她说出一早就想好的托词,安心之余终于退开。 让明月想不到的是,她安心了,与她有一门之隔的某人更是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呼声之大几乎可以穿透墙壁,又因防备练武之人耳目聪明而强收住,搞得自己一口气憋在胸腔内不上不下,只想打嗝。 粉雕玉琢的孩童死死盯着眼前的铜镜,俊雅的脸竟然做出一副咬牙切齿的狰狞表情,与他的外貌实在不符。 这个年代的铜镜,已经打磨得很是光亮,可以将他的面容清晰地倒映出来。 皮肤很白,鼻子很挺,眼睛很亮,眉毛直而黑,长大以后少不得是个风靡万千美少女的帅哥,但因为现在年级尚小,还只能说是个粉雕玉琢的娃娃。 板着脸,竟然已经有了不怒自威的气势,额头若来一点朱砂,活似画上走下来的仙童。 叶孤城,是很好看的。 他伸手摸摸自己秀丽端正的脸蛋,又根捏橡皮泥似的捏捏,嗯,还挺疼,显然不是做梦。 铜镜中的小童表情又是一阵扭曲,硬生生将散发着冷气的脸定格在了苦大仇深。 他今天早上已经试图掐醒自己无数次了,但每一次都以失败而告终。 脸还是那张脸,就是年纪变小了,但人还是那个人吗? 叶孤城有种微妙的感觉,就好像自己是天天持剑在海边听着海浪风声练剑的存在,但又多出了其他的记忆。 两世交错在一起,某一瞬间竟然分不出谁是谁非今夕是何年。 另一个他本不是特别爱武侠小说的人,却也听说过叶孤城的威名,但对于成为未来剑仙这一件事儿确实敬谢不敏。 人原作者都说了,叶孤城是没有过去没有未来的存在,那他现在算什么,剑仙所抛弃的过去吗? 侧脸看了眼被擦得锃亮的剑,比印象中剑锋三尺三,净重六斤四两的玄铁剑要短,也要轻,恐怕是为了配合儿童身量而专门打造。 但即使是短而窄的剑,却也散发着森森的寒气,能够凝结出狼牙交错的冰锥,瞄一眼便能感受到从脊椎尾端一路向上的冷气。 牙齿都打颤。 手不由自主地搓动,虎口处有因经年练剑而长出的,厚厚的茧。 那是常年练剑而留下的勋章。 他成了尚且年幼的剑仙,或者说,尚且年幼的剑仙成了他。 按照叶孤城的生活作息,卯时一刻就应该洗漱完毕,带着自己的精铁长剑到海边上感受大自然的豪迈气象。 涨潮时刻的海水一层一层拍在湿润的沙滩上,腥咸味盈满鼻腔,剑刃挥舞带起飒飒风声。 在凉爽的清晨舞剑本是很惬意的一件事,有新鲜的空气可呼吸,有美景可看,天气又是一天中最凉爽的时刻,正午炽热过分的阳光尚且柔和。 对练剑者来说,这是享受。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33.第33章 防盗章6小时替换 夜露深重, 月亮藏在乌云后。 库房阴森幽暗, 伸手不见五指。 没有一丝亮光的密闭房间,猫头鹰在这也看不清黑暗之中发生了什么, 视觉被封杀, 五官中只剩下嘴巴和耳朵能用。 悉悉索索的声音从门边上传来,落锁的木质大门被打开,毛糙而沉重的木板边缘从泥土上刮过,发出猫挠墙面的刺耳噪音。 声音不大, 打更守夜的巡逻者无法发现, 噪音折磨的只有在场两人的耳朵。 进来的人先道:“来了吗?” 静默, 除了自己的心跳声,什么都听不见,来人轻手轻脚地将门合上,伪造无人出入的假象, 他似乎胆子很大,很镇定, 但只有自己才知道,他已经连续吞咽几口唾沫,而背后刚刚冒头的细密汗珠, 也将最贴身的布料濡湿。 人在黑暗之中,内心的恐惧会被无限放大。 过了许久, 才听见苍老而沙哑的声音从库房内传来, 这是门很高明的功夫, 声音遍布四面八方, 扰乱人的判断,无法分辨说话人究竟在何处。 苍老声道:“来了。” 来人终于松了一口气,提起胆子道:“找我来有何事?” 早上当值时忽然被人塞一团纸,还在他反应够快,见四下无人见着便一股脑儿藏进袖子里,等到当值结束才战战兢兢地拿出来,上面只写二更天地字号库房见,一小排的话却让他心沉到了谷底,意识到这张纸条代表着什么便很难不害怕。 有些路一旦踏上了,便只能一条路走到黑,开弓无回头箭。 苍老声道:“你们掌柜,是死人还是活人。” 来人道:“自然是活人。” 苍老声放大音量问道:“但他明明已经死了,死人怎么能复活?” 来人额头上有汗珠低落,他也想知道,那人不已经死了吗,又怎么会活,几日与他相处下来,发现他的说话语气,生活习惯,乃至小动作都与原来的掌柜一模一样,就好像那人从没死过。 但这怎么可能?掌柜青白的身体,可是他带人从房檐上放下来的。 这几天他过的是提心吊胆,吃不好,睡不好,还偏偏要装做自己很有精神,不让暗处人看出端倪,简直就是他人生中最辛苦的几天。 苍老声又拖长调子道:“那,你有没有觉得他有什么不对。” 来人道:“什么不对?” 苍老声道:“比如身材不正常的佝偻,行动不利索,或者表情僵硬。” 来人道:“并无,掌柜和平日里一个模样。” 苍老声听见他的话,不仅没有震惊暴怒,反而沙哑笑几声,他道:“好好好。” 来人一头雾水,心想这老头莫不是疯了,死了的掌柜复活,他竟然如此之愉快,难不成是被这等怪事给吓傻了? 谁知他才想完,那阴沉的声音便道:“你刚才是不是觉得,这老头疯了?” 伙计一惊,即使伸手不见五指,脸上都不由自主扯出一个谄媚的笑容,腰也弯下来,恭敬地低头道:“怎么会,您怎么会产生这样的想法。”别说汗将他的里衣濡湿,怕是连外套都有了湿意。 那都是汗,因为恐惧而产生的汗水。 苍老声嘿嘿笑了,他道:“算了,如果我见到一个人死了却又复活,别人还引以为乐,大概也会觉得这个人疯了。” 他变成了年轻人肚子里的蛔虫,无论年轻人说什么,都能猜到,不仅能猜到,还将它们一一说出来,摊在年轻人面前,这让他更加恐惧,再也端不住冷静的表情,惊慌失措,被野兽追着进入了死胡同。 之前,他以为在众目睽睽之下撒弥天大谎是世界上最艰难的事,但他现在知道,还有更艰难的,就是心中所思所想全部被人剖出,好像赤c裸裸地躺在砧板上,没有秘密,也没有。 他需要找回话题的主导权,最次也要将自己被动的局势逆转,所以便强装镇定地对老人道:“死人复活,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情吗?” 老人道:“不,不值得开心。”他话锋一转道,“我所笑的,是死人没有复活,而活着的另有其人。” 他踌躇于自己应不应该接着问下去,因为来人并不想知道太多的秘密,一个人,如果知道太多的秘密,总是会死得很快,因为他没有能力保守秘密。 老人又道:“好了,你走吧,如果有要用到你的地方,我会再找你。”他没有说自己用什么方法找人,因为那对他来说并不重要,像他这样神秘的老者,总是能做到自己想要做到的事。 来人恭敬道一声是,转身蹑手蹑脚地推开大门,乌云被风吹散,柔和的月光倾洒在大地上,也倾洒在来人的脸上。 那是很年轻的一张脸,或许不是很帅气,但也没有很不起眼,如果让别的伙计看他,定能认出他们的同僚。 月姑娘也认识他,年轻人虽说得一口官话,却是南海飞仙岛的人,掌柜死的消息,是他写了让肥嘟嘟的鸽子带回飞仙岛。 为何南王会顺藤摸瓜挖出金铭灭这条线,似乎有答案了。 伙计走后不久,沉重的大门再次被推开,月光诚实地打在下一个人脸上,哪是什么老人,分明是个笑眯眯的青年! 是夺命镖! 很少有人知道,夺命镖除了有一手好武艺之外还精通于口技。 他的口技很特殊,并非模仿大自然中风雨雷电或者鸡鸣犬吠之声,而是模仿各种各样人的声音。 小孩子的声音,老人的声音,男人的声音,女人的声音,他躲在暗处,靠声音便能凭空制造出十个八个人。 夺命镖的武艺并不是顶好的,但只要是他接下的任务,就没有完不成的。暗杀都躲在暗处,武艺不够高强,就靠其他手段来动摇地人的心智。 再无坚不摧的敌人心神紊乱,便产生了间隙,而当他发现自已在暗处有数不清的敌人时,很少有人能够保持平静。 招数阴损,却足够有效。 他眼睛弯弯,眯成一条缝,但被他笑脸相对,却不会感到快活,反倒是如芒在背,因为他的眼神太阴毒,像虎视眈眈的蟒蛇,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把猎物吞入腹中。 他自语道:“一个与死人一模一样的活人。” 江湖中,会易容的人并不少,排的上号的十根手指头都数不清楚,但论易容术最高明的,怕还是“偷王之王”司空摘星。 他不像是陆小凤那样了解司空摘星,只道他被金铭灭背后之人聘请,易容成掌柜的模样。 至于用处,怕是稳定局势混淆视听,让他们以为掌柜还“活着”,说实在的,若不是夺命镖对自己的下手很有自信,怕也是会被蒙过去。 他带着自己探听来的情报离开,借着夜色的掩护,蹑手蹑脚地进入南王府,一个道貌岸然的王爷,并不愿意别人知道他与杀手组织有什么联系,所以他得小心一点,不被无关人士发现。 至于该怎么处理,那要看南王的意愿,有银子的,才是大老爷。 叶孤城又在看信,肥嘟嘟的鸽子虽然看上去五体不勤,但臃肿的身材却没有影响它的速度,在隔海不相望的两城市间循环往复,也没见它因为疲惫而玩一出高空坠落。 白云城主的鸽子,和别的鸽子,那都是不一样的。 肥鸽子:它们都没有我丰满。 朗月早就细心地备上鸟食,任勤劳的送信工休息,叶孤城的鸽子,都不是自己养的,他只负责在看的顺眼的时候撒一把鸟食,连分量都不大在乎,要不然,原本身姿矫健的鸟类也不会胖成山鸡的模样。 一目十行地扫过短信,司空摘星将掌柜扮演得很好,但直到现在为止,他的猎物都还没有上钩。 要偷的货现在还没有着落,就算泥人怕也被憋出三分火性,更不要说本就鬼机灵鬼机灵的猴精。 此时的白云城又恢复了往常的宁静与喧嚣,城主的宅邸外是喧嚣的,是热火朝天的,一道围墙之内,则还停留在寒冷的冬天。 陆小凤是个来去匆匆的浪子,他不可能在一个地方停留太久,更何况,就算他在飞仙岛呆一千年一万年,怕也无法从叶孤城口中得到答案,天上的仙人愿意给出提示,已是不易。 他准备去找鬼精灵的猴精,司空摘星和陆小凤一样,你永远无法知道他会出现在哪里,甚至比鬼都机灵的陆小凤都无法看破他的易容,把他从皮子里揪出来。 陆小凤仰躺在船舱上,唱他编造的曲子:“司空摘星,是个猴精。猴精捣蛋,是个混蛋。混蛋不乖,打他屁股。”非常舒服。 “阿嚏——”金铭灭的掌柜打了个喷嚏。 客人打趣道:“发财了,掌柜的?” 掌柜笑得一团和气,像才出锅的发面馒头:“托福托福。” 心道:一定是天下第一的大臭虫在骂他! 他或许不像宫九,看什么一遍都能学会,但超乎常人的集中力却能让他接近过目不忘的境界,又加上在剑之一途上的天分,十几年不间断的练习,足以他成为全天下数一数二的高手。 天分c毅力c恒心c集中力,他具备一切成功的先决条件。 陆小凤什么都没有听见,他已经将叶孤城刚才所说的话自动从脑海中删除,穿白衣的男人又变成了高高在上的白云城主。 对方不答话,他也不说话,反倒也关注起身前的棋局,他对此并不精通,但想看懂却没有问题,陆小凤的学识很杂,却很丰富,这世界上或许没有什么是他完全不知道的。 黑子与白子正在厮杀,不,应该被称作一面倒的围剿,白子如剑刃般锐利,直贯长虹,捣毁黑子腹地;黑子在棋局开头看似势大,却棋路诡谲,与白子之间的争斗逐渐显露颓势,说邪不胜正也好,说他棋差一着也罢,终归只有死路一条。 陆小凤在琢磨,他原以为叶孤城手下的棋局两方应该会势均力敌,现在看来,他竟是想通过棋局表现什么。 黑子与白子所代表的,岂不就是江如画与他之间的矛盾。 最后一子落入棋盘,发出一声脆响,陆小凤眼尖看到,那子,竟然落在天元的位置。 是巧合?还是刻意为之? 他竟吃不透叶孤城想要表达什么,高高在上仙人的心思岂是凡人可以揣度? 陆小凤是个聪明人,他知道什么时候该问问题,什么时候不该问问题,所以他道:“你是白子,江如画是黑子。” 叶孤城抬头看他,淡淡道:“观棋不语。” 陆小凤笑道:“我是看你下完才说话的。” 叶孤城眼中流露出笑意道:“你看出什么。” 陆小凤道:“我看出你定会胜。”他其实看出江如画一定会死,但世人少有将死字挂在嘴边的。 叶孤城冷笑道:“那你看错了,”他道,“江如画一定会死。” 陆小凤从一开始就知道夺命镖不是叶孤城杀的,散布消息的江如画死不足惜,但他却道:“你并不是会因为谣言而愤怒的人。”他看叶孤城的眼神很真诚,因为陆小凤了解自己的朋友,他知道白云城主是怎样一个人。 叶孤城道:“不错,”他又道,“我不可能杀夺命镖,但江如画却说我杀了,这本不是一件值得在意的事。” 陆小凤道:“那你是为何而战。” 叶孤城如果什么都不计较,便不会提出必死的战局。 叶孤城冷冷道:“因为他不配用剑。” 陆小凤不动声色:“哦?” 叶孤城道:“他活着,就玷污了腰上的剑,也玷污了他的剑法。” 白云城主的道与西门吹雪不同,他诚于手中的剑,诚于他心中的道,但却未必诚于人,如飞仙一般潇洒自如,做自己认为对的事,做自己认为值得的事,随意所欲,变换自如,这便是叶孤城的道! 剑客应该是骄傲的,当他握住手中的剑时,便将自己全身心都寄托在了手上的剑中,人剑合一,龌龊的思想,短暂的退却,耽于世俗名利的丑恶,抱着种种心思握剑,这对凶器是一种侮辱。 人可以不诚,但当他握紧手中剑时,心却得澄澈透亮如明镜。 江如画的心不静,他有邪念,邪念将剑锃亮的刃都已染黑。 他不配用剑。 叶孤城道:“我原可以饶了他,但他既然还以剑客身份自居,就少不得以死谢罪。”他的话很残酷,很冷,但却自有一股坚持。 陆小凤长舒一口气,已不用他多说什么。 陆小凤道:“什么时候比剑。” 叶孤城道:“三日后。” 陆小凤道:“三日后?” 叶孤城道:“不错。” 陆小凤道:“九月十五?” 叶孤城道:“九月十五,短松冈。” 短松冈,向西三里就是高高矮矮的坟堆,他会记得帮江如画准备一口棺材。 他杀的人,自然负责收敛。 陆小凤举杯,将其中的白水一饮而尽,白云城主的宅邸,你只能找到白水。茶,酒,什么都没有。 举杯吟道: 九月十五月当头 月当头兮血可流 悔不尽的英雄恨 刺不尽的血线喉 江如画将自己关在房间里。 院子里很温暖,阳光很明媚,但他却冷得打颤。 没有什么比死亡的威胁,更加冰冷,更加让人恐惧。 他在努力想别的,比如这些年的躲藏,投身南王府的忍辱负重,曾经的风光岁月,以及他的成名剑技。 但最后,却无可抑制地想到了叶孤城,以及他冰冷的目光。 “你不配用剑!” 这五个字,敲击在他的心上。 他猛地拔出腰间的剑,疯狂地挥舞,那是他的成名技,潇潇细雨萧萧情。 一人高的花瓶瞬间被分割成几百上千块碎片,有大有小,有细有密,但都没有超过指甲盖大小。 他的剑技突破了,在死亡的逼迫下。 “咚咚,咚咚。” 江如画听见了自己的心跳声,是那么的有力,那么的年轻,是了,他是剑豪,曾经江湖上无能能敌的剑豪,他不应该恐惧,也不应该害怕,因为他本来就是非常强大,非常有能力的剑客。 门被推开,有人进来了,那人先看见了拔剑的江如画,以及地上的花瓶碎片,不由分说开始鼓掌。 南王道:“好一个潇潇细雨萧萧情,好一个剑豪。”他满意极了,也自信极了,南王道,“你定然不会输给叶孤城。” 他的眼中饱含骄傲与期待,因为他从未见过江湖上有谁的剑招比江如画使得更加精妙,更加快,要不然,他也不会提拔一个剑客,让他作为护卫跟随自己左右。 江如画的面容红润,一开始的苍白早已不见踪影,他非常自信,因为剑技的突破,奇妙的情感充斥内心,将恐惧一扫而空。 现在的他绝对不会再害怕叶孤城。 不仅不怕,还有杀掉他的信心与勇气。 明月夜,短松冈。 月不明,人却亮。 短松冈阴森而昏暗,树林里簌簌地像,是风,还是枉死的冤魂。 胆大的人也不敢在这里呆太久,因为地太暗,夜太亮,但今日,林子竟然被一个接着一个的大红灯笼照亮。 今晚很热闹,也很有人气,武林中知名的人竟已大半到了这里,木道人,霍休,严人英,老实和尚 能叫得上名的,不能叫得上名的,竟然已经将树林挤得满满当当。 以剑豪重出江湖的名气,本不能吸引这么多的人,但谁叫叶孤城那日在德阳楼的排场很大,大到连西门吹雪都无法相提并论。 只要看他一眼就知道,白云城主是人中的贵族,剑中的仙人。 他已到这里,白衣整洁,头发束在玉冠中,一丝不苟,手上的剑散发着冷光。 毫无破绽的人!毫无破绽的剑! 木道人对身旁的陆小凤道:“他是你朋友。” 他知道,陆小凤是一个非常喜欢交朋友,而且对朋友非常好的人,他对叶孤城的上心程度早就超过了对陌生人的上心程度,此刻看与剑合二为一的男人,陆小凤灵动的眼中,闪烁着骄傲的光芒。 陆小凤朗声道:“是!” 声音中饱含真挚的情感,是友情! 木道人道:“虽然江如画还未到,但我已经知道这场对战的结果。” 陆小凤笑了,没有说话,因为他也知道结果。 果然,木道人道:“像白云城主这样的剑客,是不可能输的。”所以,输的只会是江如画。 陆小凤道:“是这样没错。” 忽然,场上的气氛一变,所有人都知道,今晚的另一位主角,江如画到了。 他看上去竟然与几年前没有什么变化,甚至还更好,前些日子萦绕在身体周围的浮躁竟全部被收敛于体内,腰间别剑,器宇轩昂,很有一番豪迈气象。 短短几日,他竟然已经突破了。 死亡的压力是如此巨大,十年,他的瓶颈从未松动,但现在竟然突破了。 群众又一片哗然,他们原来已经认定叶孤城赢了,但看见江如画时又少不得称赞一句宝刀未老,心中的天平隐隐倾斜,又有人觉得江如画未必会输。 江如画嘴角带着自信的笑容,仿佛已将叶孤城的性命收入囊中。 陆小凤又回头看叶孤城,他的表情还是那么冷,像皑皑的雪山,高不可攀,眉目中混杂这一种神圣的庄严,凝视对手的目光很专注,但眼神中却带有不可动摇的一往无前。 当触及叶孤城视线的时候便知道,他没有动摇,更不会输。 江如画道:“几日之前,你一定不会想到我现在会这样。”他很得意,也很骄傲,因为对顶尖剑客来说,突破可遇不可求。 叶孤城没有说话。 江如画又道:“我曾经动摇过,但现在我的眼睛只能看见一个未来。”他的笑容越发得意,“那就是胜利的未来。” 叶孤城沉声道:“拔剑吧。” 拔剑吧! 岛民富得流油,那岛屿主人自然不用多说,居住的宅邸有三层楼高,放当时绝对是罕见的高大建筑,琉璃瓦在南海灿烂阳光的照射下色彩愈发鲜亮,几乎是富丽堂皇的代名词。至于院落中的奇花异草,那更是数也数不清,南海一带气温高,一年有8个月,院中的各色花朵都在争奇斗艳。 灼灼百朵红,戋戋五束素,红的白的黄的紫的,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你见不到。 不过比起花草建筑物,岛主居所中最惹人注目的还是各色侍女。 飞仙岛存在时间太长,岛中人数已经多至形成一城规模,居住于此的居民都自称为“白云城子民”,而“白云城主”这一称号则世世代代流传下来。 能在白云城主府中当差,对本地居民来说绝对是一件体面的大事儿,然而白云城中的侍女护卫大多是家学渊源,亦或是从海外采买而来,本地人挤破头想进入,却不一定能够如愿。 男子且不说,因为常年习武个个都长得俊俏挺拔,用高大壮实来形容或许都不为过,至于侍女,容貌清秀只是其一,因为应和城主喜好多穿颜色素雅的衣服,配上姣好的面貌更是如同下凡的仙女,跨着花篮撒花瓣,身上也染上一股挥之不去的幽香,甚至还有根骨不错的侍女在城主的示意下从小习武,比起江湖上声名远扬的女侠都不遑多让。 负责照顾下一任白云城主的侍女,自然是其中最美,也武功最高的。 “少城主?”隔着一道门不断呼喊,连在走廊上负责清扫的侍女都疑惑地抬头,竟然等着朗月叫了这么久还没看见少城主人,太阳真是打西边出来了。 白云城少城主小小年纪就十分冷艳高贵,身边的侍女就连名字都一水的仙气飘飘,非常有逼格,关系最亲近的两个分别叫做朗月岚风,光听名字就很超凡脱俗。 “等等!”清亮的童音,在传入朗月耳中时,负责任的侍女终于松了一口气,如果再不出来,她就要踹门进去了。 这也怪不得她小题大做,老城主唯一的儿子叶孤城,小小年纪就武学天赋惊人,又对剑有特殊的好感,拿着他那把海外寒铁所铸的名剑,端的是冬练三九夏练三伏,从懂事开始就没缺过一日,这时间,往常早就在海边感悟一个来回了,在今日却还捂在房中,实在怪异。 差点就以为少城主病了。 “早膳已经准备好了。”她说出一早就想好的托词,安心之余终于退开。 让明月想不到的是,她安心了,与她有一门之隔的某人更是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呼声之大几乎可以穿透墙壁,又因防备练武之人耳目聪明而强收住,搞得自己一口气憋在胸腔内不上不下,只想打嗝。 粉雕玉琢的孩童死死盯着眼前的铜镜,俊雅的脸竟然做出一副咬牙切齿的狰狞表情,与他的外貌实在不符。 这个年代的铜镜,已经打磨得很是光亮,可以将他的面容清晰地倒映出来。 皮肤很白,鼻子很挺,眼睛很亮,眉毛直而黑,长大以后少不得是个风靡万千美少女的帅哥,但因为现在年级尚小,还只能说是个粉雕玉琢的娃娃。 板着脸,竟然已经有了不怒自威的气势,额头若来一点朱砂,活似画上走下来的仙童。 叶孤城,是很好看的。 他伸手摸摸自己秀丽端正的脸蛋,又根捏橡皮泥似的捏捏,嗯,还挺疼,显然不是做梦。 铜镜中的小童表情又是一阵扭曲,硬生生将散发着冷气的脸定格在了苦大仇深。 他今天早上已经试图掐醒自己无数次了,但每一次都以失败而告终。 脸还是那张脸,就是年纪变小了,但人还是那个人吗? 叶孤城有种微妙的感觉,就好像自己是天天持剑在海边听着海浪风声练剑的存在,但又多出了其他的记忆。 两世交错在一起,某一瞬间竟然分不出谁是谁非今夕是何年。 另一个他本不是特别爱武侠小说的人,却也听说过叶孤城的威名,但对于成为未来剑仙这一件事儿确实敬谢不敏。 人原作者都说了,叶孤城是没有过去没有未来的存在,那他现在算什么,剑仙所抛弃的过去吗? 侧脸看了眼被擦得锃亮的剑,比印象中剑锋三尺三,净重六斤四两的玄铁剑要短,也要轻,恐怕是为了配合儿童身量而专门打造。 但即使是短而窄的剑,却也散发着森森的寒气,能够凝结出狼牙交错的冰锥,瞄一眼便能感受到从脊椎尾端一路向上的冷气。 牙齿都打颤。 手不由自主地搓动,虎口处有因经年练剑而长出的,厚厚的茧。 那是常年练剑而留下的勋章。 他成了尚且年幼的剑仙,或者说,尚且年幼的剑仙成了他。 按照叶孤城的生活作息,卯时一刻就应该洗漱完毕,带着自己的精铁长剑到海边上感受大自然的豪迈气象。 涨潮时刻的海水一层一层拍在湿润的沙滩上,腥咸味盈满鼻腔,剑刃挥舞带起飒飒风声。 在凉爽的清晨舞剑本是很惬意的一件事,有新鲜的空气可呼吸,有美景可看,天气又是一天中最凉爽的时刻,正午炽热过分的阳光尚且柔和。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34.第34章 防盗章6小时替换 南王府的使者等得不耐烦了。 他白净的脸无法维持笑眯眯的表情, 嘴角向下撇,眉毛隐隐皱成一团, 眼底深处混杂着戾气与不悦。 他也许本并不是一个心高气傲的人,但无论是怎样的人, 在他位置上坐久了都会变得心高气傲起来。 南王本就是一个脾气不好的男人,他的仆人,脾气当然也不会太好。 使者道:“还要等多久。”他的眼角同嘴角一样向下撇, 慈眉善目的一张脸变得凶气十足。 女人没有说话,她垂着头, 看着自己的脚, 忽然她看到了一双套着管靴的脚,比她精致小巧的足大多了,站在面前, 听见这双脚的主人大声问道:“我问你还要等多久。” 使者已经不耐烦地站起来,再软的垫子坐得时间一长久也会屁股痛, 更不要说, 白云城的座位又冷又硬。 和他们的城主一样。 女人好像根本就没听懂他的话, 道:“还要很久。” “很久, 很久是多久?” “就是很久。”抬头, 露出她冷若冰霜的脸。 她这人,就像冰雪堆积而成的。 能让冰雪消融,阴天放晴的只有一人, 那就是白云城的城主, 南王的使者, 显然不是叶孤城。 人到中年,终于体会了一把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憋屈感,使者在狭窄的空间中走几圈,他的行为被限制了,无论想往哪个方向走,低垂着头的侍女都会恰如其分地挡在他的身前。 使者想踹女人一脚,毕竟,他不像少数男人一样有不打女人的好原则。 他甚至不是个男人。 但他终于忍住了隐秘的冲动,挤眼睛看那女人一眼,就像石头一样又臭又硬,不知是否身体也如同石头一般坚硬,小心咯了他的脚。 突然,又有一双小巧精巧的脚闯入了他的视线,和石头般的女人一样,是双非常好看的脚。 男人,特别是残缺的男人,总是对女人的脚有特殊的喜爱,他视线紧紧地黏在那双脚上,移都移不开。 女人停在他的面前,但却不是来找他的。 她道:“城主回来了。”附耳在冰雪雕刻而成的女人身边,她的脸也很美,钟灵毓秀,杏眼中含有盈盈水光,就好像看每个人时,都那么深情。 女人猛然抬头,笑如冬日暖阳,使者这才知道,原来她也是一个很美的女人。 哪怕是平凡的女人,在笑的时候都会娇媚三分,更不要说,她本来就长得很漂亮。 城主回来了?白云城城主?使者终于反应过来,扯着尖细的嗓子喊道:“我要见白云城城主。” 女人又恢复了冰冷的死人脸,头瞬间低下,而垫着脚尖飘进来的女人,又像个仙女似的飘了出去。 她道:“城主还没说要见你。” 哪怕是天皇老子来到这里,没有叶孤城的命令,也是见不到他的。 叶孤城的生活很规律,从能抱起剑开始就没有变化,每天早上,他先练一个时辰的剑,劈开不知道多少道浪花,飘逸的白袍没有沾染上海水,却偏偏被细密的汗水打湿。 他回到宅邸,用清水将身上不存在的尘埃洗涤干净,然后用上等的吸水的绢帕,将一头浓密的黑发擦干。 替他擦拭头发的女子一定要有一双柔夷,擦拭头发的力度,不能重,也不能轻,要恰到好处。 之后再经过同样灵巧的手,将他被揩干的头发一丝不苟地束进发冠之中,新换上的白衣白得透亮,仿佛能倒映出全世界的。 最后再开始一天的办公。 擦头发的婢女:啊啊啊城主的头发真是好滑好软好香! 叶孤城的迷妹,遍布整座白云城。 将自己打扮得一丝不苟的白云城主坐在主位上,道:“让南王的使者来见我。”他终于想起了还在偏厅被晾着的可怜人,或者说,他是故意的。 朗月道:“是。” 半盏茶的功夫都没有过去,矮胖的使者就迈入主室,小而精的眼睛在触及房间陈设时便被撑大不少。 这房间,并不华丽,但摆放的物件陈设却无一不精美,雪白的墙壁,足下的瓷砖,站在男人身后的婢女,无一不是美的。 又美又冷,就好像叶孤城这个人。 叶孤城就像这房间一样,冰冷,俊美,高大,孤独,他坐在大而精巧的椅子上,像一柄出鞘的宝剑,但身上却有人的鲜活气息。 使者不禁想道:不知他与名满天下的西门吹雪哪个更像把剑。 天下没人不知道,万梅山庄的西门吹雪,就是剑的化身。 使者原本是怨恨叶孤城的,但在此刻,世界上怕是不会有哪个人的态度比他更恭敬些,毕竟,谁会用怨毒的眼神看向一把剑呢? 像人的剑,是艺术品;像剑的人,是凶器。 全天下独一无二的大凶器。 叶孤城道:“南王有事?” 使者将怀揣已久的信件拿出,道:“南王有信件要送给白云城主。” 叶孤城道:“拿上来。” 他身后的两个婢女同时动了,朗月也不知道从哪里找到的托盘,将雪白的信笺盛放在托盘上,岚风从她手中接过,圆润的手指甲在信笺口一划,便留下整齐的口子。 咕咚—— 使者吞咽一口口水,他今天才知道,这世间上最锋利的武器,不是刀,不是剑,而是女人的指甲。 刀划在男人身上,只会闷声不吭,但女人的指甲划在男人身上,只有哇哇叫的份。 岚风的指甲落在人身上,怕是即使想要一声不吭做英雄,也只能哭天抢地。 叶孤城伸手那信件,将折叠的信纸展开。 他的表情还是那么冰冷,脸白得像是圆润的羊脂玉,又或者是珠圆玉润的珍珠,但眉毛却浓黑的过分,眼睛并不是纯正的黑色,反倒是有点浅咖,但这并不影响他的气势,因为他的眼睛,实在是很亮,很有神。 一目十行地扫过信件,竟然勾起嘴角,露出一个极罕见的笑容,笑意停留在面皮上,不达眼底,但岚风朗月看着,却不由地痴了。 岚风朗月:天啦撸,我们冷艳高贵的城主竟然笑了! 他笑得好苏好好看哦! 叶孤城笑了,这对白云城的子民来说,绝对是一件可以让他们津津有味谈上好几天的大事件,只要留着飞仙岛的血,便没有什么能挡住他们对城主笑容的渴望。 之前便说了,叶孤城的脑残粉,遍布整座白云城。 岚风与朗月隐晦地交换眼神,跟特务接头似的。 记下来了吗? 用眼睛记下来了! 叶孤城将信件折叠,塞入信封中,重新塞了信件的信封静静地躺在托盘上,被岚风交给朗月,然后再由朗月捧着走下台阶,交还给使者。 对方恭敬的脸终于挂不住了,脸色一变道:“白云城主,这是什么意思?” 叶孤城道:“你走吧,带着这封信与一句话。” 使者竖起耳朵,他知道,叶孤城即将说出的那句话很贵重。 是不是重逾千金他不知道,但他清楚,一句话的分量就足够买下十个八个他的性命。 叶孤城道:“你告诉南王‘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不愧是剑仙,就算拒绝,都拒绝得如此有逼格。 叶孤城在心中悄悄为自己点一个赞。 使者的脸涨成了猪肝色,无论是男人,女人,亦或是又不是男人又不是女人的人,也很少能承受这种侮辱,心高气傲惯了的人尤甚。 他或许耻辱过,夹着尾巴,如土狗般在街头巷尾流窜,但他现在熬出来了,即使不是男人。 对使者来说,这从来都是值得夸耀的一件事,在精致的小木桌上摆一壶酒,一碟花生米,就能对自己的徒弟喋喋不休说上一天一夜。 像他这样的人,已经无法再忍受别人的侮辱。 他阴阳怪气道:“我会好好告知南王。”随后便拂袖走了。 走的路上路过一两个侍女,好像是他之前遇见过的,又好像没有见过,白云城主府中的侍女,各个都穿白衣,长相不说绝顶,也绝对是清丽动人,像他这样不近女色的人,是很难分辨出女人与女人之间的差别的。 但他同时又很敏感,路过身边的女人,分明像他投来不屑的目光。 目光刺眼极了,就好像几十根一百根的针扎在他后背,动也不是静也不是。 他回到了南王的王府,矮胖的男人将他召唤至面前,对叶孤城的回答期待备至。 使者道:“他只让我带一句话。” 南王道:“说。” 使者道:“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南王的脸色比使者还要差些,他是主,使者是仆,都说仆人肖主,能养出心高气傲的仆人,他本人的脾气只会更糟。 南王抚掌道:“好好好!” 他倒要看看,究竟谁是燕雀,谁是鸿鹄。 说了混账话的男人将全副身心又集中在眼前的棋局上,叶孤城是一个很能集中精力的人,当他练剑的时候,眼中便只有剑,当他处理公务时眼中便只有公务,当他手谈时,眼前便只有棋盘。 他或许不像宫九,看什么一遍都能学会,但超乎常人的集中力却能让他接近过目不忘的境界,又加上在剑之一途上的天分,十几年不间断的练习,足以他成为全天下数一数二的高手。 天分c毅力c恒心c集中力,他具备一切成功的先决条件。 陆小凤什么都没有听见,他已经将叶孤城刚才所说的话自动从脑海中删除,穿白衣的男人又变成了高高在上的白云城主。 对方不答话,他也不说话,反倒也关注起身前的棋局,他对此并不精通,但想看懂却没有问题,陆小凤的学识很杂,却很丰富,这世界上或许没有什么是他完全不知道的。 黑子与白子正在厮杀,不,应该被称作一面倒的围剿,白子如剑刃般锐利,直贯长虹,捣毁黑子腹地;黑子在棋局开头看似势大,却棋路诡谲,与白子之间的争斗逐渐显露颓势,说邪不胜正也好,说他棋差一着也罢,终归只有死路一条。 陆小凤在琢磨,他原以为叶孤城手下的棋局两方应该会势均力敌,现在看来,他竟是想通过棋局表现什么。 黑子与白子所代表的,岂不就是江如画与他之间的矛盾。 最后一子落入棋盘,发出一声脆响,陆小凤眼尖看到,那子,竟然落在天元的位置。 是巧合?还是刻意为之? 他竟吃不透叶孤城想要表达什么,高高在上仙人的心思岂是凡人可以揣度? 陆小凤是个聪明人,他知道什么时候该问问题,什么时候不该问问题,所以他道:“你是白子,江如画是黑子。” 叶孤城抬头看他,淡淡道:“观棋不语。” 陆小凤笑道:“我是看你下完才说话的。” 叶孤城眼中流露出笑意道:“你看出什么。” 陆小凤道:“我看出你定会胜。”他其实看出江如画一定会死,但世人少有将死字挂在嘴边的。 叶孤城冷笑道:“那你看错了,”他道,“江如画一定会死。” 陆小凤从一开始就知道夺命镖不是叶孤城杀的,散布消息的江如画死不足惜,但他却道:“你并不是会因为谣言而愤怒的人。”他看叶孤城的眼神很真诚,因为陆小凤了解自己的朋友,他知道白云城主是怎样一个人。 叶孤城道:“不错,”他又道,“我不可能杀夺命镖,但江如画却说我杀了,这本不是一件值得在意的事。” 陆小凤道:“那你是为何而战。” 叶孤城如果什么都不计较,便不会提出必死的战局。 叶孤城冷冷道:“因为他不配用剑。” 陆小凤不动声色:“哦?” 叶孤城道:“他活着,就玷污了腰上的剑,也玷污了他的剑法。” 白云城主的道与西门吹雪不同,他诚于手中的剑,诚于他心中的道,但却未必诚于人,如飞仙一般潇洒自如,做自己认为对的事,做自己认为值得的事,随意所欲,变换自如,这便是叶孤城的道! 剑客应该是骄傲的,当他握住手中的剑时,便将自己全身心都寄托在了手上的剑中,人剑合一,龌龊的思想,短暂的退却,耽于世俗名利的丑恶,抱着种种心思握剑,这对凶器是一种侮辱。 人可以不诚,但当他握紧手中剑时,心却得澄澈透亮如明镜。 江如画的心不静,他有邪念,邪念将剑锃亮的刃都已染黑。 他不配用剑。 叶孤城道:“我原可以饶了他,但他既然还以剑客身份自居,就少不得以死谢罪。”他的话很残酷,很冷,但却自有一股坚持。 陆小凤长舒一口气,已不用他多说什么。 陆小凤道:“什么时候比剑。” 叶孤城道:“三日后。” 陆小凤道:“三日后?” 叶孤城道:“不错。” 陆小凤道:“九月十五?” 叶孤城道:“九月十五,短松冈。” 短松冈,向西三里就是高高矮矮的坟堆,他会记得帮江如画准备一口棺材。 他杀的人,自然负责收敛。 陆小凤举杯,将其中的白水一饮而尽,白云城主的宅邸,你只能找到白水。茶,酒,什么都没有。 举杯吟道: 九月十五月当头 月当头兮血可流 悔不尽的英雄恨 刺不尽的血线喉 江如画将自己关在房间里。 院子里很温暖,阳光很明媚,但他却冷得打颤。 没有什么比死亡的威胁,更加冰冷,更加让人恐惧。 他在努力想别的,比如这些年的躲藏,投身南王府的忍辱负重,曾经的风光岁月,以及他的成名剑技。 但最后,却无可抑制地想到了叶孤城,以及他冰冷的目光。 “你不配用剑!” 这五个字,敲击在他的心上。 他猛地拔出腰间的剑,疯狂地挥舞,那是他的成名技,潇潇细雨萧萧情。 一人高的花瓶瞬间被分割成几百上千块碎片,有大有小,有细有密,但都没有超过指甲盖大小。 他的剑技突破了,在死亡的逼迫下。 “咚咚,咚咚。” 江如画听见了自己的心跳声,是那么的有力,那么的年轻,是了,他是剑豪,曾经江湖上无能能敌的剑豪,他不应该恐惧,也不应该害怕,因为他本来就是非常强大,非常有能力的剑客。 门被推开,有人进来了,那人先看见了拔剑的江如画,以及地上的花瓶碎片,不由分说开始鼓掌。 南王道:“好一个潇潇细雨萧萧情,好一个剑豪。”他满意极了,也自信极了,南王道,“你定然不会输给叶孤城。” 他的眼中饱含骄傲与期待,因为他从未见过江湖上有谁的剑招比江如画使得更加精妙,更加快,要不然,他也不会提拔一个剑客,让他作为护卫跟随自己左右。 江如画的面容红润,一开始的苍白早已不见踪影,他非常自信,因为剑技的突破,奇妙的情感充斥内心,将恐惧一扫而空。 现在的他绝对不会再害怕叶孤城。 不仅不怕,还有杀掉他的信心与勇气。 明月夜,短松冈。 月不明,人却亮。 短松冈阴森而昏暗,树林里簌簌地像,是风,还是枉死的冤魂。 胆大的人也不敢在这里呆太久,因为地太暗,夜太亮,但今日,林子竟然被一个接着一个的大红灯笼照亮。 今晚很热闹,也很有人气,武林中知名的人竟已大半到了这里,木道人,霍休,严人英,老实和尚 能叫得上名的,不能叫得上名的,竟然已经将树林挤得满满当当。 以剑豪重出江湖的名气,本不能吸引这么多的人,但谁叫叶孤城那日在德阳楼的排场很大,大到连西门吹雪都无法相提并论。 只要看他一眼就知道,白云城主是人中的贵族,剑中的仙人。 他已到这里,白衣整洁,头发束在玉冠中,一丝不苟,手上的剑散发着冷光。 毫无破绽的人!毫无破绽的剑! 木道人对身旁的陆小凤道:“他是你朋友。” 他知道,陆小凤是一个非常喜欢交朋友,而且对朋友非常好的人,他对叶孤城的上心程度早就超过了对陌生人的上心程度,此刻看与剑合二为一的男人,陆小凤灵动的眼中,闪烁着骄傲的光芒。 陆小凤朗声道:“是!” 声音中饱含真挚的情感,是友情! 木道人道:“虽然江如画还未到,但我已经知道这场对战的结果。” 陆小凤笑了,没有说话,因为他也知道结果。 果然,木道人道:“像白云城主这样的剑客,是不可能输的。”所以,输的只会是江如画。 陆小凤道:“是这样没错。” 忽然,场上的气氛一变,所有人都知道,今晚的另一位主角,江如画到了。 他看上去竟然与几年前没有什么变化,甚至还更好,前些日子萦绕在身体周围的浮躁竟全部被收敛于体内,腰间别剑,器宇轩昂,很有一番豪迈气象。 短短几日,他竟然已经突破了。 死亡的压力是如此巨大,十年,他的瓶颈从未松动,但现在竟然突破了。 群众又一片哗然,他们原来已经认定叶孤城赢了,但看见江如画时又少不得称赞一句宝刀未老,心中的天平隐隐倾斜,又有人觉得江如画未必会输。 江如画嘴角带着自信的笑容,仿佛已将叶孤城的性命收入囊中。 陆小凤又回头看叶孤城,他的表情还是那么冷,像皑皑的雪山,高不可攀,眉目中混杂这一种神圣的庄严,凝视对手的目光很专注,但眼神中却带有不可动摇的一往无前。 当触及叶孤城视线的时候便知道,他没有动摇,更不会输。 江如画道:“几日之前,你一定不会想到我现在会这样。”他很得意,也很骄傲,因为对顶尖剑客来说,突破可遇不可求。 叶孤城没有说话。 江如画又道:“我曾经动摇过,但现在我的眼睛只能看见一个未来。”他的笑容越发得意,“那就是胜利的未来。” 叶孤城沉声道:“拔剑吧。” 拔剑吧! 夺命镖道:“查清楚了。” 南王道:“人是死的活的?” 夺命镖道:“自然是活的。” 南王手在扶手上一撑,站起来,冷冷道:“他活着,你怎么还在这里。” 夺命镖悠然道:“任务完成了,怎么不能在这里。” 南王勃然大怒,道:“该死的人没死,不该活着的却活着,你说你怎么在这里!” 掌柜该死却没死,没完成任务的杀手却活着,他怎么能不生气? 简直要气炸了。 但下首的年轻人却还很镇定,他不仅镇定还很愉快,道:“该死的人自然是死了,该活着的人也活着。” 听见这句话,南王终于将心头高涨的火焰扑灭一点,道:“哦?” 夺命镖心头一动,知道雇主给了自己解释的机会,南王是个大手笔的雇主,手上的银子很多,也很愿意花出去,像他这样拿钱干事的年轻人,自然是很喜欢豪爽的大客户,所以便解释道:“掌柜被掉包了。”他胸有成竹道,“现在那掌柜,可不是真掌柜。” 南王的眉眼和善起来,有些人年纪远大便越和善,也些人年纪越大脾气便越古怪,阴晴不定,说风就是雨,当南王和善起来时,他便成了最爱护年轻人不过的慈祥的老人,他道:“既然你如此确定,那定然是知道了假掌柜的身份?” 夺命镖道:“不错!”他看了一眼南王,显然是在观察他的反应,老人用鼓励的眼神看着他,他的亲爷爷怕都没有南王慈祥。 夺命镖道:“掌柜是司空摘星假扮的!” 南王道:“司空摘星?”他的眉眼中已带上了一丝不屑的意味,南王对武林高手不敢小觑,但当人头上顶着“偷”的名号时,却怎么也无法尊重起来。 盗亦有道,但摊上了盗的名,岂不是难登大雅之堂? 游侠曰:凡盗因不足而生,又因足而灭,是故,盗存于民间而不入殿堂。 夺命镖敏锐地捕捉到了从中年人脸上闪过的一丝不屑,他笑眯眯的眼中也有冷芒划过,但很快被不达眼底的笑意遮掩住。 司空摘星在江湖的地位委实不低,夺命镖自己所学也为“鸡鸣狗盗之辈”的绝学,感同身受之情怕是没人比他更强烈。 南王道:“可是一小偷?” 夺命镖道:“不错,他的轻功天下第一,又兼之易容术独步武林。” 南王奇道:“易容术?” 易容术是很高深的一门功夫,但他只知道易容术可以将自己伪装成不存在的人,却不知道可以将一个人伪装成另一个存在的人。 只要有人,就有朋友,有家人,他亲近的朋友和家人一定能从细节处看出端倪,他的儿子,为了成为皇帝已不知道模仿了有多少年,而且他还收买了小皇帝最亲近的太监王安,只有做两手准备,才能保证万无一失。 他还真不相信,一个人几天的功夫就能将自己变成另一个人。 夺命镖道:“这世界上总有超出常人的能人异士。”他很确定,除了司空摘星,这世界上绝对没有第二个人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将自己变成掌柜。 南王道:“好,既然你说是他,那定是有了对付他的方法。” 夺命镖终于不笑了,南王这才发现,即使他是一个很年轻的,长得也很好看的青年,不笑的时候却总让人不寒而栗。 他的脸并不凶恶,但很狰狞,因为杀的人太多,戾气都浮现于脸上。 乍看夺命镖的表情,南王呼吸一窒,但又立刻调整过来,他是一个忍辱负重的男人,即使气量不够大,但也很会忍耐,很会将自己真正的情绪埋藏在心底深处。 夺命镖道:“我自然有对付他的方法。” 一个贼出现在珠宝店,定然是有什么要偷的东西,虽然夺命镖并不知道他被委托偷什么,却能猜到,他要偷的东西在来来往往的客人身上。 若不是这样,他不可能扮作掌柜等待这么多天,因为司空摘星可以是个很机灵的人,可以是个很狡猾的人,却肯定不是一个喜欢浪费时间的人。 他有耐心,但耐心应该会用在值得的地方。 夺命镖又把伙计叫出来,依旧是伸手不见五指的仓库,没人能看见他的长相,也没有人知道,在仓库中的是一个青年而不是一个老者,他道:“那掌柜有什么不对?” 伙计既然不知道掌柜的身份,那就肯定不知道雇佣司空摘星的原因,真正雇用他的另有其人,或许因为第一个掌柜死了,金铭灭背后的老板对谁都不信任,被南王收买的线人也不知道,新掌柜是为什么而来。 伙计想了想道:“大概是没有的。” 夺命镖道:“大概?”敏锐地嗅到伙计话中的漏洞。 伙计作回想状道:“他来的第一天问我们要过账本。” 夺命镖一听有戏,接着问道:“他要找什么?”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35.第35章 防盗章6小时替换 能在白云城主府中当差, 对本地居民来说绝对是一件体面的大事儿,然而白云城中的侍女护卫大多是家学渊源,亦或是从海外采买而来, 本地人挤破头想进入,却不一定能够如愿。 男子且不说,因为常年习武个个都长得俊俏挺拔, 用高大壮实来形容或许都不为过,至于侍女, 容貌清秀只是其一, 因为应和城主喜好多穿颜色素雅的衣服, 配上姣好的面貌更是如同下凡的仙女, 跨着花篮撒花瓣,身上也染上一股挥之不去的幽香, 甚至还有根骨不错的侍女在城主的示意下从小习武, 比起江湖上声名远扬的女侠都不遑多让。 负责照顾下一任白云城主的侍女,自然是其中最美, 也武功最高的。 “少城主?”隔着一道门不断呼喊,连在走廊上负责清扫的侍女都疑惑地抬头,竟然等着朗月叫了这么久还没看见少城主人, 太阳真是打西边出来了。 白云城少城主小小年纪就十分冷艳高贵,身边的侍女就连名字都一水的仙气飘飘, 非常有逼格, 关系最亲近的两个分别叫做朗月岚风, 光听名字就很超凡脱俗。 “等等!”清亮的童音, 在传入朗月耳中时,负责任的侍女终于松了一口气,如果再不出来,她就要踹门进去了。 这也怪不得她小题大做,老城主唯一的儿子叶孤城,小小年纪就武学天赋惊人,又对剑有特殊的好感,拿着他那把海外寒铁所铸的名剑,端的是冬练三九夏练三伏,从懂事开始就没缺过一日,这时间,往常早就在海边感悟一个来回了,在今日却还捂在房中,实在怪异。 差点就以为少城主病了。 “早膳已经准备好了。”她说出一早就想好的托词,安心之余终于退开。 让明月想不到的是,她安心了,与她有一门之隔的某人更是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呼声之大几乎可以穿透墙壁,又因防备练武之人耳目聪明而强收住,搞得自己一口气憋在胸腔内不上不下,只想打嗝。 粉雕玉琢的孩童死死盯着眼前的铜镜,俊雅的脸竟然做出一副咬牙切齿的狰狞表情,与他的外貌实在不符。 这个年代的铜镜,已经打磨得很是光亮,可以将他的面容清晰地倒映出来。 皮肤很白,鼻子很挺,眼睛很亮,眉毛直而黑,长大以后少不得是个风靡万千美少女的帅哥,但因为现在年级尚小,还只能说是个粉雕玉琢的娃娃。 板着脸,竟然已经有了不怒自威的气势,额头若来一点朱砂,活似画上走下来的仙童。 叶孤城,是很好看的。 他伸手摸摸自己秀丽端正的脸蛋,又根捏橡皮泥似的捏捏,嗯,还挺疼,显然不是做梦。 铜镜中的小童表情又是一阵扭曲,硬生生将散发着冷气的脸定格在了苦大仇深。 他今天早上已经试图掐醒自己无数次了,但每一次都以失败而告终。 脸还是那张脸,就是年纪变小了,但人还是那个人吗? 叶孤城有种微妙的感觉,就好像自己是天天持剑在海边听着海浪风声练剑的存在,但又多出了其他的记忆。 两世交错在一起,某一瞬间竟然分不出谁是谁非今夕是何年。 另一个他本不是特别爱武侠小说的人,却也听说过叶孤城的威名,但对于成为未来剑仙这一件事儿确实敬谢不敏。 人原作者都说了,叶孤城是没有过去没有未来的存在,那他现在算什么,剑仙所抛弃的过去吗? 侧脸看了眼被擦得锃亮的剑,比印象中剑锋三尺三,净重六斤四两的玄铁剑要短,也要轻,恐怕是为了配合儿童身量而专门打造。 但即使是短而窄的剑,却也散发着森森的寒气,能够凝结出狼牙交错的冰锥,瞄一眼便能感受到从脊椎尾端一路向上的冷气。 牙齿都打颤。 手不由自主地搓动,虎口处有因经年练剑而长出的,厚厚的茧。 那是常年练剑而留下的勋章。 他成了尚且年幼的剑仙,或者说,尚且年幼的剑仙成了他。 按照叶孤城的生活作息,卯时一刻就应该洗漱完毕,带着自己的精铁长剑到海边上感受大自然的豪迈气象。 涨潮时刻的海水一层一层拍在湿润的沙滩上,腥咸味盈满鼻腔,剑刃挥舞带起飒飒风声。 在凉爽的清晨舞剑本是很惬意的一件事,有新鲜的空气可呼吸,有美景可看,天气又是一天中最凉爽的时刻,正午炽热过分的阳光尚且柔和。 对练剑者来说,这是享受。 不过对现在的他来说,那还会是享受吗? 手持玄铁剑出门,一袭整洁过分的白衣,走的时候还要小心翼翼,就怕蹭上什么灰尘,在洁白无瑕的布匹上染上灰印。 剑仙,即使是童年版的,也必须穿最白亮的衣服。 “少城主。”一路上遇见的侍女全都低头行礼,而尚且不足一米五高的包子版叶孤城则都微微颔首,以示回礼,他的眼神是那么的明亮,表情是那么的冰冷。 垂髫之年的童子,竟已经有了高手的气象。 侍女:真不愧是少城主! 他是辣么的高贵,光是靠近就要被冻成冰块啦! 绷着脸的叶孤城:海边,应该是往哪里走来着? 虽然飞仙岛四面环海,但白云城少城主练剑的海滩只有一块,那里的浪花,最为波澜壮阔,当暴风雨来临时,在沙滩上练剑的叶孤城就像是同暴风雨搏击的海燕。 被无情的海水冲刷成落汤鸡。 在宅低中看似很有目标地行走,每一步都很坚定,但背上却已经隐隐冒了一层冷汗,他到现在都没有判断出海滩的方向。 要不,还是先顺着小路出城主府?不管走哪条路,先出门总是对的。 “少城主?”清脆如黄莺的女声从背后传来,不知是否和剑仙相处时间太长,那女声也带着一股子的冷意,似大珠小珠落玉盘般的清脆。 是朗月,眼皮都没有跳一下,他略显深沉地“嗯”了一声,缓慢而坚定地转身。 叶孤城道:“朗月。” 侍女不作他想,看见衣冠整洁手持玄铁剑的少城主便问道:“少城主是要练剑?” 点头:“是。” 将惜字如金贯彻到极致。 朗月道:“今天练剑时间较平日晚了些。” 握住剑柄的手一紧,随之放松,心脏攥成一团,说出的每一个字都经过深思熟虑,道:“此时的海浪较清晨更大。” 生在海边的人对大海有一套自己的理解,更不要说是每日清晨练剑与海浪为伴的叶孤城,他对风向的分析几乎已经刻在了骨子里。 剑法c海浪c风声,这些他都记得,都刻在骨血中,但宅邸的布局,集市的方向,海岸的落脚处,却好似被蒙上一层白纱,朦朦胧胧看不真切。 “原来如此。”侍女不以为异,还暗自点头心道定然是少城主有了新的体悟,所以才要趁海浪最大时练剑,锤炼技巧与心性。 朗月:少城主的境界就是不一样! 她话语一顿,道:“北岸今日风大,还请少城主保重身体。” 看似平常的关切之语,却在叶孤城脑海中降下一道霹雳,迷雾散去,被遮掩的记忆化作明了。 通往北岸的羊肠小道,海滩边的沙石,倒映在他的脑海中,清晰地仿佛能看见每一颗砂砾。 面迎汹涌的海浪举起手中的剑,身体不由自主地摆动,精铁所制的剑刃上似乎有流光闪现。 在武侠世界活下来,首先要的是实力。 对一个未来会因为帮助篡位失败而死亡的高手来说,实力更是重中之重。 如果不想试试死亡穿越法,那还是先掂量掂量手中的剑吧。 司空摘星回道:“自然是在屋子里睡觉。”只不过是换了一间屋子罢了,这对在场人来说都不是难事。 伙计突然插话道:“想来您就是四条眉毛陆小凤,陆大侠?”他肯定是认识陆小凤的,因为陆小凤偶尔也是个挥金如土的人,只要是进过金铭灭的客人,伙计都记得,他的脑子很好,只要是看过一遍的书,人,武功都忘不了,奈何内力有限,最后才只不过是堪堪精通机关术与暗器。 因为过目不忘的记忆力,他才成了白云城埋在金铭灭里的探子,其重要性或许比死去的掌柜还要高些。 陆小凤苦笑,他道:“当不得一声大侠。”他是个很聪明的人,聪明的人自然就会察言观色,眼前的年轻人并不是很喜欢自己,虽然不知原因,但陆小凤也有所感觉。 果然,伙计下一句话就接道:“哪能啊,您可是我们城主的朋友,就算别人当不得大侠二字,您也是当得的。” 白云城的人早就把叶孤城看成了天,看成了神,想要和剑仙做朋友,哪怕是在地上迈着两条腿走的,那都必须是数一数二的大侠,陆小凤的才智与武艺都是顶尖,但在苛刻的白云城百姓眼中还是怎么看怎么不合格,怕是在他们心中,没有一个人能配得上高高在上的城主。 就算是做朋友,也不行。 陆小凤觉得有些莫名,他敏锐地感觉到,“朋友”对眼前的伙计来说并不是一个普通的词,它好像具有什么仪式性,是神圣的。 这是陆小凤所不能理解的。 所以他只能尴尬地拽拽自己的“眉毛”换了一个话题:“你们是准备把夺命镖送到哪里?” 打一个照面的功夫,他已经认出了夺命镖,青衣楼有画像的杀手,都是江湖上有名的人物,陆小凤没有一个不认识的。 他并不是一个喜欢管闲事的人,但却是一个心肠很软的人,打赌不能不管,朋友的麻烦事也不能不管,叶孤城现在已经是他朋友,他的麻烦事,陆小凤理应插手。 但司空摘星却不买账,陆小凤问什么,他就回答什么,那岂不是很没面子? 司空摘星道:“你觉得我会告诉你?”他很喜欢和陆小凤日常怼,对两人来说,打赌和日常怼都是家常便饭。 陆小凤还没有说话,那伙计便笑嘻嘻道:“我可以告诉你。”他又加上一句,“城主的朋友,没什么是不可以知道的。” 重点放在“城主”二字上,陆小凤脊背一凉,差点变成毛被剃干净瑟瑟发抖的小鸡。 陆小凤:有点冷。 司空摘星瘪嘴,他和伙计不熟,而且雇主出了30万两让他偷一个人,就算是偷,他也有自己的道德与尊严。 说来常人肯能不信,司空摘星将偷当做一门艺术,他向来得意于自己在盗途上取得的成就。 伙计自然没有说全部实话,如果城主的朋友什么都可以知道,那叶孤城早不要过了,事实上,在司空摘星偷到人后,可以将部分事情的前因后果告诉陆小凤,是叶孤城亲笔写信上的。 仙人之所以是仙人,不只是脸长得好看,剑术修习得天下无双,也因为他很有智慧,毫不夸张地说,一切都在叶孤城的预料之中,所以才能让金铭灭的伙计配合,演一出大戏。 从一开始,伙计被南王收买就是假的,白云城的人,比谁都要忠心耿耿,因为他们侍奉的是白云城主,但送上门的钱,没有不要的道理,而且只要还有一丝凡心,总是要享受一下打脸的乐趣。 之前被南王骚扰得有点烦,泥人尚且都有三分火性,更不要说是骄傲的叶孤城。 南王以为用重金,用美人,用各种各样的珍宝便能动摇伙计,但他却不知道,这世界上有一种再忠心耿耿不过的生物,那就是迷弟! 白云城出来的伙计脑袋也够用,他假意吊着南王私下派来接触的人,后脚就飞鸽传书告诉叶孤城有人来挖墙脚,在白云城的剑仙并没有完全脱离世俗,从飞仙岛发达的海运就可看出他的商业头脑,当时就拍板,有人送钱上门为什么不要,当然是要了! 索性将计就计,伙计变成了与南王接触的间谍。 唯一可惜的就是金铭灭的掌柜,他虽然小动作不少,但也不多,死在夺命镖的手上是件憾事,想要找个能接替他的人,怕还需要一段时间按。 除此之外,几乎说得上是算无遗漏。 伙计:不愧是城主! 辣么聪慧,辣么机敏,天上地下绝无仅有! 远在白云城的叶孤城觉得鼻子有点痒,但他端住了,就好像刚才从鼻间传来的痒意仅仅是他的错觉,因为白云城主是不能打喷嚏的。 何止是不能打喷嚏,白云城主就合该是衣服不会变脏,不需要吃喝拉撒,活在云端上的人物,所有符合人们心中对仙人的美好认知都应该被套在他头上,因为叶孤城是人间的剑仙。 叶孤城:今天的压力也很大呢! 偷偷看城主的岚风:今天的城主也是360度无死角的完美! 叶孤城道:“准备得怎么样了,岚风。” 岚风道:“都准备好了。” 他算日子,朗月差不多已经到了京城,既然这样,他也应该出发了。 看着手上被他用丝帕擦得锃亮的剑刃,叶孤城若有所思。 这件事,没完。 然而差点让剑仙破功打喷嚏的罪魁祸首们还在交换信息,或者说,陆小凤单方面听伙计惊天大揭秘。 就连拖着大袋子的司空摘星都听得津津有味,他道:“你说的白云城主是叶孤城?”他的朋友圈恰好与陆小凤有部分重叠,有关于叶孤城剑法高明的奇事也听说了不少,他原本以为,那又是一个西门吹雪,谁知道现在听来,远比西门吹雪有血有肉多了。 伙计道:“这世界上还有第二个白云城主吗?”他的态度傲然,白云城的人,都以他们城主为骄傲。 陆小凤苦笑,他现在的心情比打翻了所有的调味料还要五味杂瓶,平心而论,叶孤城玩得这出将计就计并不复杂,却很高明,但是只要一想到这是他的新朋友所为,他便只能苦笑了。 明明能靠脸吃饭,偏偏还很有才华;明明能靠剑术独步武林,却偏偏还要玩正大光明的阳谋。 他得说,西门吹雪和叶孤城,完全不一样。 伙计得意道:“我们城主是不是很聪明。” 陆小凤感到嘴巴很苦,但还是道:“是很聪明。”他又道,“他很有智慧。” 伙计点点头道:“是这样没错。” 陆小凤又道:“夺命镖,你们准备怎么处理。” 司空摘星背着装有一个成年男人的大袋子,却丝毫不觉得沉重,他也问道:“我应该把他给谁?”对他来说,偷一个人与偷一件物并没有太大区别。 伙计道:“先放到金明灭的天字号库房好了。”他道,“会有人来解决。” 陆小凤心想什么人,这里难道还有比伙计位置更高的人吗? 然后他便见到了,理应还在飞仙岛的月姑娘。 伙计低头:“月姑娘。”朗月和岚风是叶孤城的侍女,白云城的人知道她们的地位有多崇高,对女人低头,本来就不是一件难事。 月姑娘还是清冷的,缥缈如仙子,她视线凝固在夺命镖上,看不见陆小凤,也看不见司空摘星。 月姑娘道:“把他送回他应该回的地方。”她补了一句道,“送活的。” 伙计头都没抬便道:“是。”将大包裹拎了下去。 陆小凤看着一个个不应该出现的人都出现了,心中的惊讶之情难以言表,他道:“月姑娘怎么会在这里?” 月姑娘冷然道:“自然是有事。” 陆小凤一时捉摸不透她有什么事儿,直到一个念头飞一般地划过陆小凤的脑子,他笑容终于不苦了,不仅不苦,还很甜蜜。 他道:“是不是叶孤城也要来了?” 南王本就是一个脾气不好的男人,他的仆人,脾气当然也不会太好。 使者道:“还要等多久。”他的眼角同嘴角一样向下撇,慈眉善目的一张脸变得凶气十足。 女人没有说话,她垂着头,看着自己的脚,忽然她看到了一双套着管靴的脚,比她精致小巧的足大多了,站在面前,听见这双脚的主人大声问道:“我问你还要等多久。” 使者已经不耐烦地站起来,再软的垫子坐得时间一长久也会屁股痛,更不要说,白云城的座位又冷又硬。 和他们的城主一样。 女人好像根本就没听懂他的话,道:“还要很久。” “很久,很久是多久?” “就是很久。”抬头,露出她冷若冰霜的脸。 她这人,就像冰雪堆积而成的。 能让冰雪消融,阴天放晴的只有一人,那就是白云城的城主,南王的使者,显然不是叶孤城。 人到中年,终于体会了一把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憋屈感,使者在狭窄的空间中走几圈,他的行为被限制了,无论想往哪个方向走,低垂着头的侍女都会恰如其分地挡在他的身前。 使者想踹女人一脚,毕竟,他不像少数男人一样有不打女人的好原则。 他甚至不是个男人。 但他终于忍住了隐秘的冲动,挤眼睛看那女人一眼,就像石头一样又臭又硬,不知是否身体也如同石头一般坚硬,小心咯了他的脚。 突然,又有一双小巧精巧的脚闯入了他的视线,和石头般的女人一样,是双非常好看的脚。 男人,特别是残缺的男人,总是对女人的脚有特殊的喜爱,他视线紧紧地黏在那双脚上,移都移不开。 女人停在他的面前,但却不是来找他的。 她道:“城主回来了。”附耳在冰雪雕刻而成的女人身边,她的脸也很美,钟灵毓秀,杏眼中含有盈盈水光,就好像看每个人时,都那么深情。 女人猛然抬头,笑如冬日暖阳,使者这才知道,原来她也是一个很美的女人。 哪怕是平凡的女人,在笑的时候都会娇媚三分,更不要说,她本来就长得很漂亮。 城主回来了?白云城城主?使者终于反应过来,扯着尖细的嗓子喊道:“我要见白云城城主。” 女人又恢复了冰冷的死人脸,头瞬间低下,而垫着脚尖飘进来的女人,又像个仙女似的飘了出去。 她道:“城主还没说要见你。” 哪怕是天皇老子来到这里,没有叶孤城的命令,也是见不到他的。 叶孤城的生活很规律,从能抱起剑开始就没有变化,每天早上,他先练一个时辰的剑,劈开不知道多少道浪花,飘逸的白袍没有沾染上海水,却偏偏被细密的汗水打湿。 他回到宅邸,用清水将身上不存在的尘埃洗涤干净,然后用上等的吸水的绢帕,将一头浓密的黑发擦干。 替他擦拭头发的女子一定要有一双柔夷,擦拭头发的力度,不能重,也不能轻,要恰到好处。 之后再经过同样灵巧的手,将他被揩干的头发一丝不苟地束进发冠之中,新换上的白衣白得透亮,仿佛能倒映出全世界的。 最后再开始一天的办公。 擦头发的婢女:啊啊啊城主的头发真是好滑好软好香! 叶孤城的迷妹,遍布整座白云城。 将自己打扮得一丝不苟的白云城主坐在主位上,道:“让南王的使者来见我。”他终于想起了还在偏厅被晾着的可怜人,或者说,他是故意的。 朗月道:“是。” 半盏茶的功夫都没有过去,矮胖的使者就迈入主室,小而精的眼睛在触及房间陈设时便被撑大不少。 这房间,并不华丽,但摆放的物件陈设却无一不精美,雪白的墙壁,足下的瓷砖,站在男人身后的婢女,无一不是美的。 又美又冷,就好像叶孤城这个人。 叶孤城就像这房间一样,冰冷,俊美,高大,孤独,他坐在大而精巧的椅子上,像一柄出鞘的宝剑,但身上却有人的鲜活气息。 使者不禁想道:不知他与名满天下的西门吹雪哪个更像把剑。 天下没人不知道,万梅山庄的西门吹雪,就是剑的化身。 使者原本是怨恨叶孤城的,但在此刻,世界上怕是不会有哪个人的态度比他更恭敬些,毕竟,谁会用怨毒的眼神看向一把剑呢? 像人的剑,是艺术品;像剑的人,是凶器。 全天下独一无二的大凶器。 叶孤城道:“南王有事?” 使者将怀揣已久的信件拿出,道:“南王有信件要送给白云城主。” 叶孤城道:“拿上来。” 他身后的两个婢女同时动了,朗月也不知道从哪里找到的托盘,将雪白的信笺盛放在托盘上,岚风从她手中接过,圆润的手指甲在信笺口一划,便留下整齐的口子。 咕咚—— 使者吞咽一口口水,他今天才知道,这世间上最锋利的武器,不是刀,不是剑,而是女人的指甲。 刀划在男人身上,只会闷声不吭,但女人的指甲划在男人身上,只有哇哇叫的份。 岚风的指甲落在人身上,怕是即使想要一声不吭做英雄,也只能哭天抢地。 叶孤城伸手那信件,将折叠的信纸展开。 他的表情还是那么冰冷,脸白得像是圆润的羊脂玉,又或者是珠圆玉润的珍珠,但眉毛却浓黑的过分,眼睛并不是纯正的黑色,反倒是有点浅咖,但这并不影响他的气势,因为他的眼睛,实在是很亮,很有神。 一目十行地扫过信件,竟然勾起嘴角,露出一个极罕见的笑容,笑意停留在面皮上,不达眼底,但岚风朗月看着,却不由地痴了。 岚风朗月:天啦撸,我们冷艳高贵的城主竟然笑了! 他笑得好苏好好看哦! 叶孤城笑了,这对白云城的子民来说,绝对是一件可以让他们津津有味谈上好几天的大事件,只要留着飞仙岛的血,便没有什么能挡住他们对城主笑容的渴望。 之前便说了,叶孤城的脑残粉,遍布整座白云城。 岚风与朗月隐晦地交换眼神,跟特务接头似的。 记下来了吗? 用眼睛记下来了! 叶孤城将信件折叠,塞入信封中,重新塞了信件的信封静静地躺在托盘上,被岚风交给朗月,然后再由朗月捧着走下台阶,交还给使者。 对方恭敬的脸终于挂不住了,脸色一变道:“白云城主,这是什么意思?” 叶孤城道:“你走吧,带着这封信与一句话。” 使者竖起耳朵,他知道,叶孤城即将说出的那句话很贵重。 是不是重逾千金他不知道,但他清楚,一句话的分量就足够买下十个八个他的性命。 叶孤城道:“你告诉南王‘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不愧是剑仙,就算拒绝,都拒绝得如此有逼格。 叶孤城在心中悄悄为自己点一个赞。 使者的脸涨成了猪肝色,无论是男人,女人,亦或是又不是男人又不是女人的人,也很少能承受这种侮辱,心高气傲惯了的人尤甚。 他或许耻辱过,夹着尾巴,如土狗般在街头巷尾流窜,但他现在熬出来了,即使不是男人。 对使者来说,这从来都是值得夸耀的一件事,在精致的小木桌上摆一壶酒,一碟花生米,就能对自己的徒弟喋喋不休说上一天一夜。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36.第36章 防盗章6小时替换 “白虹贯日, 惊芒掣电,怕是天上的仙人都不及白云城主一招的锋芒。” 看客道:“可不就是天上的仙人。”随即扔出一块铜币, 精准地落在说书人的桌上。 这动作仿佛是一个信号,其他听书人也猛然惊醒, 手上的铜币不要钱似的往说书人案前的木桌上扔,叮铃哐啷, 直叫小老头乐得眼睛都睁不开。 他是随着开往飞仙岛的船一块儿来白云城的说书先生,在京城实在混不下去,有常年跑海的亲戚与他介绍, 说可以上飞仙岛说点有关他们城主的事儿谋生, 准能挣个盆丰钵满。 他开始还不相信,江湖的□□,信息更新换代速度更是快得惊人,叶孤城虽然杀了两个成名的恶人,但也仅仅是两个罢了,不入中原武林,时间一久谁能记得住, 要不是当时有目击者叹他有飞仙之姿假以时日必跻身于武林巅峰之行列,怕是谁也不知道有这一个人存在。 白云城主的剑术高不高明他是不知道, 人低调却是真的,这年头, 很少有人几年都不传出一条消息, 哪怕是西门吹雪一年还要出四次门。 说书人道:“这不成。”他露出一副心有余而戚戚焉的表情, 道, “高手,总是不喜别人在话本中编排自己的。”哪怕是将其夸得飘在云端上,天上有而地下无都不行。 谁知道那跑南海惯了的海员竟然气定神闲地和他说:“放心,白云城主和那些高手不一样。” 他道:“那位不一定喜欢别人编排自己,但也不一定讨厌别人编排自己。” 不一定喜欢?但也不一定讨厌?说书人脸皱成一团,活像吃了几十条条一百条的苦瓜。 是什么意思? 那人道:“只要是白云城的子民喜欢听,那白云城主就没有意见。”他露出了一个古怪的表情,就好像不知道该怎么形容口中人一般。 “比起飞在天上的仙人,他更像走在地上的。” 走在地上的仙人,那还是仙人吗?如果有人在飞仙岛的大街上拽一个百姓,他肯定会斩钉截铁地告诉你,是。 他们的白云城主,就是活的仙人。 说书人第一次知道,一个武林高手,竟会如此得人心,几乎是从踏上飞仙岛的刹那开始,就感受到了叶孤城超高的人气。 酒楼中谈笑风生的人喜欢说“我们城主又怎么怎么样”,海边捕鱼的人说“我们城主又开了怎样一条商道”,就连大街上豆蔻年华的怀春少女都捧着一束花,信誓旦旦要偶遇城主,将花投掷在他面前。 哪个少女不怀春,但若七老八十的老头老太都这样,就很恐怖了。 不仅恐怖,而且还匪夷所思。 打鱼人道:“白云城主,首先是白云城的城主,其实才是武林高手。” 他的皮肤因经年的风吹日晒而呈现出黑亮的铜色,皮肤粗粝,暴露在短打外面的肌肉鼓鼓囊囊,看上去竟然不似平凡的打鱼人,而像是执掌一方港口的船老大。 “白云城主,他是白云城的天。” 子民过分爱戴城主,奈何叶孤城本人颇具宅男属性,十年出不了几次海岛,甚至连他蛰居已久的白云城都不太出,他喜好在空无一人的海滩上练剑,又或者是趁着夜色沉暮,在楼顶上施展轻功,感受极致的速度,也享受夜的宁静。 偶尔有百姓运气好,即使眼尖地捕捉到一抹雪白的衣角,也只会用手捂嘴,一声不吭,因为他知道,冷艳高贵的城主,是在享受孤独。 没错!所有的白云城子民都已经默认,他们的城主,就是这样一位孤独的,享受寂寞的绝代高手。 卯时一刻,穿戴好的绝代高手叶孤城在等身高的铜镜前打量自己的装束。 头发,嗯,连一根头发丝都没落下。 乌木嵌青色合浦南珠头冠,嗯,非常端正,在头顶端等分的正中心。 眉毛,嗯,笔直笔直,浓黑而修长。 眼睛,嗯,瞳孔很亮。 再看他一尘不染,上面没有一丝褶皱的白衣,满意地点头。 很好,今天的白云城主还是辣么完美! 最后拿起架子上配剑飞虹,海外精铁所制的宝剑锃亮,不染纤尘,又兼之叶孤城每天拿着绢丝孜孜不倦地擦拭,剑刃亮得不行,比镜子的反光效果还要好。 叶孤城身边的人都知道,他们城主无比热爱擦拭宝剑,心情不好时候擦,心情好时候也擦,甚至在思考问题时都会擦拭宝剑。 他们懂,毕竟剑痴,有哪个剑痴会不宝贝自己的半身? 他走出房间,带着净重六斤四两的寒铁剑,侍女已经在门外等待,至于捧剑小童更是垂手而立。 偶尔有人敢抬头飞快地看叶孤城一眼,视线好像接触了什么不得了的刺目光线,又立刻低头,眼角却已经将他晕在光影中的身形记在了心中。 白云城的人看他们城主,十个有十个都自带柔光滤镜,不仅仅因为他的武艺高超,又姿容端丽好似仙人,也因为他精通内务,将白云城治理的井井有条。 虽然是海外孤岛,但他们的产值还真不一定比江南地产最多的花家差上多少。 岚风上前道:“城主。” 她的年纪比叶孤城还要大一点,也不知是否练武之人,尤其是女子大多都显年轻,她看上去竟然与豆蔻年华的少女没有两样,肤若凝脂,暴露在外的皮肤比锦缎还要丝滑。 叶孤城没说话,用眼神看他,一个高手,是要会用眼神说话的。 岚风又道:“南王府送来拜帖。” 南王府?叶孤城面上不动声色,手指尖却微微绷起,将手上的剑递给了捧剑小童,道:“先等着。” 等他练完剑。 岚风道:“是。” 丝毫不觉得亮着南王的使者有什么不对,按理来说,毕竟那是皇亲国戚,愿意纡尊降贵来件一个小小的城主已是不易,只可惜南海的居民并没有这意识,在与中原通商之前,漂泊在大海上的一方孤岛本就是世外桃源一样的仙境,虽不至于“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境地,对当今皇位上坐着的是哪位,也是不甚明了。 只识白云城主,不识皇帝老儿,形式还真相当严峻。 不过,形势再严峻,又与他何干? 手持铁剑,正对浪花,他下劈的动作并不快,起码比不上如迅雷般,踩在如玉般云朵之上飘飘欲仙的轻功。 他的动作是缓慢的,是沉重的,但又是没有破绽的,迎着高大可以将人吞没的海浪只刺过去,不偏不倚,没有变化,但剑光却辉煌而璀璨。 灿烂的烟花在脑海中炸开,比雷神的霹雳还要来势迅猛,当长虹触及海浪的那一刻,液体的水,竟然硬生生被劈出了空隙。 是仅容一人通过的隧道,腥咸的海水甚至无法打湿他的衣角。 南王?造反?狸猫换太子? 眼中划过一丝冷芒,如同剑的锋芒,锐利而黑亮。 想要拉他下水,也要看看他答不答应。 毕竟,叶孤城是一个非常孤独,也非常骄傲的人。 陆小凤来到码头,应天府在内陆,并不靠海,想要找到一处有码头有渔船的地方,不是件容易事,如果那船家的目的地要是南海飞仙岛就更难上加难。 虽然难,但并不是绝对不可能,他所在的港口,就有一艘大船,船老大在指挥伙计装载货物,他们脸上充斥这对未来的希望,正因为这点希望,哪怕工作再苦再累,也没觉得有多辛苦。 陆小凤走近道:“是往飞仙岛去的吗?”虽然他在问,但却胸有成竹。 船家回头看他一眼道:“不错,是去飞仙岛的。” 陆小凤道:“可否多载我一个。” 船家笑道:“你是想当活人还是相当货物。” 陆小凤也笑了,问道:“活人和货物,有什么区别。” 船家伸手一指简陋的破船舱道:“那里是给活人住的。”有伸手指另一艘吃□□,富丽堂皇的大船,伙计还在源源不断地往上运送货物,他道:“那里,是给货物住的。” 陆小凤睁大眼睛,他听过的奇事不多,但也不少,但在他眼中,人一般都是比货物贵重许多,因为人是有生命的,而货物是没有生命的。 陆小凤是一个很热爱生命的人,和花满楼成为朋友的人,多多少少都对生命充满了热爱。 所以陆小凤说:“我要当货物。” 他很会享受,从港口到飞仙岛,在海上漂泊的日子并不短,比起在破旧肮脏的小渔船中佝偻着身子,他宁愿与一船货物相伴,自由自在地吹海风,看蓝天白云。 船家道:“好,运送货物要五十两。” 陆小凤道:“好。”随即拿了一锭银子拍在船家手上。 然而,船家却没有将手掌心收回去,他将手稳稳地端着,道:“错了。” 陆小凤道:“什么错了。” 船家道:“不是五十两银子,是五十两金子。” 陆小凤道:“你觉得到飞仙岛值得五十两金子?”他没有谴责对方的狮子大开口,哪怕是问询,姿态都是友好的。 船家道:“五十两银子是活人的价钱,货物是五十两金子。”他的态度很明显,一分不让,如果眼前的年轻人只愿出五十两银子,那就得请他坐到活人的就船舱里。 陆小凤叹了一口气道:“好。”他从布兜里掏出五十两金子,很难想象有人会把金灿灿的金锭放在又老又旧的破布兜里,但陆小凤就是一个。 船家的手还是稳稳的,他将五十两银子退给青年人,又接过五十两金子,就好像对他来说金子银子没什么区别。 对一个船家来说,他的态度未免太冷静,毕竟那是五十两金子,除非是富可敌国的大富豪,很少人拿这么多钱手不会抖。 船家也将五十两黄金放进不起眼的布兜里,那布兜鼓鼓的,看上去可敦实,想来其中不仅仅有五十两金子,怕是连一百两,二百两都是有的。 船家看了眼眼前的青年,见他眼中没有流露出失落不舍或者别的负面情绪,眼皮一跳,轻描淡写地安慰道:“等你上了飞仙岛,就知道五十两金子不算什么。” “那里遍地都是黄金。” 飞仙岛遍地是黄金可能有些夸张,但白云城主的居室少不得比黄金屋更加贵重,随随便便一个不起眼的花瓶,可能就是几百年前的古董。 站在昂贵过分的屋子里,郎月的表情可见不得多好,虽然她的冷气没有叶孤城大,但身边也好像结了一层淡淡的寒霜。 月姑娘是金铭灭与白云城之间最重要的联系人,她甚至才查完账从京城回来,前脚跟才到,后脚跟肥嘟嘟的鸽子就带来不幸的消息,心情不好是当然的。 她直接弯下膝盖,在叶孤城面前垂首道:“是我的失职。” 叶孤城没有说好也没有说不好,他细细将纸条上的内容翻来覆去咀嚼好几遍,道:“先把库房的货看好了。” 没人知道手下的一家首饰店有多值钱,自古以来,女人的生意都是最好做的,无论是闺阁中的大家闺秀,还是秦淮河上的名妓,都爱漂亮,也都爱首饰。 女人买首饰打扮自己,男人买首饰送给女人,这是从古至今的真理。 一家金铭灭,每年给白云城带来的利润根本无法估量,黄金一船一船地载回飞仙岛,除了经手的人,没人知道。 那么现在就有一个问题了,掌柜死了,肯定不是自杀,如果是他杀,那又是什么原因? 南王的名号从叶孤城的脑海中一闪而过。 他身居海外,几乎不介入中原武林,至于那些店铺暗桩也埋得不浅,结仇,这对天外仙人来说是一件很难的事,他的仇人大多在扶桑,但这年头,扶桑的人想要进入中原就要耗费九牛二虎之力,至于杀一个有名店铺的掌柜,怕是没有这能力。 有动机,有能力的,在他的印象中只有才怼过的南王府,但又有问题了,南王他是怎么确定,金铭灭是自己的产业? 猜测是猜测,确定是确定,能在应天府有这么大一个店铺,背后的水不可谓是不深,九曲十八弯都被打通了才堆出一个天下第一珠宝的名头,没个正经理由,也不会贸然动手。 那是确定了?叶孤城不动声色,从哪里得到的消息。 陆小凤觉得自己的五十两金子没有白花。 他舒舒服服地躺在货物的位置上,背后是一匹一匹堆在一起贵重的绢丝。 飞仙岛,可能不差珍珠不差黄金不差珊瑚,但是这些稀有的中原特有的绢丝是一定差的,因为他们没有那么多的土地,没有那么多的人手。 食物,布匹,甚至木材,都要靠从外面进口,因为开辟了通往扶桑的海运线,白云城并不是很缺少粮食,但布,那是一定受欢迎的。 用不那么贵重的布匹换取金银珠宝,这真是笔好买卖,陆小凤不由赞叹,他自己,并不是一个生意人,但不代表着他想不通其中的关窍,无非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货殖手段,充满了金钱的智慧。 “!”船身狠狠一晃,将舒舒服服躺着的陆小凤从布匹堆上扔了下来。 有四条眉毛的陆小凤,轻功也比武林上的多数人都好上那么一线,虽然船只的晃动将他从半空中甩出来,但就几秒钟的功夫,足够他调整姿势,安稳落地。 他脚趾尖才刚刚点地,又一阵猛烈的震动传来,若不是船底还坚实没有破洞,十有会以为是撞上了礁石。 陆小凤从船舱里跑出去,外面是甲板,甲板上空空荡荡,什么货物都没有,他不是常年在海上跑的人,但也知道有些跑码头的为了装载更多的货物会把码头也堆得满满当当,眼见竟然什么都没有,显然,船家对现在的状况早有预料。 趴在桅杆上,便能看见水面大大小小连接在一起的漩涡,船的晃动无疑就是边缘触及了小漩涡。 飞仙岛周围,遍布大大小小的漩涡。 只有有经验的船家才敢开辟这条航线,而且他们运送的货还必须都是些好货。 陆小凤抱着桅杆,被颠簸得不行,终于知道为什么人住的船比运货的船要小,要旧。个头小,便能精准地避过任何一个漩涡,货船大是大,小漩涡拖拽一二便可挣脱出,但头晕目眩的滋味,可不是常人能忍受的。 他四下巡视,终于找到几块完整的木板,届时已经因为漩涡冲击而散落成一团,陆小凤将那些板子拿起,手上巧劲一使,便成了无数块小碎片。 他看准海浪,精准地扔出第一块木板,从富丽堂皇的大船上一跃而下,脚尖轻轻在木板上一点,扬手扔出第二块木板。 如此几个来回循环往复,大海上只剩下几片漂泊的碎木片,几个呼吸间的功夫便被噬人的海浪尽数吞没。 陆小凤的人,却已经停在了破船的甲板上。 船家是见过大风大浪的人,但他却从未见过如此精妙的轻功,陆小凤的轻功,是可以被排入武林前三的,也只有他,才能在风浪大作的海上如此精妙的起伏跳跃。 陆小凤的衣服被海浪打湿,成了名副其实的陆小鸡,还是只的鸡,他看船家,苦笑道:“还是人住的船更好些。” 船家笑道:“不住货物的船了?” 陆小凤道:“不住了。” 饶是他这样聪明的人,也是会失算的。 海上的路很难走,当陆小凤重新脚踏实地时恨不得脱下鞋子,用自己的脚趾亲吻湿润的土地,他并不是没有走过海路,南方十几条漕运运河,他几乎都跑了遍,至于海岛,在他传奇的前半生中也少不得要上机会。 但没有一次,比他去飞仙岛的路上漂泊的时间更长,漩涡更多。 陆小凤道:“也难怪叫飞仙岛,怕只有仙人才能安安稳稳地找到这宝地。” 船家笑了,是冷笑,他道:“那你岂不是仙人了?” 陆小凤道:“我自然不是,也不想是。” 做仙人,是一件很孤独也很寂寞的事,他抬头能看见天堂,却无法忍受天堂的孤高,到了仙人的岛上,陆小凤只想找这里最好的酒楼,点上一壶最好的酒,再配两三个下酒菜,这种日子就算是让他做仙人也是换不来的。 船家道:“你当然不是仙人。”他又笑道,“这世界上的仙人,我只见过一个。” 陆小凤来了精神,仙人,总是能让人有很多遐想的,他道:“谁。” 船家道:“白云城主。” 下船,但却不得进一步,陆小凤有宝贝似的摸摸他多出来的两条眉毛,眼睛打量四周。 白云城查货查得严格,港口满是习过武的练家子,各个看上去都目光炯炯,短打无法遮掩鼓鼓囊囊的肌肉,皮肤又因为海边强烈的日照被晒成了古铜色。 不属于白云城的人很难想象为何练武之人会做此等工作,但一来二去看习惯了也不做计较,岛上违背他们认知的事情太多,既然是做生意的,眼前只要有珍珠和珊瑚兼之一系列平日不可见之物就足够了。 遍地黄金,俯首可拾。 每一个才到飞仙岛的人都会与陆小凤一样忍不住打量四周一样,因为这里实在是太神奇,太与众不同。 一个小海岛,港口的规模却相当惊人,位处大明的最南端,与其他附属小国天然接壤,陆小凤一个回头的功夫已经起码看见几个不属于大明的子民,身材矮小的倭人三三两两混在外来者之中。 习武之人从他们面前走过,身穿统一服饰,他们的职责是维护港口秩序,一个这么大的港口理应混乱一些。 货物有专门人检查,虽然人多,但陆小凤一个来回看下来却发现所有流程都清晰并且井井有条,这不大的白云城,竟然比江南的漕运航道看上去还要有章程。 陆小凤眼中的赞叹之意被船家捕捉,一个常年在海上漂泊的人总是健谈的,他对陆小凤说道:“白云城很与众不同。” 陆小凤欣然点头道:“是。” 船家道:“你看过如此秩序的港口吗?” 陆小凤道:“没有。” 船家指一个身穿统一制服的小伙子,他的表情很严肃,或者说,很冷峻,这里的大部分小伙子都和他一样,板着一张脸,这种表情很容易让陆小凤想到自己的另一个朋友,面容同样冷峻的西门吹雪。 船家道:“你看他脸上的表情,能猜到他是从哪里出来的吗?” 陆小凤想象到了中原的名门大派,然而,武林派别中出来的弟子或许都是高傲的,用下巴看人的,但却不一定是严肃的,冷峻的,所以他摇摇头道:“猜不出。” 船家终于满意了,他从一开始就知道青年猜不出来,宣布道:“他们是从白云城出来的。” 陆小凤也笑了,这个答案不得不说很是精妙,飞仙岛上有白云城,所有的岛民都是白云城的子民。 船家好像玩了一个文字游戏。 船家神秘道:“我所说的不是飞仙岛的白云城。”他说,“是白云城主居住的宅邸。” “白云城主?”陆小凤不得不肃然起敬,他道,“可是‘天外飞仙’的叶孤城。” 船家道:“没错。” 身为在南海跑货的人,他可以不知道陆小凤,可以不知道西门吹雪,可以不知道一切在江湖上有名的人,但他却绝对不能不知道叶孤城。 如果不知道叶孤城,是没办法在飞仙岛上做生意的,至于白云城主天外飞仙似的剑光,更是已经在酒楼中听说书人讲过十七八遍。 在白云城中,哪怕是路边的小乞儿都知道叶孤城少有的几次出剑经过,虽然从几年前起,乞儿就从这不大的小岛上绝迹了。 陆小凤知道他本不奇怪,因为他是个消息很灵通的人,但对叶孤城的了解却不是由于江湖小道消息的流传,而是来源于他的一个朋友。 那人道:“叶孤城的剑,怕只有西门吹雪才能与之相提并论。” 陆小凤的朋友很多,范围很广,他们中有武林高手,也有出入武林的新人,有人会武功,有人却连拳头都挥不出来,看见叶孤城惊天一剑的朋友,虽然自己功夫不深,但却很有眼力,他说叶孤城能与西门吹雪一战,那他就真的能与西门吹雪一战。 陆小凤道:“白云城主,一定是个很冷的人。” 高手,特别是用剑的高手,总是骄傲的,寂寞的,如同山巅皑皑的白雪,一伸手就能触碰天空,那是他能看见的,天上的风景。 船家道:“他大概是个很冷的人。”他语气一顿,道,“但他同样也是个很让人爱的人。” 陆小凤挑起他和胡子一形状的眉毛,虽然西门吹雪是他的朋友,但他并不是一个很让人爱的人,除了剑痴,谁会去喜欢一把剑? 西门吹雪,就是剑! 他改变了主意,如果叶孤城很让人爱的话,那他应当不那么像西门吹雪,因为他并不只是一把像人的剑。 飞仙岛的检查很严密,比船家前几次来还要严格,他忽然意识到有什么不对,于是便对身边的小哥露出了一个海上人特有的爽朗而淳朴的笑容道:“今天是有什么事吗?” 那人看他一眼,表情还是严肃而冷峻的,但态度却很不错,他道:“今天是特别的日子。” 船家一听便明了道:“是城主出门的日子吗?” 那人道:“是。”他眼中隐隐有激动之色闪过,只因为听到了那个名字! 船家对陆小凤道:“你可真是挑了个好日子。” 陆小凤是个聪明人,他已经了解到,在白云城中,能被称为城主的只有叶孤城一个,但他依旧不明白,为什么城主出门会让百姓如此兴奋,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像是春日来临之前秦淮河上的游春的歌女,当载着她们的花坊在河上游时,不仅仅是河上,连两岸都站满了人。 西门吹雪每年也出门,最多就四次,却不会引起人围观,人们就算是知道他要去哪,也不会凑热闹似的跟过去,只因为他是西门吹雪。 船家见陆小凤脸上浮现出礼貌性的笑容,叹一口气道:“我知道你不感兴趣,事实上,在我看见白云城主前,对他这人也是不大感兴趣的。” 陆小凤没有说话,其实他对白云城主很感兴趣,只是并不晓得,为什么他出门能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 这本身就是一件有趣的事情不是吗? 船家见陆小凤没有回答,接着说道:“但你实在是应该看看他,一个月只有一次机会,白云城主,是世界上难得一见的人物。” 陆小凤道:“有多难得一见?” 船家道:“当你见过他后,便永远忘不了他。” 也不知何时,白云城有了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月末的时候白云城主会到街上巡视。 其实他只是没有目的地行走,将自己治下的城池看一遍,有什么缺的,有什么少的,但凭借叶孤城的眼睛一扫,便能知道个大概。 这世界上没什么能瞒得过他的眼睛。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37.第37章 防盗章6小时替换 他虽没有见过白云城主的剑, 却有所耳闻, 只要是他在的地方,南王绝对不会出现, 因为白云城主并不是一个不会对他这样的老人出手的人。 男人c女人c老人c小孩,所有人在他眼中并无区别。 但他又实在是等不住想要知道结局, 是江如画死, 还是叶孤城死? 抱着激动的心情到距离短松冈最近的客栈,不大的小店已被他包下来, 四处被护卫围得密不透风,嘴角的一抹笑就没有从他脸上消失过, 因为南王很自信, 很自信江如画不会失败。 看过他“潇潇细雨萧萧情”的人,都不认为剑豪会失败,因为这世界上怕是没有更快更锋利的剑招。 人都到了外面,南王宅邸的人就少了很多,一个身影借夜幕掩护在高低林立的房屋间跳蹿, 比猴子还要灵活。 皎洁的月光打在此人脸上, 又是一张平凡无奇的脸,放在人堆中, 没人能发现他。 那人道:“若不是陆小凤求我, 我也绝对不会偷个死人。” 赫然是鼎鼎有名的偷王之王, 司空摘星! 司空摘星接了他人生中最有趣的两笔生意, 他先去偷了一个活人, 然后在活人死后, 却被请去偷一个死人。 若是别人让他偷死人,司空摘星指不定赏那人两个大耳刮子,谁都知道死人是会腐烂的,是会发臭的,更何况,谁会把死了大半个月的人保留着不下葬,简直是天方夜谭。 但陆小凤却道:“夺命镖的身体一定还被留着。”他道,“江湖上有很多能将尸体保存下来的法子。” 司空摘星反驳道:“你又怎么知道有人会愿意把他的尸体保存下来。”他已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但夺命镖是青衣楼的杀手,青衣楼的杀手都无依无靠无父无母,有一口薄棺材收殓已是幸事,又怎么会在尸体上大做文章。 陆小凤神秘道:“因为没人见过叶孤城的剑。” 没人见过叶孤城的剑,那被他杀死的夺命镖岂不就是唯一的证据?即使陆小凤知道,他身上的伤也定然不是叶孤城留下来。 司空摘星脑瓜一转,也笑了,他道:“陆小鸡啊陆小鸡,你真是比鬼都机灵。” 他愿意帮陆小凤,只是因为陆小凤是他的朋友。 朋友与朋友之间,本来就是应该互相帮助的。 南王的院落,四处都静悄悄,不仅静,还暗,树枝相叠,鬼影幢幢,风吹过,寒意刺骨。 司空摘星顺着寒意一路向里走,果不其然,越是靠近内间,就越冷,身上的鸡皮疙瘩都站起来跳舞。 他觉得自己穿得实在是不够温暖,起码不够抵御冰天雪地的严寒。 伸手推门,才发现头顶上狼牙交错,冰锥,这天,竟然有冰锥高悬在门檐上。 夺命镖就躺在冰屋正中间,脸铁青,身僵直,眼中瞳孔消散,只有眼白,嘴角挂一丝诡笑,司空摘星看见,竟像是被大汉锤一铁拳,不由自主后退好几步。 此刻院外月白风清,此地令人毛森骨立,司空摘星也不知从哪摸出一大口袋,连同夺命镖与他身下的大冰块儿一股脑儿地塞进袋子里。 他是怕尸体在运送过程中化了,而且眼不见心为净,人何苦死了还吓人。 驮一大袋子却还身轻如燕,在屋顶上,树枝子上上下翻飞,江湖第一轻功,果然名不虚传。 司空摘星却没见得背后一抹影子,比雾能缥缈,比月更白。 无法形容的剑气在叶孤城与江如画间弥散,像看不见的山,像看不见的海,压在人身上。 围观的武林人皆瞳孔紧缩,肌肉紧绷,连大气都不敢出。 这就是顶尖剑客才会有的威势。 江如画忽然又不太自信了,比山岳更加沉重的气压在身上,他从未感受这么大的压力。 叶孤城不说话,只是用眼神凝视江如画,他的眼中,只有肃杀,只有沉重,因为杀人,本来就是很严肃的一件事。 江如画也不说话,他手指搭在剑鞘上,很稳,一个剑客,即使内心很混乱,手也必须是稳的,不稳,就握不住手中的剑。 剑客与剑客之间本就不必多话,能真正体现他们内心思想的,是剑! 江如画错开眼神,因为他已无法直视叶孤城的眼,他耳中嗡鸣,夜晚虫蛇鸟兽的叫声,竟都听不见,有一层无形的膜蒙在他的耳上,只能听见自己胸膛中鲜活的心脏在跳动。 咚咚,咚咚。 他忽然道:“像你这样的年轻人,本不应该找我决斗。” 人是需要言语的,特别是心生畏惧时,因为言语可以镇定,也可以壮胆。 它的作用,比酒还要更强些。 叶孤城盯着他,道:“你是剑客。” 江如画道:“我是剑客。” 叶孤城道:“你是剑客,就应该知道不能胆怯。” 他的声音比冰还要冷:“骄傲c愤怒c颓丧c忧虑c胆怯,都同样可以让人判断错误。” 高手之间的对决,必须要摒弃一切正面与负面的情绪,只剩下本我,他们必须将所有注意力都集中在敌人身上,只有这样,才能找到破绽。 冷汗,顺额角淌下,短暂地悬挂在江如画方正的下巴尖上。 他们之间,已不必多说。 静默,静默,打破寂静时空的是剑。 剑在手,已出鞘。 江如画脚下一蹬,已占先机,早年他的剑招便以速度出名,瓶颈突破后,速度更长。 将心中的恐惧强行排除,他眼中只有叶孤城,以及手上的剑。 剑,便是他的眼睛。 叶孤城不动,冷冷地看着江如画,他的剑,还好好地呆在剑鞘中,因为他的剑一离鞘,必定夺走一条人命。 现在,还没有到他拔剑的时候。 风声疾响,剑刃卷起一阵风,一秒钟之内,江如画已劈了几十下,上百下,眼睛再好的人也只能看见一片剑花,细如牛毛,多如春雨,却如同情丝一般连绵。 叶孤城的眼睛,很冷,也很亮,他在等,等剑招露出破绽的那一刻。 终于,他的手指动了,以缓慢且不容质疑的速度拔剑,所有人都能看出白刃是怎样被抽出剑鞘,又是怎样反射出白光。 西门吹雪的剑很冷,也很快,他练得是杀人的剑法,最美不过是剑尖绽放的血花。 重剑无锋,大巧不工,他的剑法朴实,因为那是杀人的剑法。 叶孤城的剑也很冷,也很快,也是杀人的剑法,但他的美是可以被看见的,他的剑招,是辉煌至极的。 仿佛兮若轻云之蔽月,飘摇兮若流风之回雪,太阳升朝霞,尚不及他剑光之辉煌迅疾。 地上躺着的人永远不能动了,剑刃一截斜斜地插在泥土中,一截已飞入树林里。 剑尖无血,血都散落在泥土中。 鸦雀无声,所有人看得清清楚楚,叶孤城只出了一剑,一剑便破了江如画成千上百剑刺出而成的剑法。 因为他已看出剑招的漏洞。 一点漏洞对他来说,足够了。 “咔——” 剑入鞘,白云城主的头发丝一根不乱,衣角也洁白得过分。 江如画的剑,竟没伤他分毫。 突然,有声从天而降,道:“我来的似乎有点晚?” 面容平凡的年轻人,但他的轻功却不平凡,背上驮了三四百斤的大袋子,四四方方的模样,竟像口棺材。 陆小凤抚掌笑道:“不晚不晚,你来的一点都不晚。”不仅不晚,还刚刚好。 司空摘星将背上的大口袋放下,坚实的土地被压陷好几公分,口袋里的东西有多重,可想而知。 麻布口袋被抽掉,展现在众人眼前的先是一块冰,然后便是夺命镖青白的脸。 “呵——”有人被吓得倒退好几步,在场人没有一个是不见死人的,不仅不见死人,手上还总有一二三四五几条人命,但他们从来没见过如此诡谲的尸体。 有人忽然失声道:“夺命镖!”已是认出尸体的名字。 名一出,不知者更加毛骨悚然,传说中被叶孤城杀死的年轻人已经死了多久,两周,还是大半个月?尸体竟然还被保存完好,想想不免有寒意侵袭四肢百骸。 陆小凤上前道:“不错,正是夺命镖。”将尸体偷盗出来,显然是他的主意。 木道人道:“莫非他的尸体上有什么秘密?”他知陆小凤是一个聪明人,聪明人从来不做无用功。 陆小凤对叶孤城笑道:“我虽知你不在乎流言蜚语,但我却不能容忍有人污蔑我的朋友。” 叶孤城对陆小凤也报以微笑,他已知道陆小凤想做什么。 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大喇喇地暴露于天地间,此地不乏有武功精深的高手,他们虽不用剑,却能分辨剑招的来源。 木道人愕然道:“这是” 陆小凤道:“不错。” 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定然不是叶孤城的剑法,不仅不是,还有人认出那正是江如画的剑法。 好一出贼喊捉贼! 武当长老木道人,又是当今天下武功真正达到巅峰的五人之一,在场人就算是品行最低劣的小人在他面前都恭恭敬敬,从他口中说出的话,百分之一百是真话。 木道人道:“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正是江如画的潇潇细雨萧萧情。”由他开口指认,更是没有一人不相信。 群众哗然,他们竟想不到剑豪的人品如此低劣,自己杀的人不说,还要栽赃到别人头上。 江如画的尸体躺在地上,暴露在风中。 血已冷。 叶孤城不说话,仿佛这些反转与他一点关系都没有,健仆从他身后走出,两个人便抬动两口不薄的棺材。 他杀的人,便会负责收敛。 夺命镖,算是沾了江如画的光。 叶孤城的剑术比木道人要好上一线,眼神也要比他好上一线,木道人能看出他脖子上的伤是江如画的成名技,他却能看出,这不仅仅是江如画的成名技。 剑招还是那个剑招,但人却不是他们所想的人。 有人模仿了剑豪的剑法,而且用得比他还要高明。 但白云城主却不会说,即使他已经看出是谁模仿了江如画。 跟在身后的朗月上前,众人大惊,他们竟然才看见这如花似玉的大美人,只怪白云城主存在感太高,他站在那里,能把红颜映衬成枯骨。 朗月道:“城主。” 世界上最了解叶孤城的,怕就是岚风与朗月,她们虽无法揣度城主在想些什么,却能知道他在想事情。 叶孤城的心情,现在可不太好。 他只是摇摇头道:“无事。” 他道无事,又或者有事也与他人无关,即便看出剑招是由谁模仿,他还能说出来不成? 宫九。 想到这名字,叶孤城眼神一凛,寒气大盛,太平王世子来无影去无踪,他如果不想出现,谁也找不到他。 失策了,他竟然不知道宫九会在暗中搅局。 剑邪宫九,世上再难的剑法对他来说也只是看一遍的事情,虽然江如画人品低劣,但叶孤城却不得不承认,他的剑法已是上乘,这世界上用剑在他之上的人屈指可数,而用剑在他之上又会刻意模仿他剑招的,只有宫九一个。 白云城主垂眼,静立于冰冷的尸体边,此情此景,可入画。 只怕是一张鬼画图。 木道人叹息道:“我常道自己下棋第一,喝酒第二,使剑第二,这回,怕是少不得要挪挪位置。” 身旁人惊道:“您的意思是?” 木道人道:“现在看来,我怕是下棋第一,喝酒第二,使剑第三。”他悠然道,“白云城主的剑术,在我之上。” 在木道人之上!全天下不只有西门吹雪能与白云城主一战?! 经此一战,白云城主叶孤城名动中原武林。 可谓是: 一剑西来, 天外飞仙。 夺命镖的尸体被保存得很好。 这世界上的能人异士很多,付出足够的代价,不说活死人,也能肉白骨,一具小小的尸体,想要将他定格在死亡的一刻,不是什么难题。 南王或许心胸不够宽广,脾气不够和善,但智商却不见得有多低,想象力更是大到没有边际。 南王道:“死人也是会说话的。” 江如画道:“是这样没错。” 自从夺命镖死后,他无论去哪里都会把江如画带上,南王是个很惜命的人,只有活着,才能完成他谋划了大半辈子的伟业,所以,他不能死亡。 普通的护卫尚且不足以对付叶孤城,他虽然没有见过叶孤城的剑,却听说他的剑术十分之了得,又加上看见了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门外汉也能看出这剑招相当高明。 已经将罪魁祸首定论为白云城主,夺命镖的死,只能证明他不仅剑术好,轻功也很好,可以在铁桶一般的南王府来去自如。 南王嘴上不说,心里却是怕的。 这世界上能够不畏惧死亡的人很少,南王并不位列其中。 江如画一个很高明的剑客,他是唯一能克制住白云城主的人。 南王阴狠道:“找个方法,将夺命镖的身体保存下来。” 江如画闻言一惊,脸上神色不变道:“为何要将他的身体保存下来。” 南王道:“因为我们对叶孤城的剑招一无所知。” 所有的剑招都万变不离其宗,就算是成名剑客也是一样,越是强大的剑客,就越有自己的一套用剑方法,叶孤城在江湖上出现得不多,很少有人知道他的剑是什么样的,南王意图用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来找到他的惯用剑法,分析破绽。 不得不说,他的想法很是在理,唯一的问题就是,造成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并不是叶孤城的剑招。 江如画的笑脸十分僵硬,好在他皮肤黝黑,南王也没有回头多关注他的脸,以至于并没有发现江如画的失态。 他心道,如果将夺命镖的身体保存下来,你对叶孤城的剑也不会有多少了解,因为这剑招并不是叶孤城的,而是他的。 忽然间,有一股荒谬的恐惧感涌上心头,男人特意用他的剑招杀死夺命镖,岂不也是故意的? 无名人知道从江湖隐匿许久的自己在南王身边,又用了自己唯一无法说破的方法激化南王与白云城主的矛盾。 江如画知道,南王是一个多么可怕,疑心多么重的老人,他在对方身边呆了很多年,也没有得到完全的信任,如果被南王发现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与自己的剑招一模一样,那就算是他主动坦白,对方也会在心里怀疑。 怀疑自己在他身边别有所图,怀疑他想要南王的命。 所以江如画不能说,不仅不能说,还要想办法将事情圆过去,全部嫁祸于白云城主的头上。 南王见江如画迟迟没有答话,便侧过半张脸道:“你觉得如何?” 江如画心里有鬼,南王忽然叫他几乎让心脏停止跳动,他道:“什么如何。” 眼见老人脸上的皱纹间已经充斥不耐烦的意味,也好在他并没有真正发火,南王压下性子又道:“你觉得,用什么法子将他的身体保存下来为妙?” 他此时不仅不能劝说南王将夺命镖的尸体销毁,还要顺着他的话接着编下去,因为江如画知道,南王问自己,并不是为了听取他的意见,而是要听他随声附和。 他只能道:“据说天山上的冰雪有保存身体的奇效,又兼之各色药物辅佐,便能将死人永远停留在他死亡的那一刻。” 他抬头,正巧看见夺命镖被防腐药剂浸泡的尸体,对方的眼睛始终没有合上,他的瞳孔开始涣散,但嘴角却一直挂了一抹诡异的笑。 毛骨悚然。 夜已深,静悄悄。 大船停靠在岸边,没有发出一丁点儿声响。 守夜人坐在港口边上,有一阵没一阵地打瞌睡,本来,晚上是不允许有船行驶的,但有钱能使鬼推磨说的大概就是这个道理。 上下都被打点好,只等晚上迎接贵客,一切都在暗中进行,除了港口的负责人,没人清楚。 他忽然听见动静,支起眼皮便看见富丽堂皇的大船停在眼前。 声音实在是太轻了,这船,就好像不是靠水流前行,而是在空中飘着,猛然降临在他的面前。 只能听见海浪拍岸的水声。 守夜人一惊,什么睡意都飞走了,他睁大眼睛,心中却不由瘆得慌。 “咕咚——”口水的吞咽声,他快要被贵客吓死了。 “嘎吱——” 船的门,被打开了。 守夜人先看见了一只纤细无比的手,那手很白,很柔嫩,莹白的皮肤在夜空中,好像闪着光。 这是一双属于绝世美人的手,他虽然没有见多太多的美人,却可以断定,这一辈子,再也见不到比这更美更柔的手。 他视线游移,一路向上,比手更白的,是女人的衣服,但那是截然不同的一种白,看不见尘埃与黑暗。 柔软的胸脯被衣服包裹,再向上,则是冷若冰霜的一张脸。 看见那张脸的瞬间,守夜人就像被从上到下浇了一桶凉水,什么邪思念都化为乌有,因为那张脸太美,而且是庄严宝相的美。 仙人身边的捧剑仙子,怕就是这样,美若冰霜,又凌厉得过分,稍微靠近一点,都好像会被她身上的寒气冻成冰棍。 美则美矣,却不可亵玩。 女人并没有与他交流的,只是用莹白的手指夹住玉牌,向守夜人手中一扔,没让他手忙脚乱地接住,落点刚刚好。 一看那块玉牌,守夜人更加肃然起敬。 正面刻东南西北四条龙王,反面则是密密麻麻的铭文,南方十四条漕运线,还有少得不能再少的海运港口,有这块牌子,怕是龙王海下的宫殿都是去的得的。 守夜人用手帕将玉牌擦干净,毕恭毕敬地递过去,他眼睛只敢盯着地面看,万万不敢抬头多看仙子一眼,天上的明月看着柔和,近了也会刺瞎人的双眼,他只怕仙子嫌被他碰过的玉牌太脏,不肯接过去。 手上沉甸甸的重量忽然一轻,玉牌已被岚风收了回去。 没人知道她用的是什么功夫,守夜人迷迷糊糊想到这大抵是仙家手段,他听说书人道有内力深厚的大侠可隔空取物,人尚且能够做到,天上的仙子又有什么不能。 岚风将玉牌用丝帕包住,她当然是嫌弃守夜人的,谁知道他的手帕擦过些什么,或许会经过城主手中的什物,怎么着也得清理赶紧才成。 她道:“可以进城了,城主。” 叶孤城微微颔首,不出声。 守夜人虽然生得丑陋,却耳聪目明,仙子的话虽听不清楚,却也捕捉到了城主二字。 脑中不禁浮现云阶月地,瑶草琪花,想来天界竟也有城池?那是怎样遍布仙山楼阁神霄绛阙。 守夜人又是一阵心神摇曳,最最让他在意的,是仙子口中的“城主”。 岚风的形象太过于冷清,像天上的明月,山林中的风,是由冰雪堆成的人物,这样的女子,没有男人会想她与另外一个男人在一起,仿佛想象,就是一种侮辱。 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居于一室,在守夜人龌龊的思想中,那是必定要发生点什么的。 所以,他自然而然为“城主”套上了身份,那定然是一位比岚风还要美丽百倍的神仙妃子。 他脑筋转得很快,联想岚风身上的衣袍,不难看出那是婢女的装束,就算布匹是天上的锦缎编制而成,也是绝对比不上他的主人的。 光是一个身旁的婢女便能美丽至此,“城主”要是怎样的冰清玉洁国色天香。 冰清玉洁国色天香的叶孤城从岚风手中接过玉牌,随意放在身旁的矮桌上,巴掌大的牌子被岚风擦得纤尘不染,上好的白玉通透可人,握在手中便能感到阵阵寒意。 船还要向内陆驶,只不过从海运改成了漕运,在明日第一缕熹微出现之前,他能到达落脚的宅邸。 不是什么客栈,是白云城置办的院落。 人间的仙,总是不能与不入流的人相为伍的。 他还不知道自己在守夜人心中被脑补成神仙妃子,就算是知道,也不一定会有所表示。 他站得太高,也太寒冷,地上的人,很少能入叶孤城的眼。 叶孤城沉声道:“那件事查得怎么样了?” 那件事?是什么事? 岚风却立即反应过来道:“还不知。” 叶孤城道:“不知?”他的手指顿在剑柄上,动都不动。 指甲短且圆润,骨节修长。 这是剑客的手。 剑客的手,向来是很稳的,哪怕停留在刃边缘,也不会抖一下。 岚风道:“那座岛没有名字,没有船只,没有过去,也没有未来。” 南海不止一座飞仙岛,这里有上百座岛屿,有的很小,小到无法住人,有的很大,大到能建立一座城。 有一座岛,很奇怪,船只行驶无法到达,只有顺着海潮随意漂泊,才能看到它的踪影,南海有船家有幸到过,说那里是人间的天堂,也是人间的地狱。 叶孤城一直对南海的无名岛屿很在意,只要是读过陆小凤传奇的人,就没法对宫九不在意,因为他实在是一个很可怕的敌人。 就算是剑仙,也要小心应对。 叶孤城道:“再查。” 船内,灯光已渐渐微弱,灯油似已将枯。 月色疏朗,无风无雾,只有一轮明月高照,繁星点缀。 天有多明亮,南王宅邸就有多昏暗。 主人家不在府内,只有零星两三盏灯,大批护卫也不在府内,他们要保护外出的主人。 南王没有到短松冈,因为那里很不安全,有太多的武林人,有太多的刀与剑,还有白云城主! 他虽没有见过白云城主的剑,却有所耳闻,只要是他在的地方,南王绝对不会出现,因为白云城主并不是一个不会对他这样的老人出手的人。 男人c女人c老人c小孩,所有人在他眼中并无区别。 但他又实在是等不住想要知道结局,是江如画死,还是叶孤城死? 抱着激动的心情到距离短松冈最近的客栈,不大的小店已被他包下来,四处被护卫围得密不透风,嘴角的一抹笑就没有从他脸上消失过,因为南王很自信,很自信江如画不会失败。 看过他“潇潇细雨萧萧情”的人,都不认为剑豪会失败,因为这世界上怕是没有更快更锋利的剑招。 人都到了外面,南王宅邸的人就少了很多,一个身影借夜幕掩护在高低林立的房屋间跳蹿,比猴子还要灵活。 皎洁的月光打在此人脸上,又是一张平凡无奇的脸,放在人堆中,没人能发现他。 那人道:“若不是陆小凤求我,我也绝对不会偷个死人。” 赫然是鼎鼎有名的偷王之王,司空摘星! 司空摘星接了他人生中最有趣的两笔生意,他先去偷了一个活人,然后在活人死后,却被请去偷一个死人。 若是别人让他偷死人,司空摘星指不定赏那人两个大耳刮子,谁都知道死人是会腐烂的,是会发臭的,更何况,谁会把死了大半个月的人保留着不下葬,简直是天方夜谭。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38.第38章 防盗章6小时替换 毕竟, 夺命镖是南王与金铭灭间唯一的联系,除了叶孤城, 这世界上还有什么人有理由对他动手, 又剑术高明? 但白云城主分明不在京城! 朗月突然道:“这是嫁祸。”她的神色镇定, 眼中闪烁着冷静的光芒, 大部分时候,主宰她大脑的都是理智, 而不是情感。 朗月很确定:“有人在挑拨南王与城主之间的关系。”这并不是说他们之间的关系很好, 相反, 南王与白云城主之间的关系糟糕透了,但是让夺命镖诡异地死在南王于京城的宅邸, 却雪上加霜。 将人原路送回,是挑衅, 彰显自己的实力,直接死了, 而且还死得离南王如此之近,这就是威胁。 夺命镖是在南王附近死的,没有一个人发现, 这是不是证明, 如果他们想,就可以悄然无声地杀死南王? 古龙笔下的武侠世界,皇权没有那么重要, 但也没有那么不重要, 武林人想要无法无天, 可能性并不大。 朗月厉声道:“给城主送信,越快越好!” 她根本没怀疑到伙计头上,白云城的人相互知根底,对城主的忠心程度根本就不是一句话可以概括的,他们不会背叛白云城,也没有胆子。 夺命镖被好好地送进了南王宅邸,那时候他还活得很好,随后便死了,还是在三更半夜,伙计的行动十有被人看在眼里,对方尾随他一路,竟然没有被发现。 想来那人的轻功是十分高明的。 伙计武功不行,却精通暗器以及阵法,轻功能被夺命镖当成是司空摘星,就绝对不差,更重要的是,他是一个心思缜密,并且警惕心很强的人。 嫁祸之人的可怕之处在于,他有骆驼的忍耐,人的聪明,狐狸的狡猾,以及鬼魂似的轻功。 海上,有一艘富丽堂皇的船在行驶。 船不大,却很精致,木头是上好的金丝柚木,龙骨上有雕刻的花纹。 白云城主在最里间,地上有用波斯技艺编织的地毯,冷硬而宽大的椅子上堆积数不胜数的动物皮毛,很柔软,靠在椅背上,就好像深深地陷入云朵之中。 白云城主并不是一个贪图享乐的人,最适合他的是没有任何添加物的白水,以及冷硬的床板,因为柔软,会钝化他坚硬如铁的内心,但是白云城的人民,总是希望城主能够活得更加舒服一点,动物柔软的毛皮是岚风布置,而叶孤城仅仅是盯着椅子看了一会儿,就默不作声地走了。 已是默认。 岚风松一口气:城主没有生气哎! 叶孤城:太受欢迎了真是没有办法一v一! 白云城主表示,其实他可喜欢香香的软软的动物毛皮啦!将整个人陷在软软的毛里,简直就是至高的享受! 肥鸽子:嘎嘎,也不见你喜欢我软软的羽毛。 他和岚风等人已经在海上漂泊几天,看在这是叶孤城几年以来首次出门的份上,王牌侍女岚风紧张到不行,在打包衣物时恨不得把整个白云城都搬到床上,还是叶孤城用冷冷的视线制止了她。 他们已经离岸很近,这段距离,那白云城特产的肥鸽子只要大半天就能飞到,当叶孤城接到郎月的信件时,太阳还没落山。 他之前的心情其实不错,因为成功靠他卓绝的智慧涮了南王一把,也享受到了一咪咪打脸的快感。 远在海外挥斥方遒,一切都在他的布置之内,简直酷毙了好吗! 叶孤城展开纸张,手的速度不快也不慢,但眼睛扫视的速度却很快,当他读完最后一个字时,眼中射出的点点寒星竟然锐利如剑。 船舱中弥漫着淡淡的杀气,岚风肌肉紧绷,但却以崇拜的眼神看叶孤城。 杀气外放,看似简单,却很高深,不到巅峰境界,又有谁能够操控虚无缥缈的气,甚至还借气来压制人? 叶孤城陷入思考,他是愤怒的,这是杀气产生的原因,但又很迅速地冷静下来,思考唯一游离在计算之外的漏洞。 有人在挑拨他和南王的关系。 不,应该说是,火上浇油。 目的是什么?他的大脑飞速地转动起来,身边以肉眼可见凝结出一层寒霜。 杀气总是冰冷刺骨的。 南王,白云城,高超的见识,名列江湖前位的轻功,以及优秀的反侦察能力。 达到这些条件的人不多,却也不少,哪怕是叶孤城,也无法确定是哪一个。 他想,最好能有个机会,看看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一个用剑的高手,能最快看透别人功夫的方法,就是看他的剑招。 哪怕用的是相同的招式,人与人之间也是有差别的。 京城,白日,晴。 陆小凤得到消息的速度比月姑娘他们都要慢上一线,因为他以为事情已经结束了,月姑娘并不愿意告诉陆小凤夺命镖被送到哪里,而他也无心探求。 他的好奇心并没有表现出来的那么重,而且,陆小凤是一个非常尊重朋友的人,如果朋友有什么烦恼,他会很乐于倾听,帮他排忧解难,但如果朋友不愿意将自己的事情完全透露,他也不会强求。 这就是陆小凤交朋友的哲学。 他正在德阳楼上吃酒,就着下酒的虎皮肉,这里的虎皮肉实在太好吃,就算每天吃个十七八回他也不会厌。 只要是青年,那就不会一直稳定在一处,更不要说是陆小凤这个浪子,他准备下江南去找另一个朋友花满楼,不日便要动身,在走之前,少不得要好好享受一下德阳楼的菜。 之后有一段时间又吃不到美味的虎皮肉,想想还是怪难受的。 有人从身后道:“陆小凤,陆大侠。” 他将杯子中的酒水一口饮干才回头,事实上,光凭借声音,他已经知道来人是谁,不是因为他的耳朵灵敏,而是因为对方的声音太有辨识度。 人的长相可以让人记住,声音便也能让人记住,难听的声音比好听的声音更加让人印象深刻,而叫他名字的人,就是难听的让人极致。 一千只公鸭子齐声叫,也不会比他的声音更难听一些。 陆小凤道:“是顺大侠啊,请坐。” 身材还小的男人像猴子一般,直接蹿到了陆小凤的身边。 顺这个姓很少见,或者根本就不存在,被叫做顺大侠的人也不是因为他姓顺,而是因为他的外号叫“顺风耳”,真实姓名他没有对人透露过,一会儿说可以叫我“张三”,一会儿又自称“李四”,用过的名字太多,太敷衍,干脆便都用顺风耳的名来称呼他。 顺风耳这对名号很满意,不仅满意,他还很高兴别人叫他顺大侠,这年头没有成为大侠的人,总是喜欢占嘴上的便宜。 顺大侠的武功不行,轻功也不行,偏偏人脉足够广,消息做够灵通,以他这一手本事,想要卖情报应该不是件难事,但他偏不。 顺风耳一直道讲八卦是乐趣,如果将其当做谋生的手段,其中的趣味性便大大减少。 他的消息一直很真,很独家,但当他知道以后,全世界的人都差不多知道了,因为他恨不得拿一个大喇叭放在嘴边,天天都呱呱呱地直叫唤。 陆小凤见他坐到自己身边,便知晓顺风耳又有什么惊天大秘密需要爆料,他自然是洗耳恭听。 陆小凤是个很善于倾听的人,而顺风耳的爆料可信度也很高,听他说八卦当下饭的调料品,是个不错的选择。 他此刻还不知道,对方要与他说的,可不是什么下饭的调剂品,而是消除食欲的苦瓜。 顺风耳神秘道:“我发现了一件很重要的事儿。”他得意道,“只有我才知道。” 陆小凤配合道:“顺大侠知道了什么,可否说来给我听听?” 顺风耳给那声“顺大侠”叫得浑身舒坦,虽然他自诩侠士,但也知道,自己与陆小凤这样的大侠相差十万八千里,对方愿意叫他一声大侠,已是最高的恭维。 他飘飘欲仙,连卖关子的劲头都提不起来,便倒豆子一样将自己所知道的全一股脑地说出来,他道:“今早我听说南王宅死了一个人。” 陆小凤道:“哦?” 顺风耳压低声音道:“死的人,你一定认识。” 心头忽然有不好的预感浮现,但却还猜不到,死的人是谁。 顺风耳揭示谜底:“死的是青衣楼第四十三座楼的楼主,夺命镖。” 陆小凤当即便脱口而出:“不可能!” 他昨晚还见过夺命镖,听见月姑娘说要将他活着送回去,怎么一大早,却死了。 顺风耳见陆小凤的表情不对,奇道:“莫非陆大侠才见过他?” 这时候谁承认谁是呆子,所以陆小凤道:“只是听说夺命镖武艺出众,人又小心谨慎,怎么会突然死了?” 顺风耳更得意了,他道:“我知道他是怎么死的。” 陆小凤挑眉毛道:“你说。” 夺命镖道:“他是被高明的剑客一剑杀死的。” 陆小凤苦笑,因为想到了一个人,一个与夺命镖有关的高明的剑客。 顺风耳道:“陆大侠,你怎么了?” 陆小凤只能道:“不小心吃了一片苦瓜,心里苦。” 他忽然发现,自己可能不能按时下江南去找花满楼了。 所以,他一眼便看见了人群中的陆小凤。 第一眼看过去,叶孤城没有认出那是谁,因为他知道,陆小凤不会出现在白云城,也不应该出现在白云城,他只是看见了一个有四条眉毛的青年在对自己友善的微笑。 人对善意的接受能力是很好的,当别人对你报以善意的微笑,就连冰川上的雪都能化成水,所以,他也微微点头致意。 他的点头,是给陆小凤的。 随后便走过去,头也不回,他要将白云城绕一圈,虽然城市不算很大,但想要不用轻功的走一圈,也很费功夫,而且他不愿意放过城中的任何一家店铺,任何一角,任何一个人,比起单纯的游街,这要更难。 陆小凤目送叶孤城走过,脸上善意的笑容一直没有褪下,身旁的船家看见他的表情道:“白云城主,是个很让人爱的人。”他在证明自己之前说的话。 陆小凤道:“是这样。” 他顿了一下接着说道:“他还是个很有趣的人。” 他想和这个有趣的人交朋友。 叶孤城彻底接手白云城已经是几年前的事了,那时候,他还只是一个青年,一个练武略有成就的青年,老一代城主死得早,只给他留下了一座富裕的城。 光靠南海的资源,他就能活得很好,练自己的武功,当海外的仙人,但他并不是不负责任的人,既然接手了一座城,就要将其治理好。 飞仙岛上的人对白云城叶氏一脉有天然的信任感,这是几百年治理积累下来的公信力,也多亏了这些公信力,让他推行一些政策时阻力大大减小。 最冒险的是海运,洪武年间实施的海禁政策一直得到贯彻落实,身为南海小城的城主虽然受到了影响,却影响不大,飞仙岛更像是一个游离在国家之外的小岛,这里的人只认识叶氏,不认识皇帝。 简单的海上贸易不仅带来了大笔的财富,也带来了海寇与倭人,武士c商人c浪人的骚扰层出不穷,也正是因为如此,他才制定了严格的港口管理。 倭寇的成分复杂,有身材矮小手持□□的东瀛人,也不免见到深目高鼻的洋人,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数量的大明百姓,自禁海令得到推广之后,不少沿海一带的渔民沦为海寇。 无论是哪国的海寇都难以招架身材壮硕的练家子,武器也见不得有多精良,白云城有白云城的规矩,既然想要他这里来进行商贸易货,那就要守规矩。 一系列乍看之下无厘头的政策,在经过时间的检验之后却如同抚掉灰尘的宝石一样熠熠生辉,带来的结果无非就是百姓愈加热烈的爱戴,以及越来越多的财富。 他将堆积在仓库中的金子花出去,又变成了等值的货物,如此循环往复,财富越来越多。 陆小凤道:“这么说,他不仅武功很好,还很会赚钱。” 他认识的朋友中,会赚钱的有很多,比如天下第一富的霍休,又比如仁义满京城的李燕北。 船家道:“是这样没错。” 陆小凤做了一个决定,他要与叶孤城说话。 城北没有问题,城南没有问题,港口运输良好,倭寇也没有进犯。 叶孤城端坐在正厅内,即使周围没人,他还是如此严谨,没有一丝松懈,后背比青松更加笔直,周身散发着淡淡的寒气,没了人的温度,他看上去更像一把剑。 脸如同雪一般的苍白,眼中却囊括了星辰,忽然,他寒星似的眼中射出两道光芒,站起身,打开了窗户。 四条眉毛的人落地,他长相俊美,却看不出年龄,有20岁的激灵,30岁的理智,40岁的通透。 这是一个无法从外表判断年龄的人。 叶孤城看着他,忽然道:“陆小凤?” 他意识到,自己才见过这年轻人,在酒楼上,那时他只觉得这个年轻人很抢眼,很难忘记,却没有看他独一无二的四条眉毛。 现在他看到了。 陆小凤笑着点点头,道:“你看得出?” 叶孤城点头:“这世上,没人会认错四条眉毛陆小凤。” 他得意地顺顺自己鼻下的两条“眉毛”,陆小凤很宝贝自己的四条眉毛,而现在,它们无疑是得到了叶孤城的认可。 被别人认可,这向来都是件很让人愉快的事。 叶孤城又道:“四条眉毛陆小凤来白云城,有什么事。” 陆小凤是一个坦诚却精明的人,在朋友面前他总是坦诚的,但却总少不得被朋友背叛,但即使有一千次,一万次,他还是愿意去相信值得相信的人,如果人不能说实话,这本来就是人世界很悲惨的一件事。 所以,他道:“我是来找南海的珠宝。” 叶孤城闻言,不动声色道:“白云城可没有南海的珠宝。”他们这里卖珍珠,卖珊瑚,卖各种京城找不到的稀罕货,但唯独不卖珠宝。 陆小凤的眼中闪现过智慧的光芒,大智大通虽然经常在话说上打机锋,但他们却也运用自己的才智帮很多人解决了很多问题,五十两银子换来的消息并不亏,不仅不亏,还很物有所值。 他早就听说南海珍珠的美名,现在想来,金铭灭的首饰也多以海中的宝藏为基底打磨而成,雕刻工艺也与中原不尽相同c 他朗声又道:“我来南海还要找一个女人。”紧接一句,“一个很美的女人。” 叶孤城将窗户完全推开,陆小凤纵身一跃进入屋子,他知道,自己已经得到了主人的进入许可,这认知让他的心情更好了一些。 谁都知道,白云城主就是白云城的主人,而获得他允许进入此的客人总是会受到最热烈的招待。 叶孤城与陆小凤对视,他们俩的眼睛都很有神,仿佛靠眼神便能说话:“南海有很多很美的女人。” 他的声音很冷静,脸上的表情也没有什么改变,但眼中的点点星光却诉说了此人的骄傲,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如果一座城一座岛上有很多的美人,便能证明这是一个很好,很富足的地方。 此地的治理者理应感到骄傲。 陆小凤不禁想到了街上的景象,南海的女人,有的身量高有的身量不高,有的皮肤白有的皮肤黑,白肤那是天生的,白得像雪,让人忍不住想伸手摸一把,黑肤则是因为强烈的阳光,但即便不够白,身上却有一股生机勃勃的野性的美感。 陆小凤见过的女人没有一万个,也没有一千个,所以他很能欣赏各种女人的美,在白云城街道两旁投掷花的女人,没有一个是不美的。 美不仅停留在外表,也表现于心灵。 陆小凤赞许地点点头,道:“确实有很多很美的女人,但我想要找的,应该比那些女人还要美一些。”他说是是应该,因为自己并没有真正看过他要找的女人,他对月姑娘的一切了解,都基于别人的描述,比如说一袭白衣,又比如说永远不会揭下的斗笠,又比如说一手超过大部分男人的剑法。 叶孤城心中已经隐隐有了猜测,但还是不动声色道:“你说说看。” 陆小凤道:“月姑娘。” 叶孤城在心中叹一声果然如此。 他的脑子转得很快,在认出陆小凤的第一时间就差不多猜到了对方的来意。 他不知道为何四条眉毛陆小凤也会插手金铭灭的事儿,但任何意外放在这青年身上怕都是合理的,即使他本人再不愿意,也会被卷入各种各样的麻烦中。 他传奇的一生会和各种各样的人建立联系。 无论叶孤城在做什么,在哪里,似乎都会与陆小凤这个人产生交集。 他们本就应该成为朋友。 叶孤城承认道:“不错,我是认识月姑娘,但你为什么要找她。” 他对陆小凤是抱有善意的,因为叶孤城知道,陆小凤是绝对的主角,是代表着正义的一方,邪不胜正的道理在武侠小说世界中是恒定不变的真理,只要自己没做错什么事,有陆小凤在,转危为安的可能性很大。 更何况,陆小凤本来就是一个很好的人,任何与他交谈的人都会觉得很愉快。 陆小凤眼中带着某种奇怪的感情,但那决定是正面的,他或许没有想到叶孤城会和他一样坦诚,但仔细再想想,向叶孤城这样用剑的高手,一般都是不屑于说谎话的,因为没有必要,既然他说自己认识月姑娘,那就一定认识。 所以陆小凤淡然道:“我要找她,自然是为了金铭灭的掌柜。”叶孤城既然知道月姑娘就一定知道金铭灭,这是基本类推法。 他想到了那家富丽堂皇的珠宝店,不错,陆小凤也经常去,有的时候是为了陪女人卖一些讨好她们的小玩意儿,有的时候则是陪自己的朋友去。 他对玉器并没有兴趣,但他的朋友中却有喜欢收集玉器之人。 那样一座花团锦簇的店和眼前人实在不搭,陆小凤想到,他应该站在山间,和蓝天白云在一起,而不是与金银财宝为伴。 叶孤城是一个很矛盾的人。 他低头,看见杯子中的白水,陆小凤忽然发现他与西门吹雪很像,都喜欢穿白衣,也都喝白水。 酒不喝,茶不喝,永远只有寡淡的白水。 叶孤城的表情终于变了,很奇怪的表情,他看着陆小凤就好像看见了三条腿的□□,竖着走的螃蟹,在天上飞的山鸡。 他沉声道:“这和你本没有关系。” 陆小凤苦笑,这是他今天第一次露出负面的表情,他道:“确实和我没有关系。” 叶孤城道:“但你还要管。” 陆小凤道:“我不能不管。” “好。”他拍手道,“朗月。” 陆小凤开始还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他不知道“朗月”二字的意思,但随后,从屏风后面闪身而出的女人却让他忍不住睁大了眼睛。 那是个很美的女人,像是夜空中的月亮,冰冷而皎洁,走在地上,就好像漫步在云间,陆小凤仔细看,才发现她只有脚之间点地,走起路来没有一点声音,比猫儿还要灵巧。 这是种很高明的轻功。 没有哪个男人能够挡住明月般女人的诱惑,路边的野花虽然芬芳,但高高在上的月亮却能让所有人仰视,镜中花,水中月,如果月亮不美,猴子怎么会趴在水潭边上,疯了一般地捞水中的月亮? 陆小凤喃喃道:“这真是月姑娘。” 他终于知道,为什么所有的伙计看她一眼就忘不了,因为她就是那样的女人。 但这让所有人疯狂的女人却直接无视他,就好像陆小凤不是一个男人,而是一团空气,没有生命,也不值得她投一个眼神。 这认知让陆小凤悻悻地摸胡子,他很喜欢摸胡子,无论是高兴的时候还是难过的时候,甚至心虚的时候都会摸自己的胡子。 他自认为是一个风流的俊俏男人,女人看见俊俏的男人不管心里怎么想总是会多看两眼的。 月姑娘没有看他,因为她心里只有一个男人,当你直视她的瞳孔时,便能发现其中只有一个人的影子。 ——叶孤城。 除了白云城主,还有谁能入高高在上的月亮的眼? 朗月道:“城主。”她的姿态很恭敬,陆小凤这才发现月姑娘身上的白衣和在院子中扫地的少女差不多,只是料子更加好。 叶孤城道:“他找月姑娘。”这个他自然指的是旁边的陆小凤。 陆小凤:仿佛有一丝丝的尴尬。 朗月终于抬头看陆小凤,男人的身影倒映在她黑得发亮的瞳孔中,却没有深入心底。 朗月道:“我就是月姑娘。” 敲冰戛玉,声音清脆宛若冰与玉石相交发出声声脆响。 这就是月姑娘的声音。 陆小凤道:“你就是月姑娘。”他的脸微微皱在一起,对这样一个女人,男人总是会放轻自己的声音,说话声音大一点点,就好像冒犯。 他看叶孤城,对方的表情又不太冷了,他在看好戏,高高在上的仙人也总是喜欢人间精彩的表演,应为能博得他一笑的事情实在是很少。 愈少便愈加珍贵。 朗月将他沉默了,便主动道:“是,你找我有什么事。” 陆小凤又觉得自己的问题很难问下去,在主人家面前探寻私事这并不礼貌,作为赌注,他答应朋友要查清楚真相,但在真正涉及此时的两个人面前,即使他有两张嘴巴也是万万开不了口的。 他陷入了沉默。 叶孤城插口道:“你就给他说说,在金铭灭做了些什么。” 陆小凤猛然抬头,他看向叶孤城的表情是惊讶的,连四条眉毛都翘了起来,白云城主还是很冷静,他的脸是珠圆玉润的白,像玉石,像珍珠,但唯独不是苍白。 他承认了自己与金铭灭之间点点滴滴的联系,坦坦荡荡,因为对他来说,这并不是什么值得遮掩的事。 陆小凤终于发现叶孤城和西门吹雪最大的不同,他是一把剑,但更是一个人。 朗月毫不犹豫道:“查账。” 陆小凤奇道:“查账?” 朗月道:“我很擅长珠心算,所以每个月都回去金铭灭查账本。”还有黄金的运输,以及为后续补货做准备,她要做的事很多,很杂,没有必要一一向陆小凤汇报,只需要说出最重要的就行了。 陆小凤点头,他知道月姑娘没有骗他,能够说出来,已是不易。 陆小凤道:“你查账本,有何异常之处。” 朗月道:“并无。” 陆小凤又道:“掌柜有何异样。” 朗悦还是冷硬道:“并无。” 一切都是正常并且井然有序的,金铭灭的掌柜就好像死于一场意外,但谁都知道,这世界上怕是没有将人吊死在房檐上这么恶毒的意外。 如果店铺没什么动静,因为仇恨而杀人的可能性就变大了。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39.第39章 防盗章6小时替换 船家回头看他一眼道:“不错, 是去飞仙岛的。” 陆小凤道:“可否多载我一个。” 船家笑道:“你是想当活人还是相当货物。” 陆小凤也笑了, 问道:“活人和货物, 有什么区别。” 船家伸手一指简陋的破船舱道:“那里是给活人住的。”有伸手指另一艘吃□□, 富丽堂皇的大船, 伙计还在源源不断地往上运送货物,他道:“那里,是给货物住的。” 陆小凤睁大眼睛,他听过的奇事不多, 但也不少,但在他眼中,人一般都是比货物贵重许多, 因为人是有生命的, 而货物是没有生命的。 陆小凤是一个很热爱生命的人,和花满楼成为朋友的人, 多多少少都对生命充满了热爱。 所以陆小凤说:“我要当货物。” 他很会享受, 从港口到飞仙岛, 在海上漂泊的日子并不短,比起在破旧肮脏的小渔船中佝偻着身子, 他宁愿与一船货物相伴,自由自在地吹海风, 看蓝天白云。 船家道:“好, 运送货物要五十两。” 陆小凤道:“好。”随即拿了一锭银子拍在船家手上。 然而, 船家却没有将手掌心收回去, 他将手稳稳地端着, 道:“错了。” 陆小凤道:“什么错了。” 船家道:“不是五十两银子,是五十两金子。” 陆小凤道:“你觉得到飞仙岛值得五十两金子?”他没有谴责对方的狮子大开口,哪怕是问询,姿态都是友好的。 船家道:“五十两银子是活人的价钱,货物是五十两金子。”他的态度很明显,一分不让,如果眼前的年轻人只愿出五十两银子,那就得请他坐到活人的就船舱里。 陆小凤叹了一口气道:“好。”他从布兜里掏出五十两金子,很难想象有人会把金灿灿的金锭放在又老又旧的破布兜里,但陆小凤就是一个。 船家的手还是稳稳的,他将五十两银子退给青年人,又接过五十两金子,就好像对他来说金子银子没什么区别。 对一个船家来说,他的态度未免太冷静,毕竟那是五十两金子,除非是富可敌国的大富豪,很少人拿这么多钱手不会抖。 船家也将五十两黄金放进不起眼的布兜里,那布兜鼓鼓的,看上去可敦实,想来其中不仅仅有五十两金子,怕是连一百两,二百两都是有的。 船家看了眼眼前的青年,见他眼中没有流露出失落不舍或者别的负面情绪,眼皮一跳,轻描淡写地安慰道:“等你上了飞仙岛,就知道五十两金子不算什么。” “那里遍地都是黄金。” 飞仙岛遍地是黄金可能有些夸张,但白云城主的居室少不得比黄金屋更加贵重,随随便便一个不起眼的花瓶,可能就是几百年前的古董。 站在昂贵过分的屋子里,郎月的表情可见不得多好,虽然她的冷气没有叶孤城大,但身边也好像结了一层淡淡的寒霜。 月姑娘是金铭灭与白云城之间最重要的联系人,她甚至才查完账从京城回来,前脚跟才到,后脚跟肥嘟嘟的鸽子就带来不幸的消息,心情不好是当然的。 她直接弯下膝盖,在叶孤城面前垂首道:“是我的失职。” 叶孤城没有说好也没有说不好,他细细将纸条上的内容翻来覆去咀嚼好几遍,道:“先把库房的货看好了。” 没人知道手下的一家首饰店有多值钱,自古以来,女人的生意都是最好做的,无论是闺阁中的大家闺秀,还是秦淮河上的名妓,都爱漂亮,也都爱首饰。 女人买首饰打扮自己,男人买首饰送给女人,这是从古至今的真理。 一家金铭灭,每年给白云城带来的利润根本无法估量,黄金一船一船地载回飞仙岛,除了经手的人,没人知道。 那么现在就有一个问题了,掌柜死了,肯定不是自杀,如果是他杀,那又是什么原因? 南王的名号从叶孤城的脑海中一闪而过。 他身居海外,几乎不介入中原武林,至于那些店铺暗桩也埋得不浅,结仇,这对天外仙人来说是一件很难的事,他的仇人大多在扶桑,但这年头,扶桑的人想要进入中原就要耗费九牛二虎之力,至于杀一个有名店铺的掌柜,怕是没有这能力。 有动机,有能力的,在他的印象中只有才怼过的南王府,但又有问题了,南王他是怎么确定,金铭灭是自己的产业? 猜测是猜测,确定是确定,能在应天府有这么大一个店铺,背后的水不可谓是不深,九曲十八弯都被打通了才堆出一个天下第一珠宝的名头,没个正经理由,也不会贸然动手。 那是确定了?叶孤城不动声色,从哪里得到的消息。 陆小凤觉得自己的五十两金子没有白花。 他舒舒服服地躺在货物的位置上,背后是一匹一匹堆在一起贵重的绢丝。 飞仙岛,可能不差珍珠不差黄金不差珊瑚,但是这些稀有的中原特有的绢丝是一定差的,因为他们没有那么多的土地,没有那么多的人手。 食物,布匹,甚至木材,都要靠从外面进口,因为开辟了通往扶桑的海运线,白云城并不是很缺少粮食,但布,那是一定受欢迎的。 用不那么贵重的布匹换取金银珠宝,这真是笔好买卖,陆小凤不由赞叹,他自己,并不是一个生意人,但不代表着他想不通其中的关窍,无非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货殖手段,充满了金钱的智慧。 “!”船身狠狠一晃,将舒舒服服躺着的陆小凤从布匹堆上扔了下来。 有四条眉毛的陆小凤,轻功也比武林上的多数人都好上那么一线,虽然船只的晃动将他从半空中甩出来,但就几秒钟的功夫,足够他调整姿势,安稳落地。 他脚趾尖才刚刚点地,又一阵猛烈的震动传来,若不是船底还坚实没有破洞,十有会以为是撞上了礁石。 陆小凤从船舱里跑出去,外面是甲板,甲板上空空荡荡,什么货物都没有,他不是常年在海上跑的人,但也知道有些跑码头的为了装载更多的货物会把码头也堆得满满当当,眼见竟然什么都没有,显然,船家对现在的状况早有预料。 趴在桅杆上,便能看见水面大大小小连接在一起的漩涡,船的晃动无疑就是边缘触及了小漩涡。 飞仙岛周围,遍布大大小小的漩涡。 只有有经验的船家才敢开辟这条航线,而且他们运送的货还必须都是些好货。 陆小凤抱着桅杆,被颠簸得不行,终于知道为什么人住的船比运货的船要小,要旧。个头小,便能精准地避过任何一个漩涡,货船大是大,小漩涡拖拽一二便可挣脱出,但头晕目眩的滋味,可不是常人能忍受的。 他四下巡视,终于找到几块完整的木板,届时已经因为漩涡冲击而散落成一团,陆小凤将那些板子拿起,手上巧劲一使,便成了无数块小碎片。 他看准海浪,精准地扔出第一块木板,从富丽堂皇的大船上一跃而下,脚尖轻轻在木板上一点,扬手扔出第二块木板。 如此几个来回循环往复,大海上只剩下几片漂泊的碎木片,几个呼吸间的功夫便被噬人的海浪尽数吞没。 陆小凤的人,却已经停在了破船的甲板上。 船家是见过大风大浪的人,但他却从未见过如此精妙的轻功,陆小凤的轻功,是可以被排入武林前三的,也只有他,才能在风浪大作的海上如此精妙的起伏跳跃。 陆小凤的衣服被海浪打湿,成了名副其实的陆小鸡,还是只的鸡,他看船家,苦笑道:“还是人住的船更好些。” 船家笑道:“不住货物的船了?” 陆小凤道:“不住了。” 饶是他这样聪明的人,也是会失算的。 海上的路很难走,当陆小凤重新脚踏实地时恨不得脱下鞋子,用自己的脚趾亲吻湿润的土地,他并不是没有走过海路,南方十几条漕运运河,他几乎都跑了遍,至于海岛,在他传奇的前半生中也少不得要上机会。 但没有一次,比他去飞仙岛的路上漂泊的时间更长,漩涡更多。 陆小凤道:“也难怪叫飞仙岛,怕只有仙人才能安安稳稳地找到这宝地。” 船家笑了,是冷笑,他道:“那你岂不是仙人了?” 陆小凤道:“我自然不是,也不想是。” 做仙人,是一件很孤独也很寂寞的事,他抬头能看见天堂,却无法忍受天堂的孤高,到了仙人的岛上,陆小凤只想找这里最好的酒楼,点上一壶最好的酒,再配两三个下酒菜,这种日子就算是让他做仙人也是换不来的。 船家道:“你当然不是仙人。”他又笑道,“这世界上的仙人,我只见过一个。” 陆小凤来了精神,仙人,总是能让人有很多遐想的,他道:“谁。” 船家道:“白云城主。” 下船,但却不得进一步,陆小凤有宝贝似的摸摸他多出来的两条眉毛,眼睛打量四周。 白云城查货查得严格,港口满是习过武的练家子,各个看上去都目光炯炯,短打无法遮掩鼓鼓囊囊的肌肉,皮肤又因为海边强烈的日照被晒成了古铜色。 不属于白云城的人很难想象为何练武之人会做此等工作,但一来二去看习惯了也不做计较,岛上违背他们认知的事情太多,既然是做生意的,眼前只要有珍珠和珊瑚兼之一系列平日不可见之物就足够了。 遍地黄金,俯首可拾。 每一个才到飞仙岛的人都会与陆小凤一样忍不住打量四周一样,因为这里实在是太神奇,太与众不同。 一个小海岛,港口的规模却相当惊人,位处大明的最南端,与其他附属小国天然接壤,陆小凤一个回头的功夫已经起码看见几个不属于大明的子民,身材矮小的倭人三三两两混在外来者之中。 习武之人从他们面前走过,身穿统一服饰,他们的职责是维护港口秩序,一个这么大的港口理应混乱一些。 货物有专门人检查,虽然人多,但陆小凤一个来回看下来却发现所有流程都清晰并且井井有条,这不大的白云城,竟然比江南的漕运航道看上去还要有章程。 陆小凤眼中的赞叹之意被船家捕捉,一个常年在海上漂泊的人总是健谈的,他对陆小凤说道:“白云城很与众不同。” 陆小凤欣然点头道:“是。” 船家道:“你看过如此秩序的港口吗?” 陆小凤道:“没有。” 船家指一个身穿统一制服的小伙子,他的表情很严肃,或者说,很冷峻,这里的大部分小伙子都和他一样,板着一张脸,这种表情很容易让陆小凤想到自己的另一个朋友,面容同样冷峻的西门吹雪。 船家道:“你看他脸上的表情,能猜到他是从哪里出来的吗?” 陆小凤想象到了中原的名门大派,然而,武林派别中出来的弟子或许都是高傲的,用下巴看人的,但却不一定是严肃的,冷峻的,所以他摇摇头道:“猜不出。” 船家终于满意了,他从一开始就知道青年猜不出来,宣布道:“他们是从白云城出来的。” 陆小凤也笑了,这个答案不得不说很是精妙,飞仙岛上有白云城,所有的岛民都是白云城的子民。 船家好像玩了一个文字游戏。 船家神秘道:“我所说的不是飞仙岛的白云城。”他说,“是白云城主居住的宅邸。” “白云城主?”陆小凤不得不肃然起敬,他道,“可是‘天外飞仙’的叶孤城。” 船家道:“没错。” 身为在南海跑货的人,他可以不知道陆小凤,可以不知道西门吹雪,可以不知道一切在江湖上有名的人,但他却绝对不能不知道叶孤城。 如果不知道叶孤城,是没办法在飞仙岛上做生意的,至于白云城主天外飞仙似的剑光,更是已经在酒楼中听说书人讲过十七八遍。 在白云城中,哪怕是路边的小乞儿都知道叶孤城少有的几次出剑经过,虽然从几年前起,乞儿就从这不大的小岛上绝迹了。 陆小凤知道他本不奇怪,因为他是个消息很灵通的人,但对叶孤城的了解却不是由于江湖小道消息的流传,而是来源于他的一个朋友。 那人道:“叶孤城的剑,怕只有西门吹雪才能与之相提并论。” 陆小凤的朋友很多,范围很广,他们中有武林高手,也有出入武林的新人,有人会武功,有人却连拳头都挥不出来,看见叶孤城惊天一剑的朋友,虽然自己功夫不深,但却很有眼力,他说叶孤城能与西门吹雪一战,那他就真的能与西门吹雪一战。 陆小凤道:“白云城主,一定是个很冷的人。” 高手,特别是用剑的高手,总是骄傲的,寂寞的,如同山巅皑皑的白雪,一伸手就能触碰天空,那是他能看见的,天上的风景。 船家道:“他大概是个很冷的人。”他语气一顿,道,“但他同样也是个很让人爱的人。” 陆小凤挑起他和胡子一形状的眉毛,虽然西门吹雪是他的朋友,但他并不是一个很让人爱的人,除了剑痴,谁会去喜欢一把剑? 西门吹雪,就是剑! 他改变了主意,如果叶孤城很让人爱的话,那他应当不那么像西门吹雪,因为他并不只是一把像人的剑。 飞仙岛的检查很严密,比船家前几次来还要严格,他忽然意识到有什么不对,于是便对身边的小哥露出了一个海上人特有的爽朗而淳朴的笑容道:“今天是有什么事吗?” 那人看他一眼,表情还是严肃而冷峻的,但态度却很不错,他道:“今天是特别的日子。” 船家一听便明了道:“是城主出门的日子吗?” 那人道:“是。”他眼中隐隐有激动之色闪过,只因为听到了那个名字! 船家对陆小凤道:“你可真是挑了个好日子。” 陆小凤是个聪明人,他已经了解到,在白云城中,能被称为城主的只有叶孤城一个,但他依旧不明白,为什么城主出门会让百姓如此兴奋,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像是春日来临之前秦淮河上的游春的歌女,当载着她们的花坊在河上游时,不仅仅是河上,连两岸都站满了人。 西门吹雪每年也出门,最多就四次,却不会引起人围观,人们就算是知道他要去哪,也不会凑热闹似的跟过去,只因为他是西门吹雪。 船家见陆小凤脸上浮现出礼貌性的笑容,叹一口气道:“我知道你不感兴趣,事实上,在我看见白云城主前,对他这人也是不大感兴趣的。” 陆小凤没有说话,其实他对白云城主很感兴趣,只是并不晓得,为什么他出门能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 这本身就是一件有趣的事情不是吗? 船家见陆小凤没有回答,接着说道:“但你实在是应该看看他,一个月只有一次机会,白云城主,是世界上难得一见的人物。” 陆小凤道:“有多难得一见?” 船家道:“当你见过他后,便永远忘不了他。” 也不知何时,白云城有了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月末的时候白云城主会到街上巡视。 其实他只是没有目的地行走,将自己治下的城池看一遍,有什么缺的,有什么少的,但凭借叶孤城的眼睛一扫,便能知道个大概。 这世界上没什么能瞒得过他的眼睛。 对白云城的子民来说,月末城主出门这一天,是他们一个月中只有一次与城主零距离接触的机会,那心中的激动之情是相当的澎湃,恨不得将一颗□□裸的真心剖出来,捧到叶孤城的面前。 之前都说了,叶孤城在白云城有超高的人气,如果打个比方,他是现象级的天皇巨星,下面的百姓都是可怕的迷弟迷妹,最没有理智的私生饭早就耗尽九牛二虎之力将自己塞进白云城的最中心,给他们亲爱的城主当差去了。 剩下的百姓没有疯狂到私生饭的地步,但每当城主出门的时候,却难免穿上自己最好的衣服,夹道欢迎,怀春的少女更是随身携带花朵绢丝,激动之情按捺不住时便将这些花朵绢丝像叶孤城砸去,颇有魏晋风范。 叶孤城虽然冷,但对自己的子民是有温度的,女人的花朵绢丝,他从不随意践踏,有身后跟着的婢女帮他收拾,当绕弯白云城一圈时,收到的花可以开一家小店。 比花满楼的小楼还要更丰富点。 陆小凤坐在酒楼上听船家绘声绘色地描述上一次偶见白云城主出城时的盛况,听到关键处津津有味,连手指尖拈着的花生米都忘记扔进嘴里,他空出来的手一拍大腿道:“听起来,他是个很招女人喜欢的男人。” 男人总是会讨厌比自己更招女人喜欢的人,但陆小凤却不这样,他风流多情又脸皮奇厚,这天底下比他招女人喜欢的人还真不多。 他这么说不是因为嫉妒而是因为好奇,陆小凤知道,西门吹雪那等级的剑客很少会招女人喜欢。 因为他们已经不是人,而是仙,是神。 船家道:“他或许不会很招外面的女人喜欢,但白云城的女人却爱他爱得死去活来。” 两人说话间,酒楼间竟然一个人都没有,二楼的人都跑到窗户边上探头探脑,一楼的更不用多说,连厨子都拎着菜刀挤到路边上。 怕是哪家姑娘抛绣球招亲,也不会比这排场更大。 船家也放下筷子,难得能看白云城主一次,他是不愿意错过的,现在还在一心一意吃花生的竟然就只有陆小凤一个。 受女人喜欢的仙人,他想想,竟不由自主想要笑。 陆小凤觉得,叶孤城一定是个很有趣的人,而他向来喜欢认识那些很有趣的人。 陆小凤的朋友,遍布五湖四海。 所以他也出去了,在人头攒动的街边上挤挤攘攘,就为了看白云城主一眼。 武林高手做到他这份上,还真是头一个。 正在游街的叶孤城:“” 所以他不喜欢出门,因为每次出门都太麻烦。 后有白云城的子民夹道欢迎,前有长相秀丽的侍女撒花瓣开道,他不得不说,这真的不是自己的布置,他又不要用花香来掩饰自己身上没有受伤,也没有什么惊天的大阴谋,为什么出趟门都要如此隆重? 灵魂深处那一点宅的思想再度冒头,每当他经历如此大的排场,都迫不及待地想要回到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练剑。 百姓a:嗷嗷嗷,城主看过来啦! 百姓b:嗷嗷嗷,城主皱眉头了! 百姓c:姐妹们,投掷花朵准备! 天上又下起了阵阵花瓣雨,姿容端丽却又气度不凡的青年人走在花瓣雨中,他的脸因为冷峻的表情而显示出另类的庄严宝相,远远看来,竟像是自黄河远上白云间踏云而来的仙人。 陆小凤在凝视叶孤城,这一刻,他忽然很想和眼前的年轻人交朋友,这念头来得是如此之快,当他意识到时,已经如同野草般蔓延。 叶孤城猛然回头,炯炯的视线不偏不倚,正对上有四条眉毛的青年。 陆小凤报之以善意的笑容。 他的微笑,一向是给朋友的。 陆小凤一直是个很英俊的男人,当他不把自己打理干净时,身上总有一股浪子的不羁劲,但当他将自己打理干净,换上新衣袍时,最苛刻的女人怕都要多看他两眼。 上德阳楼,点了一盘虎皮肉连几碟小菜,温一壶热酒,日子别提有多惬意。 朋友来了,是和他打赌的朋友,他看陆小凤,微笑道:“已经解决了?”只要是知道陆小凤传奇经历的朋友,都会对他的智力和体力抱有绝对的信心,因为他是陆小凤! 陆小凤喝一口酒,把嘴里塞满的肉咽下去道:“还没有。” 朋友在他身边坐下,让店小二给自己添了一副碗筷连并几个菜道:“那是快解决了。”他竟然比陆小凤自己对他都有信心。 陆小凤并没有觉得苦,因为被朋友信任是一件很好的事,而且,他确实有了眉目,便道:“或许。” 等他搞清楚猴精偷得是什么,结果便自然明了。 夺命镖悄悄跟在吴三爷身后,他已知道司空摘星的目标是什么。 吴三爷一路摇摇晃晃地走着,速度很慢,方便更多人看见他,向他点头致意,从金铭灭走到燕子巷,竟然花了近一个时辰。 那实在是座很大的院子,而且建得富丽堂皇,朱红色的瓦片在阳光下闪闪发亮,墙面上好像贴了金子。 他很有钱,却从来都不用担心自己的安全,因为吴三爷是一个很乐善好施,人脉也很广的人,他的朋友很多,也愿意出手一二保他安全,所以,即使他的房屋建得再宽敞亮堂,也很少有人会把主意打到吴三爷头上。 夺命镖尾随他身后,在院子里一阵翻腾,他的轻功没有司空摘星高明,但也不算差,能做到“来无影去无踪”,又兼之很有一手翻箱倒柜的功夫,很快便找到了被吴三爷视若珍宝的帝王绿翡翠。 在藏宝阁的最后一间。 他打量四周密闭空间,以及摆放在房间的一张床,笑眯眯的。 知道司空摘星要偷什么,还担心治不住他?笑容变得更加阴狠,不过就是个偷而已。 金铭灭打烊时间不早也不迟,当最后一丝落日余晖被夜幕吞没,店铺的大门便落锁。 掌柜在一笔一划地算账,伙计则把贵重物品全部移进库房,有伙计道:“要一起喝一杯吗,掌柜的?” 掌柜是个和善人,也是个喜欢喝酒的人,如果被伙计拉去喝酒,便会豪爽地结账,他道:“今天不去。” 伙计奇道:“是家里有什么事?” 掌柜道:“不是。” 伙计又道:“那是公事?” 掌柜道:“也不是。” 伙计的好奇心大盛道:“有什么事比喝酒还重要。” 掌柜道:“自然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这世界上还有比金钱交易更加赤c裸,更加公平的雇佣关系吗? 伙计肃然道:“那是应该去的。” 确实,这世界上没有什么比拿钱办事更加重要。 掌柜笑眯眯地将账本一合道:“接下来的工作就交给你们了。” 他先换了件衣服,替人办事,自然不能穿上午在店铺里的衣服去,因为铜臭味太足,掌柜拐进自己在京城置办的小院子,不大,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这一换衣服,就换到了深更半夜,夜已深,天幕成了最好的遮蔽物。 一个面容平凡无奇的年轻人从院中蹿出来,他的短打很普通,面容很普通,不高不矮,不胖不瘦,但脚上的功夫却一点都不普通。 他的脚步,比猫更轻柔,更灵巧,树枝不足以作为附着点,只要是一片轻薄的树叶,便能再次起跳。 江湖第一轻功高手,果然名不虚传。 熟门熟路地进院子,在吴三爷没回来的时候,他已经在屋子里摸索了很多次,这世界上怕没有任何一个人比司空摘星更加熟悉这房间的陈设。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40.第40章 防盗章6小时替换 江如画的脸铁青, 僵尸都比他现在的面色更好看些,在编排叶孤城杀了夺命镖之前,他从来没有想过, 原来叶孤城是这样一个人。 言语上的亵渎不值得一提, 因为他是云端上的仙人,高高在上。 叶孤城很白, 并非剑刃的金属色泽,而是属于人的, 珠圆玉润的白,颜色很柔和, 但他的人却不柔和。 当你看见叶孤城时, 会以为自己看见了一把剑。 西门吹雪!江如画的瞳孔一阵紧缩,他想到了现如今武林上最锋利的一把剑, 几年前的西门吹雪就能逼得他落荒而逃,而现在的叶孤城, 则比几年前的西门吹雪气势更盛。 他已达到入世境界。 叶孤城道:“你就是江如画。” 江如画沉声道:“不错。” 叶孤城又道:“你不配用剑。” 白云城主,是一个很骄傲的人,所以,即使江如画说他杀了夺命镖,他也不屑于辩解,因为这一切都不值得他注意,但来自外界的污蔑, 却是他不能忍受的, 就好像污水沾染他洁白的衣角, 必须要将肮脏的布料割去,才能接着穿衣。 谣言,对他来说就是这样一块肮脏的布。 江如画睚眦欲裂,怒气充斥胸膛,又顺经络一路向上,将他的理智燃烧殆尽。 他不配用剑?叶孤城怎么敢! 卑劣的剑客也无法承受这样的侮辱,就好像在男人面前奸c污他的女人,只要有一口气在,就绝对不会允许这样的事发生,除非他不是个男人。 江如画再低劣,再贪生怕死,他也是个剑客,剑客可以允许自己的名声受损,却不能忍受自己的剑道受损。 他冷冷道:“我怎么不配用剑。” 叶孤城不说话,静静地看着他,那眼神高高在上,他所看的好像不是一个人,而是地里的一只爬虫,在泥土里钻研的一条蚯蚓。 江如画身边有杀气萦绕,他周围的狐朋狗友都变了脸色。 屋外,阳光灿烂。 屋内,却忽然充满了一种说不出的肃杀之意。 陆小凤刚进入德阳楼,就被肃杀之气震撼了。 这是怎样的杀气! 他的大红披风很温暖,阳光也很温暖,可是他却感觉有百般寒意,也不知从哪里钻出来,钻入了他的衣领,也钻入了他的心。 这是叶孤城的杀气,不是江如画的。 他听见叶孤城道:“拔出你的剑。” 江如画的额头上隐隐有汗珠浮现。 叶孤城又道:“拔出你的剑!” 江如画张了张嘴,却没有出声,像是一条脱水的鱼。 他身边的狐朋狗友顶着压力道:“且慢。” 所有人的视线都集中在了狐朋狗友身上。 那人心中忽然产生后悔之情,特别是当叶孤城灿若寒星的双眸也锁定在他身上,这一瞬间的压力无与伦比,仿佛置身鹅毛大雪纷飞的冬日。 他心道,既然都出声了,怎么着也不能让初入江湖的毛头小子压一头,便硬着头皮道:“我曾听闻,高手对战前虚斋戒三日,沐浴焚香,你既要与剑豪江大侠对战,不说斋戒,起码也要递上拜帖,好好挑选一个日子。” 他说的是西门吹雪,杀人,对他来说,是很神圣的一件事。 叶孤城不动声色道:“哦?” 江如画如梦初醒,身体湿得像从水里捞出来,他慌忙不跌地点头:“是极是极。” 叶孤城看他,半响不说话,气氛又忽然凝固起来。 过了一会儿,他道:“对我来说,杀人,并不是一件神圣的事。” 他的话让在场人心中一咯噔,因为他们已听出,叶孤城并不是西门吹雪。 哪怕是顶尖高手之间也有如天堑一般的区别,西门吹雪是西门吹雪,而叶孤城是叶孤城。 他道:“我杀人,不为证道,因为道自在我心中。” 江如画咽了口唾沫,他几乎已经看到了自己的死期。 但叶孤城忽然话锋一转,又道:“但我同意。”他道,“人在死之前,总是能有机会选择自己是怎么死的,如果连这机会都没有,未免可惜。” 他道可惜,却不说是可怜,因为江如画在他眼中,已经是个死人。 叶孤城走了,只留下一句话,他道:“帖子会在今夜递送府上。” 江如画长舒一口气,腿隐隐有些发软,他并不担心其他人发现自己的异状,因为在场的所有人在叶孤城走后没有不松一口气的。 当白云城主还在这儿时,他们甚至没有大声呼吸的勇气。 顶着压力出声的狐朋狗友已经成为了英雄,在场所有人中的英雄,因为他是除了江如画之外唯一同白云城主说话的人,这起码证明他勇气不凡。 而剑豪,则成为布景板,因为所有人都看出来,他的气势比白云城主矮了不止一头,怕是连四个头五个头都是有的,整个人已经矮到了尘埃里。 连气势都矮了,剑招上怎么胜出?见到人,便能见到剑。 他已是个必死的人。 江如画能感觉到,黏着在他身上的视线都是怜悯的,其中混杂着一两股不屑,他如同被痛打的落水狗一般抬不起头,在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江湖剑客面前。 脸,已苍白如纸。 冷香院。 不冷,无香,人踪杳。 院子很大,却很冷清,名中带香字却见不得各式花草,只有奇山异石以及高大的松柏。 最适合剑客的是梅花,但有了万梅山庄在前,谁都不愿意弄了“千梅山庄”“百梅山庄”,都是高手,谁都不愿意屈居人下。 陆小凤站在院门外,门紧闭,墙不高,但上朋友家怎么着都不能爬进去。 他在门口像个没头苍蝇在门口带出乱转,思忖着用两条腿走进去的办法,却看门蓦地被推开,十二三岁的小姑娘站在门口。 陆小凤一见那小姑娘便笑道:“你们白云城的人,都喜欢冷着一张脸?” 她其实是个古灵精快的小姑娘,眼睛提溜提溜地转,别提有多灵光,脸颊有一深一浅两个梨涡,但她偏偏要将自己的脸板结成冰块,就仿佛不能冷着脸说话,是天大的错事。 小姑娘见陆小凤,吹胡子瞪眼道:“这世界上的高手合该都是冷着脸的。” 陆小凤有心逗她道:“你年纪这么小,难不成也是个高手?” 小姑娘道:“不错,虽离城主大人远矣,但我习剑已有二十七载。” 陆小凤闻言大惊,习剑二十七载?那她岂不是已经有三十多岁了?但看上去,也不过就是一个十几岁的小娃娃。 他道:“饭不可以乱吃,话不可以乱讲,你有三十多岁了?” 小姑娘冷笑道:“你不仅脑子不太好使,眼睛也不太好使吗?”语毕,把门一推道,“城主叫你。”随后就哒哒哒跑远了。 陆小凤丈二时尚摸不着头脑,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吃瘪了,他终于可以确定,白云城没有一个人对自己有好脸色。 除了叶孤城。 他进院子,偶尔遇见扫地的侍女或者是干活儿的健仆,目光触及,皆是一座座冰雕,陆小凤只道他们之间无冤无仇,怎么各个看自己眼神里都像带了刀子。 连个给他指路的都没有。 陆小凤只能凭着感觉一路向前,恰好叶孤城正在院中,他跪坐在草垫上,身前是一盘棋。 白云城主,是棋道的高手。 他回头看陆小凤,将他脸上带着肉眼可见的苦意思,便道:“怎么?” 陆小凤坐下来一阵长吁短叹,他道:“你这真是邪乎。” 叶孤城不语,眼中已有点点笑意。 他先说那号称练剑二十七年的小姑娘,又说院中人看他眼神都不太对,说完后苦着脸对叶孤城道:“你说了什么让他们这么不待见我。” 叶孤城道:“可是奇了,你不受人待见,竟然怪我?” 陆小凤苦哈哈道:“你还是先说那小女孩儿怎么会练二十七年的剑吧。”陆小凤的求知欲很重,听说奇怪的事儿总想探知真相。 叶孤城道:“你可知道她的名字?” 陆小凤道:“自然不知。” 叶孤城道:“她叫三秋。” 陆小凤恍然:“可是‘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三秋?” 叶孤城眼中笑意愈盛,道:“正是。” 陆小凤笑道:“那她可不是才练了9天的剑。” 叶孤城道:“她本来学的就不是剑,是跟我出来后,才随岚风她们闹着要练剑的。” 陆小凤道:“好,我已知道她练剑的缘由,但你可以说说,为何白云城的人都不待见我。” 叶孤城将黑子落在棋盘上,悠然道:“没别的原因,”他顿了一下,道,“也就是他们太喜欢我了一点。” 陆小凤:??? 哈? 白云城的人早就把叶孤城看成了天,看成了神,想要和剑仙做朋友,哪怕是在地上迈着两条腿走的,那都必须是数一数二的大侠,陆小凤的才智与武艺都是顶尖,但在苛刻的白云城百姓眼中还是怎么看怎么不合格,怕是在他们心中,没有一个人能配得上高高在上的城主。 就算是做朋友,也不行。 陆小凤觉得有些莫名,他敏锐地感觉到,“朋友”对眼前的伙计来说并不是一个普通的词,它好像具有什么仪式性,是神圣的。 这是陆小凤所不能理解的。 所以他只能尴尬地拽拽自己的“眉毛”换了一个话题:“你们是准备把夺命镖送到哪里?” 打一个照面的功夫,他已经认出了夺命镖,青衣楼有画像的杀手,都是江湖上有名的人物,陆小凤没有一个不认识的。 他并不是一个喜欢管闲事的人,但却是一个心肠很软的人,打赌不能不管,朋友的麻烦事也不能不管,叶孤城现在已经是他朋友,他的麻烦事,陆小凤理应插手。 但司空摘星却不买账,陆小凤问什么,他就回答什么,那岂不是很没面子? 司空摘星道:“你觉得我会告诉你?”他很喜欢和陆小凤日常怼,对两人来说,打赌和日常怼都是家常便饭。 陆小凤还没有说话,那伙计便笑嘻嘻道:“我可以告诉你。”他又加上一句,“城主的朋友,没什么是不可以知道的。” 重点放在“城主”二字上,陆小凤脊背一凉,差点变成毛被剃干净瑟瑟发抖的小鸡。 陆小凤:有点冷。 司空摘星瘪嘴,他和伙计不熟,而且雇主出了30万两让他偷一个人,就算是偷,他也有自己的道德与尊严。 说来常人肯能不信,司空摘星将偷当做一门艺术,他向来得意于自己在盗途上取得的成就。 伙计自然没有说全部实话,如果城主的朋友什么都可以知道,那叶孤城早不要过了,事实上,在司空摘星偷到人后,可以将部分事情的前因后果告诉陆小凤,是叶孤城亲笔写信上的。 仙人之所以是仙人,不只是脸长得好看,剑术修习得天下无双,也因为他很有智慧,毫不夸张地说,一切都在叶孤城的预料之中,所以才能让金铭灭的伙计配合,演一出大戏。 从一开始,伙计被南王收买就是假的,白云城的人,比谁都要忠心耿耿,因为他们侍奉的是白云城主,但送上门的钱,没有不要的道理,而且只要还有一丝凡心,总是要享受一下打脸的乐趣。 之前被南王骚扰得有点烦,泥人尚且都有三分火性,更不要说是骄傲的叶孤城。 南王以为用重金,用美人,用各种各样的珍宝便能动摇伙计,但他却不知道,这世界上有一种再忠心耿耿不过的生物,那就是迷弟! 白云城出来的伙计脑袋也够用,他假意吊着南王私下派来接触的人,后脚就飞鸽传书告诉叶孤城有人来挖墙脚,在白云城的剑仙并没有完全脱离世俗,从飞仙岛发达的海运就可看出他的商业头脑,当时就拍板,有人送钱上门为什么不要,当然是要了! 索性将计就计,伙计变成了与南王接触的间谍。 唯一可惜的就是金铭灭的掌柜,他虽然小动作不少,但也不多,死在夺命镖的手上是件憾事,想要找个能接替他的人,怕还需要一段时间按。 除此之外,几乎说得上是算无遗漏。 伙计:不愧是城主! 辣么聪慧,辣么机敏,天上地下绝无仅有! 远在白云城的叶孤城觉得鼻子有点痒,但他端住了,就好像刚才从鼻间传来的痒意仅仅是他的错觉,因为白云城主是不能打喷嚏的。 何止是不能打喷嚏,白云城主就合该是衣服不会变脏,不需要吃喝拉撒,活在云端上的人物,所有符合人们心中对仙人的美好认知都应该被套在他头上,因为叶孤城是人间的剑仙。 叶孤城:今天的压力也很大呢! 偷偷看城主的岚风:今天的城主也是360度无死角的完美! 叶孤城道:“准备得怎么样了,岚风。” 岚风道:“都准备好了。” 他算日子,朗月差不多已经到了京城,既然这样,他也应该出发了。 看着手上被他用丝帕擦得锃亮的剑刃,叶孤城若有所思。 这件事,没完。 然而差点让剑仙破功打喷嚏的罪魁祸首们还在交换信息,或者说,陆小凤单方面听伙计惊天大揭秘。 就连拖着大袋子的司空摘星都听得津津有味,他道:“你说的白云城主是叶孤城?”他的朋友圈恰好与陆小凤有部分重叠,有关于叶孤城剑法高明的奇事也听说了不少,他原本以为,那又是一个西门吹雪,谁知道现在听来,远比西门吹雪有血有肉多了。 伙计道:“这世界上还有第二个白云城主吗?”他的态度傲然,白云城的人,都以他们城主为骄傲。 陆小凤苦笑,他现在的心情比打翻了所有的调味料还要五味杂瓶,平心而论,叶孤城玩得这出将计就计并不复杂,却很高明,但是只要一想到这是他的新朋友所为,他便只能苦笑了。 明明能靠脸吃饭,偏偏还很有才华;明明能靠剑术独步武林,却偏偏还要玩正大光明的阳谋。 他得说,西门吹雪和叶孤城,完全不一样。 伙计得意道:“我们城主是不是很聪明。” 陆小凤感到嘴巴很苦,但还是道:“是很聪明。”他又道,“他很有智慧。” 伙计点点头道:“是这样没错。” 陆小凤又道:“夺命镖,你们准备怎么处理。” 司空摘星背着装有一个成年男人的大袋子,却丝毫不觉得沉重,他也问道:“我应该把他给谁?”对他来说,偷一个人与偷一件物并没有太大区别。 伙计道:“先放到金明灭的天字号库房好了。”他道,“会有人来解决。” 陆小凤心想什么人,这里难道还有比伙计位置更高的人吗? 然后他便见到了,理应还在飞仙岛的月姑娘。 伙计低头:“月姑娘。”朗月和岚风是叶孤城的侍女,白云城的人知道她们的地位有多崇高,对女人低头,本来就不是一件难事。 月姑娘还是清冷的,缥缈如仙子,她视线凝固在夺命镖上,看不见陆小凤,也看不见司空摘星。 月姑娘道:“把他送回他应该回的地方。”她补了一句道,“送活的。” 伙计头都没抬便道:“是。”将大包裹拎了下去。 陆小凤看着一个个不应该出现的人都出现了,心中的惊讶之情难以言表,他道:“月姑娘怎么会在这里?” 月姑娘冷然道:“自然是有事。” 陆小凤一时捉摸不透她有什么事儿,直到一个念头飞一般地划过陆小凤的脑子,他笑容终于不苦了,不仅不苦,还很甜蜜。 他道:“是不是叶孤城也要来了?” 天有多明亮,南王宅邸就有多昏暗。 主人家不在府内,只有零星两三盏灯,大批护卫也不在府内,他们要保护外出的主人。 南王没有到短松冈,因为那里很不安全,有太多的武林人,有太多的刀与剑,还有白云城主! 他虽没有见过白云城主的剑,却有所耳闻,只要是他在的地方,南王绝对不会出现,因为白云城主并不是一个不会对他这样的老人出手的人。 男人c女人c老人c小孩,所有人在他眼中并无区别。 但他又实在是等不住想要知道结局,是江如画死,还是叶孤城死? 抱着激动的心情到距离短松冈最近的客栈,不大的小店已被他包下来,四处被护卫围得密不透风,嘴角的一抹笑就没有从他脸上消失过,因为南王很自信,很自信江如画不会失败。 看过他“潇潇细雨萧萧情”的人,都不认为剑豪会失败,因为这世界上怕是没有更快更锋利的剑招。 人都到了外面,南王宅邸的人就少了很多,一个身影借夜幕掩护在高低林立的房屋间跳蹿,比猴子还要灵活。 皎洁的月光打在此人脸上,又是一张平凡无奇的脸,放在人堆中,没人能发现他。 那人道:“若不是陆小凤求我,我也绝对不会偷个死人。” 赫然是鼎鼎有名的偷王之王,司空摘星! 司空摘星接了他人生中最有趣的两笔生意,他先去偷了一个活人,然后在活人死后,却被请去偷一个死人。 若是别人让他偷死人,司空摘星指不定赏那人两个大耳刮子,谁都知道死人是会腐烂的,是会发臭的,更何况,谁会把死了大半个月的人保留着不下葬,简直是天方夜谭。 但陆小凤却道:“夺命镖的身体一定还被留着。”他道,“江湖上有很多能将尸体保存下来的法子。” 司空摘星反驳道:“你又怎么知道有人会愿意把他的尸体保存下来。”他已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但夺命镖是青衣楼的杀手,青衣楼的杀手都无依无靠无父无母,有一口薄棺材收殓已是幸事,又怎么会在尸体上大做文章。 陆小凤神秘道:“因为没人见过叶孤城的剑。” 没人见过叶孤城的剑,那被他杀死的夺命镖岂不就是唯一的证据?即使陆小凤知道,他身上的伤也定然不是叶孤城留下来。 司空摘星脑瓜一转,也笑了,他道:“陆小鸡啊陆小鸡,你真是比鬼都机灵。” 他愿意帮陆小凤,只是因为陆小凤是他的朋友。 朋友与朋友之间,本来就是应该互相帮助的。 南王的院落,四处都静悄悄,不仅静,还暗,树枝相叠,鬼影幢幢,风吹过,寒意刺骨。 司空摘星顺着寒意一路向里走,果不其然,越是靠近内间,就越冷,身上的鸡皮疙瘩都站起来跳舞。 他觉得自己穿得实在是不够温暖,起码不够抵御冰天雪地的严寒。 伸手推门,才发现头顶上狼牙交错,冰锥,这天,竟然有冰锥高悬在门檐上。 夺命镖就躺在冰屋正中间,脸铁青,身僵直,眼中瞳孔消散,只有眼白,嘴角挂一丝诡笑,司空摘星看见,竟像是被大汉锤一铁拳,不由自主后退好几步。 此刻院外月白风清,此地令人毛森骨立,司空摘星也不知从哪摸出一大口袋,连同夺命镖与他身下的大冰块儿一股脑儿地塞进袋子里。 他是怕尸体在运送过程中化了,而且眼不见心为净,人何苦死了还吓人。 驮一大袋子却还身轻如燕,在屋顶上,树枝子上上下翻飞,江湖第一轻功,果然名不虚传。 司空摘星却没见得背后一抹影子,比雾能缥缈,比月更白。 无法形容的剑气在叶孤城与江如画间弥散,像看不见的山,像看不见的海,压在人身上。 围观的武林人皆瞳孔紧缩,肌肉紧绷,连大气都不敢出。 这就是顶尖剑客才会有的威势。 江如画忽然又不太自信了,比山岳更加沉重的气压在身上,他从未感受这么大的压力。 叶孤城不说话,只是用眼神凝视江如画,他的眼中,只有肃杀,只有沉重,因为杀人,本来就是很严肃的一件事。 江如画也不说话,他手指搭在剑鞘上,很稳,一个剑客,即使内心很混乱,手也必须是稳的,不稳,就握不住手中的剑。 剑客与剑客之间本就不必多话,能真正体现他们内心思想的,是剑! 江如画错开眼神,因为他已无法直视叶孤城的眼,他耳中嗡鸣,夜晚虫蛇鸟兽的叫声,竟都听不见,有一层无形的膜蒙在他的耳上,只能听见自己胸膛中鲜活的心脏在跳动。 咚咚,咚咚。 他忽然道:“像你这样的年轻人,本不应该找我决斗。” 人是需要言语的,特别是心生畏惧时,因为言语可以镇定,也可以壮胆。 它的作用,比酒还要更强些。 叶孤城盯着他,道:“你是剑客。” 江如画道:“我是剑客。” 叶孤城道:“你是剑客,就应该知道不能胆怯。” 他的声音比冰还要冷:“骄傲c愤怒c颓丧c忧虑c胆怯,都同样可以让人判断错误。” 高手之间的对决,必须要摒弃一切正面与负面的情绪,只剩下本我,他们必须将所有注意力都集中在敌人身上,只有这样,才能找到破绽。 冷汗,顺额角淌下,短暂地悬挂在江如画方正的下巴尖上。 他们之间,已不必多说。 静默,静默,打破寂静时空的是剑。 剑在手,已出鞘。 江如画脚下一蹬,已占先机,早年他的剑招便以速度出名,瓶颈突破后,速度更长。 将心中的恐惧强行排除,他眼中只有叶孤城,以及手上的剑。 剑,便是他的眼睛。 叶孤城不动,冷冷地看着江如画,他的剑,还好好地呆在剑鞘中,因为他的剑一离鞘,必定夺走一条人命。 现在,还没有到他拔剑的时候。 风声疾响,剑刃卷起一阵风,一秒钟之内,江如画已劈了几十下,上百下,眼睛再好的人也只能看见一片剑花,细如牛毛,多如春雨,却如同情丝一般连绵。 叶孤城的眼睛,很冷,也很亮,他在等,等剑招露出破绽的那一刻。 终于,他的手指动了,以缓慢且不容质疑的速度拔剑,所有人都能看出白刃是怎样被抽出剑鞘,又是怎样反射出白光。 西门吹雪的剑很冷,也很快,他练得是杀人的剑法,最美不过是剑尖绽放的血花。 重剑无锋,大巧不工,他的剑法朴实,因为那是杀人的剑法。 叶孤城的剑也很冷,也很快,也是杀人的剑法,但他的美是可以被看见的,他的剑招,是辉煌至极的。 仿佛兮若轻云之蔽月,飘摇兮若流风之回雪,太阳升朝霞,尚不及他剑光之辉煌迅疾。 地上躺着的人永远不能动了,剑刃一截斜斜地插在泥土中,一截已飞入树林里。 剑尖无血,血都散落在泥土中。 鸦雀无声,所有人看得清清楚楚,叶孤城只出了一剑,一剑便破了江如画成千上百剑刺出而成的剑法。 因为他已看出剑招的漏洞。 一点漏洞对他来说,足够了。 “咔——” 剑入鞘,白云城主的头发丝一根不乱,衣角也洁白得过分。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41.第41章 防盗章6小时替换 看过他“潇潇细雨萧萧情”的人,都不认为剑豪会失败, 因为这世界上怕是没有更快更锋利的剑招。 人都到了外面, 南王宅邸的人就少了很多, 一个身影借夜幕掩护在高低林立的房屋间跳蹿,比猴子还要灵活。 皎洁的月光打在此人脸上, 又是一张平凡无奇的脸,放在人堆中, 没人能发现他。 那人道:“若不是陆小凤求我, 我也绝对不会偷个死人。” 赫然是鼎鼎有名的偷王之王, 司空摘星! 司空摘星接了他人生中最有趣的两笔生意,他先去偷了一个活人, 然后在活人死后,却被请去偷一个死人。 若是别人让他偷死人, 司空摘星指不定赏那人两个大耳刮子, 谁都知道死人是会腐烂的, 是会发臭的, 更何况,谁会把死了大半个月的人保留着不下葬,简直是天方夜谭。 但陆小凤却道:“夺命镖的身体一定还被留着。”他道,“江湖上有很多能将尸体保存下来的法子。” 司空摘星反驳道:“你又怎么知道有人会愿意把他的尸体保存下来。”他已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但夺命镖是青衣楼的杀手,青衣楼的杀手都无依无靠无父无母, 有一口薄棺材收殓已是幸事, 又怎么会在尸体上大做文章。 陆小凤神秘道:“因为没人见过叶孤城的剑。” 没人见过叶孤城的剑, 那被他杀死的夺命镖岂不就是唯一的证据?即使陆小凤知道,他身上的伤也定然不是叶孤城留下来。 司空摘星脑瓜一转,也笑了,他道:“陆小鸡啊陆小鸡,你真是比鬼都机灵。” 他愿意帮陆小凤,只是因为陆小凤是他的朋友。 朋友与朋友之间,本来就是应该互相帮助的。 南王的院落,四处都静悄悄,不仅静,还暗,树枝相叠,鬼影幢幢,风吹过,寒意刺骨。 司空摘星顺着寒意一路向里走,果不其然,越是靠近内间,就越冷,身上的鸡皮疙瘩都站起来跳舞。 他觉得自己穿得实在是不够温暖,起码不够抵御冰天雪地的严寒。 伸手推门,才发现头顶上狼牙交错,冰锥,这天,竟然有冰锥高悬在门檐上。 夺命镖就躺在冰屋正中间,脸铁青,身僵直,眼中瞳孔消散,只有眼白,嘴角挂一丝诡笑,司空摘星看见,竟像是被大汉锤一铁拳,不由自主后退好几步。 此刻院外月白风清,此地令人毛森骨立,司空摘星也不知从哪摸出一大口袋,连同夺命镖与他身下的大冰块儿一股脑儿地塞进袋子里。 他是怕尸体在运送过程中化了,而且眼不见心为净,人何苦死了还吓人。 驮一大袋子却还身轻如燕,在屋顶上,树枝子上上下翻飞,江湖第一轻功,果然名不虚传。 司空摘星却没见得背后一抹影子,比雾能缥缈,比月更白。 无法形容的剑气在叶孤城与江如画间弥散,像看不见的山,像看不见的海,压在人身上。 围观的武林人皆瞳孔紧缩,肌肉紧绷,连大气都不敢出。 这就是顶尖剑客才会有的威势。 江如画忽然又不太自信了,比山岳更加沉重的气压在身上,他从未感受这么大的压力。 叶孤城不说话,只是用眼神凝视江如画,他的眼中,只有肃杀,只有沉重,因为杀人,本来就是很严肃的一件事。 江如画也不说话,他手指搭在剑鞘上,很稳,一个剑客,即使内心很混乱,手也必须是稳的,不稳,就握不住手中的剑。 剑客与剑客之间本就不必多话,能真正体现他们内心思想的,是剑! 江如画错开眼神,因为他已无法直视叶孤城的眼,他耳中嗡鸣,夜晚虫蛇鸟兽的叫声,竟都听不见,有一层无形的膜蒙在他的耳上,只能听见自己胸膛中鲜活的心脏在跳动。 咚咚,咚咚。 他忽然道:“像你这样的年轻人,本不应该找我决斗。” 人是需要言语的,特别是心生畏惧时,因为言语可以镇定,也可以壮胆。 它的作用,比酒还要更强些。 叶孤城盯着他,道:“你是剑客。” 江如画道:“我是剑客。” 叶孤城道:“你是剑客,就应该知道不能胆怯。” 他的声音比冰还要冷:“骄傲c愤怒c颓丧c忧虑c胆怯,都同样可以让人判断错误。” 高手之间的对决,必须要摒弃一切正面与负面的情绪,只剩下本我,他们必须将所有注意力都集中在敌人身上,只有这样,才能找到破绽。 冷汗,顺额角淌下,短暂地悬挂在江如画方正的下巴尖上。 他们之间,已不必多说。 静默,静默,打破寂静时空的是剑。 剑在手,已出鞘。 江如画脚下一蹬,已占先机,早年他的剑招便以速度出名,瓶颈突破后,速度更长。 将心中的恐惧强行排除,他眼中只有叶孤城,以及手上的剑。 剑,便是他的眼睛。 叶孤城不动,冷冷地看着江如画,他的剑,还好好地呆在剑鞘中,因为他的剑一离鞘,必定夺走一条人命。 现在,还没有到他拔剑的时候。 风声疾响,剑刃卷起一阵风,一秒钟之内,江如画已劈了几十下,上百下,眼睛再好的人也只能看见一片剑花,细如牛毛,多如春雨,却如同情丝一般连绵。 叶孤城的眼睛,很冷,也很亮,他在等,等剑招露出破绽的那一刻。 终于,他的手指动了,以缓慢且不容质疑的速度拔剑,所有人都能看出白刃是怎样被抽出剑鞘,又是怎样反射出白光。 西门吹雪的剑很冷,也很快,他练得是杀人的剑法,最美不过是剑尖绽放的血花。 重剑无锋,大巧不工,他的剑法朴实,因为那是杀人的剑法。 叶孤城的剑也很冷,也很快,也是杀人的剑法,但他的美是可以被看见的,他的剑招,是辉煌至极的。 仿佛兮若轻云之蔽月,飘摇兮若流风之回雪,太阳升朝霞,尚不及他剑光之辉煌迅疾。 地上躺着的人永远不能动了,剑刃一截斜斜地插在泥土中,一截已飞入树林里。 剑尖无血,血都散落在泥土中。 鸦雀无声,所有人看得清清楚楚,叶孤城只出了一剑,一剑便破了江如画成千上百剑刺出而成的剑法。 因为他已看出剑招的漏洞。 一点漏洞对他来说,足够了。 “咔——” 剑入鞘,白云城主的头发丝一根不乱,衣角也洁白得过分。 江如画的剑,竟没伤他分毫。 突然,有声从天而降,道:“我来的似乎有点晚?” 面容平凡的年轻人,但他的轻功却不平凡,背上驮了三四百斤的大袋子,四四方方的模样,竟像口棺材。 陆小凤抚掌笑道:“不晚不晚,你来的一点都不晚。”不仅不晚,还刚刚好。 司空摘星将背上的大口袋放下,坚实的土地被压陷好几公分,口袋里的东西有多重,可想而知。 麻布口袋被抽掉,展现在众人眼前的先是一块冰,然后便是夺命镖青白的脸。 “呵——”有人被吓得倒退好几步,在场人没有一个是不见死人的,不仅不见死人,手上还总有一二三四五几条人命,但他们从来没见过如此诡谲的尸体。 有人忽然失声道:“夺命镖!”已是认出尸体的名字。 名一出,不知者更加毛骨悚然,传说中被叶孤城杀死的年轻人已经死了多久,两周,还是大半个月?尸体竟然还被保存完好,想想不免有寒意侵袭四肢百骸。 陆小凤上前道:“不错,正是夺命镖。”将尸体偷盗出来,显然是他的主意。 木道人道:“莫非他的尸体上有什么秘密?”他知陆小凤是一个聪明人,聪明人从来不做无用功。 陆小凤对叶孤城笑道:“我虽知你不在乎流言蜚语,但我却不能容忍有人污蔑我的朋友。” 叶孤城对陆小凤也报以微笑,他已知道陆小凤想做什么。 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大喇喇地暴露于天地间,此地不乏有武功精深的高手,他们虽不用剑,却能分辨剑招的来源。 木道人愕然道:“这是” 陆小凤道:“不错。” 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定然不是叶孤城的剑法,不仅不是,还有人认出那正是江如画的剑法。 好一出贼喊捉贼! 武当长老木道人,又是当今天下武功真正达到巅峰的五人之一,在场人就算是品行最低劣的小人在他面前都恭恭敬敬,从他口中说出的话,百分之一百是真话。 木道人道:“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正是江如画的潇潇细雨萧萧情。”由他开口指认,更是没有一人不相信。 群众哗然,他们竟想不到剑豪的人品如此低劣,自己杀的人不说,还要栽赃到别人头上。 江如画的尸体躺在地上,暴露在风中。 血已冷。 叶孤城不说话,仿佛这些反转与他一点关系都没有,健仆从他身后走出,两个人便抬动两口不薄的棺材。 他杀的人,便会负责收敛。 夺命镖,算是沾了江如画的光。 叶孤城的剑术比木道人要好上一线,眼神也要比他好上一线,木道人能看出他脖子上的伤是江如画的成名技,他却能看出,这不仅仅是江如画的成名技。 剑招还是那个剑招,但人却不是他们所想的人。 有人模仿了剑豪的剑法,而且用得比他还要高明。 但白云城主却不会说,即使他已经看出是谁模仿了江如画。 跟在身后的朗月上前,众人大惊,他们竟然才看见这如花似玉的大美人,只怪白云城主存在感太高,他站在那里,能把红颜映衬成枯骨。 朗月道:“城主。” 世界上最了解叶孤城的,怕就是岚风与朗月,她们虽无法揣度城主在想些什么,却能知道他在想事情。 叶孤城的心情,现在可不太好。 他只是摇摇头道:“无事。” 他道无事,又或者有事也与他人无关,即便看出剑招是由谁模仿,他还能说出来不成? 宫九。 想到这名字,叶孤城眼神一凛,寒气大盛,太平王世子来无影去无踪,他如果不想出现,谁也找不到他。 失策了,他竟然不知道宫九会在暗中搅局。 剑邪宫九,世上再难的剑法对他来说也只是看一遍的事情,虽然江如画人品低劣,但叶孤城却不得不承认,他的剑法已是上乘,这世界上用剑在他之上的人屈指可数,而用剑在他之上又会刻意模仿他剑招的,只有宫九一个。 白云城主垂眼,静立于冰冷的尸体边,此情此景,可入画。 只怕是一张鬼画图。 木道人叹息道:“我常道自己下棋第一,喝酒第二,使剑第二,这回,怕是少不得要挪挪位置。” 身旁人惊道:“您的意思是?” 木道人道:“现在看来,我怕是下棋第一,喝酒第二,使剑第三。”他悠然道,“白云城主的剑术,在我之上。” 在木道人之上!全天下不只有西门吹雪能与白云城主一战?! 经此一战,白云城主叶孤城名动中原武林。 可谓是: 一剑西来, 天外飞仙。 声音不大,打更守夜的巡逻者无法发现,噪音折磨的只有在场两人的耳朵。 进来的人先道:“来了吗?” 静默,除了自己的心跳声,什么都听不见,来人轻手轻脚地将门合上,伪造无人出入的假象,他似乎胆子很大,很镇定,但只有自己才知道,他已经连续吞咽几口唾沫,而背后刚刚冒头的细密汗珠,也将最贴身的布料濡湿。 人在黑暗之中,内心的恐惧会被无限放大。 过了许久,才听见苍老而沙哑的声音从库房内传来,这是门很高明的功夫,声音遍布四面八方,扰乱人的判断,无法分辨说话人究竟在何处。 苍老声道:“来了。” 来人终于松了一口气,提起胆子道:“找我来有何事?” 早上当值时忽然被人塞一团纸,还在他反应够快,见四下无人见着便一股脑儿藏进袖子里,等到当值结束才战战兢兢地拿出来,上面只写二更天地字号库房见,一小排的话却让他心沉到了谷底,意识到这张纸条代表着什么便很难不害怕。 有些路一旦踏上了,便只能一条路走到黑,开弓无回头箭。 苍老声道:“你们掌柜,是死人还是活人。” 来人道:“自然是活人。” 苍老声放大音量问道:“但他明明已经死了,死人怎么能复活?” 来人额头上有汗珠低落,他也想知道,那人不已经死了吗,又怎么会活,几日与他相处下来,发现他的说话语气,生活习惯,乃至小动作都与原来的掌柜一模一样,就好像那人从没死过。 但这怎么可能?掌柜青白的身体,可是他带人从房檐上放下来的。 这几天他过的是提心吊胆,吃不好,睡不好,还偏偏要装做自己很有精神,不让暗处人看出端倪,简直就是他人生中最辛苦的几天。 苍老声又拖长调子道:“那,你有没有觉得他有什么不对。” 来人道:“什么不对?” 苍老声道:“比如身材不正常的佝偻,行动不利索,或者表情僵硬。” 来人道:“并无,掌柜和平日里一个模样。” 苍老声听见他的话,不仅没有震惊暴怒,反而沙哑笑几声,他道:“好好好。” 来人一头雾水,心想这老头莫不是疯了,死了的掌柜复活,他竟然如此之愉快,难不成是被这等怪事给吓傻了? 谁知他才想完,那阴沉的声音便道:“你刚才是不是觉得,这老头疯了?” 伙计一惊,即使伸手不见五指,脸上都不由自主扯出一个谄媚的笑容,腰也弯下来,恭敬地低头道:“怎么会,您怎么会产生这样的想法。”别说汗将他的里衣濡湿,怕是连外套都有了湿意。 那都是汗,因为恐惧而产生的汗水。 苍老声嘿嘿笑了,他道:“算了,如果我见到一个人死了却又复活,别人还引以为乐,大概也会觉得这个人疯了。” 他变成了年轻人肚子里的蛔虫,无论年轻人说什么,都能猜到,不仅能猜到,还将它们一一说出来,摊在年轻人面前,这让他更加恐惧,再也端不住冷静的表情,惊慌失措,被野兽追着进入了死胡同。 之前,他以为在众目睽睽之下撒弥天大谎是世界上最艰难的事,但他现在知道,还有更艰难的,就是心中所思所想全部被人剖出,好像赤c裸裸地躺在砧板上,没有秘密,也没有。 他需要找回话题的主导权,最次也要将自己被动的局势逆转,所以便强装镇定地对老人道:“死人复活,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情吗?” 老人道:“不,不值得开心。”他话锋一转道,“我所笑的,是死人没有复活,而活着的另有其人。” 他踌躇于自己应不应该接着问下去,因为来人并不想知道太多的秘密,一个人,如果知道太多的秘密,总是会死得很快,因为他没有能力保守秘密。 老人又道:“好了,你走吧,如果有要用到你的地方,我会再找你。”他没有说自己用什么方法找人,因为那对他来说并不重要,像他这样神秘的老者,总是能做到自己想要做到的事。 来人恭敬道一声是,转身蹑手蹑脚地推开大门,乌云被风吹散,柔和的月光倾洒在大地上,也倾洒在来人的脸上。 那是很年轻的一张脸,或许不是很帅气,但也没有很不起眼,如果让别的伙计看他,定能认出他们的同僚。 月姑娘也认识他,年轻人虽说得一口官话,却是南海飞仙岛的人,掌柜死的消息,是他写了让肥嘟嘟的鸽子带回飞仙岛。 为何南王会顺藤摸瓜挖出金铭灭这条线,似乎有答案了。 伙计走后不久,沉重的大门再次被推开,月光诚实地打在下一个人脸上,哪是什么老人,分明是个笑眯眯的青年! 是夺命镖! 很少有人知道,夺命镖除了有一手好武艺之外还精通于口技。 他的口技很特殊,并非模仿大自然中风雨雷电或者鸡鸣犬吠之声,而是模仿各种各样人的声音。 小孩子的声音,老人的声音,男人的声音,女人的声音,他躲在暗处,靠声音便能凭空制造出十个八个人。 夺命镖的武艺并不是顶好的,但只要是他接下的任务,就没有完不成的。暗杀都躲在暗处,武艺不够高强,就靠其他手段来动摇地人的心智。 再无坚不摧的敌人心神紊乱,便产生了间隙,而当他发现自已在暗处有数不清的敌人时,很少有人能够保持平静。 招数阴损,却足够有效。 他眼睛弯弯,眯成一条缝,但被他笑脸相对,却不会感到快活,反倒是如芒在背,因为他的眼神太阴毒,像虎视眈眈的蟒蛇,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把猎物吞入腹中。 他自语道:“一个与死人一模一样的活人。” 江湖中,会易容的人并不少,排的上号的十根手指头都数不清楚,但论易容术最高明的,怕还是“偷王之王”司空摘星。 他不像是陆小凤那样了解司空摘星,只道他被金铭灭背后之人聘请,易容成掌柜的模样。 至于用处,怕是稳定局势混淆视听,让他们以为掌柜还“活着”,说实在的,若不是夺命镖对自己的下手很有自信,怕也是会被蒙过去。 他带着自己探听来的情报离开,借着夜色的掩护,蹑手蹑脚地进入南王府,一个道貌岸然的王爷,并不愿意别人知道他与杀手组织有什么联系,所以他得小心一点,不被无关人士发现。 至于该怎么处理,那要看南王的意愿,有银子的,才是大老爷。 叶孤城又在看信,肥嘟嘟的鸽子虽然看上去五体不勤,但臃肿的身材却没有影响它的速度,在隔海不相望的两城市间循环往复,也没见它因为疲惫而玩一出高空坠落。 白云城主的鸽子,和别的鸽子,那都是不一样的。 肥鸽子:它们都没有我丰满。 朗月早就细心地备上鸟食,任勤劳的送信工休息,叶孤城的鸽子,都不是自己养的,他只负责在看的顺眼的时候撒一把鸟食,连分量都不大在乎,要不然,原本身姿矫健的鸟类也不会胖成山鸡的模样。 一目十行地扫过短信,司空摘星将掌柜扮演得很好,但直到现在为止,他的猎物都还没有上钩。 要偷的货现在还没有着落,就算泥人怕也被憋出三分火性,更不要说本就鬼机灵鬼机灵的猴精。 此时的白云城又恢复了往常的宁静与喧嚣,城主的宅邸外是喧嚣的,是热火朝天的,一道围墙之内,则还停留在寒冷的冬天。 陆小凤是个来去匆匆的浪子,他不可能在一个地方停留太久,更何况,就算他在飞仙岛呆一千年一万年,怕也无法从叶孤城口中得到答案,天上的仙人愿意给出提示,已是不易。 他准备去找鬼精灵的猴精,司空摘星和陆小凤一样,你永远无法知道他会出现在哪里,甚至比鬼都机灵的陆小凤都无法看破他的易容,把他从皮子里揪出来。 陆小凤仰躺在船舱上,唱他编造的曲子:“司空摘星,是个猴精。猴精捣蛋,是个混蛋。混蛋不乖,打他屁股。”非常舒服。 “阿嚏——”金铭灭的掌柜打了个喷嚏。 客人打趣道:“发财了,掌柜的?” 掌柜笑得一团和气,像才出锅的发面馒头:“托福托福。” 心道:一定是天下第一的大臭虫在骂他! “丢人现眼的东西!” 还没有听见客人回话,便听见一声暴呵,这暴呵让店小二滚到桌子底下,因为他听出来了,发出呵声的不是别人,正是要杀人的店主人。 男人从后厨出来,他像一口水缸,还是装满了的那种,肚子从衣衫内滚出来,再多的布料也遮不住他的肚子。 赵大,他酿得一手好酒,也耍得一手好刀,手起刀落,人头落地。 赵大道:“连四条眉毛陆小凤都认不出,别说是我店里当差的。” 陆小凤只能苦笑,他虽然在江湖上有些名气,但也没有到路边的店小二都要认识的地步。 谁知,滚到桌子底下的店小二却又从桌子底下滚了出来,他神色不见张皇,反而嬉皮笑脸,前后巨大的反差让赵大与陆小凤都一惊。 店小二道:“我竟不知道,陆小凤的名气已经大到从人群中随随便便揪出一个人就要知道的地步。” 陆小凤端杯子的手一顿,他已是认出此人是谁。 “司空摘星!” 司空摘星回头,先对赵大点头,然后又对陆小凤笑道:“这一回,你可没认出我是谁。” 他的易容术很厉害,就算是比鬼都精灵的陆小凤也不一定每一次都能认出他,能骗过机灵满天下的陆小凤,对他来说是很值得骄傲的一件事。 赵大却道:“我的店小二去哪了?” 司空摘星又道:“你从后厨出来,竟然不知道他在哪里?” 他比陆小凤还要更会惹人生气。 陆小凤最常惹女人生气,但是司空摘星,却是男女老少无一例外。 因为他有的时候扮成男人,有的时候扮成女人,有的时候扮成老人,有的时候却扮成小孩儿。 你永远无法知道,司空摘星有多少张面孔。 赵大虽然喜欢砍下赊账人的头,却是由于他们破坏了自己的规矩,对不请自来的客人,他相当的宽容大度。 他一屁股坐到条凳上,摇摇欲坠的木条凳支撑他庞大的身躯,嘎吱嘎吱发出最后的□□,不知道什么时候,木条椅便会被他坐塌。 陆小凤道:“我是来喝酒的。” 司空摘星道:“我是来耍陆小凤的。” 一对损友,两个混蛋。 赵大笑道:“我可不觉得你是特意来戏耍陆大侠的。” 司空摘星一听来了兴趣道:“哦?” 赵大道:“我与偷王在今天以前虽不认识,却也知道你是个日理万机的人。” 杀手,青衣楼有整整一百零八个,但是偷王,全天下却只有一个。 杀手会有杀不了的人,但偷王却没有偷不到的东西。 请他偷东西的人多了去了。 说司空摘星日理万机,这真是天下头一号的大实话。 司空摘星道:“那你说我有什么事儿。” 赵大微笑道:“我虽不知道你有什么事儿,但我却知道,那对陆大侠来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事。” 他的话掷地有声:“因为你们是朋友!” 朋友,这是世界上最贵重,也最美好的字眼。 陆小凤走出赵大的店,司空摘星跟在他身后,他还是做店小二打扮,这个世界上,没有人知道司空摘星长什么样,他有一千张一万张脸,陆小凤也不能分辨出哪张脸是属于他的。 司空摘星道:“那赵大说得不错,我找你来确实是有重要的事。” 陆小凤道:“我知道。”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42.第42章 防盗章6小时替换 月姑娘的表情很冷,也很硬, 与其说她像一尊冰雕, 不如说她已是一尊冰雕。 月姑娘道:“无可奉告。” 她拒绝透露有关叶孤城的一切行程信息,因为城主没说可以告诉陆小凤。 叶孤城没说可以, 也没有说不可以, 他或许只是忘了,又或者觉得这是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但对朗月来说,就成了可以拒绝陆小凤的天然理由。 白云城的人看不爽陆小凤, 却也不能拿他怎么样,只能在自己能力限制范围内给他下绊子。 陆小凤揩揩鼻子, 他已经在朗月这踩了不知道多少个钉子,如果再看不出对方不待见自己那就别叫陆小凤, 改叫陆大笨蛋好了。 他做这反应,倒是叫司空摘星看了笑话, 只要是陆小凤的朋友都知道, 他是一个非常讨女人喜欢的男人, 寻常男人同他站在一起, 女人眼睛便只能看见陆小凤。 男人碍于面子也不会说三道四,因为那会显得他不大度, 打翻了的醋缸很难看。 他们不能自己开刷陆小凤,却看见一个女人对他不屑一顾, 这可不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 司空摘星道:“陆小凤你也有今天。” 陆小凤只是苦笑, 这时候, 男人除了苦笑还能做什么呢? 月姑娘一颗红心向白云城主,谁也无法撼动叶孤城在她心中的崇高地位。 夜已深。 王爷在成年后是不大能离藩的,但念在今上宅心仁厚,又兼之南王一颗红心向太阳,便经常在京城做停留,以至于他置办了一间小院,任何一个人都能在小院中住得舒舒服服。 南王的临时宅邸,戒备竟然比偌大的紫禁城还要严,在明在暗的守卫不计其数,连一只苍蝇都飞不进去。 布下天罗地网,本应无人能随意出入,也想不到伙计借着夜幕的遮蔽,竟驮着一个大袋子轻巧地进入院落,然后便将失去意识的夺命镖拴在了显眼的位置。 守卫就跟死了一样,没人发现角落的动静。 伙计将他捆绑好笑道:“这样就行了。”等到提灯笼的守卫经过,定然能够发现失去意识的年轻人。 南王的脸色会有多难看,可想而知。 他轻轻地来,又轻轻地走,像一只花蝴蝶,在草木花树间上下翻飞。 好厉害的身手!好俊的轻功! 伙计走了没几刻,又一道黑影从他身后蹿出来,看那脚步,竟然比伙计还要轻。 司空摘星的轻功与他相比,不知道谁更强一些。 黑暗,黑暗的夜,没有一丝光亮,来人轮廓优美如刀刻的脸,也被黑夜遮住。 没人知道他想要做什么,也没有人知道他为什么会来这里,只不过,这世界上,没有他到不了的地方。 他或许是条龟壳中的蜗牛,但也绝对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一条蜗牛。 黑夜,遮掩住一切。 在夜幕下,没人知道发生了什么。 月姑娘回头,她听见了人的脚步声,道:“回来了?” 伙计垂手而立道:“回来了。” 月姑娘问:“一切可顺利?” 伙计道:“一切都很顺利。” 他把夺命镖绑在树桩上,没要他的命,但这绝对比要他的命更加让难忘恼怒,因为夺命镖会告诉南王一切,伙计没有被收买,一切都是白云城主的计谋,南王没有胜一筹,不仅没有,还白白送出很多金银。 送给伙计的金银财宝以前属于南王,现在则属于白云城。 月姑娘道:“你做得很好。”她又道,“你的功绩,我会向城主禀明。” 伙计脸上浮现出两团红晕,比怀春的少女还要甜蜜。 就算是见到心上人,也不会比这一刻更加激动,更加让人期待。 对白云城的子民来说,能与白云城主说上一两句话,已是至高的奖赏。 后半夜还没过去,夜,很漫长。 “啊——” 清晨,划破南王院子宁静的是丫鬟的尖叫。 她只是一个粗使丫鬟,早上起来是为了倒夜壶,在不起眼的花园角落将夜壶中的肥料倒尽,这是她睁眼后要做得第一件工作。 倒夜壶的地方,是不被列入守卫巡逻范围内的,因为他们不愿去,太偏僻,也太臭。 如果想被人迅速发现,这地方并不是一个好选择。 丫鬟跪坐在地上,手上的夜壶落地她也没管,一点小失误比起她眼前所看见的一切实在是微不足道。 “死人了!” 她不是江湖人,没有死八十三个人还能眼睛都不眨的豪气,而且,眼前的画面委实太有冲击力。 南王醒来的时间很早,老人,尤其是心事重重的老年人总是很少有好眠。 他有一个伟大的计划,为此已经付出了前半生,所有挡在他身前的人都要一一除去,叶孤城,是他在实现理想之前,给予他最大侮辱的人。 以他越年长越狭隘的心胸,是绝对不会放过白云城主的。 有人在门外道:“王爷,出事了。”比女人还要尖细的声音,是他的近身太监,能够在心胸忍辱负重的南王身边呆很多年,他绝对是个能耐人,见过不知道多少大风大浪,仿佛没有什么成功或失败能够撼动他。 南王道:“出什么事了。” 太监道:“夺命镖回来了。” 南王道:“他带来了坏消息?” 太监道:“不。” 南王又道:“那是什么?” 太监道:“他是死回来的。” 竖着出去,横着进来,而且还是微笑着死回来。 夺命镖的尸体静静地躺在大树边上,他很好,身上没有一丝伤痕,唯一的褶皱也不是因为交手而出现的,死人特有的青白脸上,眼睛大睁,嘴角还带有一丝诡异的微笑。 他的身上很好,但人又确实是死了,唯一的伤口就是在脖颈上,那有一条浅到不能再浅的血线。 淡淡的,比绣娘最细的线还要细巧三分。 南王看夺命镖诡异的笑容,连呼吸都没变,他淡淡道:“是什么时候发现的?” 身旁有人道:“戌时。” 南王又道:“是怎么死的?” 身旁人道:“剑。” 如果有江湖人在这里,十有会认出南王身边说话的人就是三四年前江湖上有名的剑豪江如画。 取个富有诗意的名字,人却未必长得风流,何止不风流,他身材壮硕,皮肤黝黑,比起用剑,更适合用刀,还是抡着用的大砍刀,仿佛只有用马刀,才能对得起他魁梧的身材。 但他的剑招却很精细,一招“潇潇细雨萧萧情”,剑光密集,怕是比早春的雨还要密,还要细。 有人传说他一息能挥出一百三十刀,虽没有与西门吹雪比过,但有人怀疑,他的剑,在西门吹雪之上。 很可惜,剑豪在西门吹雪成名的那几年就已经失踪了,想不到,竟然是在南王身边当差。 南王问道:“你看这剑招怎么样。” 江如画道:“很好。” 南王道:“比之你如何。” 江湖上的人都知道,如果论出剑速度之快,剑招之迅疾,几年前无人能出剑豪之右,他的每一招都落得很轻,偏偏招招致命,又构成密不透风的网,再小的虫子,也无法从他的剑网中穿过去。 那是天衣无缝的剑法。 但是,江如画却迟疑了,不是不知道怎么回答,而是太知道怎么回答。 他沉默,南王却好像一点不急似的等着江如画,有的时候,他是一个很有耐心的老人,因为如果没有耐心,人生中的很多布置都无法完成。 江如画道:“伯仲之间。” 南王道:“哦?” 江如画道:“这世界上,怕是没有什么剑招能比此人的更细,更准。” 他的“潇潇细雨萧萧情”是江湖上最细最精准的剑招。 南王道:“是吗?” 江如画忽然很紧张,但他不能让南王看出他的紧张,只听南王道:“这剑招,比之西门吹雪如何。” 他没有和西门吹雪比划过,却看过他用剑,正是因为看过他用剑,才就此隐匿,退出江湖。 但江如画是绝对不会承认,自己的剑比西门吹雪的差,所以他道:“伯仲之间。” 又是伯仲之间,但南王却没有生气,他又问:“那,比之白云城主如何。” 江如画道:“我虽没有见过白云城主的剑,却听说他的能力与西门吹雪不相上下。” 南王道:“好!”他的眼中燃起熊熊火焰,显然心中已有定论。 愤怒的火焰,在他的胸膛中燃烧。 江如画松了一口气,当然,他依旧没有让南王发现。 他忽然很庆幸,偌大的南王府中,没有比他实力更高明的剑客,也自然看不出,这剑痕,与他“潇潇细雨萧萧情”造成的伤口,一模一样,只不过,那人只出了一剑,就正中要害。 自己的剑招与自己的剑招,实力之差不就是在伯仲之间吗? 江如画心道:我一定要找到那个偷学剑法的小人! 他此刻还不知道,这世界上有一种人,无论多难的武功,看一遍就能学会。 人都到了外面,南王宅邸的人就少了很多,一个身影借夜幕掩护在高低林立的房屋间跳蹿,比猴子还要灵活。 皎洁的月光打在此人脸上,又是一张平凡无奇的脸,放在人堆中,没人能发现他。 那人道:“若不是陆小凤求我,我也绝对不会偷个死人。” 赫然是鼎鼎有名的偷王之王,司空摘星! 司空摘星接了他人生中最有趣的两笔生意,他先去偷了一个活人,然后在活人死后,却被请去偷一个死人。 若是别人让他偷死人,司空摘星指不定赏那人两个大耳刮子,谁都知道死人是会腐烂的,是会发臭的,更何况,谁会把死了大半个月的人保留着不下葬,简直是天方夜谭。 但陆小凤却道:“夺命镖的身体一定还被留着。”他道,“江湖上有很多能将尸体保存下来的法子。” 司空摘星反驳道:“你又怎么知道有人会愿意把他的尸体保存下来。”他已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但夺命镖是青衣楼的杀手,青衣楼的杀手都无依无靠无父无母,有一口薄棺材收殓已是幸事,又怎么会在尸体上大做文章。 陆小凤神秘道:“因为没人见过叶孤城的剑。” 没人见过叶孤城的剑,那被他杀死的夺命镖岂不就是唯一的证据?即使陆小凤知道,他身上的伤也定然不是叶孤城留下来。 司空摘星脑瓜一转,也笑了,他道:“陆小鸡啊陆小鸡,你真是比鬼都机灵。” 他愿意帮陆小凤,只是因为陆小凤是他的朋友。 朋友与朋友之间,本来就是应该互相帮助的。 南王的院落,四处都静悄悄,不仅静,还暗,树枝相叠,鬼影幢幢,风吹过,寒意刺骨。 司空摘星顺着寒意一路向里走,果不其然,越是靠近内间,就越冷,身上的鸡皮疙瘩都站起来跳舞。 他觉得自己穿得实在是不够温暖,起码不够抵御冰天雪地的严寒。 伸手推门,才发现头顶上狼牙交错,冰锥,这天,竟然有冰锥高悬在门檐上。 夺命镖就躺在冰屋正中间,脸铁青,身僵直,眼中瞳孔消散,只有眼白,嘴角挂一丝诡笑,司空摘星看见,竟像是被大汉锤一铁拳,不由自主后退好几步。 此刻院外月白风清,此地令人毛森骨立,司空摘星也不知从哪摸出一大口袋,连同夺命镖与他身下的大冰块儿一股脑儿地塞进袋子里。 他是怕尸体在运送过程中化了,而且眼不见心为净,人何苦死了还吓人。 驮一大袋子却还身轻如燕,在屋顶上,树枝子上上下翻飞,江湖第一轻功,果然名不虚传。 司空摘星却没见得背后一抹影子,比雾能缥缈,比月更白。 无法形容的剑气在叶孤城与江如画间弥散,像看不见的山,像看不见的海,压在人身上。 围观的武林人皆瞳孔紧缩,肌肉紧绷,连大气都不敢出。 这就是顶尖剑客才会有的威势。 江如画忽然又不太自信了,比山岳更加沉重的气压在身上,他从未感受这么大的压力。 叶孤城不说话,只是用眼神凝视江如画,他的眼中,只有肃杀,只有沉重,因为杀人,本来就是很严肃的一件事。 江如画也不说话,他手指搭在剑鞘上,很稳,一个剑客,即使内心很混乱,手也必须是稳的,不稳,就握不住手中的剑。 剑客与剑客之间本就不必多话,能真正体现他们内心思想的,是剑! 江如画错开眼神,因为他已无法直视叶孤城的眼,他耳中嗡鸣,夜晚虫蛇鸟兽的叫声,竟都听不见,有一层无形的膜蒙在他的耳上,只能听见自己胸膛中鲜活的心脏在跳动。 咚咚,咚咚。 他忽然道:“像你这样的年轻人,本不应该找我决斗。” 人是需要言语的,特别是心生畏惧时,因为言语可以镇定,也可以壮胆。 它的作用,比酒还要更强些。 叶孤城盯着他,道:“你是剑客。” 江如画道:“我是剑客。” 叶孤城道:“你是剑客,就应该知道不能胆怯。” 他的声音比冰还要冷:“骄傲c愤怒c颓丧c忧虑c胆怯,都同样可以让人判断错误。” 高手之间的对决,必须要摒弃一切正面与负面的情绪,只剩下本我,他们必须将所有注意力都集中在敌人身上,只有这样,才能找到破绽。 冷汗,顺额角淌下,短暂地悬挂在江如画方正的下巴尖上。 他们之间,已不必多说。 静默,静默,打破寂静时空的是剑。 剑在手,已出鞘。 江如画脚下一蹬,已占先机,早年他的剑招便以速度出名,瓶颈突破后,速度更长。 将心中的恐惧强行排除,他眼中只有叶孤城,以及手上的剑。 剑,便是他的眼睛。 叶孤城不动,冷冷地看着江如画,他的剑,还好好地呆在剑鞘中,因为他的剑一离鞘,必定夺走一条人命。 现在,还没有到他拔剑的时候。 风声疾响,剑刃卷起一阵风,一秒钟之内,江如画已劈了几十下,上百下,眼睛再好的人也只能看见一片剑花,细如牛毛,多如春雨,却如同情丝一般连绵。 叶孤城的眼睛,很冷,也很亮,他在等,等剑招露出破绽的那一刻。 终于,他的手指动了,以缓慢且不容质疑的速度拔剑,所有人都能看出白刃是怎样被抽出剑鞘,又是怎样反射出白光。 西门吹雪的剑很冷,也很快,他练得是杀人的剑法,最美不过是剑尖绽放的血花。 重剑无锋,大巧不工,他的剑法朴实,因为那是杀人的剑法。 叶孤城的剑也很冷,也很快,也是杀人的剑法,但他的美是可以被看见的,他的剑招,是辉煌至极的。 仿佛兮若轻云之蔽月,飘摇兮若流风之回雪,太阳升朝霞,尚不及他剑光之辉煌迅疾。 地上躺着的人永远不能动了,剑刃一截斜斜地插在泥土中,一截已飞入树林里。 剑尖无血,血都散落在泥土中。 鸦雀无声,所有人看得清清楚楚,叶孤城只出了一剑,一剑便破了江如画成千上百剑刺出而成的剑法。 因为他已看出剑招的漏洞。 一点漏洞对他来说,足够了。 “咔——” 剑入鞘,白云城主的头发丝一根不乱,衣角也洁白得过分。 江如画的剑,竟没伤他分毫。 突然,有声从天而降,道:“我来的似乎有点晚?” 面容平凡的年轻人,但他的轻功却不平凡,背上驮了三四百斤的大袋子,四四方方的模样,竟像口棺材。 陆小凤抚掌笑道:“不晚不晚,你来的一点都不晚。”不仅不晚,还刚刚好。 司空摘星将背上的大口袋放下,坚实的土地被压陷好几公分,口袋里的东西有多重,可想而知。 麻布口袋被抽掉,展现在众人眼前的先是一块冰,然后便是夺命镖青白的脸。 “呵——”有人被吓得倒退好几步,在场人没有一个是不见死人的,不仅不见死人,手上还总有一二三四五几条人命,但他们从来没见过如此诡谲的尸体。 有人忽然失声道:“夺命镖!”已是认出尸体的名字。 名一出,不知者更加毛骨悚然,传说中被叶孤城杀死的年轻人已经死了多久,两周,还是大半个月?尸体竟然还被保存完好,想想不免有寒意侵袭四肢百骸。 陆小凤上前道:“不错,正是夺命镖。”将尸体偷盗出来,显然是他的主意。 木道人道:“莫非他的尸体上有什么秘密?”他知陆小凤是一个聪明人,聪明人从来不做无用功。 陆小凤对叶孤城笑道:“我虽知你不在乎流言蜚语,但我却不能容忍有人污蔑我的朋友。” 叶孤城对陆小凤也报以微笑,他已知道陆小凤想做什么。 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大喇喇地暴露于天地间,此地不乏有武功精深的高手,他们虽不用剑,却能分辨剑招的来源。 木道人愕然道:“这是” 陆小凤道:“不错。” 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定然不是叶孤城的剑法,不仅不是,还有人认出那正是江如画的剑法。 好一出贼喊捉贼! 武当长老木道人,又是当今天下武功真正达到巅峰的五人之一,在场人就算是品行最低劣的小人在他面前都恭恭敬敬,从他口中说出的话,百分之一百是真话。 木道人道:“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正是江如画的潇潇细雨萧萧情。”由他开口指认,更是没有一人不相信。 群众哗然,他们竟想不到剑豪的人品如此低劣,自己杀的人不说,还要栽赃到别人头上。 江如画的尸体躺在地上,暴露在风中。 血已冷。 叶孤城不说话,仿佛这些反转与他一点关系都没有,健仆从他身后走出,两个人便抬动两口不薄的棺材。 他杀的人,便会负责收敛。 夺命镖,算是沾了江如画的光。 叶孤城的剑术比木道人要好上一线,眼神也要比他好上一线,木道人能看出他脖子上的伤是江如画的成名技,他却能看出,这不仅仅是江如画的成名技。 剑招还是那个剑招,但人却不是他们所想的人。 有人模仿了剑豪的剑法,而且用得比他还要高明。 但白云城主却不会说,即使他已经看出是谁模仿了江如画。 跟在身后的朗月上前,众人大惊,他们竟然才看见这如花似玉的大美人,只怪白云城主存在感太高,他站在那里,能把红颜映衬成枯骨。 朗月道:“城主。” 世界上最了解叶孤城的,怕就是岚风与朗月,她们虽无法揣度城主在想些什么,却能知道他在想事情。 叶孤城的心情,现在可不太好。 他只是摇摇头道:“无事。” 他道无事,又或者有事也与他人无关,即便看出剑招是由谁模仿,他还能说出来不成? 宫九。 想到这名字,叶孤城眼神一凛,寒气大盛,太平王世子来无影去无踪,他如果不想出现,谁也找不到他。 失策了,他竟然不知道宫九会在暗中搅局。 剑邪宫九,世上再难的剑法对他来说也只是看一遍的事情,虽然江如画人品低劣,但叶孤城却不得不承认,他的剑法已是上乘,这世界上用剑在他之上的人屈指可数,而用剑在他之上又会刻意模仿他剑招的,只有宫九一个。 白云城主垂眼,静立于冰冷的尸体边,此情此景,可入画。 只怕是一张鬼画图。 木道人叹息道:“我常道自己下棋第一,喝酒第二,使剑第二,这回,怕是少不得要挪挪位置。” 身旁人惊道:“您的意思是?” 木道人道:“现在看来,我怕是下棋第一,喝酒第二,使剑第三。”他悠然道,“白云城主的剑术,在我之上。” 在木道人之上!全天下不只有西门吹雪能与白云城主一战?! 经此一战,白云城主叶孤城名动中原武林。 可谓是: 一剑西来, 天外飞仙。 江如画道:“是这样没错。” 自从夺命镖死后,他无论去哪里都会把江如画带上,南王是个很惜命的人,只有活着,才能完成他谋划了大半辈子的伟业,所以,他不能死亡。 普通的护卫尚且不足以对付叶孤城,他虽然没有见过叶孤城的剑,却听说他的剑术十分之了得,又加上看见了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门外汉也能看出这剑招相当高明。 已经将罪魁祸首定论为白云城主,夺命镖的死,只能证明他不仅剑术好,轻功也很好,可以在铁桶一般的南王府来去自如。 南王嘴上不说,心里却是怕的。 这世界上能够不畏惧死亡的人很少,南王并不位列其中。 江如画一个很高明的剑客,他是唯一能克制住白云城主的人。 南王阴狠道:“找个方法,将夺命镖的身体保存下来。” 江如画闻言一惊,脸上神色不变道:“为何要将他的身体保存下来。” 南王道:“因为我们对叶孤城的剑招一无所知。” 所有的剑招都万变不离其宗,就算是成名剑客也是一样,越是强大的剑客,就越有自己的一套用剑方法,叶孤城在江湖上出现得不多,很少有人知道他的剑是什么样的,南王意图用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来找到他的惯用剑法,分析破绽。 不得不说,他的想法很是在理,唯一的问题就是,造成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并不是叶孤城的剑招。 江如画的笑脸十分僵硬,好在他皮肤黝黑,南王也没有回头多关注他的脸,以至于并没有发现江如画的失态。 他心道,如果将夺命镖的身体保存下来,你对叶孤城的剑也不会有多少了解,因为这剑招并不是叶孤城的,而是他的。 忽然间,有一股荒谬的恐惧感涌上心头,男人特意用他的剑招杀死夺命镖,岂不也是故意的? 无名人知道从江湖隐匿许久的自己在南王身边,又用了自己唯一无法说破的方法激化南王与白云城主的矛盾。 江如画知道,南王是一个多么可怕,疑心多么重的老人,他在对方身边呆了很多年,也没有得到完全的信任,如果被南王发现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与自己的剑招一模一样,那就算是他主动坦白,对方也会在心里怀疑。 怀疑自己在他身边别有所图,怀疑他想要南王的命。 所以江如画不能说,不仅不能说,还要想办法将事情圆过去,全部嫁祸于白云城主的头上。 南王见江如画迟迟没有答话,便侧过半张脸道:“你觉得如何?” 江如画心里有鬼,南王忽然叫他几乎让心脏停止跳动,他道:“什么如何。” 眼见老人脸上的皱纹间已经充斥不耐烦的意味,也好在他并没有真正发火,南王压下性子又道:“你觉得,用什么法子将他的身体保存下来为妙?”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43.第43章 防盗章6小时替换 南王手在扶手上一撑, 站起来,冷冷道:“他活着, 你怎么还在这里。” 夺命镖悠然道:“任务完成了,怎么不能在这里。” 南王勃然大怒,道:“该死的人没死, 不该活着的却活着, 你说你怎么在这里!” 掌柜该死却没死, 没完成任务的杀手却活着,他怎么能不生气? 简直要气炸了。 但下首的年轻人却还很镇定, 他不仅镇定还很愉快,道:“该死的人自然是死了,该活着的人也活着。” 听见这句话, 南王终于将心头高涨的火焰扑灭一点, 道:“哦?” 夺命镖心头一动, 知道雇主给了自己解释的机会, 南王是个大手笔的雇主,手上的银子很多,也很愿意花出去, 像他这样拿钱干事的年轻人,自然是很喜欢豪爽的大客户, 所以便解释道:“掌柜被掉包了。”他胸有成竹道, “现在那掌柜, 可不是真掌柜。” 南王的眉眼和善起来, 有些人年纪远大便越和善, 也些人年纪越大脾气便越古怪,阴晴不定,说风就是雨,当南王和善起来时,他便成了最爱护年轻人不过的慈祥的老人,他道:“既然你如此确定,那定然是知道了假掌柜的身份?” 夺命镖道:“不错!”他看了一眼南王,显然是在观察他的反应,老人用鼓励的眼神看着他,他的亲爷爷怕都没有南王慈祥。 夺命镖道:“掌柜是司空摘星假扮的!” 南王道:“司空摘星?”他的眉眼中已带上了一丝不屑的意味,南王对武林高手不敢小觑,但当人头上顶着“偷”的名号时,却怎么也无法尊重起来。 盗亦有道,但摊上了盗的名,岂不是难登大雅之堂? 游侠曰:凡盗因不足而生,又因足而灭,是故,盗存于民间而不入殿堂。 夺命镖敏锐地捕捉到了从中年人脸上闪过的一丝不屑,他笑眯眯的眼中也有冷芒划过,但很快被不达眼底的笑意遮掩住。 司空摘星在江湖的地位委实不低,夺命镖自己所学也为“鸡鸣狗盗之辈”的绝学,感同身受之情怕是没人比他更强烈。 南王道:“可是一小偷?” 夺命镖道:“不错,他的轻功天下第一,又兼之易容术独步武林。” 南王奇道:“易容术?” 易容术是很高深的一门功夫,但他只知道易容术可以将自己伪装成不存在的人,却不知道可以将一个人伪装成另一个存在的人。 只要有人,就有朋友,有家人,他亲近的朋友和家人一定能从细节处看出端倪,他的儿子,为了成为皇帝已不知道模仿了有多少年,而且他还收买了小皇帝最亲近的太监王安,只有做两手准备,才能保证万无一失。 他还真不相信,一个人几天的功夫就能将自己变成另一个人。 夺命镖道:“这世界上总有超出常人的能人异士。”他很确定,除了司空摘星,这世界上绝对没有第二个人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将自己变成掌柜。 南王道:“好,既然你说是他,那定是有了对付他的方法。” 夺命镖终于不笑了,南王这才发现,即使他是一个很年轻的,长得也很好看的青年,不笑的时候却总让人不寒而栗。 他的脸并不凶恶,但很狰狞,因为杀的人太多,戾气都浮现于脸上。 乍看夺命镖的表情,南王呼吸一窒,但又立刻调整过来,他是一个忍辱负重的男人,即使气量不够大,但也很会忍耐,很会将自己真正的情绪埋藏在心底深处。 夺命镖道:“我自然有对付他的方法。” 一个贼出现在珠宝店,定然是有什么要偷的东西,虽然夺命镖并不知道他被委托偷什么,却能猜到,他要偷的东西在来来往往的客人身上。 若不是这样,他不可能扮作掌柜等待这么多天,因为司空摘星可以是个很机灵的人,可以是个很狡猾的人,却肯定不是一个喜欢浪费时间的人。 他有耐心,但耐心应该会用在值得的地方。 夺命镖又把伙计叫出来,依旧是伸手不见五指的仓库,没人能看见他的长相,也没有人知道,在仓库中的是一个青年而不是一个老者,他道:“那掌柜有什么不对?” 伙计既然不知道掌柜的身份,那就肯定不知道雇佣司空摘星的原因,真正雇用他的另有其人,或许因为第一个掌柜死了,金铭灭背后的老板对谁都不信任,被南王收买的线人也不知道,新掌柜是为什么而来。 伙计想了想道:“大概是没有的。” 夺命镖道:“大概?”敏锐地嗅到伙计话中的漏洞。 伙计作回想状道:“他来的第一天问我们要过账本。” 夺命镖一听有戏,接着问道:“他要找什么?” 伙计道:“他问我们,上一枚帝王绿翡翠玉佩是被谁买去了。” 夺命镖问:“谁?” 伙计大概是找到了那一段记忆,话越说越顺溜,他道:“是燕子巷的吴三爷,最喜欢收集些翡翠挂饰,那枚帝王绿翡翠的价格被炒得奇高,最后还是吴三爷拿去了。” 他又道:“吴三爷这人行踪不定,但他回京城的头一天定然是要到铺子里看一看的,已经是养成几年的老习惯。”简直比太阳日日东升西落来得还要精准。 夺命镖道:“你认识吴三爷?” 伙计又回答道:“德阳楼的牌子砸下来,砸死10个人,就9个都认识他。” 德阳楼是京城中很有名的一家酒楼,虎皮肉做得尤为好,吃遍全天下的陆小凤最喜欢他家的虎皮肉,这浪子,能够跑到七里十八弯的小街坊里吃面,嗡嗡飞的苍蝇也影响不了他的食欲;他自然也能肩披红披风走进富丽堂皇的酒楼,点上一碟虎皮肉,再点上一壶好酒。 夺命镖终于满意了,他已从伙计口中知道自己想知道的一切,按照他的习惯,应该杀了这个没有太多价值的年轻人,但他只是个被雇佣的杀手,被雇佣的杀手,是不能违背雇主的意志做多余事,所以,他只道:“没有事情了,你回去吧。” 伙计很听话,在老人这样神秘莫测的江湖人面前,他一向没有说话的余地,如果说一开始打动他的只是财帛,那么现在,便没有了拒绝的余地。 伙计走出去,他抬头,天上有一轮明月高挂,月色凉如水。 吴三爷回到了京城,当他走进店铺鳞次栉比的商业区时,几乎所有人都会对他报以善意的微笑。 这并不是因为吴三爷是个很很受人爱戴的人,他虽然和善,很健谈,但让迎面向他走来的每一个人都对他报以微笑,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能让众人这么做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金钱! 吴三爷虽然不如霍休,是天下第一的大富豪,但他也足够有钱,而且他的长相够富态,又喜欢用锦衣包裹自己圆润的身躯,在手指上,衣服上堆砌昂贵的首饰,他甚至有一件衣服,连绣纹都是金线织的。 吴三爷是个有钱人,而且他乐于展现自己的有钱,在首饰上,在衣服上,在一掷千金的豪爽气上,有了这一切,他便会很容易变得受欢迎,也很容易变得受瞩目。 他很享受被人瞩目的感觉,当有人像他点头致意时,便会颔首回礼,等他走到金铭灭时,怕是已经颔首了几百次,几千次。 司空摘星假扮的掌柜已经等他多时,当吴三爷迈步进店铺时,他脸上和气的笑容又真诚了三分,这并不夸张,哪怕是死了的掌柜,在见到贵客时,笑容也难免会变得更加热忱。 这世界上是绝对不会有人讨厌银子的。 掌柜道:“有一段时间没见着您了,吴三爷。” 吴三爷笑道:“掌柜可好?”他又说,“最近有什么新奇的货品?” 掌柜用眼神吩咐伙计将新品放在托盘中呈上来,眼神飞快地在吴三爷腰间一扫。 不是,司空摘星暗叹一声,他被请来偷的帝王绿翡翠玉饰并没有被带在身上。 掌柜道:“怎么没见您前些日子才买的玉佩?” 吴三爷道:“前些日子外出时还一直戴在身上,今天回来,就少不得换一块。”那翡翠,怕是给他放在家里。 司空摘星眼神一闪,笑得更加真心实意了一些,但没人能看破,他薄薄面具后的笑脸。 今天晚上,偷王之王司空摘星,怕是少不得要在吴三爷的院子里绕上一圈。 司空摘星:这世上,还没有什么他偷不到的东西。 所以,他一眼便看见了人群中的陆小凤。 第一眼看过去,叶孤城没有认出那是谁,因为他知道,陆小凤不会出现在白云城,也不应该出现在白云城,他只是看见了一个有四条眉毛的青年在对自己友善的微笑。 人对善意的接受能力是很好的,当别人对你报以善意的微笑,就连冰川上的雪都能化成水,所以,他也微微点头致意。 他的点头,是给陆小凤的。 随后便走过去,头也不回,他要将白云城绕一圈,虽然城市不算很大,但想要不用轻功的走一圈,也很费功夫,而且他不愿意放过城中的任何一家店铺,任何一角,任何一个人,比起单纯的游街,这要更难。 陆小凤目送叶孤城走过,脸上善意的笑容一直没有褪下,身旁的船家看见他的表情道:“白云城主,是个很让人爱的人。”他在证明自己之前说的话。 陆小凤道:“是这样。” 他顿了一下接着说道:“他还是个很有趣的人。” 他想和这个有趣的人交朋友。 叶孤城彻底接手白云城已经是几年前的事了,那时候,他还只是一个青年,一个练武略有成就的青年,老一代城主死得早,只给他留下了一座富裕的城。 光靠南海的资源,他就能活得很好,练自己的武功,当海外的仙人,但他并不是不负责任的人,既然接手了一座城,就要将其治理好。 飞仙岛上的人对白云城叶氏一脉有天然的信任感,这是几百年治理积累下来的公信力,也多亏了这些公信力,让他推行一些政策时阻力大大减小。 最冒险的是海运,洪武年间实施的海禁政策一直得到贯彻落实,身为南海小城的城主虽然受到了影响,却影响不大,飞仙岛更像是一个游离在国家之外的小岛,这里的人只认识叶氏,不认识皇帝。 简单的海上贸易不仅带来了大笔的财富,也带来了海寇与倭人,武士c商人c浪人的骚扰层出不穷,也正是因为如此,他才制定了严格的港口管理。 倭寇的成分复杂,有身材矮小手持□□的东瀛人,也不免见到深目高鼻的洋人,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数量的大明百姓,自禁海令得到推广之后,不少沿海一带的渔民沦为海寇。 无论是哪国的海寇都难以招架身材壮硕的练家子,武器也见不得有多精良,白云城有白云城的规矩,既然想要他这里来进行商贸易货,那就要守规矩。 一系列乍看之下无厘头的政策,在经过时间的检验之后却如同抚掉灰尘的宝石一样熠熠生辉,带来的结果无非就是百姓愈加热烈的爱戴,以及越来越多的财富。 他将堆积在仓库中的金子花出去,又变成了等值的货物,如此循环往复,财富越来越多。 陆小凤道:“这么说,他不仅武功很好,还很会赚钱。” 他认识的朋友中,会赚钱的有很多,比如天下第一富的霍休,又比如仁义满京城的李燕北。 船家道:“是这样没错。” 陆小凤做了一个决定,他要与叶孤城说话。 城北没有问题,城南没有问题,港口运输良好,倭寇也没有进犯。 叶孤城端坐在正厅内,即使周围没人,他还是如此严谨,没有一丝松懈,后背比青松更加笔直,周身散发着淡淡的寒气,没了人的温度,他看上去更像一把剑。 脸如同雪一般的苍白,眼中却囊括了星辰,忽然,他寒星似的眼中射出两道光芒,站起身,打开了窗户。 四条眉毛的人落地,他长相俊美,却看不出年龄,有20岁的激灵,30岁的理智,40岁的通透。 这是一个无法从外表判断年龄的人。 叶孤城看着他,忽然道:“陆小凤?” 他意识到,自己才见过这年轻人,在酒楼上,那时他只觉得这个年轻人很抢眼,很难忘记,却没有看他独一无二的四条眉毛。 现在他看到了。 陆小凤笑着点点头,道:“你看得出?” 叶孤城点头:“这世上,没人会认错四条眉毛陆小凤。” 他得意地顺顺自己鼻下的两条“眉毛”,陆小凤很宝贝自己的四条眉毛,而现在,它们无疑是得到了叶孤城的认可。 被别人认可,这向来都是件很让人愉快的事。 叶孤城又道:“四条眉毛陆小凤来白云城,有什么事。” 陆小凤是一个坦诚却精明的人,在朋友面前他总是坦诚的,但却总少不得被朋友背叛,但即使有一千次,一万次,他还是愿意去相信值得相信的人,如果人不能说实话,这本来就是人世界很悲惨的一件事。 所以,他道:“我是来找南海的珠宝。” 叶孤城闻言,不动声色道:“白云城可没有南海的珠宝。”他们这里卖珍珠,卖珊瑚,卖各种京城找不到的稀罕货,但唯独不卖珠宝。 陆小凤的眼中闪现过智慧的光芒,大智大通虽然经常在话说上打机锋,但他们却也运用自己的才智帮很多人解决了很多问题,五十两银子换来的消息并不亏,不仅不亏,还很物有所值。 他早就听说南海珍珠的美名,现在想来,金铭灭的首饰也多以海中的宝藏为基底打磨而成,雕刻工艺也与中原不尽相同c 他朗声又道:“我来南海还要找一个女人。”紧接一句,“一个很美的女人。” 叶孤城将窗户完全推开,陆小凤纵身一跃进入屋子,他知道,自己已经得到了主人的进入许可,这认知让他的心情更好了一些。 谁都知道,白云城主就是白云城的主人,而获得他允许进入此的客人总是会受到最热烈的招待。 叶孤城与陆小凤对视,他们俩的眼睛都很有神,仿佛靠眼神便能说话:“南海有很多很美的女人。” 他的声音很冷静,脸上的表情也没有什么改变,但眼中的点点星光却诉说了此人的骄傲,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如果一座城一座岛上有很多的美人,便能证明这是一个很好,很富足的地方。 此地的治理者理应感到骄傲。 陆小凤不禁想到了街上的景象,南海的女人,有的身量高有的身量不高,有的皮肤白有的皮肤黑,白肤那是天生的,白得像雪,让人忍不住想伸手摸一把,黑肤则是因为强烈的阳光,但即便不够白,身上却有一股生机勃勃的野性的美感。 陆小凤见过的女人没有一万个,也没有一千个,所以他很能欣赏各种女人的美,在白云城街道两旁投掷花的女人,没有一个是不美的。 美不仅停留在外表,也表现于心灵。 陆小凤赞许地点点头,道:“确实有很多很美的女人,但我想要找的,应该比那些女人还要美一些。”他说是是应该,因为自己并没有真正看过他要找的女人,他对月姑娘的一切了解,都基于别人的描述,比如说一袭白衣,又比如说永远不会揭下的斗笠,又比如说一手超过大部分男人的剑法。 叶孤城心中已经隐隐有了猜测,但还是不动声色道:“你说说看。” 陆小凤道:“月姑娘。” 叶孤城在心中叹一声果然如此。 他的脑子转得很快,在认出陆小凤的第一时间就差不多猜到了对方的来意。 他不知道为何四条眉毛陆小凤也会插手金铭灭的事儿,但任何意外放在这青年身上怕都是合理的,即使他本人再不愿意,也会被卷入各种各样的麻烦中。 他传奇的一生会和各种各样的人建立联系。 无论叶孤城在做什么,在哪里,似乎都会与陆小凤这个人产生交集。 他们本就应该成为朋友。 叶孤城承认道:“不错,我是认识月姑娘,但你为什么要找她。” 他对陆小凤是抱有善意的,因为叶孤城知道,陆小凤是绝对的主角,是代表着正义的一方,邪不胜正的道理在武侠小说世界中是恒定不变的真理,只要自己没做错什么事,有陆小凤在,转危为安的可能性很大。 更何况,陆小凤本来就是一个很好的人,任何与他交谈的人都会觉得很愉快。 陆小凤眼中带着某种奇怪的感情,但那决定是正面的,他或许没有想到叶孤城会和他一样坦诚,但仔细再想想,向叶孤城这样用剑的高手,一般都是不屑于说谎话的,因为没有必要,既然他说自己认识月姑娘,那就一定认识。 所以陆小凤淡然道:“我要找她,自然是为了金铭灭的掌柜。”叶孤城既然知道月姑娘就一定知道金铭灭,这是基本类推法。 他想到了那家富丽堂皇的珠宝店,不错,陆小凤也经常去,有的时候是为了陪女人卖一些讨好她们的小玩意儿,有的时候则是陪自己的朋友去。 他对玉器并没有兴趣,但他的朋友中却有喜欢收集玉器之人。 那样一座花团锦簇的店和眼前人实在不搭,陆小凤想到,他应该站在山间,和蓝天白云在一起,而不是与金银财宝为伴。 叶孤城是一个很矛盾的人。 他低头,看见杯子中的白水,陆小凤忽然发现他与西门吹雪很像,都喜欢穿白衣,也都喝白水。 酒不喝,茶不喝,永远只有寡淡的白水。 叶孤城的表情终于变了,很奇怪的表情,他看着陆小凤就好像看见了三条腿的□□,竖着走的螃蟹,在天上飞的山鸡。 他沉声道:“这和你本没有关系。” 陆小凤苦笑,这是他今天第一次露出负面的表情,他道:“确实和我没有关系。” 叶孤城道:“但你还要管。” 陆小凤道:“我不能不管。” “好。”他拍手道,“朗月。” 陆小凤开始还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他不知道“朗月”二字的意思,但随后,从屏风后面闪身而出的女人却让他忍不住睁大了眼睛。 那是个很美的女人,像是夜空中的月亮,冰冷而皎洁,走在地上,就好像漫步在云间,陆小凤仔细看,才发现她只有脚之间点地,走起路来没有一点声音,比猫儿还要灵巧。 这是种很高明的轻功。 没有哪个男人能够挡住明月般女人的诱惑,路边的野花虽然芬芳,但高高在上的月亮却能让所有人仰视,镜中花,水中月,如果月亮不美,猴子怎么会趴在水潭边上,疯了一般地捞水中的月亮? 陆小凤喃喃道:“这真是月姑娘。” 他终于知道,为什么所有的伙计看她一眼就忘不了,因为她就是那样的女人。 但这让所有人疯狂的女人却直接无视他,就好像陆小凤不是一个男人,而是一团空气,没有生命,也不值得她投一个眼神。 这认知让陆小凤悻悻地摸胡子,他很喜欢摸胡子,无论是高兴的时候还是难过的时候,甚至心虚的时候都会摸自己的胡子。 他自认为是一个风流的俊俏男人,女人看见俊俏的男人不管心里怎么想总是会多看两眼的。 月姑娘没有看他,因为她心里只有一个男人,当你直视她的瞳孔时,便能发现其中只有一个人的影子。 ——叶孤城。 除了白云城主,还有谁能入高高在上的月亮的眼? 朗月道:“城主。”她的姿态很恭敬,陆小凤这才发现月姑娘身上的白衣和在院子中扫地的少女差不多,只是料子更加好。 叶孤城道:“他找月姑娘。”这个他自然指的是旁边的陆小凤。 陆小凤:仿佛有一丝丝的尴尬。 朗月终于抬头看陆小凤,男人的身影倒映在她黑得发亮的瞳孔中,却没有深入心底。 朗月道:“我就是月姑娘。” 敲冰戛玉,声音清脆宛若冰与玉石相交发出声声脆响。 这就是月姑娘的声音。 陆小凤道:“你就是月姑娘。”他的脸微微皱在一起,对这样一个女人,男人总是会放轻自己的声音,说话声音大一点点,就好像冒犯。 他看叶孤城,对方的表情又不太冷了,他在看好戏,高高在上的仙人也总是喜欢人间精彩的表演,应为能博得他一笑的事情实在是很少。 愈少便愈加珍贵。 朗月将他沉默了,便主动道:“是,你找我有什么事。” 陆小凤又觉得自己的问题很难问下去,在主人家面前探寻私事这并不礼貌,作为赌注,他答应朋友要查清楚真相,但在真正涉及此时的两个人面前,即使他有两张嘴巴也是万万开不了口的。 他陷入了沉默。 叶孤城插口道:“你就给他说说,在金铭灭做了些什么。” 陆小凤猛然抬头,他看向叶孤城的表情是惊讶的,连四条眉毛都翘了起来,白云城主还是很冷静,他的脸是珠圆玉润的白,像玉石,像珍珠,但唯独不是苍白。 他承认了自己与金铭灭之间点点滴滴的联系,坦坦荡荡,因为对他来说,这并不是什么值得遮掩的事。 陆小凤终于发现叶孤城和西门吹雪最大的不同,他是一把剑,但更是一个人。 朗月毫不犹豫道:“查账。” 陆小凤奇道:“查账?” 朗月道:“我很擅长珠心算,所以每个月都回去金铭灭查账本。”还有黄金的运输,以及为后续补货做准备,她要做的事很多,很杂,没有必要一一向陆小凤汇报,只需要说出最重要的就行了。 陆小凤点头,他知道月姑娘没有骗他,能够说出来,已是不易。 陆小凤道:“你查账本,有何异常之处。” 朗月道:“并无。” 陆小凤又道:“掌柜有何异样。” 朗悦还是冷硬道:“并无。” 一切都是正常并且井然有序的,金铭灭的掌柜就好像死于一场意外,但谁都知道,这世界上怕是没有将人吊死在房檐上这么恶毒的意外。 如果店铺没什么动静,因为仇恨而杀人的可能性就变大了。 叶孤城道:“想知道的你已经都知道了。” 陆小凤先点头,又摇头,想知道的都已经知道了,但他来的目的却还有一个没有达成。 叶孤城沉声道:“你还有什么想知道的。” 陆小凤正在凝视叶孤城,微笑道:“我想知道,天上的仙人也会寂寞吗?” 他不难看出,叶孤城寒星般的眼底有寂寞之色,像他这样的高手,即使像人多一点,也难免是寂寞的,因为他练的剑法,本就是只有一个人面朝大海才能练出的剑法。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44.第44章 防盗章6小时替换 他是一个很喜欢喝酒的人, 高兴的时候喝酒, 苦闷的时候也在喝酒。 店小二见他桌上堆了十几个瓶子, 心下愕然,走到陆小凤身边小心翼翼道:“客人还要喝?” 他不怕陆小凤撒酒疯,在这间酒楼中撒酒疯的人很多,但还没有一个人能完好无损地走出去。 他只怕客人拿不出酒钱,谁都知道, 店主人最讨厌别人赊账, 他这里的酒很好,如果想要喝,便要守店主人的规矩,规矩很繁琐,也很古怪,不能大声喧哗,不能损坏店里的陈设, 最重要的是, 不能赊账。 如果还不上钱,就要拿脑袋来赔! 店小二不是一个善心人,但他也不是喜欢看死人的人, 所以他提醒陆小凤道:“我们这里的钱, 是要现结的。” “丢人现眼的东西!” 还没有听见客人回话, 便听见一声暴呵, 这暴呵让店小二滚到桌子底下, 因为他听出来了, 发出呵声的不是别人,正是要杀人的店主人。 男人从后厨出来,他像一口水缸,还是装满了的那种,肚子从衣衫内滚出来,再多的布料也遮不住他的肚子。 赵大,他酿得一手好酒,也耍得一手好刀,手起刀落,人头落地。 赵大道:“连四条眉毛陆小凤都认不出,别说是我店里当差的。” 陆小凤只能苦笑,他虽然在江湖上有些名气,但也没有到路边的店小二都要认识的地步。 谁知,滚到桌子底下的店小二却又从桌子底下滚了出来,他神色不见张皇,反而嬉皮笑脸,前后巨大的反差让赵大与陆小凤都一惊。 店小二道:“我竟不知道,陆小凤的名气已经大到从人群中随随便便揪出一个人就要知道的地步。” 陆小凤端杯子的手一顿,他已是认出此人是谁。 “司空摘星!” 司空摘星回头,先对赵大点头,然后又对陆小凤笑道:“这一回,你可没认出我是谁。” 他的易容术很厉害,就算是比鬼都精灵的陆小凤也不一定每一次都能认出他,能骗过机灵满天下的陆小凤,对他来说是很值得骄傲的一件事。 赵大却道:“我的店小二去哪了?” 司空摘星又道:“你从后厨出来,竟然不知道他在哪里?” 他比陆小凤还要更会惹人生气。 陆小凤最常惹女人生气,但是司空摘星,却是男女老少无一例外。 因为他有的时候扮成男人,有的时候扮成女人,有的时候扮成老人,有的时候却扮成小孩儿。 你永远无法知道,司空摘星有多少张面孔。 赵大虽然喜欢砍下赊账人的头,却是由于他们破坏了自己的规矩,对不请自来的客人,他相当的宽容大度。 他一屁股坐到条凳上,摇摇欲坠的木条凳支撑他庞大的身躯,嘎吱嘎吱发出最后的,不知道什么时候,木条椅便会被他坐塌。 陆小凤道:“我是来喝酒的。” 司空摘星道:“我是来耍陆小凤的。” 一对损友,两个混蛋。 赵大笑道:“我可不觉得你是特意来戏耍陆大侠的。” 司空摘星一听来了兴趣道:“哦?” 赵大道:“我与偷王在今天以前虽不认识,却也知道你是个日理万机的人。” 杀手,青衣楼有整整一百零八个,但是偷王,全天下却只有一个。 杀手会有杀不了的人,但偷王却没有偷不到的东西。 请他偷东西的人多了去了。 说司空摘星日理万机,这真是天下头一号的大实话。 司空摘星道:“那你说我有什么事儿。” 赵大微笑道:“我虽不知道你有什么事儿,但我却知道,那对陆大侠来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事。” 他的话掷地有声:“因为你们是朋友!” 朋友,这是世界上最贵重,也最美好的字眼。 陆小凤走出赵大的店,司空摘星跟在他身后,他还是做店小二打扮,这个世界上,没有人知道司空摘星长什么样,他有一千张一万张脸,陆小凤也不能分辨出哪张脸是属于他的。 司空摘星道:“那赵大说得不错,我找你来确实是有重要的事。” 陆小凤道:“我知道。” 他了解司空摘星,正如同司空摘星了解他,朋友与朋友之间,心意总是相通的。 司空摘星道:“那你知不知道,被我偷走的夺命镖已经死了。” 陆小凤叹一口气道:“这我已经知道了。” 司空摘星又道:“虽然这事你已经知道,但还有一件事,是你一定不知道的。” 陆小凤道:“什么事?” 司空摘星道:“杀死夺命镖的,是多年不出江湖的叶孤城。” 陆小凤倒抽一口凉气道:“不可能!” 当然是不可能的,这世界上没人比他更清楚叶孤城在哪里,在夺命镖死的时候,他人根本不在京城。 司空摘星道:“我是不知道这可不可能,但所有人都以为这是真的。” 一句话中透露很多消息,有人在刻意散布信息。 陆小凤严肃道:“谁?” 司空摘星道:“江如画!” 江如画他本不想现身说法,因为他是个在江湖上消失很久的人。 消失很久,代表着他曾经很有名望。 有人以为他死了,有人以为他隐居了,但没有人想到他在南王手下当差。 这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但这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来去如风的江湖人,很多都不愿意成别人手底下的一条狗,即使脖子上的皮链再精致也不管用。 江如画现身说法,可以说是将他几辈子的脸都丢干净了,从今天起,人们不会将他看剑豪,只会将他称为不敢与西门吹雪对战的小人。 他消失的时间很特别,正好是西门吹雪挑战天下名剑客的时候。 一场场以生命作为赌注的战斗,只有赢的人,才能活下去。 没人认为江如画会因为恐惧而逃走,因为他当时已是江湖上数一数二的剑客,一个将剑练到极致的人,是不应该贪生怕死的。 但是江如画会恐惧,只要一想到,自己成为棺材中一具尸体,在冰冷的地下孤零零地躺着,他就恐惧地连剑都拿不稳。 他知道,当自己开始畏惧时,就已经输了。 所以他逃了,逃到南王府,成为他手下的一条狗,隐姓埋名地过日子,他可以安慰自己,起码在江湖上有一段神话,即使他逃了,在人们心中还是剑豪。 但是现在,他连曾经的美名都保不住了,为了活下去。 逃过一次,就再也无法直视死亡,他可以不要名声,却不能不要命。 江如画的现身说法让越来越多的人都相信人是白云城主杀的,后者虽然在小众圈中略有名气,却不能比得上江如画这样曾经名震四海的大剑豪,既然他都说人是叶孤城杀的,对方自然没有辩解的余地。 死一两个人,并不是什么很重要的事,又有谁会费心嫁祸给一个在武林中名声不显的年轻人? 当消息流传开时,江如画终于松了一口气,因为他知道,自己的计划已经成了,所有人都认为夺命镖是白云城主杀的,自然就没有人关注夺命镖脖子上细如牛毛的伤口。 只有顶尖的高手才能认出这是他的成名技“潇潇细雨萧萧情”,但又有哪个顶尖高手会想到,曾经的剑豪费尽心思就为了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年轻人下水? 江如画坐在德阳楼,虽然南王恨不得把他头别在裤腰带上,但毕竟他是个人,而不是一件物品。 重入江湖,有不少昔日的老朋友便会找上门,有些是真的老朋友,有些却连名字都没有听说过,但少不得要吃个便饭。 江如画知道,别看他们正脸对自己很尊重,背后少不得怎么编排他,但他不得不与这些人应酬,甚至还要面带微笑。 因为他要靠这些人帮他宣言叶孤城的名号。 如果早几年,他绝对不会允许自己忍受这样的屈辱,但是现在,他却安之若素。 因为江如画的年纪大了,年纪大的人,总是会更加贪生怕死。 德阳楼上已经有了很多人,他们在喝酒,吃肉,当曾经的剑豪露面时却一致放下了手中的酒杯或者筷子,站起来向他问好。 只有在这时候,他才能露出淡淡的笑容,他虽然老了,但还是有一些资历的。 江如画想要说两句话,但他还没有开口,便闻到一阵花香,很淡雅,很别致。 四个提花篮的美丽少女先进入德阳楼,每一个都很年轻,很美丽,身穿白衣,每走一步便洒一手花瓣,没多久,地上已经有了一条花瓣织成的地毯。 然后是两个冷若冰霜的大美人,冰冷如天上的仙子,高不可攀。 最后是一个穿白衣的男人,他很年轻,也很英俊,但是任何人看见他,都不会觉得他长得多好,而是先注意到年轻人寒星般的眼睛。 那双眼睛并不黑,却很亮。 江湖人哗然,好大的排场! 年轻人道:“谁是江如画。” 江如画向前走一步道:“我是江如画。”他道,“你又是谁。” 年轻人道:“我是叶孤城。” 虽然是漂泊在海上无依无靠的岛屿,但岛上的居民却不见得贫穷,看他们的吃穿用度,少不得比京城的富户还要更精细些。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飞仙岛别的没有,却偏偏产些漂亮的珊瑚以及颜色多样的合浦南珠,渔民驾驶艘小船悠哉悠哉地出海,只要不是运气太差,都能捞上一二个拳头大的贝壳,至于里面究竟是价格远远高于同等黄金的珍珠还是砂砾,这要看当天的行情。 这座小岛,光靠从海里捞出来的“黄金”,就能舒舒坦坦地经营百年。 岛民富得流油,那岛屿主人自然不用多说,居住的宅邸有三层楼高,放当时绝对是罕见的高大建筑,琉璃瓦在南海灿烂阳光的照射下色彩愈发鲜亮,几乎是富丽堂皇的代名词。至于院落中的奇花异草,那更是数也数不清,南海一带气温高,一年有8个月,院中的各色花朵都在争奇斗艳。 灼灼百朵红,戋戋五束素,红的白的黄的紫的,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你见不到。 不过比起花草建筑物,岛主居所中最惹人注目的还是各色侍女。 飞仙岛存在时间太长,岛中人数已经多至形成一城规模,居住于此的居民都自称为“白云城子民”,而“白云城主”这一称号则世世代代流传下来。 能在白云城主府中当差,对本地居民来说绝对是一件体面的大事儿,然而白云城中的侍女护卫大多是家学渊源,亦或是从海外采买而来,本地人挤破头想进入,却不一定能够如愿。 男子且不说,因为常年习武个个都长得俊俏挺拔,用高大壮实来形容或许都不为过,至于侍女,容貌清秀只是其一,因为应和城主喜好多穿颜色素雅的衣服,配上姣好的面貌更是如同下凡的仙女,跨着花篮撒花瓣,身上也染上一股挥之不去的幽香,甚至还有根骨不错的侍女在城主的示意下从小习武,比起江湖上声名远扬的女侠都不遑多让。 负责照顾下一任白云城主的侍女,自然是其中最美,也武功最高的。 “少城主?”隔着一道门不断呼喊,连在走廊上负责清扫的侍女都疑惑地抬头,竟然等着朗月叫了这么久还没看见少城主人,太阳真是打西边出来了。 白云城少城主小小年纪就十分冷艳高贵,身边的侍女就连名字都一水的仙气飘飘,非常有逼格,关系最亲近的两个分别叫做朗月岚风,光听名字就很超凡脱俗。 “等等!”清亮的童音,在传入朗月耳中时,负责任的侍女终于松了一口气,如果再不出来,她就要踹门进去了。 这也怪不得她小题大做,老城主唯一的儿子叶孤城,小小年纪就武学天赋惊人,又对剑有特殊的好感,拿着他那把海外寒铁所铸的名剑,端的是冬练三九夏练三伏,从懂事开始就没缺过一日,这时间,往常早就在海边感悟一个来回了,在今日却还捂在房中,实在怪异。 差点就以为少城主病了。 “早膳已经准备好了。”她说出一早就想好的托词,安心之余终于退开。 让明月想不到的是,她安心了,与她有一门之隔的某人更是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呼声之大几乎可以穿透墙壁,又因防备练武之人耳目聪明而强收住,搞得自己一口气憋在胸腔内不上不下,只想打嗝。 粉雕玉琢的孩童死死盯着眼前的铜镜,俊雅的脸竟然做出一副咬牙切齿的狰狞表情,与他的外貌实在不符。 这个年代的铜镜,已经打磨得很是光亮,可以将他的面容清晰地倒映出来。 皮肤很白,鼻子很挺,眼睛很亮,眉毛直而黑,长大以后少不得是个风靡万千美少女的帅哥,但因为现在年级尚小,还只能说是个粉雕玉琢的娃娃。 板着脸,竟然已经有了不怒自威的气势,额头若来一点朱砂,活似画上走下来的仙童。 叶孤城,是很好看的。 他伸手摸摸自己秀丽端正的脸蛋,又根捏橡皮泥似的捏捏,嗯,还挺疼,显然不是做梦。 铜镜中的小童表情又是一阵扭曲,硬生生将散发着冷气的脸定格在了苦大仇深。 他今天早上已经试图掐醒自己无数次了,但每一次都以失败而告终。 脸还是那张脸,就是年纪变小了,但人还是那个人吗? 叶孤城有种微妙的感觉,就好像自己是天天持剑在海边听着海浪风声练剑的存在,但又多出了其他的记忆。 两世交错在一起,某一瞬间竟然分不出谁是谁非今夕是何年。 另一个他本不是特别爱武侠小说的人,却也听说过叶孤城的威名,但对于成为未来剑仙这一件事儿确实敬谢不敏。 人原作者都说了,叶孤城是没有过去没有未来的存在,那他现在算什么,剑仙所抛弃的过去吗? 侧脸看了眼被擦得锃亮的剑,比印象中剑锋三尺三,净重六斤四两的玄铁剑要短,也要轻,恐怕是为了配合儿童身量而专门打造。 但即使是短而窄的剑,却也散发着森森的寒气,能够凝结出狼牙交错的冰锥,瞄一眼便能感受到从脊椎尾端一路向上的冷气。 牙齿都打颤。 手不由自主地搓动,虎口处有因经年练剑而长出的,厚厚的茧。 那是常年练剑而留下的勋章。 他成了尚且年幼的剑仙,或者说,尚且年幼的剑仙成了他。 按照叶孤城的生活作息,卯时一刻就应该洗漱完毕,带着自己的精铁长剑到海边上感受大自然的豪迈气象。 涨潮时刻的海水一层一层拍在湿润的沙滩上,腥咸味盈满鼻腔,剑刃挥舞带起飒飒风声。 在凉爽的清晨舞剑本是很惬意的一件事,有新鲜的空气可呼吸,有美景可看,天气又是一天中最凉爽的时刻,正午炽热过分的阳光尚且柔和。 对练剑者来说,这是享受。 不过对现在的他来说,那还会是享受吗? 手持玄铁剑出门,一袭整洁过分的白衣,走的时候还要小心翼翼,就怕蹭上什么灰尘,在洁白无瑕的布匹上染上灰印。 剑仙,即使是童年版的,也必须穿最白亮的衣服。 “少城主。”一路上遇见的侍女全都低头行礼,而尚且不足一米五高的包子版叶孤城则都微微颔首,以示回礼,他的眼神是那么的明亮,表情是那么的冰冷。 垂髫之年的童子,竟已经有了高手的气象。 侍女:真不愧是少城主! 他是辣么的高贵,光是靠近就要被冻成冰块啦! 绷着脸的叶孤城:海边,应该是往哪里走来着? 虽然飞仙岛四面环海,但白云城少城主练剑的海滩只有一块,那里的浪花,最为波澜壮阔,当暴风雨来临时,在沙滩上练剑的叶孤城就像是同暴风雨搏击的海燕。 被无情的海水冲刷成落汤鸡。 在宅低中看似很有目标地行走,每一步都很坚定,但背上却已经隐隐冒了一层冷汗,他到现在都没有判断出海滩的方向。 要不,还是先顺着小路出城主府?不管走哪条路,先出门总是对的。 “少城主?”清脆如黄莺的女声从背后传来,不知是否和剑仙相处时间太长,那女声也带着一股子的冷意,似大珠小珠落玉盘般的清脆。 是朗月,眼皮都没有跳一下,他略显深沉地“嗯”了一声,缓慢而坚定地转身。 叶孤城道:“朗月。” 侍女不作他想,看见衣冠整洁手持玄铁剑的少城主便问道:“少城主是要练剑?” 点头:“是。” 将惜字如金贯彻到极致。 朗月道:“今天练剑时间较平日晚了些。” 握住剑柄的手一紧,随之放松,心脏攥成一团,说出的每一个字都经过深思熟虑,道:“此时的海浪较清晨更大。” 生在海边的人对大海有一套自己的理解,更不要说是每日清晨练剑与海浪为伴的叶孤城,他对风向的分析几乎已经刻在了骨子里。 剑法c海浪c风声,这些他都记得,都刻在骨血中,但宅邸的布局,集市的方向,海岸的落脚处,却好似被蒙上一层白纱,朦朦胧胧看不真切。 “原来如此。”侍女不以为异,还暗自点头心道定然是少城主有了新的体悟,所以才要趁海浪最大时练剑,锤炼技巧与心性。 朗月:少城主的境界就是不一样! 她话语一顿,道:“北岸今日风大,还请少城主保重身体。” 看似平常的关切之语,却在叶孤城脑海中降下一道霹雳,迷雾散去,被遮掩的记忆化作明了。 通往北岸的羊肠小道,海滩边的沙石,倒映在他的脑海中,清晰地仿佛能看见每一颗砂砾。 面迎汹涌的海浪举起手中的剑,身体不由自主地摆动,精铁所制的剑刃上似乎有流光闪现。 在武侠世界活下来,首先要的是实力。 对一个未来会因为帮助篡位失败而死亡的高手来说,实力更是重中之重。 如果不想试试死亡穿越法,那还是先掂量掂量手中的剑吧。 他虽然风流俊美,但也没有俊美到不似凡人的地步,但当你看他一眼,便再也忘不了他。 陆小凤,就是这样一个神奇的人。 叶孤城的目力很好,只要是武林高手,目力向来是不差的,因为他们要分辨自己的敌人,要与高手对战。 所以,他一眼便看见了人群中的陆小凤。 第一眼看过去,叶孤城没有认出那是谁,因为他知道,陆小凤不会出现在白云城,也不应该出现在白云城,他只是看见了一个有四条眉毛的青年在对自己友善的微笑。 人对善意的接受能力是很好的,当别人对你报以善意的微笑,就连冰川上的雪都能化成水,所以,他也微微点头致意。 他的点头,是给陆小凤的。 随后便走过去,头也不回,他要将白云城绕一圈,虽然城市不算很大,但想要不用轻功的走一圈,也很费功夫,而且他不愿意放过城中的任何一家店铺,任何一角,任何一个人,比起单纯的游街,这要更难。 陆小凤目送叶孤城走过,脸上善意的笑容一直没有褪下,身旁的船家看见他的表情道:“白云城主,是个很让人爱的人。”他在证明自己之前说的话。 陆小凤道:“是这样。” 他顿了一下接着说道:“他还是个很有趣的人。” 他想和这个有趣的人交朋友。 叶孤城彻底接手白云城已经是几年前的事了,那时候,他还只是一个青年,一个练武略有成就的青年,老一代城主死得早,只给他留下了一座富裕的城。 光靠南海的资源,他就能活得很好,练自己的武功,当海外的仙人,但他并不是不负责任的人,既然接手了一座城,就要将其治理好。 飞仙岛上的人对白云城叶氏一脉有天然的信任感,这是几百年治理积累下来的公信力,也多亏了这些公信力,让他推行一些政策时阻力大大减小。 最冒险的是海运,洪武年间实施的海禁政策一直得到贯彻落实,身为南海小城的城主虽然受到了影响,却影响不大,飞仙岛更像是一个游离在国家之外的小岛,这里的人只认识叶氏,不认识皇帝。 简单的海上贸易不仅带来了大笔的财富,也带来了海寇与倭人,武士c商人c浪人的骚扰层出不穷,也正是因为如此,他才制定了严格的港口管理。 倭寇的成分复杂,有身材矮小手持武士刀的东瀛人,也不免见到深目高鼻的洋人,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数量的大明百姓,自禁海令得到推广之后,不少沿海一带的渔民沦为海寇。 无论是哪国的海寇都难以招架身材壮硕的练家子,武器也见不得有多精良,白云城有白云城的规矩,既然想要他这里来进行商贸易货,那就要守规矩。 一系列乍看之下无厘头的政策,在经过时间的检验之后却如同抚掉灰尘的宝石一样熠熠生辉,带来的结果无非就是百姓愈加热烈的爱戴,以及越来越多的财富。 他将堆积在仓库中的金子花出去,又变成了等值的货物,如此循环往复,财富越来越多。 陆小凤道:“这么说,他不仅武功很好,还很会赚钱。” 他认识的朋友中,会赚钱的有很多,比如天下第一富的霍休,又比如仁义满京城的李燕北。 船家道:“是这样没错。” 陆小凤做了一个决定,他要与叶孤城说话。 城北没有问题,城南没有问题,港口运输良好,倭寇也没有进犯。 叶孤城端坐在正厅内,即使周围没人,他还是如此严谨,没有一丝松懈,后背比青松更加笔直,周身散发着淡淡的寒气,没了人的温度,他看上去更像一把剑。 脸如同雪一般的苍白,眼中却囊括了星辰,忽然,他寒星似的眼中射出两道光芒,站起身,打开了窗户。 四条眉毛的人落地,他长相俊美,却看不出年龄,有20岁的激灵,30岁的理智,40岁的通透。 这是一个无法从外表判断年龄的人。 叶孤城看着他,忽然道:“陆小凤?” 他意识到,自己才见过这年轻人,在酒楼上,那时他只觉得这个年轻人很抢眼,很难忘记,却没有看他独一无二的四条眉毛。 现在他看到了。 陆小凤笑着点点头,道:“你看得出?” 叶孤城点头:“这世上,没人会认错四条眉毛陆小凤。” 他得意地顺顺自己鼻下的两条“眉毛”,陆小凤很宝贝自己的四条眉毛,而现在,它们无疑是得到了叶孤城的认可。 被别人认可,这向来都是件很让人愉快的事。 叶孤城又道:“四条眉毛陆小凤来白云城,有什么事。”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45.第45章 防盗章6小时替换 南王道:“人是死的活的?” 夺命镖道:“自然是活的。” 南王手在扶手上一撑, 站起来, 冷冷道:“他活着, 你怎么还在这里。” 夺命镖悠然道:“任务完成了, 怎么不能在这里。” 南王勃然大怒, 道:“该死的人没死, 不该活着的却活着, 你说你怎么在这里!” 掌柜该死却没死, 没完成任务的杀手却活着,他怎么能不生气? 简直要气炸了。 但下首的年轻人却还很镇定, 他不仅镇定还很愉快, 道:“该死的人自然是死了,该活着的人也活着。” 听见这句话,南王终于将心头高涨的火焰扑灭一点,道:“哦?” 夺命镖心头一动, 知道雇主给了自己解释的机会,南王是个大手笔的雇主, 手上的银子很多, 也很愿意花出去,像他这样拿钱干事的年轻人, 自然是很喜欢豪爽的大客户,所以便解释道:“掌柜被掉包了。”他胸有成竹道, “现在那掌柜, 可不是真掌柜。” 南王的眉眼和善起来, 有些人年纪远大便越和善, 也些人年纪越大脾气便越古怪,阴晴不定,说风就是雨,当南王和善起来时,他便成了最爱护年轻人不过的慈祥的老人,他道:“既然你如此确定,那定然是知道了假掌柜的身份?” 夺命镖道:“不错!”他看了一眼南王,显然是在观察他的反应,老人用鼓励的眼神看着他,他的亲爷爷怕都没有南王慈祥。 夺命镖道:“掌柜是司空摘星假扮的!” 南王道:“司空摘星?”他的眉眼中已带上了一丝不屑的意味,南王对武林高手不敢小觑,但当人头上顶着“偷”的名号时,却怎么也无法尊重起来。 盗亦有道,但摊上了盗的名,岂不是难登大雅之堂? 游侠曰:凡盗因不足而生,又因足而灭,是故,盗存于民间而不入殿堂。 夺命镖敏锐地捕捉到了从中年人脸上闪过的一丝不屑,他笑眯眯的眼中也有冷芒划过,但很快被不达眼底的笑意遮掩住。 司空摘星在江湖的地位委实不低,夺命镖自己所学也为“鸡鸣狗盗之辈”的绝学,感同身受之情怕是没人比他更强烈。 南王道:“可是一小偷?” 夺命镖道:“不错,他的轻功天下第一,又兼之易容术独步武林。” 南王奇道:“易容术?” 易容术是很高深的一门功夫,但他只知道易容术可以将自己伪装成不存在的人,却不知道可以将一个人伪装成另一个存在的人。 只要有人,就有朋友,有家人,他亲近的朋友和家人一定能从细节处看出端倪,他的儿子,为了成为皇帝已不知道模仿了有多少年,而且他还收买了小皇帝最亲近的太监王安,只有做两手准备,才能保证万无一失。 他还真不相信,一个人几天的功夫就能将自己变成另一个人。 夺命镖道:“这世界上总有超出常人的能人异士。”他很确定,除了司空摘星,这世界上绝对没有第二个人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将自己变成掌柜。 南王道:“好,既然你说是他,那定是有了对付他的方法。” 夺命镖终于不笑了,南王这才发现,即使他是一个很年轻的,长得也很好看的青年,不笑的时候却总让人不寒而栗。 他的脸并不凶恶,但很狰狞,因为杀的人太多,戾气都浮现于脸上。 乍看夺命镖的表情,南王呼吸一窒,但又立刻调整过来,他是一个忍辱负重的男人,即使气量不够大,但也很会忍耐,很会将自己真正的情绪埋藏在心底深处。 夺命镖道:“我自然有对付他的方法。” 一个贼出现在珠宝店,定然是有什么要偷的东西,虽然夺命镖并不知道他被委托偷什么,却能猜到,他要偷的东西在来来往往的客人身上。 若不是这样,他不可能扮作掌柜等待这么多天,因为司空摘星可以是个很机灵的人,可以是个很狡猾的人,却肯定不是一个喜欢浪费时间的人。 他有耐心,但耐心应该会用在值得的地方。 夺命镖又把伙计叫出来,依旧是伸手不见五指的仓库,没人能看见他的长相,也没有人知道,在仓库中的是一个青年而不是一个老者,他道:“那掌柜有什么不对?” 伙计既然不知道掌柜的身份,那就肯定不知道雇佣司空摘星的原因,真正雇用他的另有其人,或许因为第一个掌柜死了,金铭灭背后的老板对谁都不信任,被南王收买的线人也不知道,新掌柜是为什么而来。 伙计想了想道:“大概是没有的。” 夺命镖道:“大概?”敏锐地嗅到伙计话中的漏洞。 伙计作回想状道:“他来的第一天问我们要过账本。” 夺命镖一听有戏,接着问道:“他要找什么?” 伙计道:“他问我们,上一枚帝王绿翡翠玉佩是被谁买去了。” 夺命镖问:“谁?” 伙计大概是找到了那一段记忆,话越说越顺溜,他道:“是燕子巷的吴三爷,最喜欢收集些翡翠挂饰,那枚帝王绿翡翠的价格被炒得奇高,最后还是吴三爷拿去了。” 他又道:“吴三爷这人行踪不定,但他回京城的头一天定然是要到铺子里看一看的,已经是养成几年的老习惯。”简直比太阳日日东升西落来得还要精准。 夺命镖道:“你认识吴三爷?” 伙计又回答道:“德阳楼的牌子砸下来,砸死10个人,就9个都认识他。” 德阳楼是京城中很有名的一家酒楼,虎皮肉做得尤为好,吃遍全天下的陆小凤最喜欢他家的虎皮肉,这浪子,能够跑到七里十八弯的小街坊里吃面,嗡嗡飞的苍蝇也影响不了他的食欲;他自然也能肩披红披风走进富丽堂皇的酒楼,点上一碟虎皮肉,再点上一壶好酒。 夺命镖终于满意了,他已从伙计口中知道自己想知道的一切,按照他的习惯,应该杀了这个没有太多价值的年轻人,但他只是个被雇佣的杀手,被雇佣的杀手,是不能违背雇主的意志做多余事,所以,他只道:“没有事情了,你回去吧。” 伙计很听话,在老人这样神秘莫测的江湖人面前,他一向没有说话的余地,如果说一开始打动他的只是财帛,那么现在,便没有了拒绝的余地。 伙计走出去,他抬头,天上有一轮明月高挂,月色凉如水。 吴三爷回到了京城,当他走进店铺鳞次栉比的商业区时,几乎所有人都会对他报以善意的微笑。 这并不是因为吴三爷是个很很受人爱戴的人,他虽然和善,很健谈,但让迎面向他走来的每一个人都对他报以微笑,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能让众人这么做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金钱! 吴三爷虽然不如霍休,是天下第一的大富豪,但他也足够有钱,而且他的长相够富态,又喜欢用锦衣包裹自己圆润的身躯,在手指上,衣服上堆砌昂贵的首饰,他甚至有一件衣服,连绣纹都是金线织的。 吴三爷是个有钱人,而且他乐于展现自己的有钱,在首饰上,在衣服上,在一掷千金的豪爽气上,有了这一切,他便会很容易变得受欢迎,也很容易变得受瞩目。 他很享受被人瞩目的感觉,当有人像他点头致意时,便会颔首回礼,等他走到金铭灭时,怕是已经颔首了几百次,几千次。 司空摘星假扮的掌柜已经等他多时,当吴三爷迈步进店铺时,他脸上和气的笑容又真诚了三分,这并不夸张,哪怕是死了的掌柜,在见到贵客时,笑容也难免会变得更加热忱。 这世界上是绝对不会有人讨厌银子的。 掌柜道:“有一段时间没见着您了,吴三爷。” 吴三爷笑道:“掌柜可好?”他又说,“最近有什么新奇的货品?” 掌柜用眼神吩咐伙计将新品放在托盘中呈上来,眼神飞快地在吴三爷腰间一扫。 不是,司空摘星暗叹一声,他被请来偷的帝王绿翡翠玉饰并没有被带在身上。 掌柜道:“怎么没见您前些日子才买的玉佩?” 吴三爷道:“前些日子外出时还一直戴在身上,今天回来,就少不得换一块。”那翡翠,怕是给他放在家里。 司空摘星眼神一闪,笑得更加真心实意了一些,但没人能看破,他薄薄面具后的笑脸。 今天晚上,偷王之王司空摘星,怕是少不得要在吴三爷的院子里绕上一圈。 司空摘星:这世上,还没有什么他偷不到的东西。 自从夺命镖死后,他无论去哪里都会把江如画带上,南王是个很惜命的人,只有活着,才能完成他谋划了大半辈子的伟业,所以,他不能死亡。 普通的护卫尚且不足以对付叶孤城,他虽然没有见过叶孤城的剑,却听说他的剑术十分之了得,又加上看见了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门外汉也能看出这剑招相当高明。 已经将罪魁祸首定论为白云城主,夺命镖的死,只能证明他不仅剑术好,轻功也很好,可以在铁桶一般的南王府来去自如。 南王嘴上不说,心里却是怕的。 这世界上能够不畏惧死亡的人很少,南王并不位列其中。 江如画一个很高明的剑客,他是唯一能克制住白云城主的人。 南王阴狠道:“找个方法,将夺命镖的身体保存下来。” 江如画闻言一惊,脸上神色不变道:“为何要将他的身体保存下来。” 南王道:“因为我们对叶孤城的剑招一无所知。” 所有的剑招都万变不离其宗,就算是成名剑客也是一样,越是强大的剑客,就越有自己的一套用剑方法,叶孤城在江湖上出现得不多,很少有人知道他的剑是什么样的,南王意图用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来找到他的惯用剑法,分析破绽。 不得不说,他的想法很是在理,唯一的问题就是,造成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并不是叶孤城的剑招。 江如画的笑脸十分僵硬,好在他皮肤黝黑,南王也没有回头多关注他的脸,以至于并没有发现江如画的失态。 他心道,如果将夺命镖的身体保存下来,你对叶孤城的剑也不会有多少了解,因为这剑招并不是叶孤城的,而是他的。 忽然间,有一股荒谬的恐惧感涌上心头,男人特意用他的剑招杀死夺命镖,岂不也是故意的? 无名人知道从江湖隐匿许久的自己在南王身边,又用了自己唯一无法说破的方法激化南王与白云城主的矛盾。 江如画知道,南王是一个多么可怕,疑心多么重的老人,他在对方身边呆了很多年,也没有得到完全的信任,如果被南王发现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与自己的剑招一模一样,那就算是他主动坦白,对方也会在心里怀疑。 怀疑自己在他身边别有所图,怀疑他想要南王的命。 所以江如画不能说,不仅不能说,还要想办法将事情圆过去,全部嫁祸于白云城主的头上。 南王见江如画迟迟没有答话,便侧过半张脸道:“你觉得如何?” 江如画心里有鬼,南王忽然叫他几乎让心脏停止跳动,他道:“什么如何。” 眼见老人脸上的皱纹间已经充斥不耐烦的意味,也好在他并没有真正发火,南王压下性子又道:“你觉得,用什么法子将他的身体保存下来为妙?” 他此时不仅不能劝说南王将夺命镖的尸体销毁,还要顺着他的话接着编下去,因为江如画知道,南王问自己,并不是为了听取他的意见,而是要听他随声附和。 他只能道:“据说天山上的冰雪有保存身体的奇效,又兼之各色药物辅佐,便能将死人永远停留在他死亡的那一刻。” 他抬头,正巧看见夺命镖被防腐药剂浸泡的尸体,对方的眼睛始终没有合上,他的瞳孔开始涣散,但嘴角却一直挂了一抹诡异的笑。 毛骨悚然。 夜已深,静悄悄。 大船停靠在岸边,没有发出一丁点儿声响。 守夜人坐在港口边上,有一阵没一阵地打瞌睡,本来,晚上是不允许有船行驶的,但有钱能使鬼推磨说的大概就是这个道理。 上下都被打点好,只等晚上迎接贵客,一切都在暗中进行,除了港口的负责人,没人清楚。 他忽然听见动静,支起眼皮便看见富丽堂皇的大船停在眼前。 声音实在是太轻了,这船,就好像不是靠水流前行,而是在空中飘着,猛然降临在他的面前。 只能听见海浪拍岸的水声。 守夜人一惊,什么睡意都飞走了,他睁大眼睛,心中却不由瘆得慌。 “咕咚——”口水的吞咽声,他快要被贵客吓死了。 “嘎吱——” 船的门,被打开了。 守夜人先看见了一只纤细无比的手,那手很白,很柔嫩,莹白的皮肤在夜空中,好像闪着光。 这是一双属于绝世美人的手,他虽然没有见多太多的美人,却可以断定,这一辈子,再也见不到比这更美更柔的手。 他视线游移,一路向上,比手更白的,是女人的衣服,但那是截然不同的一种白,看不见尘埃与黑暗。 柔软的胸脯被衣服包裹,再向上,则是冷若冰霜的一张脸。 看见那张脸的瞬间,守夜人就像被从上到下浇了一桶凉水,什么邪思念都化为乌有,因为那张脸太美,而且是庄严宝相的美。 仙人身边的捧剑仙子,怕就是这样,美若冰霜,又凌厉得过分,稍微靠近一点,都好像会被她身上的寒气冻成冰棍。 美则美矣,却不可亵玩。 女人并没有与他交流的,只是用莹白的手指夹住玉牌,向守夜人手中一扔,没让他手忙脚乱地接住,落点刚刚好。 一看那块玉牌,守夜人更加肃然起敬。 正面刻东南西北四条龙王,反面则是密密麻麻的铭文,南方十四条漕运线,还有少得不能再少的海运港口,有这块牌子,怕是龙王海下的宫殿都是去的得的。 守夜人用手帕将玉牌擦干净,毕恭毕敬地递过去,他眼睛只敢盯着地面看,万万不敢抬头多看仙子一眼,天上的明月看着柔和,近了也会刺瞎人的双眼,他只怕仙子嫌被他碰过的玉牌太脏,不肯接过去。 手上沉甸甸的重量忽然一轻,玉牌已被岚风收了回去。 没人知道她用的是什么功夫,守夜人迷迷糊糊想到这大抵是仙家手段,他听说书人道有内力深厚的大侠可隔空取物,人尚且能够做到,天上的仙子又有什么不能。 岚风将玉牌用丝帕包住,她当然是嫌弃守夜人的,谁知道他的手帕擦过些什么,或许会经过城主手中的什物,怎么着也得清理赶紧才成。 她道:“可以进城了,城主。” 叶孤城微微颔首,不出声。 守夜人虽然生得丑陋,却耳聪目明,仙子的话虽听不清楚,却也捕捉到了城主二字。 脑中不禁浮现云阶月地,瑶草琪花,想来天界竟也有城池?那是怎样遍布仙山楼阁神霄绛阙。 守夜人又是一阵心神摇曳,最最让他在意的,是仙子口中的“城主”。 岚风的形象太过于冷清,像天上的明月,山林中的风,是由冰雪堆成的人物,这样的女子,没有男人会想她与另外一个男人在一起,仿佛想象,就是一种侮辱。 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居于一室,在守夜人龌龊的思想中,那是必定要发生点什么的。 所以,他自然而然为“城主”套上了身份,那定然是一位比岚风还要美丽百倍的神仙妃子。 他脑筋转得很快,联想岚风身上的衣袍,不难看出那是婢女的装束,就算布匹是天上的锦缎编制而成,也是绝对比不上他的主人的。 光是一个身旁的婢女便能美丽至此,“城主”要是怎样的冰清玉洁国色天香。 冰清玉洁国色天香的叶孤城从岚风手中接过玉牌,随意放在身旁的矮桌上,巴掌大的牌子被岚风擦得纤尘不染,上好的白玉通透可人,握在手中便能感到阵阵寒意。 船还要向内陆驶,只不过从海运改成了漕运,在明日第一缕熹微出现之前,他能到达落脚的宅邸。 不是什么客栈,是白云城置办的院落。 人间的仙,总是不能与不入流的人相为伍的。 他还不知道自己在守夜人心中被脑补成神仙妃子,就算是知道,也不一定会有所表示。 他站得太高,也太寒冷,地上的人,很少能入叶孤城的眼。 叶孤城沉声道:“那件事查得怎么样了?” 那件事?是什么事? 岚风却立即反应过来道:“还不知。” 叶孤城道:“不知?”他的手指顿在剑柄上,动都不动。 指甲短且圆润,骨节修长。 这是剑客的手。 剑客的手,向来是很稳的,哪怕停留在刃边缘,也不会抖一下。 岚风道:“那座岛没有名字,没有船只,没有过去,也没有未来。” 南海不止一座飞仙岛,这里有上百座岛屿,有的很小,小到无法住人,有的很大,大到能建立一座城。 有一座岛,很奇怪,船只行驶无法到达,只有顺着海潮随意漂泊,才能看到它的踪影,南海有船家有幸到过,说那里是人间的天堂,也是人间的地狱。 叶孤城一直对南海的无名岛屿很在意,只要是读过陆小凤传奇的人,就没法对宫九不在意,因为他实在是一个很可怕的敌人。 就算是剑仙,也要小心应对。 叶孤城道:“再查。” 船内,灯光已渐渐微弱,灯油似已将枯。 他已达到入世境界。 叶孤城道:“你就是江如画。” 江如画沉声道:“不错。” 叶孤城又道:“你不配用剑。” 白云城主,是一个很骄傲的人,所以,即使江如画说他杀了夺命镖,他也不屑于辩解,因为这一切都不值得他注意,但来自外界的污蔑,却是他不能忍受的,就好像污水沾染他洁白的衣角,必须要将肮脏的布料割去,才能接着穿衣。 谣言,对他来说就是这样一块肮脏的布。 江如画睚眦欲裂,怒气充斥胸膛,又顺经络一路向上,将他的理智燃烧殆尽。 他不配用剑?叶孤城怎么敢! 卑劣的剑客也无法承受这样的侮辱,就好像在男人面前奸c污他的女人,只要有一口气在,就绝对不会允许这样的事发生,除非他不是个男人。 江如画再低劣,再贪生怕死,他也是个剑客,剑客可以允许自己的名声受损,却不能忍受自己的剑道受损。 他冷冷道:“我怎么不配用剑。” 叶孤城不说话,静静地看着他,那眼神高高在上,他所看的好像不是一个人,而是地里的一只爬虫,在泥土里钻研的一条蚯蚓。 江如画身边有杀气萦绕,他周围的狐朋狗友都变了脸色。 屋外,阳光灿烂。 屋内,却忽然充满了一种说不出的肃杀之意。 陆小凤刚进入德阳楼,就被肃杀之气震撼了。 这是怎样的杀气! 他的大红披风很温暖,阳光也很温暖,可是他却感觉有百般寒意,也不知从哪里钻出来,钻入了他的衣领,也钻入了他的心。 这是叶孤城的杀气,不是江如画的。 他听见叶孤城道:“拔出你的剑。” 江如画的额头上隐隐有汗珠浮现。 叶孤城又道:“拔出你的剑!” 江如画张了张嘴,却没有出声,像是一条脱水的鱼。 他身边的狐朋狗友顶着压力道:“且慢。” 所有人的视线都集中在了狐朋狗友身上。 那人心中忽然产生后悔之情,特别是当叶孤城灿若寒星的双眸也锁定在他身上,这一瞬间的压力无与伦比,仿佛置身鹅毛大雪纷飞的冬日。 他心道,既然都出声了,怎么着也不能让初入江湖的毛头小子压一头,便硬着头皮道:“我曾听闻,高手对战前虚斋戒三日,沐浴焚香,你既要与剑豪江大侠对战,不说斋戒,起码也要递上拜帖,好好挑选一个日子。” 他说的是西门吹雪,杀人,对他来说,是很神圣的一件事。 叶孤城不动声色道:“哦?” 江如画如梦初醒,身体湿得像从水里捞出来,他慌忙不跌地点头:“是极是极。” 叶孤城看他,半响不说话,气氛又忽然凝固起来。 过了一会儿,他道:“对我来说,杀人,并不是一件神圣的事。” 他的话让在场人心中一咯噔,因为他们已听出,叶孤城并不是西门吹雪。 哪怕是顶尖高手之间也有如天堑一般的区别,西门吹雪是西门吹雪,而叶孤城是叶孤城。 他道:“我杀人,不为证道,因为道自在我心中。” 江如画咽了口唾沫,他几乎已经看到了自己的死期。 但叶孤城忽然话锋一转,又道:“但我同意。”他道,“人在死之前,总是能有机会选择自己是怎么死的,如果连这机会都没有,未免可惜。” 他道可惜,却不说是可怜,因为江如画在他眼中,已经是个死人。 叶孤城走了,只留下一句话,他道:“帖子会在今夜递送府上。” 江如画长舒一口气,腿隐隐有些发软,他并不担心其他人发现自己的异状,因为在场的所有人在叶孤城走后没有不松一口气的。 当白云城主还在这儿时,他们甚至没有大声呼吸的勇气。 顶着压力出声的狐朋狗友已经成为了英雄,在场所有人中的英雄,因为他是除了江如画之外唯一同白云城主说话的人,这起码证明他勇气不凡。 而剑豪,则成为布景板,因为所有人都看出来,他的气势比白云城主矮了不止一头,怕是连四个头五个头都是有的,整个人已经矮到了尘埃里。 连气势都矮了,剑招上怎么胜出?见到人,便能见到剑。 他已是个必死的人。 江如画能感觉到,黏着在他身上的视线都是怜悯的,其中混杂着一两股不屑,他如同被痛打的落水狗一般抬不起头,在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江湖剑客面前。 脸,已苍白如纸。 冷香院。 不冷,无香,人踪杳。 院子很大,却很冷清,名中带香字却见不得各式花草,只有奇山异石以及高大的松柏。 最适合剑客的是梅花,但有了万梅山庄在前,谁都不愿意弄了“千梅山庄”“百梅山庄”,都是高手,谁都不愿意屈居人下。 陆小凤站在院门外,门紧闭,墙不高,但上朋友家怎么着都不能爬进去。 他在门口像个没头苍蝇在门口带出乱转,思忖着用两条腿走进去的办法,却看门蓦地被推开,十二三岁的小姑娘站在门口。 陆小凤一见那小姑娘便笑道:“你们白云城的人,都喜欢冷着一张脸?”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正文 46.第46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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