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读书 > 玄幻小说 > 都市之兵王归来 > 正文 第六章 公园激战
    ()    一群人出现在林重的视线当。领头者是一名身材高大壮硕c剃着平头的青年,在青年的旁边还有一人,胳膊吊在胸前,正是林重曾在小面馆里教训过的那个混混老大。在这两人身后,跟着个人,高矮胖瘦都有,全都拿着棒球棍ccc钢管等凶器,怎么看都不像是大半夜出来散步的样子。林重看到那名被他扭断胳膊的混混时,便知道这群人的目标恐怕是他。不过,林重并无躲避的打算,这群混混在普通人眼里或许很可怕,但在他眼里,只是一群土鸡瓦狗而已。混混老大也看到了林重,顿时大喜过望,指朝林重一指,大声说道:“刚哥,就是他!就是这个王八蛋扭断了我的胳膊!”说完,他用仇恨的目光看着林重,眼睛似乎要喷出火来。看到林重,他感觉自己的胳膊和肚子又开始疼了,虽然一直都很疼。被叫做刚哥的壮硕青年将一挥,跟在他身后的个人哗啦啦散开,围住林重,一个个脸色不善,目露凶光。刚哥抱着胳膊,慢吞吞地走到林重面前,用审视的目光上下打量着林重,语气有些诧异:“罗山,你不是开玩笑吧?就这家伙,能把你打得这么惨?”也不怪他不信,因为林重看起来实在不像是高,相貌普通,身材瘦削,除了一双眼睛非常明亮之外,再无其他特别之处。罗山就是那个被扭断胳膊的混混的名字,他听到刚哥的话,连忙赔笑:“刚哥,我哪敢呢,就是这小子没错,你别看他土不拉叽的,那都是表象,扮猪吃老虎呢!”“你小子是越活越回去了,连这么一个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也打不过,真他妈丢老子的脸。”刚哥呸了一声,使劲揉揉鼻子,抬起下巴对林重说道:“嘿,乡巴佬,我兄弟的胳膊,是你弄断的?”“没错。”哪怕被一群持的混混包围着,林重仍然脸色平静,气度从容,没有半点紧张之色。林重的表现,倒让刚哥稍微收起了轻视之意,能有这份镇定功夫,足以说明林重的不凡。换成普通人,早就吓尿了也说不定。“看来,你很有本事了?”刚哥故意问道。“还行。”林重仍然惜字如金,语气淡淡。刚哥眉头一扬,对林重不咸不淡的态度心头火起,冷哼一声,向旁边的罗山使了个眼色。罗山会意,跳出来指着林重的鼻子骂道:“刚哥好声好气跟你说话,别他妈的给脸不要脸,你知道刚哥是谁吗?”“不好意思,没听过。”听罗山这么说,林重倒对这个叫刚哥的家伙产生了好奇心。“谅你也没听过刚哥的大名,我就大发慈悲告诉你。”罗山竖起大拇指,向上一挑:“刚哥在整个庆南区,身也是一等一的,当年曾持,一人抢下一条街,全身受创十八处,仍然面不改色,怎么,怕了吧?”听着罗山的吹捧,刚哥非但不觉丢脸,反而面露得色。“原来如此,不知刚哥找我,有何见教?”刚哥见林重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模样,脸色终于黑了下来,他在这片地区横行霸道,人见人怕,不管谁见了他都客客气气,何曾受过这样的轻慢?他心杀暗生,嘴角自然露出狞笑:“偿命,欠债还钱,你弄断了我小弟的一只胳膊,我也不要你的小命,只要你赔他一只,然后跪下给他磕个响头,这件事就这么算了。”“怎么样,你是自己动呢,还是要我们代劳?”罗山朝前迈出一步,挺起胸膛,从鼻孔里发出一声冷哼,用蔑视的眼神看着林重。在他想来,被这么多人围着,林重又无寸铁,除了乖乖认命,还能怎么办?他心甚至早就想好了,林重只跪下磕头也不行,还必须要舔自己的鞋子!想到得意处,罗山忍不住想要哈哈大笑,断了的胳膊似乎也不那么疼了。林重无奈地摇摇头,从长椅上起身,眼睛微眯,心底已生出杀。他本不想再动,但这些无赖混混番五次地挑衅,泥人儿都还有分土性呢,更何况是他。林重从来不是泥人,而是狠人。对自己狠,对敌人更狠。林重在心头发了狠,要将这群混混全都打服,一劳永逸,不然以后他们还会再来找自己的麻烦,如此下去,何时才能得到清净?林重的声音冷漠下来,目光一扫,环顾四周:“我的胳膊就长在身上,想要,自己来取!”“呵呵看来你是不愿意了?也好,这样才好玩。”刚哥伸出舌头舔舔嘴唇,冷笑一声:“若由我们自己来取,就不是一只的事了,我刚刚决定了,要砍下你两只!”“我怕你们没有那个本事,一群垃圾而已。”林重不愿再跟这群混混浪费时间,言辞变得锋利如刀:“也包括你,砍下一条街的刚哥!”林重这句话讽刺意味十分明显,刚哥的脸色瞬间变得难看无比,眼射出凶光。“砍死他!”他恶狠狠地吼道。刚哥一声令下,围着林重的混混们顿时行动起来,扬起,嗷嗷怪叫着冲向林重!身处包围圈,林重深吸一口气,身体左右一晃。“唰!”林重的身体骤然从原地消失,踪影全无。“人呢?”“跑哪去了?”林重的突然消失,使正准备痛殴他的混混们失去了目标,纷纷停下脚步东张西望,像一群没头的苍蝇。“笨蛋,在你们身后!”站在外围的刚哥大吼。林重并没有消失,而是以奇快的速度,瞬间冲出混混们的包围圈。由于他速度太快,夜晚光线又太暗,以至于围着他的混混们,居然没有一个人察觉。等到刚哥开口提醒时,却已经迟了!“砰!”一声闷响,林重飞起一脚,将身旁的一个混混踢飞。被他踢飞的混混身体腾空而起,在空翻转百六十度,然后狠狠砸在地上。“砰砰砰砰!”随着一连串的闷响,林重如虎入羊群,拳打脚踢,一分钟不到,就将个混混全数打到。林重下极重,凡被他打倒的混混,无不筋断骨折,躺在地上爬不起来。转眼之间,原本打算围殴林重的混混们躺了一地,捂着受伤的地方。刚哥和罗山在一旁看得目瞪口呆,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林重将一名躺在身前的混混踢开,杀气腾腾地看向仍旧站立的刚哥和罗山。这两人因为站得比较远,才得以幸免。刚哥被林重那双寒光闪烁的眼睛盯着,不知怎的,觉得自己腿有点发软。刚哥知道自己错了,错得离谱。眼前这位貌不惊人的年轻人,哪里是什么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明明是一头吃人不吐骨头的大虫。个活蹦乱跳的人,不到一分钟,全被打倒了。就算是杀鸡,也没这么快吧?他那点打架的本事跟这头大虫比起来,就像萤火虫与皓月争辉一样可笑。密密麻麻的汗水,从刚哥的额头冒出,随着林重越走越近,他身上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一刻,他连身旁的罗山都恨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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