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读书 > 玄幻小说 > 我愿用尽余生回忆他 > 正文 第11章 只有我一个人的六年(3)
    初中的生活紧凑而又有节奏的继续着,后来我们所觉得的短暂的三年在那时看来无比却的漫长。

    那时的我们年少轻狂,叛逆而又青春,像那野火烧不尽的离离原上草,恣意妄为的生长,做着天不怕地不怕的英雄梦。

    那是我六年的最开始,我把那些日子过得像是一篇全是省略号的文章。所有说的出的说不出的话最后都只是一个省略号,代表着所有日子里那些难忘的不难忘的事情都是过去。

    当你开始想念一个人的时候,你就开始害怕,你会魂不守舍,你会无时无刻的想起他,你会难过。

    我害怕自己沉沦,我因为没有见到他会魂不守舍,我会每天都想他,我会因为我们之间的距离而难过。当我真的压抑不住内心思念的情绪时,我便开始费尽心机的制造任何有可能的偶遇。楼梯间,操场,学校的商店,课间操的时候,放学回家的时候,任何有机会可以偶遇到的地点我都没有放过。

    在初中三年里,我和他没有过任何交集,只是偶尔会遇到,可是连话都没有,我们连点头之交都算不上了。

    我对余鑫的喜欢可能一开始只是源自于我对他的最初的好感,以及我已经习惯了身边有他。可后来当我因为不如意的生活不如意的环境,和一些不如意的人事,开始疯狂思念他的时候,每天都特别渴望见到他的时候,我便明白了,我喜欢他。

    每天没有在学校见到他的身影我会特别的失落,无意中听见他讲话说笑的声音我会激动,或者他走在我面前我看着他的背影都会特别的开心。

    我特别喜欢运动会,因为可以看见他参加比赛,我们两个班的指定区域挨得很近,所以我一转头目光便能很轻易的再人群中锁定他,他的一举一动都会落进我的眼睛里,那一刻的我觉得特别的开心,能看见他我就很开心。

    八年级的时候,我们相比之前都成熟了很多,余鑫也换了新发型,嗓音也比之前更有磁性了,他还背着他小学背的那个蓝色书包。

    那一年,他热衷于打篮球。

    那一年,他在他们班上越来越受欢迎,听别人说起他都是好评。

    那时的他并不是一个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学霸。只是和以前比起来更加的恣意妄为,桀骜不驯了。会逃课,会上课睡觉c玩儿,会抽烟喝酒,会去网吧,会去ktv,会打架,好像所有坏学生会干的事情他都会干。

    可是他在那些了解他的人心里,尤其在我心里,他依旧是那个内心善良的他,尽管他表面嘻嘻哈哈,可我知道他也有他的不快乐,尽管他不务正业,可我知道他也有自己的梦想,他有他对这个世界的看法,他还是他自己,是那个内心有一片净土的余鑫。

    某次的趣味运动会的时候,我有看见他参加一个用筷子夹乒乓球穿越障碍物的接力游戏,我一直都知道他跑步特别好的,我更没想到他玩儿游戏也很好,他中间虽然乒乓球也有掉下去过,可幸好因为他跑的快实力强,最后赢得了比赛,很多人都会在旁边为他加油,为他们班加油可是当我想开口喊加油声时,却发现怎么也张不了口,我会觉得很别扭觉得自己好像没有立场。

    你看,我连张嘴喊一句“余鑫,加油”的立场都没有,或许还是因为我不够勇敢吧,总觉得他很久都没有跟我有来往,曾经同桌的身份也早已过期了,我始终都没有办法光明正大的站在他的面前很大声的说一句“加油”,笨拙而又不讨喜的我,在看见他的那一刻内心是欣喜若狂的,会雀跃可是接着却是深深的自卑感,他站在人群里是那么的耀眼,我根本没有任何勇气去站在他身旁。

    后来,我以为时间会治愈一切,可以让我忘掉那些其实应该要忘记的人。可是,时间并不是什么都可以带走的,它带走伤痛但疤还在,时间可以淡化很多痛苦,可是它没有办法让我们遗忘那些痛苦的事情。时间是可以让我们忘记很多人,可是那些在我们人生中留下了很深的痕迹的人我们是忘不掉的。

    如果可以回到过去,我很想跟那时的自己说:“你和他是没有结果的,放下吧,你没有那么多的六年可以浪费。”我想那时的我应该是听不进去的吧,毕竟真的喜欢一个人也没有那么容易。

    写的不是很好,多写了一些自己的内心想法,最近少了很多有创意的想法,写不出来故事了,希望大家见谅,我会继续努力。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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